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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回應:尚無整治電煤倒賣安排

http://www.yicai.com/news/2011/05/812733.html

5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獨家報導《電荒真相調查:超1億噸合同煤 「被倒賣」》,揭露了山西合同電煤被倒賣為市場煤的情況。

昨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一位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此回應稱,「目前尚無整治合同電煤被倒賣的安排。」

據瞭解,山西省對合同電煤開採及運輸均有相關規定。但分析人士認為,山西省為控制煤炭利益鏈而制定的相關規定,很難也不可能成為煤炭生產行規。

主管部門不否認「倒煤」

24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上述工作人員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於重點合同煤變身為市場煤的情況並未否認。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目前尚無整治電煤被倒賣為市場煤的專項整治活動。

「不是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他們也說不清楚電煤被倒賣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說:「對於電煤倒賣,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不會否認,否認對他們沒好處。」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曾提出,對於外運的合同煤並未作限價規定,只規定今年省內運需銜接總量為8730萬噸的重點電煤合同不漲價。

周大地認為,曾經大量供給電廠的小煤窯被整合關停,目前倒賣電煤的主體只剩煤炭企業。當下煤炭仍處賣方市場,煤炭企業故意壓低合同煤數量,轉而進行市場煤交易。

2011年,山西全省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中,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表示,煤炭資源配置和運力配置向中長期合同、重點用煤行業和合同兌現率高的企業傾斜,向鐵路戰略裝車點、大客戶、路企直通運輸的企業傾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杜絕電煤倒賣,行政是做不了的。無論行政監管部門多麼嚴厲,只要有中介的存在,就會利用市場差價進行倒賣;只要合同煤與市場煤有差價存在,就有人會倒賣。利潤會驅使一些人去繼續倒賣電煤。」

監管規定效力幾何

24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經濟運行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山西省對合同電煤開採及運輸均有相關規定,並由經濟運行處研究提出煤 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省煤炭生產、運輸情況,合理佈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管理站和儲煤站,並由經濟運行處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管理信息系統,已於2009年8月15日開始在陽泉市、陽煤集團、晉城市、晉煤集團正式運行,並已於2010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其餘市、集團公司全面運行。

為規範煤炭銷售票據,截至目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已制定包括 《山西省煤銷票管理信息系統稽查管理辦法》(試行)等9項相關規定。

周大地向記者表示,就山西省來講,行政方面管理得比較嚴格,但有關方面肯定認為當前電煤合同價格過低,計劃內電煤越少越好,才能滿足煤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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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聯合銀行救企業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841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建設銀行設立的“山西省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基金”擴大資金規模,由目前的7.79億擴為22.93億元,由財政與建設銀行按照3:7的配比出資。

為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降低銀行不良貸款,2015年4月,山西省財政設立了該項基金。截至2015年末,該資金已累計支持424戶中小企業續貸、轉貸,累計使用65.97億元,資金使用率達總規模的8.47倍。按照這個比例,新擴容的基金能夠提供約200億的資金使用規模。

此外,山西省金融辦近日還出臺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實施細則》,力爭全年煤炭行業融資量不低於上年。積極爭取各金融機構總部支持,對優質煤企和主動去產能、有一定清償能力的煤炭企業,通過實施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優先予以支持。確保2016年對省屬七大煤炭集團不發生抽貸行為,力爭全年煤炭行業融資量不低於上年。

南方周末記者今年5月曾披露山西煤炭的負債情況,七大國有煤炭集團負債總額超過萬億,像古交等民營煤炭企業集中的地市,能夠正常運轉的涉煤企業已經不多。

一位山西國有銀行高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前年和去年,銀監會要求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所以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打折處理得很快。像今年一季度,一些國有山西省分行表內的不良資產已經清零。

“賠不起了,以前還有點家底,畢竟上市公司。”上述高管稱,今年銀行的政策導向已經改變,不是打包出售不良,而是註重盤活,再融資,還能維持的企業,就繼續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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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陽生任山西省代理省長 李小鵬辭職

據新華社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8月30日決定,接受李小鵬因工作變動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任命樓陽生為山西省副省長、代理山西省省長。

樓陽生

樓陽生履歷:

1976.08——1978.03,浙江省浦江縣七里公社知青;

1978.03——1982.01,浙江師範學院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2.01——1984.02,浙江省龍遊縣龍遊中學教師;

1984.02——1984.12,共青團浙江省龍遊縣委書記;

1984.12——1986.01,浙江省龍遊縣塔石區委副書記、團縣委書記;

1986.01——1986.11,浙江省龍遊縣塔石區委書記;

1986.11——1987.03,浙江省龍遊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7.03——1989.10,浙江省龍遊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89.10——1989.11,共青團浙江省衢州市委副書記;

