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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新規加大旅客出行成本?交通部民航局回應

從2005年起,我國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已排名世界第二。攝影/章軻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發布,並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規定》公布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其中之一就是《規定》加大了旅客出行成本。

該《規定》提出,“對於由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承運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而產生系列責任問題交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對此,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公開對媒體表示,《規定》“沒有廣泛征求意見,未經聽證程序;擴大航空公司權利,縮小旅客合法權益;加大旅客出行成本;未明確航空公司應補償項目的補償條件、方式和標準。”

北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也對媒體表示,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延誤必須賠償,而非“補償”。按照合同法和民航法的相關規定,承運人將旅客按時安全地運抵目的地,是其義務。“延誤的時間再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航班延誤始終是困擾民航工作的一大問題。《2015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全國客運航空公司共執行航班337.3萬班次,其中正常航班230.5萬班次,不正常航班99.9萬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為68.33%。

對於上述爭議,中國民用航空局、交通運輸部日前通過官網表示,“這次《規定》只是將以前的規定用法律的形式寫進了規章中。”

中國民航大學民航發展政策與法規研究中心主任劉光才解釋說,從歷史性的角度看,早在1996年,民航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五十八條就提到,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

“這個問題為何引起那麽大的爭議,關鍵在於我們的關註點到底是航空安全更重要還是航空補償更重要。”劉光才說,客運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關於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約定,所以《規定》也表示因航空公司方面引起的航班延誤由航空公司進行補償。但是,諸如天氣原因,在出現雷陣雨、暴風雪的情況下,航空公司不起飛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旅客的安全,避免航空安全事故。對於不可抗力導致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國際上均明確航空公司可不擔負相關費用。

“《規定》的內容可以理解為最低要求,但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決定高於這個要求。”劉光才說。

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李洪濤也表示,雖然在《規定》中並沒有出現“投訴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字樣,但其內容可以說極盡全力,力求全面地保護航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統計顯示,旅客對航班問題類的投訴占總投訴的50%以上,投訴已經成為旅客在航班延誤後最重要的維權手段。目前規範旅客投訴工作的依據是《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效力級別低,適用範圍無法涵蓋外國承運人。同時,規範性文件不能設定法律責任,對被投訴主體缺乏約束力。

李洪濤介紹,基於以上考慮,《規定》對旅客投訴受理、處理等工作進行了規範,此次在《規定》中獨立一章專題投訴管理,並將外國承運人和港澳臺地區承運人共同納入其中。

遇到航班延誤時,旅客應該如何維權?李洪濤說,旅客在旅行中遇到問題,最好在第一時間向承運人和機場求助或投訴。如果其未能滿足訴求,可以向消費者事務中心投訴,尋求解決。若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誤或者取消證明的,航空公司必須出具。《規定》適用範圍為中國境內,包括外航和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若消費者發生投訴,國內航空公司要在7日內告知消費者是否受理投訴,10日內處理完畢,外航和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在20日內處理完畢,且必須具備中文受理能力。

《規定》也要求航空公司在運輸總條件中需明確是否提供航班延誤補償,還要明確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後的旅客服務內容,並在購票環節明確告知消費者。發生延誤後,航空公司要在30分鐘內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信息。發生機上延誤時,航空公司要每30分鐘向機上旅客通報動態信息,超過3小時的,要在安全和安保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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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完善相關法規 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

據民航局網站公告,民航局局長馮正霖在8月12日工作會議上表示,針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運行管理,要抓緊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

