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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縱容Sales疑盜客資料開單

2013-10-17  NM
 
 

 

有市民接獲電訊商銷售電話,指可享「特別優惠」簽寬頻合約,遂提供個人資料作登記;後來事主發現優惠縮水,向電訊商索取錄音翻聽時,竟發現聲帶中的「申請人」並非自己,揭發疑有營業員套取客戶資料後,再冒認客戶開單的蠱惑招。有律師指出,盜用身份乃嚴重刑事罪行,呼籲警方應盡早介入調查。

「九月初有香港寬頻男職員打嚟推銷上網,話可以做特別優惠,簽兩年約就免五個月月費,話口頭確認就得;但要我提供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及電話俾佢登記。」黃先生(化名)在通話中確認簽下兩年家居寬頻連電話合約,月費二百一十六元。惟直至本月初,黃向門市職員查詢計劃詳情,才發覺寬頻公司的合約版本,竟與當日電話內容不符。

「門市同我講從來無五個月免費優惠,話合約寫明只免三個月;我就要求香港寬頻播番段錄音聽。」豈料一聽之下,黃驚覺錄音內之「申請人」原來另有其人,「嗰陣我係同個男職員傾嘅,但錄音裡面係一個男人同女人講嘢,我從來沒接觸過女職員,成個電話對話都係虛構!」黃懷疑有營業員套取其資料,欺上瞞下擅自簽約,多次向香港寬頻反映,惟對方懶理。及後他向將軍澳警署報案,指個人資料遭盜用,當值警員僅指事件屬銷售糾紛,同樣未予處理。

懷疑盜用資料示意圖

跟進營業員支吾以對

記者以三人電話會議方式,見證事主與替其開單的營業員對話,電話中該營業員含糊其詞,一時強調免費五個月之「特別優惠」屬實,一時又表示無法於合約中列明,「公司規矩係做三個月,但去到一四年嘅二、三月呢,我哋有辦法幫你免咗呢兩個月囉……喺系統可以做到。」但至於為何未有在合約列明、曾否盜用身份開單等,營業員卻一概沒提及,只反覆說「我呃你就連份工都冇埋啦、可以搵經理求證」。「佢都認係當日幫我登記個男職員,咁點解後來又會有另一條向女職員登記嘅聲帶,又講得出我嘅資料!」黃不滿自己遭人冒認開單,但香港寬頻收到投訴後卻不展開調查,變相逼他接受有關條款。

專家話律師:盜用身份屬刑事罪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事件表面上看似只屬「相差兩個月」之消費爭議,實質卻屬嚴重的盜用身份罪行,「而家最大問題係,有段對話係虛構出來,事主無授權過亦唔知道,營業員呃緊個客又呃公司先簽得成呢張單。」陸指出,就算報案人未能提供證據,警方亦應該受理,「呢個係刑事,如有人盜用身份,警方一定要跟進。」他建議,市民應避免於電話中簽訂合約,因在未能確認對方身份下提供個人資料,風險相當高;就算幫襯,亦要自行錄下對話內容自保。

回應取消合約

香港寬頻回應指,公司一向有將所有職員與客戶的通話錄音存檔,惟反覆翻查記錄仍未有發現事主與營業員之通話錄音;鑑於個案情況特殊,願意安排取消有關服務合約,並強調重視保障客戶資料,如事主懷疑個人私隱被不當使用,公司樂意協助事主向警方求助。警方則仍然認為個案不涉及刑事成分,暫將案件列作顧客糾紛處理。(趙振龍)

壹判官

營業員為求開單出盡蠱惑招,疑點重重寬頻公司仍闊佬懶理;消費者接受電話推銷前切記要自行錄音,以保障自己!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7756

