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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生出招 押美河市買主槓市府

2013-06-17  TCW  
 

 

全台最大住宅聯合開發案美河市,在去年十二月遭監察院糾正後,交屋進度陷入停擺。眼見距交屋期限只剩三個月,一紙糾正案文,賠上的不只是一千六百戶住戶的權益,還可能使日勝生成為第一個因聯開案與住戶對簿公堂的上市建商,最高賠上兩百億天價。

位小碧潭捷運站上方,基地綿延河岸一公里的美河市,因其案量龐大、總戶數達兩千兩百戶(包含北市府分回部分),向來是新店當地的指標建案。

自二○○七年預售以來,因捷運宅具交通優勢、相對抗跌保值,預售成交價從當年的每坪三十一萬,一路漲到四十六萬,面河景觀戶甚至有五十萬以上的行情;長銷三年後,於二○一○年宣布完銷。不過,直到去年為止,幾經轉手,市場甚至出現六、七十萬開價,較六年前狂漲一倍。

一坪現賺三十萬,不僅讓人眼紅,也因此引來監察院注意,導致今日危機。有建商因此直言:「以前賣不好的時候不查,現在監察院看日勝生賺大錢了才來糾正!」

違約金以日計算一旦遲交,兩百萬天天付

依據美河市的預售屋契約,今年九月十五日為最後交屋期限。若以業界一般交屋需三個月計算,最晚,日勝生須在六月十五日取得土地產權、進行交屋過戶,若遲至九月中仍未移交,則罰款以「天」計算,三個月後,住戶將可提出告訴。

契約寫明,每遲交一天,日勝生就須付出住戶已繳款項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以日勝生總計分回約兩百億、目前已收頭期款兩成計算,每天,日勝生要付兩百萬。

三個月後,若仍未交屋,住戶依法可提出解約,除退還款項,還可追加求償總價的一五%;也就是說,若全體住戶共同提出告訴,日勝生不但拿不回超過一百六十億的建造成本,還須賠償三十億,倒賠近兩百億。

因此,六月十五日起,只要一天無法交屋,日勝生離鉅額賠款的夢魘,就更近一步。只是,交屋期限未到,美河市的延宕,已經對日勝生財務開始產生負面影響。

二○一三年第一季,因美河市近兩百億的營收未能如期認列,日勝生每股稅後虧損○.三二元,每股淨值更從二十四.三四元降至九元。原本預計可為公司每股稅後純益貢獻十元的美河市,竟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的金雞母,日勝生的心急可以想見。

擔保金要三十五億市府解方,引爆決裂危機

一名券商研究員分析,若交屋拖過九月中,日勝生還沒進入訴訟,現金流量便可能先出現緊張狀況。他分析,目前日勝生在手現金十九億六千四百萬,到了第三季將有一筆六億五千萬的現金股利支出,若再扣除估算約十億的營運資金需求,約僅剩三億可運用。

加上日勝生副總經理周惠玉明確指出,除美河市,今年沒有其他可完工認列的建案,可以推論,將今年營收孤注一擲、全賭在美河市上的日勝生,若九月中開始天天繳罰金,現金壓力將逐日攀高。

六月十五日,美河市的定時炸彈開始倒數,而將日勝生逼入財務險境的,就是台北市政府。

有鑒於美河市案進入調查階段,台北市政府不願將土地產權移交給日勝生,導致交屋時程已拖延半年,一千六百戶始終無法正式入住。五月十六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在議會備詢時,提出解方:若日勝生提交該案公有地權值五○%、折合為三十五億三千萬的擔保金,即立刻移交土地。

郝龍斌口中的解方,卻是雙方決裂的導火線。同日,日勝生發出聲明,表示市府所提擔保金於法無據、金額過高,「我們簽的約都是白紙黑字、符合法規,怎麼可能現在又付三十五億,不合理!」周惠玉強調。

事實上,日勝生與政府關係向來密切,除美河市,手上還有永春E. A.T、信義18號、京站等聯開案,其他諸如合宜住宅、BOT、地上權案,也處處有日勝生的身影。也因此,其他建商評論,北市府此招相當「傷感情」,幾乎是逼日勝生上談判桌,「自己中箭、還拖人下水,」要對方一起承擔責任。