馮正霖要求,要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發展。要始終堅持 “安全第一”的原則,切實重視安全能力建設,在發展中系好“安全帶”。要建立區別於運輸航空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明確“分級分類”的安全管理思路:區分任 務性質,是載人運輸還是作業飛行;區分作業地點,是城市上空還是野外田間;區分航空器類型,是較大型還是輕小型;區分用途,是自用還是取酬。要分類評估風 險,逐步建立一套適合通用航空各類作業特點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要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加快修訂規章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中不符合通航運行特點的限制性條 款。針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運行管理,要抓緊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在執行規章方面,既要執行到位、依規運行,也要防 止出現過度監管、上限監管和越位監管。要加快建設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要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鼓勵以多種 方式建設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監管平臺,加強對批準運行的第三方無人機雲平臺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有序競爭。要加大企業經營活動監管力度, 規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黑飛”查處,組建專業監察隊伍,建立通用航空誠信體系。

他同時強調,促進通用航空發展要以典型引路,抓點帶面,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和廣度。下一步要圍繞《指導意見》 提出的建設50個綜合或專業示範區的目標,根據不同區域發展條件和特點,結合地方政府需求,加強試點研究,從低空空域開放、通用機場建設、通用航空器適航 審定標準,通航交通通勤、飛行運動、飛行娛樂消費、應急救援和醫療救護等方面開展綜合或專項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要通過試點工作,總結和關註不同類型、不 同條件下發展通航的經驗、教訓和問題,使我國的通航產業始終走在快速、科學、持續安全發展的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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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式發布對三星禁令!民航局禁止飛機上使用Note7

9月14日晚間民航局發出安全警示,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 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 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不允許將三星Note 7作為貨物運輸。

同時,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應盡快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提醒旅客攜帶三星Note 7乘機可能帶來的風險,告知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 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 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民航局官網原文如下:

為保障航空運輸安全,9月14日,民航局發出安全警示,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 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 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不允許將三星Note 7作為貨物運輸。

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應盡快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提醒旅客攜帶三星Note 7乘機可能帶來的風險,告知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 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 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各航空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為嚴格的運輸措施並告知旅客,各機場公司要配合航空公司做好航站樓內的宣傳告知等工作。

民航局明確要求,依據《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及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中關於禁止運輸由制造商查明的在安全方面存在缺陷的鋰電池的要求,各航空公司不得運輸三星公司召回的Note 7手機或其使用的鋰電池。而針對作為貨物運輸的非召回的Note 7手機及其使用的鋰電池,各航空公司應對其航空運輸的風險進行評估,並采取切實措施確保航空運輸安全。

9月2日,因手機鋰電池存在缺陷、容易起火燃燒,三星公司宣布召回Note 7手機。近日,美國、加拿大等多國民航主管部門均發出安全警示,提醒航空公司、旅客以及機組攜帶三星Note 7乘機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在國內,海航、首都航等航空公司也已明確禁止旅客攜帶三星Note 7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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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收緊新設航企審批 想做幹線客運更難了!

一直盛傳的民航局收緊新設航空公司審批的消息終於坐實。《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加強新設航空公司市場準入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民航局決定加強對新設航空公司市場準入管理,除了嚴格控制新設航空公司,對支線航空轉幹線、全貨運航空轉客運,都規定了更嚴格的限制條件。

民營資本和地方政府的熱情

自從2004年民航運輸向民營資本開放之後,投資成立航空公司一直是地方政府和資本追逐的熱點。2004年之後,陸續有春秋、吉祥、奧凱、東星航空、鷹聯航空等一批民營航空湧入民航市場。

不過在2007年7月4日,民航局下發通知,要求“從現在起到2010年暫停受理新設立航空公司的申請,對已受理的申請嚴格審核,每年批準籌建的數量不超過3家”。

到了2010年,眼看大限禁令將至,伊春“8·24空難”的發生,令新設航空公司的申請之路再次被堵死,繼續暫停受理新設航空公司申請的規定,被無限期延長,大多籌建航企都選擇了退出,直到2013年禁令才被解除。

當時,民航局運輸司一位官員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之所以在2013年又放開新設航空公司的限制,是因為局方提出對於新成立航空公司等行政許可事項,要在堅持安全規章標準的前提下,更多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此,運輸司也修訂了《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調整企業準入等相關政策,主要從管理和安全運營的角度,對航企的保障能力、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方面的要求進一步細化。

