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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洩密者獲刑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0-28/100318472_all.html

央行研究部門有個傳統,每個季度末都會召開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會議邀請發改 委、統計局、商務部、銀監會等部門人員參加,提供相關宏觀經濟數據,進行研究討論,這些屬於保密數據,在正式發佈前兩三天供此次會議研討。但讓管理層惱火 的是,相關數據往往隨後即見諸媒體。

  10月24日上午,最高檢和國家保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原國家統計局幹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幹部伍超明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的查辦情況。通報稱,兩人因涉嫌洩密或違背保密法規定,分別被判刑五年和六年。另外四名犯罪嫌疑人均為證券行業從業人員。

  知情人士稱,伍超明原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利用參加前述會議的機會,獲知數據並洩密。

  孫振則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於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先後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 外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洩露給他人,數據包括GDP(國內生產總值)、CPI(消費者物價指數)、PPI(生產者物價指數)等共計27項。

  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指出,調查顯示,此次查辦的涉密數據洩密案件背後確實存在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謀取利益.。

  「一些職能部門的司局長和基金、證券公司關係很好,這次是『殺雞給猴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洩密過程

  前述通報稱,去年5月以來,中國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多次被洩露。今年2月,在有關部門調查基礎上,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杜永勝表示,一個明顯現象就是,經濟數據公佈後,股市發生異常波動。

  通報稱,孫振洩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付某、張某的27項數據中,經鑑定,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孫振畢業於加拿大卡爾加里大學,獲碩士學位。2007年,孫振經過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筆試、面試等程序,被錄取為公務員,後來擔任國家 統計局一位副局長的秘書。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司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專門負責每月發佈統計數據。國民經濟核算司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分別由兩位統 計局副局長分管,雙方統計數據齊全後,上報國家統計局局長。孫振所處的職位,非常有利於看到這些重要的宏觀經濟數據。

  伍超明於2011年3月21日被抓。通報稱,其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於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 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 經鑑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伍超明在學術圈裡公認的學術能力不錯,平常不太愛說話,比較愛鑽研業務。」央行研究局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之前有投行請他去做首席經濟師,他都沒去。」

  伍超明在2010年1-6月間,將相關宏觀數據對外洩露,主要是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告訴了15個人。財新《新世紀》查證後發現,這15個人除了 一名學者、一名證券媒體記者、一名央行天津分行人士,其餘13名人士均為券商或者基金公司人士,其中12名來自機構宏觀研究部門,一名來自銷售部門。根據 以上事實,法院最終認定伍超明犯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刑六年。

  15名人士都在此案件中作為證人出現,證實的確曾收到過伍超明的短信。

  據知情人透露,其中不少人是伍超明在為一些證券公司做課題時結識的,後來伍超明有時會被請去講課,收取過講課費,但並沒有直接通過賣數據獲利。

後果幾何

   「伍超明洩露的是一般性的國家秘密,也沒有造成實際的國家利益損失,感覺判決有點重。」伍超明的辯護律師、尚權律師事務所張興梅律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這也是他的主要辯護意見。

  「是否直接獲利,並不是此案量刑的關鍵,主要還是根據涉及國家秘密的密級和項目的數量來量刑。」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松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

  有業內律師也認為,CPI數據直接決定了宏觀調控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宏觀數據,根據判決看,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

  2010年5月,有關經濟數據洩露的消息引起關注,迅速導致市場軒然大波,此後這類傳聞連續不斷。

  據新華社報導,2008年以來,路透社已經累計七次精確「猜」對了中國的月度CPI數據。

  2011年4月15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在第一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佈會上表示,譴責提前洩露還在保密期的數據的行為。統計局官員近年來已多次在公開場合譴責經濟數據洩密的行為,而洩密行為並未止息。

  「中國在信息數據方面,幾乎已無秘密可言。」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向財新《新世紀》記者感嘆。

  一位做海外投資的基金公司資深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相對於內幕消息對個股造成的波動,雖然兩者都是嚴重的市場不公平行為,但CPI等宏觀經濟數據的外洩,會對整個市場造成波動。

  他認為:「此類信息外洩的影響極其惡劣。因為提前一秒鐘獲知相關消息,都會為對沖基金或者期貨投資者帶來投機性交易的機會,獲取很大經濟利益; 比如,轉融通已經推出,證券市場可以做空,當投資者預計數據不好的話,它就可以預先做空,然後介入一些股票,等到市場下行的時候拋空這個股票來獲得收 益。」

