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咋沒玩沒了地鬧錢荒?vs規避監管與貪得無厭 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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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文/向小田
6月中的一天我正在家裡面吃西瓜,老陳突然打來電話。
「田總,不好啦!銀行間市場違約了!」
老陳在某金融機構工作,一直負責資金業務。
銀行間市場都是信譽良好的大機構,怎麼可能違約呢。我看了下日曆,並不是愚人節。
老陳接著說:「怎麼辦?現在借個錢好困難啊,眼看我這池子開放日就到了,快給逼瘋了。」
老陳口中所稱池子,是他們建在表外,用來給企業放貸的資金池。這幾年,銀行信貸紛紛出表,將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做成了一邊低成本吸收資金(負債),一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給企業放貸(資產)的所謂中間業務。這麼一來,一不用計提風險準備金,二不受信貸額度限制,大大降低了業務門檻,規模飛速發展,賺了很多錢。
低成本吸收資金有幾種方式,其中一種就是借金融機構的身份拆借同業資金,另一種,就是發行短期理財產品。借的錢成本大概都在5%左右。他們的貸款放出去,很多都給了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綜合成本都在10%以上。中間的差價,基本上全被老陳所在的機構賺走了。這種借短炒長的業務模式,被認為非常具備競爭力,還曾在全系統推廣呢。
但是這種模式運行起來,一個難度就是短期資金一定要跟上,不能出現流動性缺口。比如你放貸出去,資產端的期限是一年。借進來的錢,是要每個月還一次的。也就是說,你必須保證每個月都能借到錢換上個月借的錢的本金,不然就會產生兌付風險。一般來說,借個錢問題不大,首先是市場存量貨幣充足,一般情況下同業拆借點錢不是難事,無非就是多花點成本。換成理財產品,無非就是提高一下短期理財產品的收益率,5%賣不出去,提到6%還不行?所以這樣一來,每次遇到問題,總有辦法解決。但老陳這兩天苦惱的,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我說,老陳,別著急,慢慢來,說說看情況。
老陳說:田總。這幾天,7天回購利率一度在7%以上,隔夜利率更高達9%。我們的產品根本沒法融資啊。首先就是贖回的量大。我們之前給機構投資者的,都是5%的利息。現在他們一看利率上去了,紛紛要求贖回,量很大,我上哪兒找錢去?賣資產也沒那麼快啊。你看我錢很多都給開發商蓋房子了,哪能說還就還。前面準備的應對流動性的方案,一遇到這情況全不好使了。說實話,我要是客戶,肯定也贖回呀,隔夜拆借利率那麼高,傻子才在我們這兒玩。但我現在又不敢提高客戶收益率。我放貸出去的時候,利率都固定了,賺回來的錢都數得清楚,現在提高融資成本,我必虧無疑啊。
我說,那你們設計流動性應急方案時,怎麼就沒考慮到這點?
老陳說:我們有考慮。但沒想到,今年6月份這麼緊張。季末資金緊張一般我們都是有預估的,外匯佔款下降、監管考核這些都是正常現象。就算是5月底、6月初的稅費清繳,企業把錢都提出來,交給國庫放在央行,那也是可預測可評估的。一般資金稍微緊張點,央行肯定會想個辦法。可最近聽說,央行好像沒有發福利的意思。
我說,你看,還是沒有加強學習吧。李克強總理之前在環渤海省份經濟工作座談會上不是說過了嗎?要激活貨幣信貸存量。啥意思?重點說存量,實際上是告訴你,沒增量了。你關鍵時刻跑去央行要增量,人家能給嗎?太不政治正確了。再說了,老百姓不是說四萬億貨幣超發太多了嗎?說明存量早就夠了,在存量裡面做文章,就能解決資金問題。你們自己缺錢,那說明干業務的思路還沒有跟中央精神統一。
老陳說:那往後怎麼辦?
我說,你幹的這個影子銀行,恐怕後面要管了。之前國家在宏觀調控從緊的行業,像房地產、地方融資,產能過剩產業等,都嚴格限制新增授信,把這些行業的融資需求一股腦全趕進了影子銀行。現在對你們融資施加壓力,就是讓你們一不要把資產負債表做得太大。就算要做大,也要計提一些風險準備金,不能像現在這麼搞了。另外,對你們的資金投向,恐怕也要和傳統業務一樣做個限制,不能過多的把資金流向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要把有限的金融資源分配給實體企業。我想就是這個思路。
……
6個月時間過去,12月份又在鬧錢荒了。
9號文(即《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來以後,我給老陳打了個電話。老陳負責資金業務有一段時間了,「錢荒」之後,他一直在考慮如何轉型的事。好幾個月沒聯繫,正好問一下他的業務開展得怎麼樣了。
我問老陳,9號文草案裡面提到,買入返售時候,回購方不能將業務項下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同時,同業融資業務還要計算資本佔用和計提。對你們影響大嗎?
老陳說,我給你講一下啥是買入返售你就知道影響大不大了。以前啊,我們給房地產企業放貸款,都知道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應該比一般企業適用更高的風險權重,一般我們以120%風險權重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再按照8%的資本要求計算貸款需要的資本佔資本淨額的比例。前段時間銀監會發了個數字,說寬口徑統計五大國有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信用風險佔銀行資本淨額比例都超過15%,估計佔比最高的銀行能達到20%。這麼大量的資本佔用,都知道銀行的錢是有成本的,佔用得越多,計提得越多,資金的成本就更高。所以我們想了辦法,用自營資金買信託受益權來幹房地產。
我說,銀行自營資金怎麼能搞房地產呢?這不是違規的嗎?