對三十五億三千萬的爭議,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不便對外回應。但是,面對這場不能輸、也輸不起的戰爭,日勝生已經做好準備。

號召一千六百住戶以戰逼和,成功重啟協商

五月十六日當週,美河市住戶皆收到一封署名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的信件,信中將三十五億擔保金描述為蠻橫要脅,並強調近期會主動召開說明會,鼓勵住戶一起向市府爭取權益、要求盡速交屋。

商仲業者分析,日勝生深知「民氣可用」,因此極力聯合住戶、向政府施壓。而一千六百戶的可觀數字,也的確是目前最讓日勝生有恃無恐、十拿九穩的有利籌碼。

周惠玉不諱言:「一千六百戶,論人數就是文林苑的多少倍?如果抗爭,影響一定比文林苑大!」言下之意,暗示若北市府始終不放行,不排除美河市可能成為「文林苑第二」。

也許是「文林苑效應」發酵、雙子星弊案纏身,顏面盡失的北市府不願重蹈覆轍使然,據了解,雙方近日已私下重啟協商,日勝生甚至表示為加速交屋,已經備好三十五億的資金。

這三十五億,是開啟雙方談判的門票,卻不表示日勝生願意認輸,「『擔保金』的存在還是不合理,況且一次付出三十五億,對財務影響很大,我們會盡力協商。」周惠玉說。

房產專家Sway(鄭詩韋)批評,日勝生搞民粹,以戰逼和,確實對弊案連連、大失民心的北市府有威脅效果,但是,為自己的利益捲入無辜第三者、刻意造成政府與人民間的對立,也稱不上是有道德的做法。

看來,在美河市案件中,雙方各有盤算;而夾在其中的一千六百戶住戶,不只有家歸不得,更在不知情下成為談判桌上的籌碼,才是整起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延伸閱讀】日勝生發信,籲住戶硬起來!

【延伸閱讀】監院提三大爭議 美河市陷圖利疑雲

一九九九年招標的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住宅案名為美河市),自規畫第一天起便爭議不斷。去年十二月,監察院糾正此案,提三點質疑,認為市府有圖利建商之嫌:

建商報高建物成本,權益分配拿回七成,北市府真不知情?

一般合建案雙方權益分配多為五、五對分,但美河市竟依三(市府的土地貢獻成本)、七(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分配。監察院指出,從日勝生提出的建物成本不難發現,同筆支出竟以「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分別呈報,巧立名目,但市府卻採信、放棄自身權益。

低價徵收捷運用地,卻讓建商蓋出總銷二百八十億的住宅大案?

北市府以交通建設名義強制徵收土地,卻在原地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為聯合開發用地。不只如此,原九九.二四%的公有地,竟七成轉入日勝生名下、成私有地。監察院分析,徵收後將交通用地改為聯合開發用地,在法律上不被禁止、亦不被允許,但的確損害公平正義。

容積七倍大放送,地價卻比誰都便宜?

依一九九一年土地公告現值,美河市用地當年經土地鑑價,估算為二十七萬一坪。但監察院指出,若參考當年法令,該地容積率僅三四%,但本案實際開發後,容積率竟高達二四一%,約為七倍,地價、容積率明顯採計標準不一。(文●郭子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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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政府 譜出美河市一八三位地主悲歌 「我們是最大受害者 一想到就鬱卒」

2014-01-06  TWM
 
 

 

「美河市,這麼寬廣的空中花園,居高臨下,面對大山大水。」就是這個氣派的廣告詞,讓許多人心動,捧著一疊疊的鈔票來買屋。

美河市建案於二○○七年開始預售、一二年完工,創下二六○億元的預售銷售紀錄,預計入住戶數約二四一七戶,總樓板面積約十三萬坪。

當新屋主滿心歡喜地入住,卻很少人知道,這片鋼骨結構延伸近千米的建案背後,是監察委員李復甸口中「政府搶百姓土地去賣給建商」換來的。

一八三位地主,九萬多平方公尺的農田、房舍,在一九九○年黃大洲擔任台北市市長時代,將新店小碧潭一帶以興辦大眾捷運機廠用地名義,以一坪六萬元徵收;九九年台北市府改為聯合開發案,並未向地主說明及參與聯合開發的細節,先徵收後協調的手段,處處漠視原地主的利益。