  社科院金融所重點研究室主任劉煜輝指出,相對於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於經濟數據更為敏感,「幾十個基點的利差,收益就很可觀。」

  「如果提前獲得信息和市場預期不一樣,當市場比較動盪或者疲弱時,會對這些數據的反應更為敏感,市場波動也更大。」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人士稱。

   前述基金公司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能提前拿到數據,無論對於券商銷售部門還是研究部門,都有直接利益關係。

  而一家券商的研究報告如果對於宏觀數據總能準確地預測,就可以獲得基金更多的「分倉」收入,相關研究員也可以得到更多的「派點」(即券商研究改採取的由客戶給研究員工作績效打分的制度——編者注)。

  現實中,更多的數據信息還不僅僅體現在研究報告中,更多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MSN等多種工具來傳播。

內鬼知多少

  在孫振、伍超明3月底事發之後,6月份公佈的CPI數據又毫無懸念地被「專家」們精準預測。

  6月14日上午,國家統計局公佈5月份主要宏觀經濟數據,其中5月CPI漲幅為5.5%。

  一位證券市場資深分析師此前一天已在微博上寫道:「明日上午10點將公佈的5月CPI似乎已經沒有太大懸念——目前市場對於該數據的一致預期是5.5%,高於4月份的5.3%。」

  在當日上午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宣佈採取了最新改革。為減少統計數據發佈前被洩露的風險, 儘可能縮短數據從產生到發佈的間隔時間。

  國家統計局自7月起調整統計數據發佈方式,取消月度數據發佈會,將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數據發佈時間都提前2-3天,力爭在數據產生出來後的24小時內以新聞稿的形式發佈,並更多採取網絡方式發佈信息。

  中國重要經濟數據在發佈之前,會經過諸多環節並涉及諸多部門,一般來講,數據從產生到發佈的時間越長,中間環節越多,發佈前被洩露的風險越大。以CPI數據為例,在數據公佈之前一週左右,上一月度的CPI數據真正生成。

  不過,數據保密僅僅靠調整發佈時間遠遠不夠。盛來運同時表示,要進一步縮小提前掌握數據人員的範圍。

  知情人士稱,中國經濟數據層層彙總、逐級上報的統計工作模式,能夠提前獲取相關數據的並不是國家統計局一個部門。由於宏觀經濟數據是多個部門合成的一個數據,傳遞的鏈條非常長,在數據公佈前,要提前通知許多部門和個人。

  通常,為了進行修改和調整,有關數據會按照快報的方式報送有關國家主管部門,然後再發送央行、發改委、國研中心等部門。

  一位宏觀研究人士指出,因為環節諸多,數據有可能在多個環節出現洩密點,而且由於信息傳送的範圍太大,調查、查處不易。

  杜永勝在國新辦發佈會上坦承,在數據的產生、分析、整理、形成過程中,總有相關人士接觸到這些數據,包括最後的送報,「在整個數據傳輸過程當中,這種安全也是很難得到有效保證的。」

  杜永勝稱,國家保密局近來已經對國家涉密經濟數據產生、使用、保管的21個部門進行了專項的保密檢查,這項工作已經結束,及時發現一些洩密隱患,堵塞一些洩密漏洞,嚴肅查處了各種違規行為。

  事實上,此類信息洩露情況在中國非常普遍。比如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加息等宏觀決策等被認為是疑似洩密的重災區。

  央行自去年10月份首次開啟加息週期以來的四次加息,除了一次在春節長假之後,其他每次公佈之前,A股大盤都曾在加息前一個交易日有所反應;一些重大行業政策出台之前,亦能發現一些「先知先覺」者的蛛絲馬跡。

  比如,發改委大多選擇半夜才發佈油價上漲的消息,但是每次消息即將發佈的當日下午,一些加油站就已經排起了長龍;在資本市場,有關上市公司利潤 分配方案、增發、業績等重大消息,也常常會在正式公佈前在市場上即有所體現,在一些關鍵新聞事件或者負面消息公告之前,相關股票的異動明顯,諸如此類涉嫌 「內幕交易」的例子在中國簡直不勝枚舉。

