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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在西貢大浪西灣建豪宅,因環保人士反對,計劃流產。許多鄉紳以為見財化水,但有新界王之稱的劉皇發卻另有好橋,在鄉地建極渴市的骨灰場,非但環保人士不敢聲討,又能擺平政府和原居民,成功機會很大。 不僅發叔嫡系最近大搞骨灰場,連他打骰的鄉議局亦成立基金會當顧問,向政府申請在大嶼山望東灣建十萬灰位的超級骨灰龕,估計單賣位也賺一百億。如果成事,不少鄉紳都會找發叔幫手,發叔隨時成為新界骨灰王。 「發展商日日搵人同我講,叫我走,我已經七十幾歲,住喺度五十幾年,你叫我去邊度住?我依家日日都好驚,唔敢行出屋……」居於元朗新圍村大半生的謝婆婆,近日因逼遷一事提心吊膽。 鄰近錦綉花園的新圍村,是雜姓村,內有村屋二百戶,由於不少村屋建於上世紀三十年代,加上保養得好,其中一間被古蹟辦評為二級歷史建築,十間為三級,包括 謝婆婆的兩層高平房。去年,一間三級平房因裝修工程被圍上帆布,怎料今年五月帆布一揭開,居民赫然見到屋內四圍劃了一格格框架,村民細問,才知這裡準備改 建成骨灰龕! 謝婆婆兒子謝民富說,新圍村骨灰龕場涉及的屋地及農地約八萬平方呎,過去一兩年由十間小公司逐步購入,鄉郊地價低廉,總數約一千萬元。後來上市公司問博控 股收購了該十間公司的九成股權,根據問博公司資料顯示,骨灰位工程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預料可提供六萬九千個骨灰位,目前未有具體開售計劃,但據消息人士 說,每個骨灰位最平五萬元,最貴廿萬,賣位估計共賺八十六億元,十分和味。 巧計發展鄉郊地 近年環保意識抬頭,每次新界鄉地要發展,像早期的塱原濕地,到近期的大浪西灣事件,都受千夫所指,最後計劃流產。不過,一班鄉紳卻看中,在鄉郊地建極渴市 的骨灰場,非但環保人士不敢聲討,受灰位短缺困擾的政府亦大力贊成,成功發展機會極大,唯一阻力來自原居民。而最能說服原居民交出鄉地改建骨灰場,正是新 界王劉皇發。 「沒有鄉事力量幫手,好多新界地都唔會變為骨灰龕場!」謝民富說。問博主席為林衞邦,只是一名商人,不是鄉紳,但其中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文富華,他胞兄正是鄉議局執委文富穩,是劉皇發得力助手。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稱,骨灰龕利潤好大,因此造就財團,結合部分村民將土地改建成骨灰龕,「現在政府新公布的骨灰龕政策,建議兩年半內不取締涉及違規或非法骨灰龕場,咁兩年半之後,骨灰龕位已經賣晒,成行成市,政府到時點取締?」 鄉議局新大樓上週四舉行「上樑」儀式,本身為行政會議成員的發叔(左五),邀得唐英年(左六)及曾德成(左四)切燒豬。 骨灰場好賺錢 元朗新圍村墓園 骨灰位:6萬9千個 涉及金額:86億2千萬(以平均每個灰位12.5萬計算,扣除5千5百萬地價及建造費,盈利仍超85億) 公司獨立非執董為文富華,其兄是鄉議局執委文富穩、發叔得力助手。 龍福山紀念花園 骨灰位:500個 涉及金額:1億元(以平均每個骨灰位20萬計算) 發展商為龍鼓灘村原居民,與村代表劉皇發為同宗兄弟。 望東灣超級墓園 骨灰位:10萬個 涉及金額:100億元(以平均每個骨灰位10萬計算) 首個由鄉議局基金有限公司統籌的公私合營項目,劉皇發是該公司的董事。 龍鼓灘同宗兄弟 除了元朗新圍,劉皇發根據地屯門龍鼓灘村,亦有劉姓原居民建成「龍福山紀念花園」,上月正式開業,記者致電灰位代理職員鄧小姐查問買位詳情,對方即說: 「呢度係私人土地,業主姓劉,係原居民,劉皇發都係呢度村代表,你可以放心,全部交易都會交俾律師做,墓穴全部都可以分契出售,轉售都無問題。」 墓園依山而建,一排排拾級而上,有別於政府骨灰龕的多層式建築,若以墓穴平均二十萬元計,五百個全數售出,可勁賺一億。「我哋覺得政府一早知道發叔啲耳目喺龍鼓灘起骨灰龕,總之政府唔理。」一名消息人士透露。 新界王地位顯赫,位於屯門青山灣的新建私營骨灰場「佛緣精舍」,向規劃署申請規劃許可時,也要發叔代寫「推薦信」,「發叔係屯門區議會主席,又係鄉議局主席同行會成員,好多發展商搞唔掂,都搵佢幫手。」一名從事殯儀業的知情人士說。目前申請仍在審議中。 望東灣超級骨灰場 發叔不僅瞓身力撐骨灰場,還動用鄉議局出面力推。 