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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貪污案上訴11月審

1 : GS(14)@2015-04-25 08:35:31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已排期今年11月進行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包括裁決不一致,即就其中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陪審團裁定新地郭氏兄弟無罪,不認為新地與許之間有貪污,但裁定許罪成。據了解,怕冷的許仕仁捱過冬天後身體轉好,但消瘦了,仍然覺得監倉飲食「唔啱胃口」。上訴案排期11月2日處理,預計審訊7天。據悉,各被告已經向上訴庭提交上訴理據。許仕仁的上訴理由包括陪審團的裁決理由不一致。如第七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新地的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前執董陳鉅源及許好友關雄生,向許提供1,118.2萬元。陪審團裁定郭氏兄弟無罪,即不接納新地與許之間有貪污安排,但裁定許有罪。



監倉膳食不合胃口

另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許仕仁認為控方根本未能證明他在西九及馬灣公園兩個項目上,曾經幫助郭炳江或新地。許仕仁在去年12月被裁定罪成收監,其間因冬天天氣寒冷、及未能服食中藥而感到不適。現天氣回暖後,許的健康有改善,惟因監倉食物不合胃口而「食得唔好」。被裁定五罪罪成、判監7年半的許,暫時未有決定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同案被判監6年的陳鉅源,其保釋申請將於5月28日處理。至於被裁定一罪罪成、判監5年的郭炳江,上月申請保釋被拒,上訴庭明言郭的上訴理據沒有勝算,認為控方不用證明許做過實質的舉動優待新地,只要許同意傾向優待新地,已構成罪行。案件編號:CACC444/14■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5/191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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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瀆職案明年1月審

1 : GS(14)@2016-01-15 16:20:49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向行會隱瞞利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排期,並訂於明年1月審訊,審期20日。據悉,曾蔭權仍未決定會否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打官司。



林鄭唐英年為控方證人

曾蔭權昨不用到庭,只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辯雙方同意於明年1月3日至2月1日進行英文審訊,審訊需時20日,由高院法官彭寶琴審理,案件另於9月9日進行審前審核。據知,控方亦暫未決定外聘哪位大狀代表。控方將傳召26名控方證人,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及控罪上提及的設計師何周禮均在控方證人名單上。71歲的曾蔭權面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在行政會議審批香港數碼廣播(DBC)牌照申請時,隱瞞他向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豪宅、及其妻鮑笑薇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第二項控罪則指曾蔭權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提交特區授勳名單時,向遴選委員會隱瞞獲提名的何周禮,是他東海單位的設計師。資料顯示,何於2011年獲頒榮譽勳章。有關控罪每項最高可判監7年。案件編號:HCCC484/15■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115/194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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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選舉呈請明年5月審

1 : GS(14)@2016-11-20 23:41:57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今屆立法會選舉原本出戰新界西,入閘前遭選舉主任以他支持港獨為由剝奪其選舉資格,陳浩天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日提訊,陳浩天表示申請法援遭拒絕,已經就此提出上訴,又透露沒有資金再聘請私人律師,如果法援上訴亦被駁回,將會選擇自行抗辯,或會因此而破產,希望法庭可以押後案件,待他完成有關上訴才處理。法官最終決定案件將於明年5月9日至11日開審,並容許陳浩天於開審前10周才存入誓章。陳浩天的代表律師昨指,法援上訴將於明年1月19日進行,明白選舉呈請關乎公眾利益,理應盡快開庭,但仍希望法庭可押後案件,又表示押後時間僅數個月不算太長。選舉主任一方則強烈反對,認為選舉呈請聆訊應盡快進行。


倘法援上訴駁回或破產


法官區慶祥指,無人保證陳浩天定必可以獲得法援,而陳入稟時理應已知道,又問陳浩天如果法援上訴最終被拒絕,會否繼續選舉呈請。陳浩天的律師指出,如果法援上訴被拒絕,陳將會自行抗辯,但直言本案主要是法律理據爭拗,陳若沒有律師協助將會難以應付,最終亦或需面對巨額訟費。陳浩天昨於庭外拒絕透露法援被拒的原因,稱若法援上訴被駁回,或會因此破產,但他指就算沒法援及資金亦會堅持下去。案件編號:HCAL162/16■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9/1983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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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遇襲案11月審

1 : GS(14)@2017-08-19 19:10:19

【本報訊】香港眾志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今年初赴台灣,參加當地政黨「時代力量」的座談會,1月18日回港時在機場遭一群「愛國」示威者圍堵,羅報稱遭打傷及淋潑液體。3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昨在西九龍法院預審,各人皆不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料審4天。羅前日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入獄8個月,控方會申請提犯令,把羅由監獄押上法庭作供。


一被告沒聘律師辯護


被告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劉必泉(71歲)和鄺桂嬋(67歲)。控方擬傳召10名證人及播7段由傳媒拍攝及1段由羅助手拍攝的影片。除劉以外被告昨由大律師代表,指主要爭議點在於犯罪意圖。其中高和唐的大律師反對控方審訊時慢鏡播片,因外國文獻分析慢鏡會造成不同感官印象。控方同意。劉昨沒律師代表,並稱不會聘律師,謂:「有證據就判我,我唔會出聲,唔會求情,洗定個籮柚入去坐監。」他又指「我希望你重判我呀」。官問他會否傳召證人,他疑聽錯答:「港獨分子就係我嘅敵人。」案件編號:WKCC3358/17■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9/2012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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