律師行主管 盜客 110萬囚 21月

1 : GS(14)@2011-11-30 08:06:51

金融風暴真是打死好多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844862
案件共涉八名客戶

調查揭發被告自去年 11月至今年 5月間,在交給張的收據上做手腳,令律師行將支票開給被告妻子或其居住單位的業主,但被告妻子和業主對事件毫不知情。案件涉及八名客戶,共失竊約 110萬元。張找來被告對質,被告直認不諱,律師行遂報警。
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為了養家而停學,到律師行當信差,其間自修高中及法律課程。他曾於多間律師行工作,由法律文員晉升到律師行樓宇買賣部門的主管,案發時月入約 5萬元。

被告或會再度破產

被告和首任妻子育有一子,但三年後在 98年遇上金融風暴,令物業投資盡失,至 01年破產兼離婚。被告於去年再婚,誕下一女,但因 08年炒孖展失利而欠下巨債,無力償還下最終犯案。
案發律師行已向受影響客戶還款,被告坦言無力償還,但同意律師行可扣除他應得的 15萬元花紅。辯方估計,律師行應會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被告或會再度破產。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但鑑於被告熱心公益,曾替青暉社當義工,被捕後又與警方合作,故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 DCCC1082/11
2 : superkkw(6672)@2011-11-30 15:24:57

睇黎借左財仔,唔還唔得
3 : GS(14)@2011-11-30 21:25:13

最緊要財務清白就無人可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772

大發證券前董事認盜客股票

1 : GS(14)@2013-01-30 23:08:0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129/news/ec_goo1.htm
被告方雪儀(56歲)昨承認盜竊及欺詐共26罪,她被控於2005年10月10日至06年7月7日間,盜去共24名客戶的股票資產,包括匯豐控股、中銀香港、中國人壽等股票;另她又在未得客戶授權下,擅自利用客人的戶口買賣股票,並在有關月結單及支帳簿上作虛假的紀錄。

警方調查下,發現涉案24名事主當中,被告為其中13人擔任證券戶口經紀。被告在案發期間,多次在未得客戶同意下賣掉客人的股票,將所得款項匯到丈夫郭活恩的個人戶口。被告又多次在未獲授權下,擅自利用客人的戶口買賣股票,但在有關交易紀錄中,卻謊報客戶知情,及訛稱對方已收到交易所得款項。

擅自賣股票總值1457萬
部分客戶在大發證券檔案中,其住址一項被篡改為被告的住址,故他們未能收到結單。案發期間,被告擅自賣出及買入的股票總值,分別為1457萬元及746.7萬元。
證監會於06年6月底調查,發現大發證券挪用客戶的股票資產,經會計師核數後再發現一批總值約5000萬元的股票不翼而飛,當中牽涉445名證券戶口的客戶。同年7月18日證監會報警,惟在前一天,被告潛逃至澳洲,直至2011年8月15日在澳洲被捕,去年6月1日被引渡回港。其丈夫則於07年審訊中段認罪,被判監禁3年4個月。

案件今續。
2 : GS(14)@2013-01-30 23:11:0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130/news/ec_gox1.htm


【明報專訊】大發證券前董事方雪儀,挪用客戶證券戶口資金買賣股票,並盜去客戶股票,令客戶損失約710萬元,早前認罪,昨求情稱僅得小學程度的她憑努力考獲經紀牌,協助與案的丈夫打理生意,而即使丈夫有外遇,她仍愚忠答應犯案,法官最終判其監禁兩年半。

女被告方雪儀(56歲)的幼女昨到庭支持母親,方早前承認26項偷竊及詐騙罪,案發後向受影響客戶賠償共約246.5萬元。辯方指僅得小學程度學歷的方,憑努力完成夜校中三程度課程,考獲證券經紀牌,協助丈夫的家族業務。詎料經SARS及經濟衰退一役,大發證券當時連須保持最少300萬元流動資金的法定要求亦未能達到,丈夫即提議擅用客戶資金買賣股票。郭早年因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4個月。

患有甲狀腺毛病的被告,現時仍等候接受手術,辯方指案件令她承受極大壓力。惟法官反指被告有違對客人的責任,令對方蒙受損失,由被告一手造成,社會對證券經紀的操守有極大期望,被告打擊了公眾對證券交易、監管等制度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931/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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