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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開出炒信罰單:23個天貓商家被清退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9346

11月11日,僅用38分28秒,2014年天貓1111購物狂歡節總成交額超100億元,其中無線成交占比45.5%! (天貓微博截圖)

5月4日,據天貓官微發布消息,阿里巴巴集團開出5月首張炒信(註:即炒作信用)罰單:首批23個天貓商家被查實參與“物流刷單”,依據天貓平臺有關規則,這些商家已被查封清退。據悉,此次遭阿里清退的炒信商家涵蓋了天貓家裝汽車、數碼家電等多個類目。

這是繼菜鳥宣布取消國通快遞的在線下單功能後,阿里巴巴零售平臺在打擊炒信方面的又一項新舉措。

此前,阿里巴巴旗下物流平臺菜鳥網絡對外宣布,對13家快遞公司進行下線處罰,其中5月4日起正式關閉國通快遞在線下單功能1個月,等其整改後再決定是否恢複服務。中通、圓通、申通、百世匯通、韻達等各快遞公司均對內部發出告示,要求禁止受理淘寶、天貓平臺商家炒信快件。

澎湃新聞消息,菜鳥網絡透露,判斷是否應該強制下線一家物流公司有兩個要點:一是公司確實存在明顯的炒信用行為;二是該公司的數據、權責都非常不健全,並且沒有和菜鳥網絡進行完善的信息對接。

但阿里巴巴突然宣布下線多家快遞公司的做法引起部分淘寶商家抱怨。有商家表示,下線上述物流公司事發突然,沒有給商家緩沖期,有的商家稱自己一下子積壓了幾百單快遞發不出去。有些商家埋怨淘寶應該是去懲罰那些炒信的商家,而不是清退物流,影響正常店鋪運行。

對此,阿里巴巴搜索事業部有關負責人回應,2014年年底,經調查,確認某些物流公司存在公司內部人員與刷單公司“里應外合”情況。今年年初,行動小組找到國通快遞等公司,在確實證據面前後者承認確有刷單問題並表示願意配合整改。

據了解,“物流刷單”是指物流公司內部人員協助不法商家寄送空包件或提供不真實物流信息,從而提高商家成交量、信用等級。

目前,淘寶上各種刷信譽的手段一直存在,已在網上形成了一條產業鏈,商家還會通過專門從事空單號買賣的中介公司協助刷單。

南方周末網報道,也曾有網友舉報京東員工安排商戶刷單,增加京東商城的銷售量,而刷單商戶可獲得京東提供的“資源位”(廣告位)補償。有業內人士指出,刷單現象在開放平臺並不罕見。此前有淘寶賣家發出了“不刷單等死、刷單找死”和“淘寶一半銷量靠刷”的感慨。

而在今年“2015賣家年會”上,阿里巴巴集團零售平臺事業群總裁張建鋒曾透露,一些賣家因為各種各樣的目的,把精力花在炒信、刷單等“努力”上,5月起阿里會推出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從商品的降權、店鋪的降權,直至店鋪的關閉。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阿里此舉是為應對未來可能出臺的網店征稅政策。

北京商報消息,5月初,網上曾流傳“多地天貓店主被國稅部門約談補稅”的消息,一名天貓店主收到了來自上海市閔行區國稅局的詢問通知書,上面寫明由於2014年網店銷售額申報較低,存在涉稅疑點,因此該店主要接受稅務部門的約談。若按照稅務部門的說法,其天貓店可能要補交100多萬元的稅款。

據了解,上海閔行區的部分天貓店主已經向稅務部門提供了交易憑證。不過,何時補交,補交多少目前還在溝通。

不過,對此,天貓在官微上發表三點回應。天貓表示,國稅總局從未發布對天貓商家補稅的政策或者通知,關於補稅的說法是電商同行“有組織的謠言”,目的在於打擊天貓。但天貓在回應中並未否認部分網店被約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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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將治理網絡侵權假冒和刷單炒信等問題

7月16日召開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工作座談會上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網絡違法案件2876件,同比增長79.4%。