被迫離開百年家園、農地

「我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一想到就很鬱卒!」原地主之一高兩勝接受《今周刊》訪問時長嘆一口氣,低下頭又陷入沉思,久久才抬起頭來。他說明自己的先祖早從清朝就落腳於此,市府徵收土地時,九位兄弟姊妹及其家人,被迫離開有百年以上歷史的家園,以及賴以為生的農地與房舍,只能讓怪手剷平。

說到徵收事宜,高兩勝表示,當年是父親處理,二三○坪土地,只拿到一千多萬元徵收金。由於高兩勝被祖父認作義子,所以他分得一半的錢,八位兄弟姊妹再平分其餘金額。因為分到的錢較多,也有一份客運司機的穩定收入,生活較無立即衝擊;但其他兄弟姊妹就辛苦多了。

從有屋一族變身無殼蝸牛,手上連一百萬元都不到,根本不足以買房,高家九位兄弟姊妹只好四散租屋,更因農地也遭徵收,還要解決生計問題。

高兩勝的四弟當時年近四十,與妻子帶著兩名年幼稚子,陷入生活窘境;由於務農多年,沒有一技之長,幾年後才在鴿舍找到工作,所幸妻子先在成衣廠做工,才苦撐下來,如今孩子長大成人,住在新店耕莘醫院附近。

二十多年過去,高兩勝的兄弟姊妹中,仍有多人租屋度日,雖兒女多已成家立業、扛起經濟重擔,但遭政府強制徵收搬遷的場景,仍歷歷在目,看到當年的老家土地,現在蓋上了千米長城,心中慨然。

原地主自救會的成員,從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街五十一巷走入整個地面架高的美河市社區,數位年事已高的長者,甚或拄著枴杖而行,或有相互攙扶者,花費一番工夫,終於爬上所謂可觀看大片水景的平台道路上。只見他們分頭走向不同角落,過一會兒,各自指著某塊區域搖頭嘆氣說:「這裡以前就是我家的地。」原來,因二十多年來與政府打官司的艱辛過程,每次看到美河市便會觸景傷情,這一天竟是他們第一次踏上本該是自己家園的美河市。

為保護權益,自救會曾多次興訟,但台北市捷運局仍以取得大眾交通用地為由,將土地徵收費用全數交付法院保管,等於是強制徵收。幾年後,地主擔心徵收費超過保管期限被充公,只好分頭領回,也因此喪失了土地所有權。

一開始,在台北市捷運局以交通用地為名徵收後,曾改口要辦理聯合開發,在地主大力抗議下停擺,九萬多平方公尺土地,暫時闢為捷運公園綠地。但不到十年,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卻豬羊變色,重啟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當原地主發現綠地被剷除,建商在這塊地上立起巨大的美河市看板時,才恍然大悟,原來台北市捷運局以地主的身分,與日勝生活簽訂了聯合開發案。

多年興訟無果 老父抑鬱而終高兩勝家族的遭遇,也發生在許多原地主身上。在徵收當時,許多凝聚三代家人情感的三合院群居模式,一夕間崩解潰散。

原地主之一的林士宏,其父親當年因祖厝被徵收,鬱鬱寡歡多年;後來看到公園綠地被高樓大廈取代,又受到一次重大打擊,最終含恨抑鬱而逝。

現年已七十三歲高齡的楊正吉,多次在鏡頭前發出不平的吶喊,也是奉十年前過世父親的遺命而發聲,自家的三八○坪土地,也在徵收中無奈交出。

楊正吉說,當年地主清一色是農家子弟,大家本無他念,心中雖萬般不捨,但為了地方發展,勉強同意徵收;豈知最後變成建商的囊中物,怎麼說都無法接受,決定站出來抗爭到底。

自救會成員指著美河市社區後方架高的通行空地,異口同聲地說明,本來規畫為道路,如今卻未預留避難通道與防火巷,如果發生火警,消防車根本無法進來救災,連周遭的社區居民安全,都將一起賠上。

