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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末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遠高達標線,三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2017年是償二代正式實施的第二年。償二代實施以來,償付能力指標運行平穩。6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2017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據《通報》數據顯示,2017年末,行業169家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1%,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0%,顯著高於100%和50%的達標線;實際資本3.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390億元;最低資本1.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075億元;綜合償付能力溢額2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315億元。

銀保監會表示,2017年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行業風險總體可控,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得到提升,經驗不斷積累,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償付能力充足率顯著高於達標線

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加強風險研判與防控、深入推動償二代全面落地實施、持續改進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積極開展償二代國際交流與合作是原保監會2017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主要工作內容。

去年4月11日償二代二期工程啟動,同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圍繞完善監管規則、健全運行機制、加強監管合作三大任務開展26項具體工作,實現償二代全面升級。

從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來看,2016年第1季度至2017年第1季度,該指標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個百分點;原保監會“1+4”系列文件出臺後,2017年第2季度至第4季度,該指標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個百分點,降幅明顯收窄。

在償二代監管體系下,銀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對難以量化風險的評價結果對保險公司進行綜合評級,並將其分為A、B、C、D四類,A為風險最低,D為風險最高。

根據2017年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A 類公司的占比逐漸提升,從第1季度的55%上升至第4季度的63%;B類公司的占比逐漸下降,從第1季度的42%下降至第4季度的35%;C類和D類公司由第1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4季度的3家。

目前,保險公司已經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根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上市四大險企償付能力接近,均超過200%。

其中,在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方面,中國人壽2018年Q1的數據分別為270.82%、270.86%,2017年Q4則為277.61%、277.65%;太平洋人壽2018年Q1的兩項數據均為255%,2017年Q4則為245%;平安人壽2018年Q1的數據分別為226.56%、233.76%,2017年Q4則為226.47%、234.13%;新華人壽2018年Q1的數據為272.48%、277.93%,2017年Q4則為275.93%、281.67%。

根據償二代的監管指標標準,只有當保險公司同時符合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100%、風險綜合評級達標標準為B類以上,三個指標同時達標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任意一項指標不達標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根據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披露的2018年Q1各險企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17年第四季度共有三家險企的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以下,分為珠江人壽(C類)、新光海航(D類)、中法人壽(D類)。

其中,在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方面,珠江人壽2018年Q1的數據為88.42%、87.97%,2017年Q4則為101.94%、102.46%;新光海航2018年Q1的數據均為-4.2754%,2017年Q4均為-4.5628%;中法人壽2018年Q1的數據均為-5226.32%,2017年Q4均為-4035.94%,償付能力均不達標。

打好銀保業金融風險攻堅戰

當前,保險業正處於防範化解風險攻堅期、多年積累深層次矛盾釋放期和保險業發展模式轉型陣痛期的“三期疊加”階段,各類風險相互交織,風險形勢仍然複雜嚴峻。

在此背景下,銀保監會指出,目前保險業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少數問題公司風險突出公,激進擴張,違法違規經營,野蠻生長,成為風險積聚的多發區;二是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下行壓力較大。

據悉,2017年共有7家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一直處於100%至150%的關註區域。部分公司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風險高位運行,風險綜合評級處於持續下降階段。

同時,部分公司存在償付能力數據不實問題。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發現,部分公司存在資產不實、準備金不實、資本不實、風險綜合評級基礎數據不實和信息披露數據不實等問題。

另外,部分公司還存在公司治理失效問題。例如,有的公司陷入公司治理僵局,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有的公司股權關系不透明、股東行為不合規;有的公司董事會、管理層矛盾激化,引起媒體關註。

銀保監會表示,2018年將會穩中求進,從嚴監管,切實做好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首先,打好銀行業和保險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2018年是打好三年攻堅戰的第一年,要重點消除病癥,做好問題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遏制突出風險點,防止單體風險和局部風險疊加擴散。

其次,大力推進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按照“同時啟動、急用先行、三年完工”的總體思路,同時啟動償二代二期工程全部建設項目。對於重要和緊急的項目優先推進,成熟一個,發布一個,實施一個。2018年,著力推進《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等的修訂工作,計劃完工完善監管規則類項目6個、健全執行機制類項目2個、專題研究類項目3個。

三是不斷加強償付能力風險分析監測。研究建立多維、立體的償付能力風險分析監測體系,升級改造償二代監管信息系統,完善數據采集、校驗和分析模塊,不斷提高行業償付能力、風險情況分析的質量和效率,持續增強識別、監測、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四是進一步健全償二代執行機制。完成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對造假公司采取嚴厲措施。整合監管資源,建立常態化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制度。持續推進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和風險綜合評級(IRR)工作。

五是繼續積極推進償二代國際交流與合作。據悉,去年5月原保監會與原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簽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險業監督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隨後,雙方多次共同召開工作會議和專題研討會,研討監管等效的配套機制和相關優惠政策。

銀保監會表示,將深化與香港的等效評估工作,推進我國償二代與歐盟償付能力Ⅱ的等效評估,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的國際合作,繼續積極主動參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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