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萬方第一大股東股權轉讓鬧劇繼續進行。焦作萬方第一大股東“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西藏吉奧高)的印章執照還在蘇州天澳手中,而西藏吉奧高原實際控制人劉坤芳已經辦理了新的印章證照,到底哪一個才是合法有效的?
日前,蘇州天澳(蘇州天澳匯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一位高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他們早在6月3日已在北京市公證處辦理了證照等的公證,6月8日拿到公證文件,並向本報記者展示了公證文件相關照片。此外,該人士還表示,他們已經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交所、河南證監局等單位發出舉報。
“我們的人今天奔赴拉薩去核實劉的證照辦理情況。按照合法流程,即使劉報案,也不應在如此短的時間獲得新的證照,而且是存在異議狀態。 ”他說。
此前,西藏吉奧高“一女二嫁”,分別與杭州金投錦眾、蘇州天澳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蘇州天澳還在5月27日接管了西藏吉奧高的證照、印章。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焦作萬方進行詢問,詢問函稱:“近日,我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收到《蘇州天澳匯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就上市公司焦作萬方鋁 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5 日發出的“關於深交所問詢函回複公告”中涉及蘇州天澳 匯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與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事宜的聲明》 (以下簡稱“《聲明》”)(詳見附件)。文件內容顯示,蘇州天澳質疑你公司於 2016 年 5 月 31 日收到的所謂蓋有“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關於其持有的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動及後續重大資產重組進展的 情況說明》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蘇州天澳同時聲明其合法持有西藏吉奧高的印章、證照, 任何所謂的作廢聲明均非法無效,西藏吉奧高與蘇州天澳的《股權轉讓協議》仍合法有 效。 請你公司及相關方就上述《聲明》與你公司披露的《關於深交所問詢函回複公告》 不一致的地方做出書面說明,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於 6 月 17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 ”
焦作萬方 6 月 17 日對此發布公告,公告並未直接作答,而是引用西藏吉奧高原控制人劉坤芳發來的函件內容稱:“ 蘇州天澳所持西藏吉奧高原證照、印章雖明(或為“名”,公告原文如此)為合法持有,實則為使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西藏吉奧高原有證照、印章現已按法定程序聲明作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西藏吉奧高現在使用的證照、印章系行政機關依法批準、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公章真偽存在爭議,那麽5月27日之後的所有公告和協議合法性可能都會因之動搖。上述蘇州天澳公司高管表示:“現在有個疑點是,在焦作萬方公告大股東變更後,我們與焦作萬方董事長周傳良取得聯系,周董表示在深交所發關註函後,公司收到了吉奧高蓋有公章的通知函,故公司公布了大股東變更為金投錦眾的公告。但當時吉奧高的公章是在我們這里的,吉奧高又怎麽會有蓋有公章的通知函呢?”該高管稱,後續將申請核查吉奧高與金投錦眾股權轉讓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蘇州天澳出示給《第一財經日報》的舉報材料稱,“西藏吉奧高公章由舉報人合法持有,2016年5月31日,所謂西藏吉奧高公司向焦作萬方發送的《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其持有的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動及後續重大資產重組進展的情況說明》公章不真實、不合法,也不代表公司的真實意願。該公告(焦作萬方6月17日公告)故意回避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問詢,誤導廣大投資者。”“既然2016年5月27日,西藏吉奧高全部證照、印章已由舉報人持有,則2016年5月31日的《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其持有的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動及後續重大資產重組進展的情況說明》必然不真實。舉報人已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西藏拉薩市柳梧區工商局去函,聲明西藏吉奧高證照、公章由舉報人合法持有,從未丟失,任何以丟失為由,申請作廢西藏吉奧高證照、公章的行為均非法無效。舉報人與西藏吉奧高的股權轉讓協議合法有效,相關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另行處理。該公告僅以劉坤芳單方出具的說明發布,內容不真實,且內容前後矛盾。未與舉報人進行核實,誤導了廣大投資者,未履行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的義務。”
同時蘇州天澳強調,“由於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是西藏吉奧高持有的焦作萬方17.56%的股權,所以在沒有解決西藏吉奧高與蘇州天澳之間的糾紛問題之前,該部分股權從法律層面不得轉讓。”
本報記者給焦作萬方董事長周傳良和董秘楊民平發手機短信,要求對上述事件作出評論,楊民平簡單回複:“請查閱相關公告”,截止發稿時,周傳良未予回複。