也就是在2013年後,幸福航空、瑞麗航空、青島航空、九元航空、紅土航空、多彩貴州航空等一批民營航空又如雨後春筍般籌建並陸續開飛。

除了民營資本對新建航企躍躍欲試,地方政府參與投建地方航企的熱情也從未有過消退,幾乎全國省級行政區,都有建立地方性航空公司的想法,很多地方政府通過註資的形式直接參與到航空公司的經營中來。

也就是在此期間,海航系陸續與各地地方政府合資成立了烏魯木齊航空、福州航空、北部灣航空、桂林航空等多家“本土航空”,廈航成立了江西航空,重組河北航空,國航也成立了大連航空和內蒙古航空。

民航局下發的通知也顯示,“十二五”期間,中國民航新成立的航空公司近20家,目前全行業共有航空公司57家,其中客運公司51家,全貨運公司6家,運輸飛機2800架。同期民航運輸總周轉量年均增長達到9.6%。而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航空運輸的快速增長與飛行等專業技術人員、空域資源和地面保障資源不足的矛盾越發突出,影響飛行安全、服務品質和航班正常水平。特別是“部分新設航空公司實力不強、規模不大、管理薄弱,安全等方面基礎需要加強”。

嚴格市場準入條件

“這次通知的下發,是自2007年、2010年以來,再次提高了新設航空公司的準入門檻。”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十二五”期間,國內航空公司由37家迅速增加到了57家,為行業的安全管理和運行效率帶來比較大的壓力,此外,隨著新公司的陸續成立,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同航線的競爭公司數量,在2011年是3.4家,2015年已提高到3.7家,近5年來機票價格水平也是一年比一年低,行業出臺相關政策,部分也是出於保持行業健康發展、提升總體競爭力的考慮。

東方航空(600115.SH)總經理馬須倫也曾告訴記者,隨著民航業進一步市場化,新的地方航空公司紛紛成立,航線時刻更加緊張,這對傳統航企也帶來了更多的壓力,除了國內民航市場將面臨更多新飛機的進入,票價水平更難提升,新建航企也將與傳統航企進行更激烈的時刻、飛行員、機務等有限人才資源的爭奪。

此外,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國內民航運營中連續出現多起重大安全隱患,事實上早在今年上半年民航局召開的一項高級別會議中,對安全問題的強調就進行了升格,其中也提到了對新建航企要嚴格審批把關,對新設航空公司從嚴控制。

因此,新的《通知》明確指出要嚴格市場準入條件,一是嚴格資源保障能力評估,加強對新設航空公司擬使用基地機場的空域資源和地面保障能力的評估,具備相應保障能力的,方可批準新設航空公司;二是嚴格限制在繁忙機場運營的主基地航空公司數量,旅客運輸量1000萬~3000萬(不含)人次的機場,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則上不超過3個,3000萬~5000萬(不含)人次的機場,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則上不超過4個,5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則上不超過5個;三是嚴格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加強對新設航空公司機長等關鍵專業技術人員的審核,自有飛行機組數量、資質應符合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要求。

據記者了解,目前還有海富航空、江南航空、天駒航空、龍江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正在申請籌建,而民航局的這一最新《通知》已經下發到各地區管理局及航空公司,一些正在申請籌建的新設航空公司,已經被要求按照《通知》的新要求重新審核。

林智傑預計,新《通知》的執行,將使擬設立的新航空公司開始漫長的排隊,雖然新設公司的審批要“嚴格控制”,但可能仍有少量空間,而支線轉型幹線、貨運轉型客運公司則因設立了明確的準入門檻,操作難度更大了。

(“十二五”期間成立的航空公司不完全統計)

