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近日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下稱《規範》),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此試行規範自5月1日起施行。
道路測試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在1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使車輛在各種道路交通狀況和使用場景下都能夠安全、可靠、高效的運行,自動駕駛功能需要進行大量的測試驗證,經歷複雜的演進過程。
“政府部門也將通過道路測試積累的數據和經驗,深入了解分析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產品測試、生產、註冊及使用等各個環節可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根據技術進步和發展需要及時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辛國斌說。
把握道路測試安全底線
《規範》要求測試車輛應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並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測試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應由國家或省市認可的從事汽車相關業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證等。
測試車輛還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以及每車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等。
對於測試駕駛人員要求,需要與測試主體簽訂有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
辛國斌強調,安全是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第一要義,也是未來產業發展的最直接效益所在。
在智能網聯車測試期間如何保證安全、出現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的問題,《規範》明確,測試主體、駕駛人都應該遵守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測試駕駛人必須始終監控車輛運營狀況,監測周圍運行環境,隨時能夠接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按照現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和普通汽車的交通違法處罰沒有區別。要求駕駛人、測試主體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辛國斌還表示,協要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網聯化技術是車輛與外部進行信息共享與控制協同的重要手段,在實現自動駕駛特別是高級別自動駕駛路徑規劃、協同控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也是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重要內容。應加快部署5G等新一代通信網絡,推進道路基礎設施的智能化建設,滿足網聯功能測試需要,促進車路協同發展。
多地已開展自動駕駛道路測試
目前,包括美、歐、日等在內的汽車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將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汽車產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紛紛加快產業布局、制定發展規劃,通過技術研發、示範運行、標準法規、政策支持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產業化進程。
跨國車企已經實現部分自動駕駛(L2級)汽車的批量生產,少數高端品牌已率先推出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汽車;以谷歌為代表的新技術力量,也在積極開展全自動駕駛技術(L4、L5級)的研發和測試。
在中國,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已開展大量工作,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奠定了基礎。上海、重慶、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長春、湖北武漢、江蘇無錫等地已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北京市已於2017年12月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文件,確定33條、共計105公里開放測試道路,已發放首批試驗用臨時號牌。上海市2018年3月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劃定第一階段5.6公里開放測試道路,並發放第一批測試號牌。重慶、保定也相繼發布了相應的道路測試實施細則。
目前上海已經在3月1日向上汽集團和蔚來汽車發放三張測試牌照。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黃甌在發布會上表示,從兩家車企一個月左右的測試進展看,總體情況良好,測試時長達到130小時,測試里程已經超過3000公里,未發生交通違法事件及安全事故。下一步,會根據測試的需求發放更多的測試牌照,也會開放更多的道路。
上汽集團技術管理部副總經理沈浩明介紹,從今年3月1日開始,上汽有兩輛車投入了測試。測試的項目中,一個是對線路交通信號的識別響應,一個是車輛的保持以及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避讓。通過開放道路的測試,對產品的開發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社會車輛的不確定性,比如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這些情況對智能汽車的測試和算法的優化產生了一定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