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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梁振英 蔡東豪

2012-8-9  NM




小男孩未到懂得獨立分析事情的年 紀,在很多事情上,他是一部錄音機,聽到什麼便重複什麼。可能七一遊行的氣氛太豐富,他至今不忘,每次在電視見到梁振英,他便唱誦三幾次:「梁振英,大話 精」。我不敢制止,首先我不敢肯定這六個字不是跟事實不符(梁振英語法),更重要是這年紀的小孩子,父母愈制止他愈講。

我身邊有不少梁振英支持者,每次有人提到梁振英講大話,他們便提出抗議,要求拿出證據,這種討論通常沒結果,因為沒證據。人其實很擅長看穿虛偽,大話精不易做,但把舉證標準提升到真憑實據層次,卻是另一回事。

梁 振英住宅僭建提供了大人細路也容易明白的講大話證據,被《明報》揭發涉嫌僭建後,梁振英指花棚是上手建造,他搬入去時已存在,後來高空照片證實不是事實。 羅范椒芬接受傳媒訪問時,引述梁振英太太私底下只說給羅范聽的解釋,指梁振英記憶錯誤,潛意識以為自己沒僭建。即是說,梁振英沒講大話,是潛意識驅使他說 出與事實不符的資料,根據梁家邏輯,這種大話不算大話。我想談梁振英的潛意識。

分析梁振英的潛意識,有一篇文章值得細讀,是黎智英在《壹週 刊》(2012年7月19日)寫的「心有靈犀理不通」。黎智英以一個小孩彈鋼琴解釋潛意識的概念,然後套用在梁振英身上,指梁振英自小受的訓練,使他對事 實有不同看法,潛意識怎樣支配他的行為。根據黎智英分析,梁太沒說錯,梁振英自己未必為意自己在講大話,是潛意識作祟。

梁振英的大話引發關 鍵問題,是大話的根源,因為我寧願特首是一個虛偽的說謊者,也不要一個潛意識相信自己謊言的自欺欺人者,因為自欺欺人者可怕百倍。我們經常批評政治人物看 風駛,立場不停在變,但政治不就是妥協藝術嗎?當環境變,政治人物應該隨着全新的利益計算而變。我們夢想中的政治人物寧死不屈,代表着堅定不移的信念, 從一而終,不過夢想歸夢想,我們心底裏當然知道現實比夢想醜陋。現實是,我們一邊鬧政治人物虛偽,一邊接受政治人物就是虛偽。

隨 着時間過去,事件發生,虛偽政治人物多會現形。如之前所說,我們很擅長看穿虛偽,累積多年看破虛偽的經驗,虛偽者技術怎高超也難逃得過我們雙眼,我們建立 預警系統及事後處理方法,因此虛偽者不足為懼。自欺欺人者卻可怕得多,這類人披着一層滑不溜手的外皮,外人不容易觸摸得到。正是因為這類人的「真誠」夠真 誠,而我們傾向相信擁有信念的人,很容易給自欺欺人者感染,甚至成為他們一分子。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機便是例子,成因是參與者拒絕接受痛苦現實,選擇相信 美好但短暫的感覺。危機中,資產價格不停上升,所有人狂歡,或者當中有人察覺到不妙,知道這可能是泡沫,但泡沫的可能性令人太不開心,參與者集體蒙騙自 己,久而久之,這種蒙騙可感染他人,集腋成裘,形成一個資產泡沫。危機中,銀行相信資產質素沒變壞,經營者相信自己會發達,投資者相信自己紙上已成富翁, 政治人物相信資產價格上升代表自己的功勞,所有人選擇對泡沫視而不見。假如參與者都只是虛偽,情況還好一點,虛偽者看穿其他虛偽者,大家心照,有錢搵時大 家繼續做戲,稍有風吹草動,虛偽者自會逃亡。建在虛偽上的泡沫大極有限,最可怕的泡沫建在潛意識上。潛意識參與者擁有信念,感染力特別強,形成的泡沫特別 堅實。騙人不是易事,因此最容易是騙自己,當自己相信一件事時,反而容易改變他人,即使這件事是謊言。我寧願相信梁振英是一個虛偽的人,他的虛偽是出自利 益計算,因為這個人其實就是你和我,我們何嘗不是時刻在計算,只是數口沒有梁振英那麼精明。虛偽梁振英始終是可以踢爆、可以對抗、可以學精下次作防禦,但 潛意識梁振英深不可測,因為他連自己也騙了。

蔡東豪

現任上市公司精電國際行政總裁,他曾任職投資銀行,在《信報》以筆名原復生撰寫財經專欄,對投資及求知有無限渴求,習慣早上四時起床寫作找樂趣。http://www.facebook.com/TONYTONGHOOT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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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 
       ──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一、公民黨所謂的澄清與聲明

  公民黨利用香港法律漏洞,濫興訴訟,損害香港根本利益,早有前科。這次幫助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挑戰《入境條例》,可謂賊性難改。茲事體大,政府已嚴陣以待。假若一旦敗訴,長遠的惡劣影響,絕對較以往幾次來得嚴重。