“支變幹”“貨改客”難了

在此之前,一些希望進入民航運輸業的資本,很多都是通過先成立支線航空或者貨運航空的形式介入,因為支線航空和貨運航空一直是民航局鼓勵投資的兩個領域。

比如在2007年頒布的暫停審批新設航空公司籌建的“禁令”中,就沒有完全堵死新成立航空公司的通道,對於“籌建貨運航空公司、主要使用外國飛行員、在申請時承諾主要利用夜間時刻運營;申請籌建的航空公司使用國產飛機,註冊及運營地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籌建申請”,民航局表示繼續予以支持和鼓勵。

此後的3年間,除了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順豐航空有限公司兩家民營貨運航空公司以及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先後在2007年底、2009年底以及2010年初獲批籌建之外,國內再無其他新航空公司籌建申請獲得批準,而這3家公司也都是在“禁令”之外得到民航局“支持和鼓勵”範圍之內的企業。

而按照民航局最新的《通知》規定,支線和全貨運航空公司成立後,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航空運輸業務。其中,支線航空公司引進幹線飛機、從事幹線運輸的標準被設定為“機隊規模達到25架且月均飛行小時達到3000小時”。而全貨運航空機隊規模達到20架且月均飛行小時達到2400小時,才可以申請引進客運機型,從事客運業務。

這也意味著,此前通過先申請成立支線航空或貨運航空,短期內要將機隊幹線化或增加客運運輸範圍的操作模式將難以實現。而目前國內很多飛支線很難賺錢,此前一些明確提出將以支線業務為主的航空公司都開始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幹線運輸中去。

據記者了解,目前純支線運營的航空公司包括幸福航空、華夏航空和多彩貴州航空,全貨運航空主要是國航旗下的國貨航、東航旗下的中貨航,以及順豐、圓通和郵政航空,長龍航空和揚子江航空已經由全貨運轉為客貨並舉,東海航空則在轉型客運後徹底退出貨運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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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兩飛機險相撞?民航局初判系塔臺管制員指揮失誤!

從昨天晚上到今天,虹橋機場發生的這一飛機沖突事件就在被刷屏,事件涉及東航的一架正要起飛的飛機和一架落地穿越跑道的飛機險些相撞。

今日下午,民航華東局官網發布關於10月11日虹橋機場發生飛機沖突事件的通報,稱這一事件初步判斷為塔臺管制員管制失誤。

根據民航局的通報,民航局調查組連夜對10月11日發生在上海虹橋機場的兩架飛機沖突事件進行了調查,初步判斷,該事件是一起因塔臺管制員指揮失誤造成跑道侵入的不安全事件。

事發後,民航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民航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共同組成的調查組,分別對事發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問詢,調取通話錄音、雷達錄像,並對兩架涉事飛機的飛行數據記錄器、駕駛艙語音記錄器進行了譯碼。

目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

記者根據昨晚開始被刷屏的通報,試著還原事件經過。10月11日,東航飛行員(一名機長,兩位副駕駛)同往常一樣認真細致地做著飛行準備。當天他們將駕駛A320(機號B-2337)執行MU5643航班,由上海虹橋起飛,將147名旅客送往天津。

11:54飛機在晚點了19分鐘後,終於接到塔臺指令開車滑出

12:03塔臺指揮飛機進跑道36L,機組在執行完起飛前檢查單之後進跑道

12:04塔臺指揮:跑道36L,可以起飛。

機組在確認跑道無障礙的情況下,執行起飛動作,然而,就在飛機滑跑速度達到110節(每小時200公里)左右時,機長突然發現有一架A330正準備橫穿36L跑道,在立即讓中間座詢問塔臺時,機長觀察並確認該A330飛機確實是在穿越跑道,此時飛機速度已達130節(每小時240公里),在這千鈞一發的時刻,機長短暫判斷現在減速剎車,很有可能因距離太近停不下來,而此時飛機速度已接近擡輪速度,加速起飛才可能避免相撞。於是決定繼續起飛, TOGA(最大推力)帶桿起飛。

