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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近兩年漢能有望複牌 香港證監會提兩項要求

香港證監會23日傍晚公布,將在香港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00566.HK)前主席李河君和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等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

香港證監會同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並要求李河君簽立一份保證該等公司付款的擔保。

香港證監會表示,經調查發現了漢能與漢能控股之間自2010年以來的多宗非常重大關聯交易後采取上述行動。香港證監會指出,上述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聯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也沒有適當地評估關聯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聯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他們也沒有采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聯方的利益置於漢能的利益之上,因而沒有以漢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5年7月15日,香港證監會宣布暫停漢能股份的買賣。漢能股份的交易至今仍然暫停。

漢能方面已表示有意尋求恢複其股份的買賣,香港證監會已就恢複有關股份的買賣訂明兩項要求。

第一,該五名董事同意不會就有關法律程序和證監會申請取消他們擔任董事的資格提出抗辯及李河君同意不會就香港證監會申請法庭頒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證支付應收款項提出抗辯。

第二,刊登一份披露文件,當中須提供有關該公司、其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香港證監會暫停漢能股份的買賣出生的疑慮。漢能須向香港證監會董事局提交這份披露文件,供證監會董事局考慮漢能恢複股份買賣的要求,但香港證監會董事局不保證會同意漢能的股份可恢複在港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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