  杜永勝認為,從這兩起重要經濟數據洩密案件發生的情況看,一些經濟部門在重要的涉密經濟數據保密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關於涉密經 濟數據的密級確定問題,關於涉密經濟數據的知悉範圍限定問題,以及涉密經濟數據的解密時間控制問題,還有知悉涉密經濟數據人員的審查教育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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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行賄疾控官員獲刑15年 中標價近出廠價5倍

http://www.21cbh.com/HTML/2012-1-23/xMNDIwXzM5NzAxMA.html

藥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時間裡,先後向北京市多家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下稱結防所)相關負責人行賄,總數高達307萬餘元,進而打通全 市8個區縣結核病防治所。此案曾引致全市結防所大動盪,多名受賄醫生因此獲刑。昨天記者獲悉,王尊合因犯有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罪,被市一中院數罪並罰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U盤記錄行賄詳單

2010 年5月,房山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群眾對王尊合行賄的舉報,將王尊合控制,並意外發現其隨身攜帶了一個U盤。U盤中除了存有銷售藥品記錄,還發現了一個名為 「結核丸資金流水賬」的文件,詳細記錄了其多年的行賄清單。該文件除了記錄行賄現金數額等,還包括送購物卡、電話卡、過節費、送剃鬚刀、買餐券、分髮香煙 等。

據王尊合到案後寫的「悔過書」中稱,他原是一名結核病醫生,從醫院辭職後,曾在醫療器械公司工作,後來開始做醫藥代理,並掛靠在一家醫藥公司名下代理銷售甘肅天水岐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勞克」牌結核丸。

王尊合的妻子沒有職業,孩子只有4歲,對於自己是否會被抓他感覺「像中獎的概率,因為大家都這麼幹」。

中標價近出廠價5倍

王尊合說,2005年他從國家藥監局網站查詢到了「勞克」結核丸,便給廠家打電話聯繫代理,這種結核丸出廠價是12元/瓶,在北京市場的中標價(即採購價)57.4元,醫院零售價是66元/瓶。

王尊合稱,一般宣講都達不到好的競爭效果,於是他開始給人回扣。

起初,王尊合曾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推銷,找到兩個主任讓他們提出用藥申請。經過正常程序,結核丸通過醫藥公司順利進入胸科醫院銷售。藥品進入醫院後,他在開展藥品宣傳工作的同時,按照向醫院銷售的潛規則承諾醫生返利。

多名結防所醫生獲刑

宣 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所長王金玲是此次醫療人員獲刑最高的。據其稱,最初王尊合到辦公室來說推銷結核丸藥,「我說要進新藥必須通過藥事委員 會,後來臨床醫生提出申請,在藥事委員會上我就提出了我們結防所想進這種藥,這次藥事委員會是我主持的,大家同意」,之後進藥給所長每瓶8元,按進藥量給 門診大夫每瓶7元。

最終,法院以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對王尊合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 民幣10萬元。除王尊合外,包括房山區疾控中心結核病防治所(科)負責人郭小柳等至少8名醫療人員也分別因受賄罪獲刑。王尊合的刑期高於此前已經被判刑的 多名受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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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姐海外代購獲刑11年 代購受堵 10萬多人或被波及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9/2059386.html
職空姐被判11年把一貫低調的代購業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位在淘寶平台上從事代購業務的商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達了他的擔憂。據他瞭解,被判刑的李某所經營的店在淘寶化妝品生態中連前200名都未必能排進。如果國家按照這一標準進行嚴格打擊的話,可能有十多萬人被牽連其中。

對此,網絡經濟觀察家呂本富此前在媒體上表示,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和正視。他認為,不少網上代購店是集中了零散的遊客捎帶規定額度以內的商品,應是合法行為。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欠缺,建議盡快完善。

坎坷之路

離職空姐屬於典型的自行帶貨進入國內,然後又自行銷售。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會律師周巍對本報表示,按照我國刑法第153條的規定,偷逃113萬餘元稅款的空姐被判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處刑11年並不為過。不過,如果多個攜貨入關者每次攜帶商品價值均低於海關免徵額度5000元人民幣,再將其交與第三方銷售者就不同了。