鄉議局年初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本身是律師的小組召集人林國昌表示,上月底已發信給廿七個地區鄉委會共七百條村的村代表,建議有興趣將農地改建為骨灰龕的新界原居民,可交由專責小組統一處理,研究包括有關用地的合法性、選址、營運管理及對當區居民的民生影響等。 林國昌透露,在大嶼山、西貢及屯門等,都已覓到適合用地發展,其中位於芝麻灣望東灣發展項目,更已進入直路,有望成為首個公私合營的計劃。望東灣交通不便,杳無人煙,原址的互愛戒毒村及度假村已空置。 這超級墓園計劃,共建十三幢、每幢五至六層的骨灰場,可容納約十萬灰位。「其中四成灰位俾政府,但就希望政府給予優惠的換地條款。」林說,其餘灰位則由地主及鄉議局轄下的基金會瓜分,比例約為四比一。 以望東灣為例,基金會坐享一萬個骨灰位,若以每個平均十萬元計算,閒閒地有十億進賬。各區鄉地地主想盡辦法賣地賺錢,若望東灣成功建成骨灰場,不少鄉紳必爭相仿效,屆時全由鄉議局當顧問,有幾好賺,可想而知。 如斯落力搵銀,鄉議局除了要為沙田石門興建新大樓籌款,亦為鄉議局轉型鋪路。「鄉議局係一個諮詢機構,之前話要起鄉議局大樓,因此成立一個基金會聲稱為大 樓籌款而來。而家大樓就嚟起好,但基金會繼續運作,一邊做鄉事諮詢,一邊又從中搵銀,好明顯有角色衝突。」有看不過眼的鄉事透露。 除了賺錢,還有另一個原因,「發叔喺退位之前,搞好基金會,第日佢就做永遠主席,有錢先係大老闆。鄉議局只係諮詢機構,點夠揸錢嘅基金會巴閉!」 |
11月18日,馮小剛在微博上以潘金蓮的口吻,就其執導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在萬達影城遭遇低排片的事情,向王健林發表了一封公開信。(馮小剛微博截圖)
在眾人眼中,西門慶與潘金蓮成了“奸夫奸婦”的代名詞,馮小剛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也是如此影射。
我們經常聽人說,古時捉奸在床,當場殺死無罪。其實,這樣的法律規定,只存在於秦漢—魏晉時期,又在元、明、清時恢複,但唐宋法律卻無類似的規定。
“知道”(nz_zhidao)告訴你,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奸,會被浸豬籠嗎?
馮小剛撕逼王思聰在網絡熱炒,順帶也火了一把馮導的最新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拜戲劇、評書、小說、影視作品的傳播所賜,西門慶與潘金蓮可謂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一對奸夫奸婦,甚至成了“奸夫奸婦”的代名詞,馮小剛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便是代稱。但,盡管潘金蓮的通奸故事已是家喻戶曉,對這通奸故事背後的法律史知識,你卻未必了解,也許還會誤信傳聞。
我先提問一個問題:如果潘金蓮並沒毒殺親夫武大郞,只是與西門慶通奸,那按宋代的法律,會受到什麽處罰?
我們看小說、戲劇,總以為古代婦女與人通奸,會被判處什麽“騎木驢”、“浸豬籠”之類的酷刑,其實這多出於民間小文人的杜撰。雖然個別地方確實發生過將奸夫奸婦“騎木驢”、“浸豬籠”的事情,但那不過是落後、封閉之地的私刑而已,既為主流社會所反對,也為法律所禁止;國家正刑中從來沒有什麽“騎木驢”、“浸豬籠”。根據《宋刑統》,“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通奸的男女將被判處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則徒二年。
但實際執行的處罰,還要更輕一些。因為宋朝創設“折杖法”,除了死刑之外,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在實際執行時均折成杖刑。根據宋朝“折杖法”,西門慶與潘金蓮通奸,如果沒有發生毒殺武大郞的情節,單按通奸罪量刑的話,二人會被判“徒二年”之刑,折脊杖十七,即打脊背各十七下就可釋放了。
我再問一個問題:假設武大郞一日回家,發現潘金蓮與西門慶正“滾床單”,他一怒之下,當場殺了奸夫淫婦。武大郞用不用對此負刑事責任?