老陳說,當然不是直接干。我們是用信託受益權的模式。比如說,因為自營貸款有資本佔用成本,稅收也比信託高,我們就用信託來給開發商發放貸款。信託的錢從哪兒來?還是從銀行。找B銀行發一個理財計劃,募集資金,來投這個信託受益權。為什麼不是直接買信託呢?因為銀監會禁止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投向信託轉讓資產,那我們就把信託的受益權轉讓給一個「過橋企業」,再找B銀行理財資金受讓這個信託受益權。這樣我們就繞過了銀監會的監管。開發商借錢成本15%,給信託公司2%,B銀行理財資金收益就剩了13%。然後,我們和B銀行簽一個買入返售協議,約定買B銀行理財資金的信託受益權,到期B銀行再以11%的年化利息買回去。這樣我們賺11%,B銀行賺2%。但是本來這個開發商客戶就是我們銀行的,我們的錢無論是通過信託還是自營貸款給,都是我們承擔風險,B銀行是不可能承擔風險的。於是,我們再找一個C銀行,為這筆買入返售簽一個擔保協議,C銀行收1%。C銀行也不承擔風險,於是暗地裡我們跟他們簽一個反擔保協議。從上面的情況來看,整個資金流就是我們的資金借給了開發商,利率是10%,比貸款利率高多了吧。但是最大的好處不至於此,由於這筆投資是以受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因此是以同業資產入賬,不是以房地產自營貸款入賬。從會計科目上看,這筆資金有銀行兜底,又是信託受益權,風險資產權重和資本消耗比房地產自營貸款低多了。
我說,一圈轉下來,這業務實際風險並沒有降低,就是資本佔用低了。而且對B銀行和C銀行來說,都是白賺錢的好事啊!
老陳說,這你就說對了。國家限制房地產行業從銀行拿貸款,我們就採用這個方式。越限制,房地產融資利率就越高。我們搞同業資金買信託受益權,你想想,同業資金成本多低啊,拿來搞房地產,不是賺大發了?又沒有資本消耗,又不計提壞賬,簡直就是解放了銀行的雙手啊。那規模,分分鐘給你做到幾百上千億。搞貸款,是有多少錢干多大事。搞這個,是空手套白狼啊!只要我能從同業市場上借到錢,我就能不斷做大。借短期資金,放長期貸款,現在銀行不都在做這個嗎?
老陳嘆了口氣,接著說道:你看看,9號文出來後,又要計算資本佔用又要撥備,那不是要了親命嗎?咱圖的就是你這個便利,現在這麼幹,我還不如去搞自營貸款,還沒這麼多流程這麼多交易對手平添麻煩。這下你明白了吧。
我恍然大悟。
官斥破壞誠信貪得無厭郵政內鬼騙45萬囚2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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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29 13:08:48【本報訊】香港郵政客服員覷準寄失掛號郵件可獲賠償最高320元,串同兩名舊同學在3年間向包括科威特等偏遠國家寄3,039封掛號郵件,香港郵政追查不到逾半郵件,三人為此騙取逾45萬元賠償。三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認串謀詐騙,法官昨批評客服員是詐騙案始作俑者兼郵政「內鬼」,利用署方漏洞,設計、策劃及實行詐騙,嚴重破壞誠信兼貪得無厭,判入獄29個月。記者:楊思雅
法官指,整個犯案過程超過兩年半,首被告陳嘉祐(31歲)糾黨犯案,過程牽涉使用虛假文書,可見他並非一時衝動或一刻貪念犯案,而是徹頭徹尾的破壞誠信。法官又指,被告知悉署方將要求申索人提供詳細遺失品的單據後,即相約同黨商量新對策,貪得無厭,奢望法網不存在。
另兩被告搵快錢沖昏頭腦
至於受首被告招攬而犯案的次被告曹碩恒(31歲)及第三被告伍俊諺(33歲),法官認為兩人的角色被動,亦不牽涉破壞誠信,相信是被「搵快錢」的心態而沖昏頭腦。法官續指兩人以個人戶口收取賠償,可視為參與洗黑錢的罪行,但考慮兩人同願意賠償署方損失,分別判監21及20個月。案情指經香港郵政投寄掛號郵件,若證實遺失,每件郵件最高可獲320元賠償連郵費。首被告在香港郵政查詢組任職,熟悉追查郵件及賠償運作。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間,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共寄出3,039內附5元原子筆的掛號郵件往巴基斯坦及科威特等地,寄件人地址則為次被告所租用的郵政信箱。署方及後收到同一電郵地址就其中3,022封郵件的查詢,經追查後其中1,614封不獲海外郵政局回覆,被署方視為遺失郵件。申索人在電郵內聲稱,每封掛號信內有價值460元的原子筆,及後就遺失郵件向署方申索每封郵件最高賠償額320元連郵費。香港郵政在核准1,398遺失郵件後,賠償超過45萬元。3人最終於去年5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801/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9/198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