上述網購商戶告訴本報記者,代購業內期待著更具保護性的政策,跨境購物價格低廉是一方面,於民生有利;另一方面,不少商品國內尚難尋覓,也的確是在滿足消費者真實的需求。

事實上,他所發出的呼籲主要緣於當前代購的業態空間有些狹窄。其中,今年上半年海關針對境外快遞關閉有關的新政已經對這一行業造成了極大衝擊。

今年4月開始,境外快遞發往國內的包裹不能再通過郵關清關,而只能通過快遞關口。這對依賴境外小件、多批包裹的代購業者而言,意味著原有穩定通路的 消失、更高的物流成本以及更不友好的用戶體驗。根據快遞清關的規則要求,消費者需為其所訂訂單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這顯然並不受歡迎,很多消費者為此放棄。

代購業內基本認同的數字顯示,受此影響,淘寶全球購平台的交易量當時旋即下滑三分之一。

淘寶全球購集中了提供海外購物服務的商家。事實上,也是國內主要足夠規模集結相關代購業務的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去年相關業務的銷售額總量約為150億元。

淘寶官方沒有透露相關數字。但接近這一平台的消息人士告訴本報,4~5月交易額下滑1/3的信息基本屬實。

灰色之憂

近期,淘寶全球購的交易量較4~5月的低谷已有明顯回升。「曾經的下跌量大概恢復了一半。」知情行業人士說,這一方面是部分兼職買家的回歸,另一方面是曾經被海關新政衝擊清關通路的商戶找到了新路。

而代購業恢復的交易量性質可能有所變化,這也是行業內擔心的問題。數位代購業者和相關觀察人士說,他們看到身邊不少小型代購商戶選擇了退出。這代表著,如今全行業恢復的交易量中,可能有更多商家選擇了灰色渠道。

一位跨境購買化妝品和奶粉的消費者告訴記者,多家她以往熟悉的商戶已經歇業,為了獲得便宜而便捷的商品,她不得不和幾位同事拼單購買別的商家從香港帶來的「大貨」,「一次購買的量比以前多了不少,自己用不完,還得在論壇上掛轉讓。」

所謂「大貨」,實質就是走私貨物。這些灰色渠道主要通過深圳、福建、青島、大連通路輸入境內,其中深圳規模最大,主要是對接從美國發至中國香港的物流,福建對應台灣地區,而青島、大連則對應日本。

在他們的背後,美國、日本等地有著成熟的收貨體系,拿貨的「護士」、收貨的「醫生」以及搬運進國門的「水客」構成了一整套完備的鏈條。

多位代購業人士的擔憂在於,海關新政已經沉重打擊了自行操辦跨境包裹進貨的商家,如果「李某案」的判罰標準得以推廣,則自行跨境「人肉帶貨」的方式也將封堵,這樣一來行業將被迫更多地轉向走私渠道。

多位代購業者告訴本報,不少出貨的零售商家都堅決退出了參與帶貨的鏈條,「專心做一個網店主,貨源不去問也不想問,正品就好,規避風險。」

不過,多數業內人士對未來仍較樂觀,他們認為「李某案」估計不會繼續發酵,「代購業本身有不少正能量,政府應該不會封死道路。」

淘寶網昨天就此對本報回應稱,他們呼籲海外代購商家遵守法律法規,增強守法意識,力保合法經營。相關知情人士稱,淘寶全球購平台也一直在與代購商戶群體做溝通。

此外,也有新的嘗試者出現。如代購網站洋碼頭就在提供海外直郵併合法100%報關,他們與母嬰垂直B2C紅孩子合作,運營其中的「海外直通車」頻 道;此外天貓平台上近期也引入了美國商務部前副部長雷文凱開設的店舖「美立客」,他們也積極引入美國本土品牌,宣稱價格將保持與美國國內水平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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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波:從李經緯獲刑看健力寶產權改革敗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1326590101dhfi.html?tj=1

茨威格在《人類的群星閃耀時》一書中曾寫到約翰·薩特的故事。

約翰·薩特,這個美國西進運動中的英雄,曾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卻因為黃金的發現而被貪婪的人們褫奪了全部財富,最後窮困潦倒,孤寂落寞而死。他臨死前,一度在美國聯邦法院門前申訴,要求歸還屬於他的公平和正義,卻無人理睬。

當聽到健力寶前董事長李經緯最新的消息時,我不禁想起了約翰·薩特。我很想知道,這樣的故事是不是要在中國重演?