隨著新技術新媒體的發展,廣告的表現形式、傳播途徑日益多樣,呈現出影響範圍廣、滲透性強的特點。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會上介紹,上半年,全國共查處廣告違法案件1萬余件,罰沒款1.9億元。工商總局積極參與“魏則西事件”的調查處理,穩妥處置百度競價排名商業推廣等敏感問題,強化了廣告導向監管,出臺《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張茅透露, 下半年,工商總局將繼續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規制體系,積極參與電子商務法等相關立法工作,力爭年底前出臺《網絡交易違法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和《網絡交易數據信息報送規定》。同時,圍繞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等違法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針對消費領域的突出問題,張茅還透露,工商總局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起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年底前制定完成。此外,還將出臺《網絡購物七日 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試行)》,進一步明確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範圍和程序。年底前推動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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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等8部門聯手:電商刷單炒信行為將入"黑名單"嚴懲

據發改委網站11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範網絡交易行為,提升網上交易主體信用真實度,維護信用秩序,凈化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1月10日聯合簽署印發了《關於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

發改委表示,刷單炒信行為嚴重扭曲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在“雙11”前夕,有關政府部門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采取聯合行動對刷單炒信行為集體亮劍,將有力推動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的改善提升,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據介紹,有關政府部門和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將采取一系列聯合懲戒措施。

一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基於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聯合懲戒子系統,將涉嫌違法違規的“炒信黑名單”推送各有關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對“炒信”行為責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聯合懲戒。

另一方面指導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完善對“炒信”行為的監測監控。鼓勵企業簽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參加聯合行動,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單”信息,並在參加聯合行動的企業內部對“炒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

具體包括:限制新設立賬戶、屏蔽或刪除現有賬戶、限制發布商品及服務、限制參加各類營銷或促銷活動、扣除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限制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限制賬戶權限權利、在搜索結果中標註風險、限制嚴重失信寄遞物流企業入駐電子商務平臺、辭退並通報建議同業機構不予錄用嚴重失信寄遞物流從業人員、查封或刪除社交媒體賬號、限制網絡廣告推廣等措施。

有關部門將定期匯總統計聯合懲戒“炒信”行為成果數據,與相關媒體合作,加強對打擊“炒信”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此前,阿里巴巴、騰訊、京東、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順豐速運等8家公司簽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書開始內部共享炒信信息,已整理出第一批炒信名單在“雙11”期間進行重點監測;中國改革報社發布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風險“雙11”預警報告》;12家電商簽署了“雙11”守信承諾書;“信用中國”網站發布了一批涉電子商務黑名單、《“雙11”防範網絡信用風險的十大應對措施—消費者篇》、《“雙11”你該防範的八大網購信用風險—商家篇》以及《“雙11”防範網絡信用風險的十大應對措施—商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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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炒信黑名單公布!4家企業已被清退

刷單炒信行為嚴重扭曲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為聯合打擊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及相關失信行為,進一步規範網絡交易行為,提升交易主體信用真實度,維護信用秩序,凈化市場環境,今年“雙11”前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采取聯合行動,對刷單炒信行為集體亮劍。

19日從國家發改委微信公眾號獲悉,阿里巴巴、騰訊、京東、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順豐速運等8家企業共同簽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書,並將第一批炒信黑名單對社會進行公開發布。具體名單如下:

一、有炒信行為已被平臺清退的企業

1、清河縣奔洋絨毛制品有限公司

2、清河縣迎客松羊絨制品有限公司

3、清河縣飛騰羊絨制品有限公司

4、南京成數科技有限公司

二、招聘刷單手的企業

1、廣州文貝貿易有限公司

2、廣州盤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堪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4、溫州喬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5、哈爾濱市道里區優彩廣告設計室

6、廣州瘋狂貿易有限公司

7、成都億恒照明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8、廣州濱沐貿易有限公司

9、杭州美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10、河南圖圖和妮妮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附表:具體刷單炒信行為

一、有炒信行為已被平臺清退的企業

二、招聘刷單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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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拳"來了,能否擊中電商售假、刷單、炒信的"七寸"?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0622

11月4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4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圖)

“早期容易被虛假廣告欺騙,買到不少假冒偽劣商品,現在平臺更規範了,但騙術也升級了,‘海淘’同樣有假貨,‘皇冠’信用可能是‘刷’的。”作為一名資深“剁手族”,來自上海的王女士希望有更有力的舉措來根治電商“頑疾”。

今年“雙11”前,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首批500家電子商務“黑名單”企業,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隔24年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表決通過……頻頻打出的“組合拳”,能否擊中售假、刷單、炒信這些電商“頑疾”的“七寸”?

立法、修法,能壓縮多少“違法空間”?