一個寫下漂亮數字,為日勝生活帶來三百億元收益的建案,背後隱藏的是一八三位無聲哭泣的地主及其家人。政府在此案的作為,是否合乎人民公器的職責,還是成為圖利財團的中間人,已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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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助解套 李鴻源「沒說可以移轉」 交通部的爭議解釋讓美河市交屋

2014-01-06  TWM
 
 

 

新北市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是台北市捷運局與建商日勝生活的聯合開發案;二○一二年底,監察院糾正該案包括土地賤賣等諸多不當,檢調近來則約談台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等十人,查出相關人士涉竄改鑑價報告。

不過,監委糾正內容中直指的另一項問題||開發案土地不得移轉給日勝生,卻在內政部一三年七月十日發給新北市政府一紙公函後,順利解套;公函中表明,美河市案的土地登記移轉並無法律問題,美河市建案自此始能順利交屋。

然細看這紙公函相關內容發現,交通部的意見,才是讓美河市順利交屋的真正關鍵。

簡單地說,這紙公函就是整理法務部及交通部對於本案土地移轉的意見;其中,法務部認同交通部在二十年前一則關於「捷運開發地是否屬於交通道路用地」的解釋,認定「捷運用地」並不屬於「交通用地」,因此得以移轉。

「土地的主管機關明明就是內政部,交通部沒有權限去解釋,而且,函釋本身並無法律效力。」長期關注美河市案的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強調,「把公共交通道路轉為私有,是︽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明訂禁止的。」該條文明訂「公共交通道路用地不得為私有」,而交通部的解釋,除了認為「捷運用地與道路用地性質不同」外,也認為︽大眾捷運法︾第七條中明訂,捷運用地可與私人或團體聯合開發,「既是聯合開發,土地部分移轉給私人係屬必然」,不受︽土地法︾限制。

到這裡,爭議又來了,︽大眾捷運法︾在九十三年修正後,「聯合開發」字眼已不復見,交通部用「聯合開發」作為解套說法,其中自然存在高度爭議。監察院報告即認為,交通部的解釋已逾越母法規定。

至於監委質疑土地「以公用徵收後轉予私人」的問題,交通部認為,本案的土地徵收性質應屬︽土地法︾第二○九條所規定,「因國家經濟建設而須徵收土地」,屬於「政策性徵收」,而非「公用徵收」,因此沒有「僅能公共使用」的問題;但有趣的是,在另一項說明中,交通部又說,捷運局辦理用地取得是依據︽土地法︾第二○八條,而這一條,即是關於「公用徵收」的規定。

對於爭議,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表示,回函只是說明土地移轉適法性,「沒說可以移轉。」這場被監委稱為「政府搶地,坐莊賣掉」的開發案,一路闖關走到交屋;但到目前為止,彷彿還沒有任何政府單位能給地主一個清楚交代或說明,這,或許也是本案的另一怪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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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再揭弊〉官員放水 玩弄建蔽率法規 日勝生多賣32億大解密

2015-03-16  TWM
 
 

 

近期引起熱烈討論的美河市案,各界都將關注焦點擺在不成比例的權益分配問題,卻鮮少有人注意到,憑空出現的3800坪「法定空地」,才是讓建商大撈一票的關鍵。

撰文‧鄭閔聲、梁任瑋

「全台第一個空中平台花園城市,將為台北人在居住上提供革命性的新生活價值。」這是二○○七年九月,建商日勝生活科技推出大型建案「美河市」時的廣告文案;當時,這起捷運聯合開發案的最大賣點,除了便捷的交通外,就是「抬高十二米、占地三千八百坪的空中平台綠地廣場與花園。」所謂「空中花園」,其實只是用來降低捷運噪音、像在軌道上方罩一層蓋子的「人工地盤」,但原本單調的水泥建物,種起花草樹木後搖身一變,成為景觀綠地。房仲業者認為,過去幾年,美河市能名列房仲業者統計的「十大熱蒐社區」、成交行情也高於鄰近地段,建商巧思打造的「空中平台花園」是關鍵之一。然而,亮麗的空中花園,也是爭議重重的美河市聯開案中,另一顆關鍵未爆彈。

暗藏玄機

空中平台花園

是賣點還是未爆彈?

