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P2P網貸限額落地 個人在同一平臺限貸20萬

8月24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聯合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這一條新增內容,銀監會在2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做出這種安排,基於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進一步明確網貸機構定位的需要。

當前投資端也好,資產端也好,均有豐富多彩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融資服務。服務不充分的主要是個體經營者、消費者、小微企業、農民等。小而分散的投資端也有大量的產品給老百姓選擇,但是門檻有的較高。所以網貸機構的服務對象定位是傳統金融機構中不能得到投融資服務的借款人、投資人,且涉及金額都是小額的,大額企業的融資傳統金融機構大體解決。

二是,目前來看,互聯網技術、雲計算、大數據的技術在風險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為小額融資需求。對於大額融資需求,如果沒有現場的風險控制,僅靠網上信息收集處理是解決不了的。利用大數據技術來進行風險控制也還沒有成功的經驗。

三是,從國際慣例來講,現存比較規範的網貸平臺定位就是小額。美國的幾家網貸機構,個人上限是5、6萬美元,企業上限是30萬美元。英國的網貸機構也有類似的要求。

銀監會表示,從現存正常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市場的數據來看,做自然人、小額資產端的機構多數風險控制都做得比較好;做大額的多數機構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錯配、設立資金池等,多數參與行業有局限性。做小額分散的機構基本滿足了P2P的本意,而做大額的機構基本上背離了P2P的本意。

對於限額的爭議,銀監會也表示,小而分散是不是非常科學,會根據實踐,對暫行辦法進行進一步的觀察和探索。目前設定的上限是符合國際要求,符合國內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的。按照此限額,現存機構多數不符合要求,不過《辦法》中有12個過渡期的安排。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178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