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東省曹縣政府向該省環保廳提交了關於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報告,但環保廳在電話抽查中竟然發現,30戶居民中存在不知道搬遷事項情形。
曹縣項目報告中這一“瞞天過海”的行為,遭到山東省環保廳的公開批評。5月4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曹縣政府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複函中稱,“你單位須進一步認真核實垃圾填埋及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保搬遷戶數,並附搬遷居民簽字。”
複函稱,“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單位應將你單位出具的搬遷承諾納入報告書內容,補充完善後按規定報批報告書。你單位應信守承諾,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完成環保搬遷任務,不得再次失信。 ”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得到的信息顯示,曹縣政府所報的項目為曹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600噸/日)工程,位於曹縣磐石辦姚寨村原垃圾填埋場內。項目總處理規模為1200噸/年,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處理規模為600噸/年,配12MW汽輪發電機組一臺,遠期工程增加600噸/年。
上述環評報告僅針對一期工程,設計處理規模為600噸/年。
據山東省環保廳介紹,今年3月,環保廳出具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不予審批曹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600噸/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現有垃圾填埋場上建設,因目前垃圾填埋場項目環保搬遷仍未開展,且未落實環保驗收批複中的政府環保搬遷承諾,環保廳不同意審批該項目,並將報告書退回。
環評期間,曹縣政府先後多次就項目環保搬遷問題出具文件。2012年3月,出具了《關於曹縣生活填埋場趙樓村村民按期搬遷的承諾》,承諾於2014年5月底前完成趙樓村183戶搬遷;2014年2月,出具了《曹縣人民政府關於趙樓、李莊兩自然村搬遷的意見》,說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趙樓村(含李莊村)現有241戶的搬遷工作。
前不久上報的《曹縣人民政府關於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報告》說明近期將著手搬遷,其中焚燒發電項目涉及拆遷戶30戶,保證於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遷。但30戶居民對此並不知情。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年來環保造假現象屢見不鮮,特別是一些較為敏感的如垃圾焚燒項目,地方政府擔心群眾反對,想盡手段通過環評關。
根據環評法規定,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凡是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不予審批,凡是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實施。
但多年來,在利益驅使下,環評違規手段花樣繁多。環保部之前一項統計顯示,全國1100多家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中,422家有過違法、違規案底,占比超過1/3。而環評機構造假,與項目建設單位、地方政府的授意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