雇傭“網絡水軍”,用幾塊錢換一條“好評”,把商品“刷”成“好評如潮”……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現職業化、專業化等特點,對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危害日漸突出。

11月4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對互聯網刷單、炒信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說。

根據新規定,存在上述不法經營情況,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前的10月31日,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二審稿對消費者關心的假貨問題給出了更明確的答案。其中提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從“明知”到“應當知道”,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調了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也體現了對其更加嚴格的約束。

“中國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立法要提高預見性,為良性發展提供保障。”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說。

平臺“打假”成效幾何?

今年6月,“刷單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次月,淘寶網起訴售假商家第一案在上海宣判,法院判處商家賠償淘寶網12萬元。

兩個頗具標誌意義的“第一案”先後宣判,引起了社會的關註。輿論普遍認為,這將對不法經營者形成震懾。

“這類案件提高了社會公眾對於售假、刷單的知悉、關註程度,宣示了對於售假、刷單行為的否定性評價,應對平臺的行為予以支持和肯定。”高艷東說。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保昌認為,電商平臺拿起法律武器“打假”,既是對自身的保護,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電商平臺起訴售假、刷單等違法人員的現象增多,訴諸司法的趨勢明顯,電商平臺正在成為積極的‘打假’主體。”邱保昌說,“但一兩個案子是不夠的,要持續深入推進。”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周輝認為,電商平臺要進一步完善治理,充分發揮技術作用,及時發現並有效打擊炒信行為,並積極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

凈化網購環境,信用能管什麽用?

“相比實體經營,網購更需要信用支撐。”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金雪軍說,打擊售假、刷單、炒信行為要牢牢以信用處罰為抓手。

今年“雙11”前,國家發改委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有關部門共享的黑名單信息中,經分析比對,共梳理出電子商務黑名單企業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國”網站公布。

阿里巴巴則在今年2月正式上線企業誠信查詢平臺,用戶登陸後,只需在網站輸入企業名稱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就能查詢其信用等級以及企業相關情況。

據了解,該平臺主要依托於阿里巴巴推出的企業誠信體系,由誠信評級、誠信檔案、企業身份認證、風險掃描準入、動態風險監控、電子通行碼等部分組成,其中信用評級以企業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貿易行為、金融行為、商業關系等五大維度為企業提供信用評級,級別分為AAA、AA、A、BBB、BB五個等級。

“失信企業將在未來的商業環境中無所遁形,實現優勝劣汰。”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說。

“信用將在未來發揮更大的作用。”高艷東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社會征信制度,實現信用共享,形成執法部門、網絡平臺、社會公眾三方合力的監管機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信用評價機制要多元化,避免少數機構壟斷話語權,更好地發揮信用評價在經濟社會治理中的功能。”周輝說。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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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開展網劍行動 打擊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等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6月6日發布通知稱,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以打擊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和落實平臺責任、規範格式合同為重點,更好地實現對網絡市場的全流程、全鏈條精準監管,進一步遏制網絡市場突出違法問題,提升網絡商品和服務質量,改善網絡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通知稱,(一)規範網絡經營主體資格,保障網絡經營活動的可追溯性。督促網絡交易平臺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要求登記備案,並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登記、公示。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協議客戶資格審查。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網站備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嚴厲查處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的非法主體網站和無證經營、缺乏資質經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郵政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偽劣網絡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偽造產地、廠名、質量標誌,篡改生產日期,在網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根據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報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號註冊商標為重點,從嚴從重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加強嬰幼兒輔食等重點食品監管,嚴厲查處網絡銷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進出口和寄遞環節,加大對網絡銷售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發現查處力度。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進行全方位整治,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震懾力。(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整治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市場混淆等違法行為為重點,推動執法辦案工作。著力治理網絡失信問題,嚴厲打擊通過組織惡意註冊、虛假交易、虛假評價、合謀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從嚴處罰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加大對網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網絡上具有不良影響、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和信息,加大對包括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重點熱點領域執法力度。督促互聯網平臺加強自律,規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價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傳信息,嚴禁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商品標價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全面加強網絡安全監管,遏制違法有害信息網上傳播。(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網信辦、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規範網絡合同格式條款,嚴厲打擊其他網絡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完善與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條款,采用顯著方式提請合同相對人註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認真及時查處混淆“定金”與“訂金”、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自行解釋“商品完好”以及在線旅遊等網絡服務交易平臺經營者采用訂金不退、增加限退條件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未經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打擊懲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禁售物品和煙草制品、以及未備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關註規範新型消費業態、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務等領域,謹防其轉變為網絡欺詐、網絡傳銷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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