根據廣東省佛山法院的一審判決,李經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私人資產15萬元。對於已72歲的李經緯,這樣的判決近於致命。這個「15年」放置於此,也可謂莫大諷刺,因為從李經緯1984年創辦健力寶,之後15年健力寶都是「民族飲料第一品牌」。

健力寶和李經緯的故事,我曾經在《大敗局2》中做過專門的記述,健力寶的崛起非常傳奇,而它的隕落也很令人痛惜。而作為創辦人的李經緯,在與政府博弈的過程中雖有處事不當之處,但罪不至此,落到今天的地步,讓人為之不平。

2002年,李經緯因涉嫌貪污而被「限制居住」在醫院中。2006年我到廣州採訪時,李經緯已躺在醫院不見任何外人,我向一位健力寶案的直接當事人詢問李經緯的結局,他說,上中下三策,要麼走掉,要麼死掉,要麼受刑,言辭惻然。其後十年來,李經緯對外界幾乎沒有講過一句話,已是憑一己之身扛下了所有的「欲加之罪」,此種姿態,按其個性,殊為不易。我一度認為該案就此不了了之應是上上之結局。

沒想到,時隔多年,舊案重提,竟是如此判決,實在讓人無語問蒼天。從本質上看,李經緯案件是中國在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政商破裂的結果,這並非個案,如華晨的仰融、紅塔山的褚時健,都因為此種原因黯然離場。他們的悲劇都是時代的悲劇,最終卻要個人承擔沉重的責任。

1998年正式開始的「國退民進」運動,旨在通過國有企業產權的重組與清晰化,來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力,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逐漸退出,經營者被允許以各種方式購買企業的資產。當時與健力寶一時的知名企業,如聯想、海爾、春蘭、科龍、TCL等都試圖進行產權改革,李經緯所為也是建立在這個大背景下。畢竟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如何提高效率,增加收益,並給管理層和員工以回報是其分內之責,他尋求可行的路徑,當屬無可厚非。

在這個過程中,李經緯沒有處理好與當地政府的利益分配,是他最大的失誤。從當地政府的角度來看,他們對李經緯產權改革的方案有異議也可理解,畢竟健力寶的發展壯大有賴於當地政府的支持,而且健力寶是當地最大的稅收來源,一旦產權改革後,健力寶轉變為私人企業,政府的收益將大打折扣。而之後李經緯操之過急,意氣用事,導致雙方相持不下,最終毀掉了健力寶這家企業。

但是作通盤考量的話,我們會發現這場產權改革最大的問題在於,作為國有企業最重大的戰略調整,「國退民進」一直沒有形成一個全國性的法制化改革方案,使得整個過程充滿了隨機性和偶然性,一些國有企業被很輕易地出賣給了個人,另一些產權改革行為卻要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

整個過程泥沙俱下,異常混亂,各種方案也相距甚遠,判若雲泥,最終淪為一場冰火兩重天的紛紜戲劇:有的人彈冠相慶,有的人扼腕嘆息,許多創業者慘被清算出局,許多局外人坐收漁人之利——也因此喪失了借產權改革激發企業活力的初衷。這個結果南轅而北撤,令人徒呼奈何。

中國改革雖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過程,不能希冀一開始就有一幅未來的藍圖,但是對於眾多身先士卒的改革者來說,這其中卻是要冒頗大的風險。他們有功於國家,有利於時代,實不該落此下場。

 
  我希望那些強大的行政性力量在毀掉一個企業後,能夠對企業家網開一面。畢竟,對一位70多歲的功勛企業家,用莫名其妙的罪名宣判,有違法理,有悖人情,只能令企業界心灰意冷。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時代的問題請讓時代去判定,對於個人,對於李經緯,請留給他一個應得的、有尊嚴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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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建原副總涉貪獲刑 檢方稱其為不可多得人才

http://www.21cbh.com/HTML/2013-5-4/4MNjUxXzY3NTk4Mw.html

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動用公司原本用於跑工程的行賄款,將其中的4.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0餘萬元)攬入個人腰包,委託他人替自己炒外匯。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李汝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向下屬公司索要錢財

51歲的李汝軍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軍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經營需要費用等名義,向分管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鐵四公司」)索要人民幣100萬元並指令兌換成歐元。後李汝軍將5萬歐元用於公司經營。2010年7月21日,李汝軍未把剩餘的4.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02164.2元)交回公司,擅自存放在他人處直至案發。

李汝軍說,他在公司分管南昌鐵路局、廣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和濟南鐵路局的電氣化經營工作。2008年,為打開南昌鐵路局區域的業務,他讓中鐵四公司的總經理肖某準備10萬歐元。此後,他將其中的5萬歐元現金交給下屬單位的馬某,讓他幫炒外匯,其餘給了與公司工程中標有關係的一些人員。李汝軍稱,行賄的初衷是希望在投標競爭中勝出,這也是行業的潛規則。

