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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港視符要求不一定獲牌

1 : GS(14)@2014-08-29 11:26:5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829/news/ec_gca1.htm\r\n\r\n\r\n【明報專訊】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昨續審。港視指政府一直沒為發牌預設上限,質疑行政會議去年突然「搬龍門」改為只增發兩牌,對港視不公。惟法官審訊時質疑,行會以公眾利益為由只增發兩牌,不一定代表行會早已預設發牌上限,又質疑即使港視已符合基本技術要求,是否就一定能獲牌。\r\n \r\n\r\n官:行會只發兩牌不代表設上限\r\n \r\n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出,政府一直沒為發牌數量設上限,去年5月行會卻突然決定以「循序漸進」形式發牌,事前沒充分諮詢通訊局、業內人士及公眾。他認為,若港視申請牌照前一早知道發牌數量將設上限,並要和其他申請者競爭,港視的申請陳述將大為不同,會集中強調港視較其他申請者的優勝之處,而非只闡述港視如何能符合政府的要求,故政府突然改變發牌政策,實有違港視的合理期望。\r\n \r\n港視:拒發牌原因應合理\r\n \r\n高浩文續說,發牌的顧問報告是在發牌數量不設限的前提下撰寫,故行會根據該報告決定新牌照誰屬,對港視絕不公平。他又質疑,行會作出發牌決定前,沒向港視提供顧問報告評分,並給港視機會回應,拒絕發牌予港視後亦沒向其披露原因。惟法官區慶祥指出,港視現時已獲得行會機密文件,反問是否仍需繼續司法覆核。高浩文回應說,政府拒發牌的原因必須合理。\r\n \r\n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根據《廣播條例》,行會擁有發牌的最終決定權,亦能以公眾利益為由,不依從通訊局的發牌建議。他強調,即使政府發牌最終不設上限,亦不代表港視只要符合政府的要求,就一定能獲發牌照。余以大學頒授一級榮譽學位和司法機構委任資深大律師作例,指兩者雖沒設上限,但不代表大學生達到某分數,或者大律師達一定年資,就必能獲得一級榮譽和成為資深大律師。\r\n \r\n余若海:發牌設限為公眾利益\r\n \r\n余若海解釋,行會設發牌上限是為公眾利益,因本港市場不能同時容納5間免費電視台。法官隨即反問余若海,鼓勵競爭是否亦是政府政策?余回應說,政府擔心免費電視台過度競爭。對於港視一方前日引述行會機密文件,指特首梁振英於行會提出改變評分方式,增加港視最弱項的評分比重,余回應說行會有權決定採取何種評分標準,毋須諮詢通訊局或公眾。\r\n \r\n余續說,行會去年5月開會後,傾向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出少於3個牌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後已邀請3間申請的電視台就「循序漸進」及其本身的競爭力陳述,顯示政府已給港視機會為其申請作出補充。余認為,若行會改變發牌政策前諮詢通訊局,勢必再拖延數月,反指此舉屬不合理。聆訊今續。\r\n \r\n明報記者
2 : GS(14)@2014-08-29 11:27:1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829/news/ec_gca2.htm



行會密件:袁國強指發少於3牌不違政策


2014年8月29日





【明報專訊】與訟雙方昨繼續於庭上披露行會機密文件,當中提及去年3月的行會上,有多於一名行會成員提出要檢討發牌不設上限的政策。


律政司長袁國強於去年5月7日的會議表示,即使行會決定發出少於3個免費電視牌照,不代表政府偏離了不設發牌上限的一貫政策。袁認為政府不設發牌上限,不代表行會要批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請者,行會應考慮免費電視市場的整體承受能力。

行會多於一人要求檢討無上限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透露,去年5月行會已傾向不發3個牌照,後來商經局曾去信港視,告知行會傾向「循序漸進」發牌,當時港視主席王維基曾回信稱港視資金充足,並已聘得多名資深藝人及製作人,亦開始製作不同種類的節目,余若海認為,這反映政府已給予港視充足機會回應。

稱已給港視充足機會回應

余若海指出,無和亞視早於2012年9月曾發信予政府,指市場未必能承受多間免費電視台,要求政府發新牌前應考慮業界意見。

余其後引用1970年代佳藝電視倒閉作例子,反問行會考慮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時,是否不應該以此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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