我們經常聽人說,古時捉奸在床,當場殺死無罪。其實,這樣的法律規定,只存在於秦漢—魏晉時期,又在元、明、清時恢複,如元朝的律法規定,“諸夫獲妻奸,妻拒捕,殺之無罪。……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奸夫及其妻妾,……並不坐。”明清刑律也規定,“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奸夫者,奸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這樣的立法,無異於赤裸裸鼓勵親夫將通奸的奸夫與奸婦一並殺死。
但是,唐宋法律卻無類似的規定。換言之,在武大郞生活的宋代,國家法律並不承認親夫有什麽“捉奸在床、當場殺死”的權利。假設武大郞殺了奸夫奸婦,就必須負殺人的刑事責任。
我接著再問一個問題:發現西門慶與潘金蓮有奸情的小鄆哥,能不能跑到衙門去檢舉,然後衙門捉住奸夫奸婦治罪。
根據宋朝的立法,小鄆哥不具有訴權,即使跑去檢控了,衙門也不會受理。因為宋朝法律規定“奸從夫捕”。什麽意思呢?意思是說,婦女與他人通奸,法院要不要立案,以婦女之丈夫的意見為準。從表面看,這一立法似乎是在強調夫權,實際上卻是對婚姻家庭與妻子權益的保護,以免女性被外人控告犯奸。我們換成現代的說法就比較容易理解了:宋朝法律認為通奸罪屬於親告罪,受害人(丈夫)親告乃論,政府與其他人都沒有訴權。
元朝時,“奸從夫捕”的舊法被宣布作廢,元廷頒下新法:今後四鄰若發現有人通奸,準許捉奸,“許諸人首捉到官,取問明白”,本夫、奸婦、奸夫同杖八十七下,並強制本夫與奸婦離婚。從此,人民群眾心底的“捉奸精神”被激發了出來,湧現了很多被坊間小文人津津樂道的捉奸故事。
《我不是潘金蓮》劇照。(電影劇照/圖)
宋代的“奸從夫捕”立法,其實是一條良法,被元人廢除了非常可惜。為什麽說它是良法呢,我講一個《名公書判清明集》收錄的故事你就理解了。
大約宋寧宗時,廣南西路永福縣發生一起通奸案。教書先生黃漸,原為臨桂縣人,為討生活,寓居於永福縣,給當地富戶陶岑的孩子當私塾老師,借以養家糊口。黃漸生活清貧,沒有住房,只好帶著妻子阿朱寄宿在陶岑家中。
有一個法號妙成的和尚,與陶岑常有來往,不知怎麽跟黃妻阿朱勾搭上了。後來,陶岑與妙成發生糾紛,鬧上法庭,陶岑隨便告發了妙成與阿朱通奸的隱情。縣官命縣尉司處理這一起通奸案。縣尉司將黃漸、阿朱夫婦勾攝來,並判妙成、陶岑、黃漸三人“各杖六十”,阿朱免於杖責,押下軍寨射充軍妻。
這一判決,於法無據,於理不合,完全就是胡鬧。
黃漸當然不服,到上級法院申訴。案子上訴至廣南西路提刑司,提刑官範應鈴推翻了一審判決。在終審判決書上,範應鈴先回顧了國家立法的宗旨:“祖宗立法,參之情理,無不曲盡。儻拂乎情,違乎理,不可以為法於後世矣。”然後指出,阿朱案一審判決,“非謬而何?守令親民,動當執法,舍法而參用己意,民何所憑”?而且,縣司受理阿朱一案,長官沒有親審,而交付給沒有司法權的縣尉,“俱為違法”。
最後,範應鈴參酌法意人情,作出裁決:“在法:諸犯奸,許從夫捕。又法:諸妻犯奸,願與不願聽離,從夫意”,本案中,阿朱就算真的與和尚妙成有奸,但既然其夫黃漸不曾告訴,縣衙就不應該受理;黃漸也未提出離婚,法庭卻將阿朱判給軍寨射充軍妻,更是荒唐。因此,本司判阿朱交付本夫黃漸領回,離開永福縣;和尚妙成身為出家人,卻犯下通奸罪,罪加一等,“押下靈川交管”,押送靈川縣看管;一審法吏張蔭、劉松胡亂斷案,各杖一百。
範應鈴是一位深明法理的司法官,他的判決書申明了“奸從夫捕”的立法深意:“捕必從夫,法有深意”,“若事之曖昧,奸不因夫告而坐罪,不由夫願而從離,開告訐之門,成羅織之獄,則今之婦人,其不免於射者(指奸婦被法院強制許配為軍妻)過半矣”。如果男女之間一有曖昧之事,不管當丈夫的願不願意告官,便被人告到官府,被有司治以通奸罪,則難免“開告訐之門,成羅織之獄”。因此,國家立法懲戒通奸罪,又不能不以“奸從夫捕”之法加以補救,將通奸罪限定為“親不告官不理”的親告罪,方得以避免通奸罪被濫用。