  菲人興訟,事情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入稟狀由公民黨核心成員、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撰寫。在最近一次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民建聯陳鑑林議員提出:「有很多事往往是防不勝防,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黨或政客在某一些時候會搞一些事而使特區政府無法應付,譬如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問題,最近也有一些大狀協助外傭打官司,這問題是最近在社區內有很多人非常擔心……」。事件曝光後,隨即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網上討論區,公民黨成為過街老鼠,眾矢之的;Facebook 亦出現若干關注群組,對公民黨所作所為,口誅筆伐。

  七月二十日,公民黨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公民黨澄清聲明 : 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
  近日有報導指公民黨涉及一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公民黨有以下澄清及聲明:
  1.  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2.  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黨員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


二、《春秋》大義中的「董狐之筆」

  要揭穿公民黨虛偽的面紗,其實並不困難。如此缺乏政治常識的遁詞,只能欺騙思想不成熟的廢青。我們不妨從中國傳統政論經典《春秋穀梁傳》中一個故事說起。

  成語有所謂「董狐之筆」,用來歌頌那些敢忤權貴,直書無隱的史家。話說春秋時代,晉國有一位賢臣,名叫趙盾,忠君愛國,卻不幸遇上一個極度兇殘暴虐的國君晉靈公。趙盾屢次進諫,晉靈公不獨不聽,還派人去刺殺他,趙盾被迫逃亡。不久,晉靈公被趙盾的姪兒趙穿所弒,趙穿迎回趙盾,繼續執政。由於靈公是位暴君獨夫,人神共憤,死有餘辜,趙盾並沒有追究趙穿弒君之罪。晉國史官董狐於是在國史上直書「趙盾弒其君夷皋」七個大字。趙盾不服氣,大呼冤枉。董狐解釋說:「……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非子而誰?」即是說:「你回來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示你跟他有相同的想法,一鼻孔出氣。想法相同,便由地位高的人去承擔罪名,這個人還不是你嗎?」趙盾表示嘆服。

三、政黨有責任作政治表態

  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幾重不同的身份。如果公民黨這群律師「只是」律師,他們的確有權接任何案件,不管是強姦案、殺人案,旁人皆無可非議,他們亦沒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何要接這些生意。但作為政黨政客,則不能如此「側側膊,唔多覺」,左閃右避。最基本一點,你要向普羅選民澄清你的「政治立場」。你究竟是以意識型態為重,還是以港人的現實利益為重;你會否不惜以損害香港人長遠利益為代價,去維護你的「司法獨立」原則。

  特別是當一個政黨的某位成員,作出了一些引起公憤的事情時,不管他在法律上有否犯錯,政黨皆有必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原是極普通的政治常識。按照上文《春秋》大義的精神,「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不表態,不譴責,就表示貴黨持贊成的立場,日後受到任何非議,貴黨都要一力擔承,責無旁貸。

  以近年香港發生的政治風波為例,2000年程介南事件,程議員以權謀私,被判入獄,民建聯事後為此對全港市民作公開道歉,而程氏亦辭去一切黨內職務(惟保留其黨籍)。假若運用公民黨以上「聲明」的邏輯,則程氏「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犯罪,與民建聯並「無任何關連」,而民建聯「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然則,致歉是否多餘的呢?

  又以近日民主黨的陳家偉事件為例,陳氏嫖娼,乃其個人行為,跟政黨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然則,為何他要立刻辭職,而民主黨又為何立刻批准,劃清界線呢?

  「食得鹹魚抵得渴,無得側側膊」。你可以說這是從政者的悲哀,但這正正就是現實政治的潛規則。


四、贏了法律,輸了政治

  周顯先生曾經對公民黨的大狀們有此評價:「只懂得打官司,政治智慧低能」。上文那份澄清聲明,就是最佳的例證。就其第一點聲明看,所謂「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站在法律的立場,這是沒有問題的。公民黨作為一個團體,的確從來沒有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訊。不過,以一個正常成年人的日常中文語言為標準,所謂「從未參與」,最合理的解釋,應指其核心成員在歷次事件中,皆「完全置身事外」。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在早前爭取擱置興建港珠澳大橋事件中,為了取得法援,省回數百萬元訴訟費(實質上是由全港巿民埋單),讓一位六十六歲的綜援老婦出面,跟政府對簿公堂。假若她的背後,沒有得力人士唆擺教導,她能夠有此本事嗎?事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辯稱:該黨從不諱言有「協助」朱婆婆,但卻否認曾「操控」發動有關的司法覆核。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從未參與任何訴訟」嗎?

  公民黨的一眾核心成員,根本就是滿腦子打官司思想,只懂得咬文嚼字。可惜,現實政治不是上法庭,大家不會管你採用甚麼特殊定義。總之,你一時說「從未參與」,但前此又曾說「協助」,你就是說謊!公民黨一方面興波作浪,擾亂香港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妄圖憑藉詭辯,推卸責任。莊子謂:「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如斯劣行,早晚是會被選民唾棄的。

[附]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認為有利便歸功於黨,一旦發覺勢頭不對勁,便推卸為黨員的個人工作。所謂跳樑小丑,蝠鼠行徑,此即最佳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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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門大開:虛偽林煥光

1 : GS(14)@2012-07-13 0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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