肖某作證說,2009年7月,李汝軍稱京九線馬上要招投標,需要300萬元現金來打點關係,後來他分5次給了對方以及中間人姚某。姚某是李汝軍早年在鐵道部第四勘察設計院工作時認識的一個熟人。姚某表示,李汝軍一共給過他2萬歐元和300萬元人民幣,李汝軍希望自己能幫忙打通邵力平局長的關係,在南昌鐵路局拿工程。「但我沒給過邵力平夫妻或其親屬任何錢,而是把1.6萬歐元存進自己的卡里,其餘4000歐元買了彩票等。」

對於李汝軍所稱的行業潛規則,鐵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也稱,公司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中標等活動,需要疏通關係或中介費用等非正常費用,是由副總與分管的子公司進行溝通,費用由子公司支付,而非正常的經營費用的支出一般沒有額度限制。

2011年6月底,中紀委向李汝軍核實該公司是否給予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賄賂款,李汝軍主動供述其侵吞了5萬歐元。2011年7月14日,檢方對李汝軍立案偵查。

自動投案並上繳贓款

庭審中,公訴機關在指控李汝軍構成貪污罪的同時,還替他「說情」,稱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

法院認為,李汝軍身為公司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業務款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法院採納了希望法庭給李汝軍再做貢獻的機會的公訴意見。鑑於李汝軍自動投案並基本能夠如實供述,確有悔罪表現,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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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術》原型貪腐 上海衛計委原副主任黃峰平獲刑19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6301.html

《心術》原型貪腐 上海衛計委原副主任黃峰平獲刑19年

一財網 田享華 2015-02-15 14:32:00

現年50歲的黃峰平,系滬上知名神經外科專家,曾任上海多家醫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衛計委副主任等職務。曾經熱播的《心術》里的某位大佬人物,就以他為原型

15日,上海市一中院一審宣判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副主任黃峰平被控貪汙、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告人黃峰平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現年50歲的黃峰平,系滬上知名神經外科專家,曾任上海多家醫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衛計委副主任等職務。曾經熱播的《心術》里的某位大佬人物,就以他為原型。

2010年5月,黃峰平在擔任上海某中心醫院院長期間,指示醫院職工購買了價值近8萬元的愛彼牌手表一塊贈送他人,並以其他單位贊助醫院的7萬元報銷了部分購表款。上述手表被退回後,黃峰平將其侵吞。

2003年至2013年,黃峰平在擔任上海某三甲醫院副院長、神經外科副主任、上海某中心醫院院長等職務期間,在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物業費繳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藥品銷售人員、醫藥公司副總經理、醫療器材公司銷售經理、物業公司總經理、醫療小組等給予的現金、金條等財物共計301萬余元。

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黃峰平在擔任上海某三甲醫院副院長、神經外科副主任以及上海市醫學會神經外科專科分會主任委員期間,多次負責醫學會神外分會年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在此過程中,黃峰平通過醫院工作人員王某及旅行社副總經理李某(均另案處理),侵吞贊助款141萬余元。

據報道,2013年9月,黃峰平被長沙警方監視居住。警察進入他在松江的家中時,發現了400多個未拆封的信封,打開車庫里的汽車後備箱里,散放著兩根500克的金條和數十萬元加幣、美元、歐元等。

截至案發時,黃峰平擁有的家庭財產及支出中,尚有1100余萬元的差額未能說明來源。

2013年12月,黃峰平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黃峰平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貪汙及受賄事實存在異議,並認為黃峰平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峰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301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其在醫學會神外分會擔任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將屬於醫學會的財物141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黃峰平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有1100余萬元財產差額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差額特別巨大。黃峰平犯有數罪,應予並罰。

被告人黃峰平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賄賂事實,並能如實供述貪汙、職務侵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事實,可認定其受賄犯罪具有自首情節,認定其貪汙罪、職務侵占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具有坦白情節。綜合考慮黃峰平到案後的認罪、悔罪表現,且本案的贓款、贓物均已追回,可對黃峰平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峰平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犯罪的違法所得和來源不明的財產予以追繳。

法院宣判後,黃峰平未當庭提出上訴。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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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5121.html