那麽,“奸從夫捕”的立法,又會不會給男人濫用訴權、誣告妻子大開方便之門呢?應該說,不管是從理論,還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都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不過,《名公書判清明集》收錄的另一個判例顯示,宋朝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已經註意到防範男性濫用“奸從夫捕”的訴權。
宋理宗時,有一個叫江濱臾的平民,因為妻子虞氏得罪他母親,意欲休掉虞氏,便尋了個理由,將妻子告上法庭,“而所訴之事,又是與人私通”。法官胡穎受理了此案,並判江虞二人離婚,因為虞氏受到通奸的指控,“有何面目複歸其家”?肯定無法再與丈夫、家婆相處。虞氏自己也“自稱情義有虧,不願複合,官司難以強之,合與聽離”。
但是,胡穎同時又反駁了通奸的指控,並懲罰了原告江濱臾:“在法,奸從夫捕,謂其形狀顯著,有可捕之人。江濱臾乃以曖昧之事,誣執其妻,使官司何從為據?”判處江濱臾“勘杖八十”,即杖八十,緩期執行。
從法官胡穎的判決,我們不難看出,宋時,丈夫要起訴妻子犯奸,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有明確的奸夫,“形狀顯著,有可捕之人”。這一起訴門檻,應該可以將大部分誣告擋之法庭門外。
看到這里,也許你會說:真正文明的社會根本不會設立什麽通奸罪,只有中國古代與那些落後地區才會將通奸行為入罪。
我不能不說,這是你的想當然。實際上,不少西方國家直到完成近代化之後,仍然在刑法上保留著通奸罪,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條即規定了通奸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編有“通奸罪”一章,通奸男女均處短期徒刑六個月至六年;1994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強奸以外的性侵犯罪,處五年監禁並科罰金,這主要針對的就是通奸行為;美國的一部分州至今也保留著通奸罪;韓國的刑法典也有通奸罪的條款,直到2015年才宣傳廢除這一條款。
如今,中國香港特區盡管未設通奸罪,但在民法上,允許離婚訴訟的一方,將奸夫與奸婦列為共同被告,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中國臺灣地區現行刑法更是明確規定:“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同宋代一樣,通奸罪在今日臺灣也是親告罪,“告訴乃論,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從文明發展的角度來看,幾乎所有的文明體都將通奸行為列為法律明文禁止的罪行,在文明早期,通奸罪往往都被當成必須處死的重罪,如《漢穆拉比法典》規定將與人通奸的女性投河接受神判,古希伯來《摩西法典》對通奸罪處以絞刑、石刑與火刑,古印度《摩奴法典》對已婚婦女的通奸行為處以殘忍的獸刑。隨著文明的演進,進入近代文明形態,通奸罪呈現出輕罪化的明顯趨勢,從處死刑演變成只判輕刑,從公訴罪演變成親訴罪,乃至於只是在刑法上保留罪名,而在司法中基本不予啟用。
從中國古代歷史看,通奸行為的罪罰演變呈現為一個U形軌跡:前期(秦漢—魏晉)重罪化,中期(唐宋)輕罪化,後期(元明清)又重罪化。相對而言,宋代法律對於通奸罪的處分,可以說是最為接近現代文明的。
2015年,“南周知道”app誕生,這是南方周末面對數字化轉型,重磅推出的一款新媒體產品。
深度!絕對原創,後臺解密
有料!嚴肅知識,八卦內幕
定制!為你而生,述你所想!
想要報題嗎?掃二維碼,馬上下載“南周知道”客戶端。
知道安卓版二維碼-豌豆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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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佬不嬲都un un腳
什是,鄉下佬唔使做又有地分.感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