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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國家民族的事 柯P為何要做 颱風假說放就放 討好市民卻流失競爭力


2015-10-05  TCW

杜鵑颱風襲台,北北基先是公布二十九日休半天,但被三千多通電話罵翻,兩小時後政策急轉彎改休一天,這種依民粹不依專業的決策判斷,重傷台灣競爭力。

強颱杜鵑中秋假期橫掃台灣,這一次,台北市長柯文哲沒回家清冰箱,也早早預警原水濁度飆高,提醒市民儲備用水,結果,他還是被噓爆,為的是颱風假要怎麼放。

按中央氣象局資訊及北市府SOP,二十九日杜鵑遠離,北市應該只放上半天,下午恢復正常上班上課。但二十八日晚間八時北北基聯合宣布後,不少網民與學童家長抗議聲四起,質疑接送小孩成問題,金融市場也不知如何因應史無前例的「上午放假、下午開市」。

在一九九九市民熱線湧入三千多通詢問與抱怨電話、柯P與新北市長朱立倫臉書也被灌爆後,兩小時內政策急轉彎,半天假變一整天,一名企業主聞訊的第一反應 是:「決策這麼不理性,國家完了!」「SOP控」柯文哲原本站得住腳,卻選擇屈服於民粹,甚至不顧今年七月時的雙北共識:「最晚可於當天清晨四點半決定放 假與否」的最後期限。

結果,台北市今年第二度放了一整天無風無雨的颱風假,著實讓工商界跳腳,柯文哲也直言感到慚愧,「這種天氣放颱風假,對不起國家民族。」

香港停班 企業彈性安排

然而,「對不起國家民族」的事,柯P為什麼要做?依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十條,颱風假當然可以只放半天;條文中載明,全日或上半日停班 停課,最晚可在當天上午四點半前發布,下半日停班停課則最慢在上午十點半前發布。換言之,依照氣象局資訊,柯P原本的「半日假」決定是合法合理的,只是, 他最終沒能堅持這套SOP。

參酌鄰近的香港,深知颱風假停班、休市的影響深遠,一九八七年開始,由天文台在生效前「兩小時」發出預警,讓民眾作出防範及適當安排。

換言之,「半天」的颱風假在香港早是慣例。

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達八號或以上時(俗稱八號風球),表示天氣情況會繼續惡化,雇主應盡快安排員工分批下班;在八號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一般都須返回工作崗位。

再看日本,根本沒有官方宣布颱風假這回事。即便颱風到了高緯度,風力、雨量都不若侵台的強度,但每年侵襲日本的颱風也不算少,不過政府並不會宣布放颱風假,而是由企業或學校自行決定。

一名在台的日商表示,日本企業各有規章,有些公司允許員工若遇交通停擺,可待大眾運輸恢復正常之後再上班;也有些公司沒有這樣的寬限,上班族還是得冒著大風大雨趕往公司,或前一晚就住在公司附近的旅館,以便準時到班。學校則可視大雨或強風等警報達一定警戒標準,在早上六、七時致電學生家長,通知學童不必上學,通知時間或標準也全由校方自訂。

南韓停課 校長自行裁量

至於南韓,也沒有颱風假,但顧及學童通學安全,教育部尊重各級學校校長裁量權,可視情況宣布停課。

香港的兩小時預警,日、韓由機關、企業自行決定,其實,都比台灣各地方政府口說參考氣象資料,卻暗忖民眾喜好的決策,更具可信賴度。

地方首長為求皆大歡喜、降低風險,最後總採取「寬鬆」政策,颱風假能放就放。實際上,這樣民粹凌駕SOP的決策過程一再出現,可能影響跨國企業對台灣制度法規的信賴程度,亦讓國家的競爭力一點一滴流失。

颱風假讓地方政府決定並負責,只落得順了姑意逆嫂意,討好了市民卻失去企業與外資信心;回歸早已訂定的作業辦法,並且制定一套「半天假」的相關配套SOP,才是避免地方首長再次「對不起國家民族」的長久之計。

撰文 / 陳柏樺、孫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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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一放就亂、一管就死頑疾仍在 陳清泰呼籲落實管資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著名經濟學家陳清泰23日在“首屆中國企業改革發展論壇”上表示,國企深層次體制問題最終要靠企業制度來解決。

陳清泰強調,國有企業的轉制就是要由《企業法》規範轉向《公司法》調節,政府要擺脫管企業的糾結就要落實管資本為主、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從《企業法》變軌到《公司法》,從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股權關系。

為改變政企不分,陳清泰說,政府也曾試圖在管企業的框架內找到一種管而不死、放而不亂的度,但是多次嘗試並不成功。在漫長的20多年間,我們一直在“放”與“收”之間徘徊,未能擺脫“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頑癥。

陳清泰認為,政企不分、所有權經營權不分等體制性問題幾十年得不到解決,不是黨和政府不重視,不是政策出得少和文件寫得不到位。他強調,政策性調整不能替代體制性改革,《企業法》對放開搞活國有企業的歷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受改革進程的局限,它的利益不可能超越政府管企業,只能在如何改善和規範管理中周旋,不能做到政企分開;而《公司法》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它主張的則是公司的獨立地位和自我治理。

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主導方面已經不是“國有企業”的自身,而是在國家層面推進國有資產實現形式的資本化。2015年9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陳清泰表示,“管資本為主”是指在競爭性領域國有資產應該盡數地資本化、證券化,而在某些特殊領域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業,但應限定在市場失靈的較小範圍,基本不對市場配置資源產生影響。頂層國有企業整體公司制改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期間,監管部門仍需“管企業”。但是主要精力應逐漸轉向做好兩件事:一件是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另一個是深入研究管資本的體制框架、實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

現代企業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傳統國有企業應逐漸向公司制度轉型、在條件具備的時候要加速轉型,因為與管資本對接的不是傳統國有企業,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陳清泰認為,在企業轉制的過程中,首先要科學界定“國有企業”,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混淆搞不好會使國有企業轉制走過場。

對此,陳清泰建議,在強化國有資本所有權管理的同時,對市場主體的分類和稱謂應該及時地由“所有制”轉向遵循企業制度,依照《企業法》調節的企業仍稱作“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調節的應該通稱為“公司”,政府對他們一視同仁。這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轉制,而且有利於消除所有制鴻溝,進一步解放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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