而此時,東航MU5106航班(A330執飛)正載著266名旅客從北京飛抵上海,並得到空管指令穿越跑道前往航站樓停靠。就在穿越36L跑道過程中,MU5106航班機組也發現有飛機正在滑跑起飛,立即加速滑行以盡快脫離跑道。最終,東航A320飛機從A330上空飛越,成功的讓439條生命避免了可能的事故(旅客413人、機組26人)。

(圖為某機長所畫當時的情況圖,黃色為330飛機穿越跑道的路線,綠色為320飛機起飛線路)

對此,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對記者指出,盡管目前一些事實的細節仍未明確,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已經暴露的一些問題。

一, 我國航班量每年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但空域航路的增長遠遠跟不上航班的腳步。這也是我國航班正常率一直遠低於全球民航業平均水平的根本原因。

二, 一線管制員薪酬待遇低,在民航安全運行擔責任的飛行、簽派、機務等職業中,目前空管的待遇是最低的。管制一線普遍反應,管制工作壓力大、勞動強度大、甚至存在工作超時現象,崗位缺編也得不到有效補充。業內甚至曾發聲:全國第一塔臺(最高)僅有18名管制員,如何能夠保障機場雙跑道運行?!

三, 滑行規則、滑行線路如何更好的設置,運行安全與管制效率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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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報上海機場兩客機險相撞事件:因塔臺管制員指揮失誤

據民航華東管理局網站通報,民航局調查組連夜對10月11日發生在上海虹橋機場的兩架飛機沖突事件進行了調查,初步判斷,該事件是一起因塔臺管制員指揮失誤造成跑道侵入的不安全事件。

據悉,事發後,民航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民航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共同組成的調查組,分別對事發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問詢,調取通話錄音、雷達錄像,並對兩架涉事飛機的飛行數據記錄器、駕駛艙語音記錄器進行了譯碼。

目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網站截圖

10月11日,一架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320型飛機在虹橋機場執行航班起飛過程中,另一架A330飛機準備穿越跑道,A320機長果斷起飛,避免了兩機相撞事故發生。

上海虹橋機場兩客機險相撞事件示意圖(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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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800公里以下航線客運票價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行。

《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範圍,800公里以下航線、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組列車形成競爭航線旅客運輸票價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目錄,由民航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實行動態調整,具體目錄在民航局網站公布。

《通知》顯示,航空公司制定、調整市場調節價航線具體票價種類、水平、適用條件,應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並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航空公司上調市場調節價航線無折扣的公布票價,原則上每航季不得超過10條航線,每條航線每航季票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上述航季分為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具體起止日期由民航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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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全面封殺Note7:嚴禁攜帶登機、托運、貨運

10月26日民航局官網消息,從2016年10月27日起,民航局嚴禁旅客和機組成員隨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嚴禁將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嚴禁將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作為航空貨物收運。

9月14日,民航局曾發出安全警示,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不允許將三星Note7作為貨物運輸。

以下是民航局通知全文:

針對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存在的問題,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從2016年10月27日起,民航局嚴禁旅客和機組成員隨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嚴禁將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嚴禁將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作為航空貨物收運。

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在售票、辦理乘機手續、貨物收運等環節針對上述規定內容履行告知義務。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民航行政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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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鼓勵社會資本投建民用機場 與政府項目享同等政策待遇

30日從民航局獲悉,民航局日前印發《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全面放開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創新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投融資方式,加大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以提升機場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民航行業安全、高效發展。

根據《意見》,民航局將把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國家批準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項目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減少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運輸機場數量;進一步放開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建設,對投資主體不作限制,並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放開民航中介服務市場,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國有、民營、外商投資、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可單獨或組成項目聯合體全面參與民用機場咨詢、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業務。

社會資本可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股權出讓、委托運營、整合改制等資本運作方式,參與民用機場及其服務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社會資本可通過專項信托計劃、認購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民用機場投資活動,或通過綜合開發民用機場周邊用地或臨空經濟區範圍內土地、物業、商業、廣告等資源的方式建設運營機場服務配套設施。