事實上,這層「人工地盤」的構想,早在一九九九年台北市政府新店機廠聯合開發計畫書中就已出現;根據當時的開發計畫,用來阻絕軌道噪音的人工地盤屬於捷運設施的一部分。但二○○三年日勝生申請建照時,為了增加興建住宅的空間,將通過軌道上方、面積約三千八百坪的人工地盤視為「法定空地」,不納入《都市計畫法》規定的建蔽率六○%標準。換句話說,日勝生因此多增加三千八百坪的建築面積。

「人工地盤就是『人工』蓋出來的,怎麼能算空地?更何況人工地盤底下就是捷運軌道。這明顯就是建商想多蓋房子的花招。」一位長期追蹤美河市開發案弊端的學者激動地說。

關於這塊「人工地盤」到底該不該計入建蔽率計算?當時的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有一段攻防。根據監察院一四年提出的調查報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在○三年五月,曾針對聯開案的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明確表示:「有關捷運軌道人工平台覆蓋區(即人工地盤)是否計入建蔽率不無疑義……。」但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則認為,「人工地盤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得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分之規定。」換句話說,當台北縣政府對人工地盤提出疑慮時,台北市捷運局則是站在肯定的一方,而當時台北市捷運局局長就是後來高升到行政院工程會主委的范良銹。

同年七月,台北縣政府在建照審查會議上,曾決議請作業單位共同認定人工地盤是否得依《建築法》規定,不計入建蔽率標準。但時任台北市捷運局長的范良銹,在當年九月二十九日,以北市捷五字第09232332700號函指出,「人工地盤係因機廠鄰近居民陳情要求於新店機廠加設全覆式隔音罩以改善行車噪音,故納入聯合開發案中併予以興建。」台北縣也就依北市捷運局的意見,核發建照。

處處爭議

人工地盤

究竟算不算建蔽面積?

但進一步檢視台北市捷運局引用的法條,完全看不出為何人工地盤能被視為法定空地。《建築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得以不適用建蔽率的建物項目,沒有一項能與人工地盤直接連結;最接近的,當屬「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但人工地盤並不全在車站範圍內,也與捷運「工作」本身無關,根據這項條文規避建蔽率規定,有玩弄法條之虞。

記者實際走訪美河市社區發現,人工地盤就像是一座三層樓的大型建築,地面層為捷運設施,二樓作為停車場,屋頂就是綿延一公里長的景觀休閒綠帶,與一般人理解的「法定空地」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這座被定義為「法定空地」的人工地盤名義上是開放的公共空間,但附近居民對《今周刊》表示,由於空中花園挑高十二公尺,非住戶民眾根本不會特地爬上別人家屋頂活動,這片綠地儼然成了美河市社區專屬的公共設施,可以慢跑、遛狗,甚至作為藝文展演空間,房仲業者推薦美河市物件時,無不特別強調這項「造陸工程」的便利性。

至此幾乎可以確定,人工地盤正是美河市開發案中不該被忽略的一大疑點,因台北市政府認定得以不計建蔽率的三千八百坪人工地盤,約占整起聯開案基地面積的一三.七%;若人工地盤不被視為空地,開發案實際的建蔽率高達七三.五%,遠超過法定標準六○%。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充滿創意」的法律解釋,讓建商憑空獲得三千八百坪建地。

由於美河市的實際容積率約為一八七%,因此這天上掉下來的三千八百坪建地,約等於七一八六坪的可興建樓地板面積。若以美河市預售平均每坪四十五萬元計算,這座空中樓閣,第一時間就至少為建商增加三十二億元的收入。

「為什麼建商一開始就想得到人工地盤不計建蔽率這個全台首創的方案,事後也一路獲得官方支持?過程有沒有圖利廠商,是柯文哲市府應該徹底釐清的。」長期關注本案的學者直言,建商與官方在本案權益分配固然有許多爭議,但北市府當年為何讓「人工空地」的計畫過關,同樣啟人疑竇。