1989.11——1991.10,共青團浙江省衢州市委書記;

1991.10——1996.01,共青團浙江省委副書記(其間:1993.09—1994.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1——1999.11,共青團浙江省委書記(1994.09—1997.06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1999.02—1999.06浙江省赴美國休斯頓大學經濟管理研究班學習);

1999.11——2002.03,浙江省金華市委副書記(正廳級),兼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2.03——2003.02,浙江省金華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3.02——2003.04,浙江省麗水市委書記;

2003.04——2006.03,浙江省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6.03——2008.01,浙江省麗水市委書記、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8.01——2008.02,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麗水市委書記;

2008.02——2009.01,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

2009.01——2012.03,海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03——2012.05,湖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05——2014.06,湖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

2014.06——,山西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委員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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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改委主任王賦出任山西省副省長,羅清宇不再擔任

據《山西日報》報道,12月8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任命王賦為山西省副省長。同時,決定免去羅清宇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王賦,1962年3月生,此前擔任山西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羅清宇,1963年10月生,曾任臨汾市委書記,今年3月任山西省副省長。11月,山西省委常委班子進行換屆選舉,羅清宇當選省委常委,近日已履新省委秘書長職務。

王賦簡歷

王賦,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西渾源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學位。現任副省長,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省轉型綜改辦主任。

1980.09--1984.08 中國人民大學計劃統計系統計學專業學習

1984.08--1986.08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6.08--1988.08 國家物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幹部

1988.08--1991.10 國務院物價委員會辦公室副處長

1991.10--1993.10 國家物價局農產品價格司綜合處副處長

1993.10--1995.12 國家計委市場與價格調控司價格計劃規劃處副處長

1995.12--1999.02 國家計委價格調控司綜合處處長(1994.12--1997.09掛職任四川省廣元市市長助理,蒼溪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9.02--2000.06 省體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0.06--2001.01 運城行署副專員

2001.01--2004.03 運城市副市長

2004.03--2009.12 山西省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05.03--2006.01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9.12--2010.05 山西省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0.05--2012.01 山西省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正廳長級,2010.08掛職任新疆昌吉州委副書記)

2012.01--2012.03 山西省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書記,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新疆昌吉州委副書記

2012.03--2016.12 山西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省轉型綜改辦主任,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新疆昌吉州委副書記(2013.03免)

2016.12-- 山西省副省長,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省轉型綜改辦主任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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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因受賄罪一審獲刑12年6個月

2016年12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對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令政策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7.2374萬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令政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令政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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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8011萬元被判無期

2016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杜善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善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圖:杜善學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擔任長治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長治市委書記、中共呂梁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11.4686萬元。2011年,被告人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在山西省政協令政策的辦公室送給其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另外,被告人杜善學及其家庭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8961.7535萬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善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杜善學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其行賄犯罪事實;歸案後主動交代贓款、贓物藏匿地點,相關款物已被追繳。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附簡歷:

1976年06月——1978年03月,山西省臨猗縣財稅局工作;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山西財經大學會計系會計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3年04月,山西省財政金融貿易委員會財政金融處幹事;

1983年04月——1985年0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第三辦公室幹事;

1985年03月——1987年01月,山西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1987年01月——1993年02月,山西省財政廳商業企業財務處副處長、處長;

1993年02月——2000年05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期間:1998年09月—2000年09月在山西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學習,獲哲學碩士學位);

2000年05月——2003年01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期間:2001年03月—2002年01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年02月——2003年03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黨組書記;

2008年02月——2011年01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委書記;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呂梁市委書記。

2012年01月——2013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3年01月——2014年06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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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亮相,山西省紀委書記兼任

據黃河新聞網報道,1月18日上午,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選舉任建華為首任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去年11月,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任建華是全國首個正式履職的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

資料顯示,任建華,1957年生,曾任中央紀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組組長,2016年9月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任建華簡歷

任建華,男,漢族,1957年7月生,河南輝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1978.09 鄭州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學習

1982.08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

1984.12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警察學校政治理論教研室副主任

1985.07 河南省洛陽市委組織部青年幹部科副主任幹事(其間:1988.07-1990.03掛職任河南省洛陽市汽車修配總廠副廠長)

1990.03 河南省洛陽市委組織部青年幹部科科長、辦公室主任

1994.06 河南省洛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6.05 河南省欒川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9.04 河南省欒川縣委書記(其間:1999.09-1999.12河南省委黨校第25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9 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2.07 河南省紀委幹部管理室主任(副廳級)

2003.04 河南省紀委常委、幹部管理室主任

2006.04 中央紀委幹部室副主任

2008.05 中央紀委幹部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副主任

2011.06 中央紀委信訪室主任

2015.07 中央紀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組組長,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

2016.09 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7.01 當選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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