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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前幕僚貪賄案申請加密辯方質疑:想保護誰?

1 : GS(14)@2016-03-02 15:01:55

三藩市地方檢察署申請加密市長李孟賢(Ed Lee)三名前幕僚涉嫌貪污案的有關呈堂證供,遭該三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質疑動機不單純。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控辯雙方周一早上在庭上頻頻過招。本案已取得聯邦保密令,但檢察一方希望就案件再申請州保密令(Protective Order),遭被告代表律師極力反對。認為此舉會令他們借調證據、詢問證人都綁手綁腳,要求當局公開所有證據及證人,以示公正。辯方律師甚至在庭後質疑:「(加密證據)想保護誰?」遭起訴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前人權委員會成員瓊斯(Zula Jones)、莫哈吉(Nazky Mohajer),以及上星期在余胤良貪污案中被判囚9年的前教育委員杰克遜(Keith Jackson)。他們分別被控賄賂和洗錢等罪名,周一於司法大樓(Hall of Justice)應訊,原定宣告認罪與否,但控辯雙方就保密令審議爭持不下,引致誤時,認罪與否改至四月再宣告。上月地方檢察署與聯邦調查局(FBI)高調宣布起訴三人,但其後以保障參與調查的卧底和證人人身安全為由,拒絕公開詳細起訴細節,向法院申請保密令。三名被告均透過律師要求得到公開、公正的審訊,表示若保密令生效,他們不能自由提供部分關鍵文件和證人,難以保障抗辯利益。代表杰克遜的公辯(法援)助理律師索利斯(Niki Solis)直斥檢察署署長賈斯康(George Gascon):「(檢方)提出所謂『政府貪污案』的起訴,既然關乎公共事務,就應向公眾公開證據。但他們卻嘗試隱藏一切,對我們當事人不公平。」當局之所以決定起訴三名被告,是因為在香港移民黑幫周國祥(蝦仔)謀殺案審訊中,揭露他們三人在2011年為李孟賢的市長選舉募款期間,收賄於聯邦卧底「Mike King」(化名)假扮的地產商。這名卧底偷錄的聲帶,相信是三人案中的起訴關鍵證據。李孟賢已經否認涉案,以及所有涉嫌貪污指控,未遭起訴。檢方認為,有必要申請保密令,以保護FBI辦案人員安全。但辯方質疑證人「Mike King」可信性,以及質疑當局保護他、並將相關證據加密的動機。瓊斯代表律師指:「這名卧底真正身份已為人所知。他只是個因調查時有不當行為而被撤走的聯邦僱員,不見其身陷危險。」審訊後,杰克遜辯護律師埃達奇(Jeff Adachi)認為地方檢察署想保護某人免受公眾批評:「問題是,(他們)想保護誰?」高等法官托波科(Edward Torpoco)表示,看不出檢方請申保密令的必要性,但決定進一步交地方法官布雷耶(Charles Breyer)裁決,並押後被告認罪排程至4月6日。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02/1951310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6576

廣州前書記萬慶良貪賄1.29億囚終身

1 : GS(14)@2016-10-01 13:19:40

■萬慶良(左)昨日在南寧中院因受賄罪被判終身監禁。



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昨早終在廣西南寧一審宣判。南寧市中級法院指,萬涉受賄1.11億人民幣(下同,約1.29億港幣),判處萬終身監禁。法院並指因萬認罪悔罪,加上主動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破案重要線索,已對萬「從輕發落」。



法院判詞指,萬慶良於2000年至前年期間,利用多項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牟利,從中直接或間接收受他人財物約1.11億元,判處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贓物上繳國庫。法院並指受賄金額雖達至從重處罰情節,惟因萬主動認罪並如實供述罪行,加上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破案線索具重大立功表現,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受審時流「鱷魚淚」

現年52歲的萬慶良出身貧寒,近年以其淫亂奢靡的私生活著稱。而他自2010年主政廣州後,更常有出格舉止,例如他在廣州樓價飆升的情況下,稱自己租的豪宅獲政府補貼每月只繳租600元,被網民怒轟言論類似「何不食肉糜」,戲稱他為「600帝」。此外,他又常常高調向媒體發表如「公生明、廉生威」等的廉政言論。萬於前年6月27日因涉嚴重違紀違法,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有海外華文媒體近日披露,萬被帶走時正出席廣東省委會議,省委書記胡春華期間表示有事宣佈,中紀委成員隨即入場,萬用驚恐眼神望着胡春華等人欲求救無果,雙手發抖於相關文件簽字後癱倒下來,最後萬被帶走。而萬於去年12月25日一審開庭受審時,更當庭認罪痛哭流涕,當時卻被內地網民怒斥他流的是「鱷魚淚」:「這純屬裝孫子!哪個貪官不這樣!」


山東「首虎」囚12年

另外,被指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張高麗親信、山東「首虎」濟南前市委書記王敏,因受賄1,805萬元(約2,100萬港幣),亦於昨早被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王於前年底被中紀委帶走調查,落馬前一直高調支持中共反腐,並以「清廉」形象示人。法院指他認罪悔罪和主動交代案情,同樣已對他「從輕處罰」。新華社/新浪網/明鏡新聞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01/1978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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