對於人工地盤適法性爭議,日勝生僅低調回應:「當初設置人工地盤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隔絕捷運機廠噪音對鄰近居民的干擾,附帶也為住戶創造綠色景觀休閒空間。」范良銹則回應,人工地盤是因當地住戶不堪噪音困擾陳情才決定興建,但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並非核發建照主管機關,無權解釋法令,發出的函文只是闡述意見,最終決定權仍在台北縣政府手中。至於引用《建築法》將人工地盤視為法定空地,則是效法香港鐵路聯合開發案,創造土地利用價值的作法。

假使人工地盤被視為空地,將衍生出另一個重要的問題:「開發案土地徵收不具正當性」。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質疑,若捷運軌道與機廠上加蓋人工地盤,就可變成不計建蔽率的空地,這項開發案根本不需用到兩萬八千坪土地,因為政府強制徵收的部分土地,原本就是保留作為都市計畫空地,「現在就是法定空地被拿來蓋大樓,原本的捷運用地變成空地,完全背離聯合開發初衷!」

自圓其說

打著「捷運用地」名號

其實是作為私人所有?

事實上,各政府單位處理這項開發案的土地徵收,以及開發完成後的所有轉移過程中,一路充滿爭議。

早在一九九一年,台北市政府依據《大眾捷運法》第六條與第七條徵收土地時,就有曲解法令的嫌疑。《大眾捷運法》第六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第七條則規定: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這兩項法條理應相互獨立,也就是說,只有「捷運系統需用土地」,才得以動用公權力徵收;若有必要,則可以在站區周邊從事開發。台北市政府卻將兩者混為一談,以「辦理新店機廠站區周邊開發」為由,向人民徵收了兩萬三千坪土地,顯然自行擴大解釋法律,「美河市從最早的強制徵收土地就錯了,如果主事者遵守法令,這起聯合開發案根本不該存在。」一位曾接觸美河市案的前監察委員感嘆。

政府一開始取得土地手段讓人非議,到了一二年聯開案完工後,又面臨另外兩個問題。首先是新北市政府認為這起聯開案屬「捷運用地」,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共交通道路土地」不得私有,於是函請交通部解釋「捷運用地」是否屬於所謂「公共交通道路土地」?交通部則回函指出,「捷運用地與道路用地性質不同」,因此沒有不得移轉的問題。

但監察院認為,政府以「公共利益」名義徵收土地開發,興建後的住宅卻移轉給私人所有,顯然違背徵收目的。對此,交通部則認定《大眾捷運法》第七條中明定,捷運用地可與私人或團體聯合開發,「既是聯合開發,土地部分移轉給私人係屬必然」,因此不受《土地法》限制;內政部也發函解釋土地移轉登記私人「殆無疑義」。就是連闖過這兩關,美河市才得以在一三年陸續交屋。

儘管內政部與交通部均認定美河市土地分割無適法性問題,但外界顯然持不同意見。第四屆監委趕在去年八月卸任之前,完成了調查報告,為的就是針對「徵收土地是否得以分割轉移給私人」,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王小玉,也以個人身分表示,美河市案中若有不該徵收的土地,應還地於民。

嚴重低估土地價值

遭譏「刀叉吃人肉」

除此之外,權益分配當然仍是美河市案的一大瑕疵。曾多次向檢調檢舉美河市弊案的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對《今周刊》表示,「我認為這當中絕對有官商勾結的成分,最明顯的事證就是鑑價過程中,政府分到的權益不成比例。這件開發案就是政府先用徵收土地吃人民,廠商再用鑑價吃掉政府。」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近期調閱美河市聯開案文件,初步結論也與楊實秋立場相去不遠:「鑑價過程有明顯錯誤。」專案小組成員徐嶔煌直言,北市捷運局的估價報告及日勝生的鑑價報告,都違反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嚴重低估土地價值;而北市府又聽從日勝生建議,選擇取得出租不易的商場與辦公室,「如果這不是刀叉吃人肉,什麼才是刀叉吃人肉?」「只要你了解美河市的來龍去脈,一定會驚嘆這是一場不可能完成的開發案,因為從徵收土地、人工地盤、土地所有權移轉,只要有一個環節不如預期,整個計畫就不至於像現在一樣荒腔走板,但日勝生就是有本事一路走到今天。」前監委認為,權益分配固然是枱面上最明顯的疑點,但若想客觀認定全案責任歸屬,仍應從最初的開發計畫全面檢視。