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一財網 田享華 2015-02-11 15:01:00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圖為一審宣判現場:左為陳怡,右為江傑)

因跑路而“聞名”圈內的美女老板陳怡,11日再次走上被告席,聽取她命運的判決。上海市一中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泛鑫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傑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怡、江傑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及無期徒刑。

3000人損失8個億

2010年初,陳怡、譚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另案處理)與時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某簽訂協議,掛靠泛鑫公司開展壽險代理銷售業務並支付管理費用。此後,陳怡、譚某以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由陳怡任負責人並負責財務,譚某任市場總監並負責業務、人事管理。

陳怡與譚某經合謀,將保險公司20年期的壽險產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財產品對外銷售,騙取投資人資金,並對相關保險公司謊稱該資金為泛鑫公司代理銷售的20年期壽險產品的保費,通過保險公司返還手續費的方式套現。通過此類“長險短做”業務,泛鑫公司迅速發展。

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怡。2012年6月,劉某與陳怡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此,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以及收購之後的泛鑫公司實際由陳怡及譚某控制。

2012年,陳怡還夥同江傑以收購的方式先後實際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下稱“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海盛邦公司”)。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陳怡、江傑先後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義,與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等簽訂了《保險代理協議》,並在滬、浙兩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險代理人組成銷售團隊,由代理人或通過銀行員工在滬、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銷上述虛假的保險理財產品計人民幣13億余元,並利用上述手續費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10億余元。至案發,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陳怡、江傑發現資金鏈將斷裂,遂將近5千萬港幣轉至香港後,攜帶83萬余歐元等巨額現金和首飾、奢侈品等財物潛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陳怡、江傑在斐濟群島共和國被抓獲。

2014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上海一中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陳怡對起訴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其實施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而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其辯護人則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江傑實施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窩藏罪。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怡、江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雖有區別,但尚不足以區分主從犯,綜合到案後各自的認罪態度、犯罪數額,可在裁量刑罰時予以體現。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陳怡、江傑及其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采信。

為維護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怡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江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億余元,不足部分責令退賠: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等依法處置後予以發還,相關數額折抵上述違法所得。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主審法官詳解三大焦點

本案主審法官吳循敏表示,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本案是否屬於單位犯罪、陳怡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的行為是否構成窩藏罪等三個焦點問題,一審判決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回應。

其一,本案並非單位犯罪而應認定個人犯罪

本案被告人陳怡等的違法所得不歸單位所有,“長險短做”的經營模式不能創造任何利潤,單位並未獲益,且陳怡將套現部分中的1.2億用於個人揮霍。同時,自2010年2月至案發,泛鑫公司等公司經營的唯一業務就是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屬於“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第二條之規定,本案不屬於單位犯罪而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其二,陳怡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並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實施了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而被告人陳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騙的行為及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詐騙等特點,系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故其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其三,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窩藏罪系指行為人實施了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與犯罪人無事前的通謀。而根據被告人江傑進入泛鑫公司的時間、工作職責、實際工作內容及其他涉案人員的供述等,依法能夠認定江傑主觀明知泛鑫公司人員拆分壽險產品作為理財產品進行銷售的實際情況。作為具備專業知識的保險行業從業者,江傑應當明知公司操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還幫助陳怡收購兩家保險代理公司擴展業務範圍,維持資金運作,泛鑫公司資金鏈斷裂之後,與陳怡共謀攜款潛逃,共同聯系辦理移民手續、通過非法渠道將國內資金轉移境外等,最後與陳怡攜帶大量現金逃往斐濟。綜合該些事實認定,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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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聯華超市董事長王宗南獲刑18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219

資料圖:光明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 (東方IC/圖)

新華社消息,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集團”)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華超市”)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余元、受賄款269萬余元及受賄收益833萬余元予以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王宗南出生於1955年,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1995年,任友誼集團總經理,上海內外聯綜合商社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聯華超市董事長、總經理;2003年4月,任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兼友誼集團董事長、聯華超市董事長、上海友誼複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擔任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4年7月28日,王宗南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偵查;兩天後,上海市政協舉行十二屆十二次常委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撤銷王宗南十二屆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目前法院調查顯示,王宗南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是發生在其擔任友誼集團領導人期間,即2006年擔任光明食品董事長之前。