為加大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局將進一步簡化社會資本投資除軍民合用機場外的民用機場及其服務配套設施項目的審批程序,取消民間資本投資航站樓、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註等經營性項目的投資核準;積極有序放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創新價格管理方式;社會資本參與的新建、改擴建機場項目與政府投資機場項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可按相關政策享受民航發展基金補助和運營補貼。

民航局將向社會公開發布民用機場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技術標準、建設項目等信息,依法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體系,依法開展檢查、驗收和責任追究。

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請他們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作用等相關問題為公眾進行專業解答。

問:《意見》有哪些積極意義?

答:民用機場是航空運輸和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對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解決邊遠地區和地形複雜地區人民群眾出行、醫療救護和應對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方面民航的比較優勢突出。目前,民用機場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政府出資和銀行貸款解決,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財政和企業資金壓力較大。放開民航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準入,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民航運輸與物流業、臨空產業等深度融合發展,對推進民航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民用機場建設、構建國家綜合機場體系、推動公共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兩翼齊飛”,以及更好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問:《意見》的最大亮點是什麽?

答:《意見》明確將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國家批準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投資建設運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另外進一步放開了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包括航空油料供應在內的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放開民航中介服務市場,積極有序放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等都是亮點所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的核準,民間資本投資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除外)的航站樓、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註等經營性項目,均無需核準,這將極大地激發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問:我國民用機場建設的現狀如何?未來的發展空間在哪里?

答:“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投資力度,我國機場綜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服務範圍和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十二五”期間,共實施新建機場50個,遷建機場10個,改擴建機場94個,直接投資累計完成達2600億元,機場密度由“十一五”末的每十萬平方公里1.8個增加到2.2個。按100公里服務半徑計算,已覆蓋了全國84.4%的人口、90.6%的經濟總量和87.2%的地級市。其中旅客吞吐量超過3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9個,超過1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26個。

盡管我國運輸機場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旺盛、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比如樞紐機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依然不足,機場建設滯後於業務發展,容量飽和問題未得到緩解;綜合機場體系尚未形成,民用機場特別是通用機場數量偏少,未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協作等等。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的實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決策部署,國際互聯互通、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居民收入占比上升,消費結構升級,民航大眾化時代的到來,都要求加大機場投入建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預計“十三五”期間航空業務量仍將保持較快速度增長,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問:全面放開機場建設運營,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在民用機場建設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上是否有相應的變化?

答:黨中央、國務院推動“放、管、服”改革以來,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在審批權限下放和審批程序簡化方面已經做出重大調整。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原來全部由中央審批,目前已調整為政府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投資主體、機場性質、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審批權限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本)》,企業投資的民用機場項目,除“新建運輸機場由國務院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外,其余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大大縮減了核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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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興航空停航解散 臺“民航局”:一周內收回航權

據中新社引援據臺灣“中央社”的報道稱,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長”林國顯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一周內將收回複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航權。

複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並宣布解散,震驚社會。林國顯表示,已發函要求興航一周內限期改善,否則強制收回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林國顯說,收回的航權,國際航線屬開放權,其他航空公司可申請;兩岸航權部分,依分配辦法,分配給有意經營的航空公司。

島內航線部分,複興航空獨營的臺北-花蓮及臺中-花蓮12月1日起,由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所屬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接手,金門-馬公原本是包機,協調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視需求飛航。

複興航空21日晚上申請暫停交易,根據規定,除非申請恢複交易,否則暫停交易將持續。複興航空22日無預警停飛,上午臨時董事會更通過將解散公司。

據了解,複興航空為臺灣第一家民營航空業者,於1951年創立。主要經營臺灣地區內航線、兩岸航線以及區域國際航線等。樞紐機場為桃園機場及臺北松山機場,提供客運和地勤代理的服務,目前是臺灣第三大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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