美河市除了可能的官商勾結疑雲外,更衍生出土地徵收適法性、捷運聯合開發迄今無明確標準可循等重大問題,在追究弊端之餘,若能一併檢討制度亂象,才是這起「奇案」帶給台灣唯一的正面意義。

捷運新店機廠聯開案

基地面積:2.8萬坪(含人工地盤面積)

開發商:日勝生活科技

建築規畫:13棟住宅、2棟辦公大樓、1棟購物中心(美河市)美河市建蔽率:60% 容積率:187% 房價:當年平均預售價42~51萬元╱坪;目前市價約50~55萬元╱坪

人工地盤面積3843坪

解密一 偷渡3843坪建地本刊調查發現,用來隔絕捷運行車噪音的「人工地盤」,被視為法定空地。依照常理,人工地盤應被列入規定的60%建地面積內(下圖左),如今卻將其歸為40%空地用途(下圖右),日勝生便憑空獲得3843坪建地。

日勝生多獲得3843坪

解密二 多賣32億元

把這天上掉下來的3843坪基地,乘上187%容積率,換算成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再乘上當時預售屋每坪銷售金額,得到約32億元,就是日勝生利用這多出來的3843坪建地所增加的銷售收入。

試算金額

人工地盤面積3843坪×容積率187%×預售時每坪平均房價45萬元=日勝生多賣32.34億元

新聞辭典

容積率 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稱為容積率,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

建蔽率 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率愈低則留下的空地愈大。例如:5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100坪,則建蔽率為20%。

政府裝瞎

讓日勝生連闖六關

北市府強徵人民土地卻作聯合開發,

目的與實際用途不同

北市府自行擴大解釋《大眾捷運法》,以聯合開發名義徵收土地,不合法令規定。

地主資訊不對稱,

日勝生獨享聯開案

為徵收捷運工程用地,對私地主宣稱可選擇聯合開發,卻未提供細部計畫,讓日勝生獨自吃下聯開案。

曲解法令再將捷運用地移轉私人,

日勝生再過一關

交通部函示「捷運用地非道路交通用地」,故得為私有,讓日勝生再度闖關成功。

人工地盤不計入建蔽率,

日勝生憑空多賣32億元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竟主動發函解釋,宣稱「人工地盤」得以免計建蔽率,讓日勝生申請建照時,多得3843坪建地。

權益分配過程

低估土地成本、高估營造費用,

市府損失110億元

持有土地面積約99.35%的北市府,無視日勝生將土地價值以每坪60萬元申報,最後僅分配到3成建物樓地板面積,損失達110億元。

住宅好處建商全拿,

市府分得不好出租的商場

台北市政府分配到的3成權益中,還包含出售價值較低的商場7成面積,令人費解。

地主:柯P別讓我們失望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針對美河市弊案展開調查,但24年前土地被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違法徵收的數十位原地主自救會,等不及柯P的調查報告出爐,已悄悄在今年1月21日向柯P遞交陳情書,並主動表明拒絕捷運局搪塞回覆,盼望這宗歷經三任台北市長的世紀奇案,可以在沒有財團包袱的柯文哲手中,討回公道。

「我們的土地竟然成為官員圖利廠商的籌碼!」地主楊正吉忿忿不平地表示,新店機廠聯合開案用地(即美河市)的細部計畫是在1999年3月20日才發布實施,但《土地徵收條例》卻早在1990年2月2日公布,依照規定當時被徵收的7.9萬平方公尺的土地應該撤銷徵收。

拒絕土地被徵收的美河市原地主楊正吉(下圖右),拿出1992年板橋地方法院寄發的提存通知書指出,當初台北市政府欺騙地主擴大徵收土地,不管同不同意,一律用交通用地名義強制徵收土地,不同意者,就將徵收款提存法院,雖然他的土地提存金額只有17.3萬元,但代表的卻是他多年來捍衛家園土地的證據,他希望柯文哲可以拿出魄力調查美河市案,不要再讓地主們失望了。(梁任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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