曾向複星索賄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於2001年至2006年間,夥同原聯華超市總經理良威、董事張增勇、財務總監徐苓苓、人事總監道書榮(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先後十余次共同挪用聯華超市及其下屬單位公款共計1.95億余元用於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潤有限公司註冊、驗資、受讓股權、參與房地產投資等經營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其中,王宗南獲取非法收益計120萬余元。

此外,被告人王宗南還在友誼集團與上海複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複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複星(控股)有限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複星集團謀取利益。2003年,王宗南向複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購買複星集團下屬房產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間,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余元的低價購得本市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經估價,2003年上述兩套別墅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余元。此後,上述兩套房產分別於2010年、2013年轉售他人,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對於低價購買別墅一事,據澎湃新聞消息,王宗南在回答辯方提問時解釋,2003年初父母想買房,於是自己給相熟的開發商打了個電話,詢問是否方便看房。王宗南表示,房屋的購買錢款、房產證的名字均是自己父母的,此外,對於房屋的售價當時也不清楚,直到一年多以後,他才知道房屋的總價。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王宗南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5億余元,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269萬余元,其行為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挪用公款情節嚴重,依法應兩罪並罰,據此,依照刑法和相關立法解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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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男子利用POS機非法套現1200多萬獲刑兩年半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10-09/952018.html

幫人非法套現,刷個卡就能賺錢?浙江溫州永嘉男子盧某雖是小學文化,卻動起了幫別人刷卡套現的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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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非法套現,刷個卡就能賺錢?浙江溫州永嘉男子盧某雖是小學文化,卻動起了幫別人刷卡套現的歪腦筋,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己最終栽在了上面。近日,永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31歲的盧某已經娶妻生子,自己經營著一家雜貨店,雖是做著小本生意,一家人過得倒也是和和美美。2011年6月份的某一天,盧某的一個朋友問盧某,說現在用POS機是不是可以套出點現金來應一時之急。朋友的一句話提醒了盧某,他一想,既然自己本身就經營著小店,何不利用自己的優勢多賺點錢,而且自己朋友也多,幫忙招攬點“生意”肯定不成問題。

於是在接下來的一年時間里,盧某經過多方渠道購買、借用了商戶名為“溫州XX”、“西寧XX建材經營部”、“廣州XX服裝店”、“XX投資有限公司”等商業機構的銀行終端POS機,又以他人的身份證申領了POS機,以收取0.8%到1%的手續費為條件,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使用上述POS機為他人提供套現服務。同時,盧某還利用上述POS機為他人提供“養卡”服務,即他幫卡主頻繁刷卡還錢,然後快速提高信用卡額度,而他則從中賺取一定的手續費。

經查,2011年9月份至2012年8月份,盧某采用上述手法,為他人非法套取現金人民幣高達1251萬余元。

盧某的“生意”雖很紅火,但最終他還是栽在這上面。

案發後盧某於2013年6月18日到永嘉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庭上,盧某稱自己只當套現也是做生意的一種,不知道這也是違法行為,自己十分後悔。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盧某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刷卡套現,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盧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決定對盧小利予以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現實際上是不法商戶違反規定,協助信用卡持有者占用或騙取銀行資金的一種違法行為,本質特征是通過欺騙方式將信用卡內的授信額度直接轉化為現金套取出來,對銀行、對社會、對持卡人本身都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

不法中介為了自己牟取高額的套現手續費,經常打著“免息貸款”“快速貸款”的幌子,通過各種廣告誘惑持卡人前來套現。而信用卡套現容易讓持卡人陷入“以卡養卡”“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中,使得債務壓力遠遠大於償債能力,接踵而來的將不僅是經濟悲劇,很可能是家破人亡的社會慘劇,從而嚴重威脅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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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事故一審14人獲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414

2013 年底,青島“11·22”東黃複線燃爆事故的整治現場。 (東方IC/圖)

新華網青島11月30日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30日對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相關的4起刑事案件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8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6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時25分,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口處的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現場發生爆炸,造成63人遇難、15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

經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事故調查組認定,間接原因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管道保護工作不力、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應急響應不力等。以上多方面原因導致該次爆炸事故發生。

法院認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原副處長邢玉慶等8人作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系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該事故致使多人傷亡,並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危害了生產、作業安全,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原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兼監察大隊負責人李本哲等6人作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在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事件接報、處置過程中,未能全面盡職地履行職責,系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該事故致使多人傷亡,並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6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宣判後,邢玉慶等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李本哲等4名被告人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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