10月1日,人民幣正式加入了來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特別提款權(SDR),標誌著人民幣向“儲備貨幣”、“可自由兌換貨幣”再邁一步。在“SDR籃子貨幣”的這一新身份下,人民幣匯改之路並未就此走完,中國肩負的則是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重任。
SDR有助推動匯率市場化
早在人民幣正式進入SDR(特別提款權)之前,就有這樣的猜測——等國慶後人民幣正式“入籃”,央行維穩的動力就會減小,人民幣的貶值壓力將重新開始釋放。
而人民幣匯率在國慶後真的一路下行,但渣打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丁爽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專訪強調,這與上述猜測並無關系。“相對於一籃子貨幣,人民幣還是保持相對穩定。7月以來,CFETS(國家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匯率指數)大致是在94-95之間波動,可能是央行暫時發現了一個平衡點,不想馬上做出很大的變化,而始終強調的是一籃子貨幣的基本穩定。在這個前提下,才出現了這一輪對美元的貶值,並不是因為進入SDR後央行沒有了維穩匯率的壓力,才主動推動貶值。”
丁爽表示,“巧合的是,國慶期間出現了英鎊的急速貶值,使得美元指數暴漲,為了保持對一籃子貨幣穩定,人民幣相對於美元貶值。應該說是,央行對一籃子貨幣的穩定看得更重,所以造成了人民幣對美元的貶值。”
相比之下,“8•11新匯改”則是央行的主動“糾偏”,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下調1000點,人民幣一次性貶值2%。
不同於民間的揣測,業內主流觀點認為,人民幣進入SDR和匯率未來的走勢並無絕對關系。唯一的關聯則是——SDR籃子貨幣的身份將督促人民幣匯率更加市場化。
IMF前副總裁朱民曾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IMF強調一點,既然IMF的189個成員國願意接受人民幣作為SDR的一部分,那麽中國在過去一年中對貨幣政策、利率、匯率的一系列改革必須要制度化,要經得起運營和操作的測試。”
言下之意,匯率機制要更加基於市場化。而近期人民幣走貶,也是基於英鎊閃崩導致美元被動走強的邏輯,交易人士普遍認為央行幹預減弱。
匯改外部壓力減弱
眼下,除了人民幣進入SDR的契機,光就國際環境來看,人民幣匯改的外部壓力也大大減弱。
魯政委表示,對於當前人民幣的波動,早年一直認為人民幣被低估的IMF以及箭指中國操縱匯率的美國財政部,也表示了理解,即使人民幣是在下行而非上行。
他提及,今年10月14日,美國財政部發布了最新的半年度匯率政策報告,此次並未指中國為“匯率操縱國”,並轉述了中國的承諾和聲明——“基於經濟基本面,人民幣沒有大幅貶值基礎。支持人民幣穩定的主要因素是:高凈儲蓄率、較大規模的經常賬戶順差,高於全球均值的GDP增速。”
對於美國而言,其半年度報告的主要目的在於根據對其和主要貿易夥伴之間的雙邊貿易順差或逆差情況,來判斷貿易夥伴國是否開展了不公平匯率政策。就在2015年4月,美國財政部仍認為人民幣匯率被“大幅低估”。
此外,魯政委認為,IMF近年來的態度也支持人民幣匯率進一步市場化。
“2015年,雖然中國的經常項目仍然偏強,經常賬戶順差/GDP超過3%,說明存在國際收支不平衡,但IMF認為人民幣匯率和基本面相適應。此後,IMF也在新人民幣匯改後,支持人民幣繼續向浮動匯率轉變,並鼓勵央行更多采用市場化工具。”
IMF在去年8月17日表示,中國的最新匯改措施是極具激勵意義的,有助於使人民幣在未來幾年實現自由浮動。更重要的是,在人民幣於匯改期間貶值近3%之後,IMF仍維持了其在今年5月時“人民幣不再被低估”的評判。
此外,魯政委認為,今年G20公報強調了防範匯率無序波動和貨幣競爭性貶值,“因此對於中國而言,最佳的選擇就是進一步將匯率放手於市場。”
擺脫浮動擔憂
既然匯改的內外環境都已經具備,唯一仍需要克服的可能是中國自身的“浮動擔憂”。由於自2005年來,人民幣一路升值,因此去年突如其來並持續至今的貶值趨勢令國人難以適應,甚至激發了持續的國內購匯潮。
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原司長管濤也呼籲,“沒有只漲不跌的貨幣,匯率有漲有跌,有利於吸收來自內外部的沖擊。”
管濤在新書《匯率的本質》中寫道,印度最近之所以經濟表現靚麗,成為新的國際投資熱土,就是因為經歷了2013年的資本外流、本幣下跌。亞洲金融危機後,新興市場匯率彈性普遍增強,也被認為大大改善了這些經濟體本輪國際金融危機的經濟韌性。“作為大型開放經濟體,我國應該對內平衡有限,將匯率政策作為次要政策,將其還原為政策工具,當值經濟運行的結果而不是手段。”
2005年開始的上一輪匯改持續了十年,人民幣雙邊和多邊匯率總體走強。從2005年7月重啟匯改之2015年4月末,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累計升值35%,國際清算銀行(BIS)編制的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NEER)和實際有效匯率指數(REER)分別累計升值了42%和56%。可見,貶值的壓力需要釋放,這是市場化條件下的應有之義。
當前人民幣存在下行壓力,但主流觀點一致認為,如果此時再度回到外儲幹預、盯住美元的模式,將會產生諸多成本,也浪費了過去下降的幾千億外匯儲備。
“我們必須克服有壓力時不敢動,沒壓力時又不想動的‘浮動擔憂’,抓住當前外匯供求基本平衡、匯率水平基本合理的有利時機,積極推動相關改革。”管濤稱,隨著人民幣匯率彈性不斷增強,人民幣有漲有跌就會成為經常性狀態,各界不必過度解讀、過度反應。
國海證券12月22日下午公告,對收到的偽造國海印章私簽的債券交易協議進行了初步統計,涉及債券金額不超過165億元,其中80%以上為安全性和流動性高的主流國債、國開債品種;信用債占比不到20%,且總體信用風險可控。
公告稱,為了維護大局、履行社會責任,2016年12月20日公司與相關機構召開協調會議並達成了共識:國海證券認可與與會各方的債券交易協議,願意與與會各方共同承擔責任。有關債券由與會各方繼續持有,其中信用債風險收益由國海證券全部承擔;利率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債投資收益與相關資金成本之差額由國海證券與與會各方共擔,具體細節由公司與與會各方協商。
公告稱,對收到的偽造國海印章私簽的債券交易協議進行了初步統計,涉及債券金額不超過165億元,其中80%以上為安全性和流動性高的主流國債、國開債品種;信用債占比不到20%,且總體信用風險可控。目前國海證券經營一切正常,流動性風險可控。 公司將與與會各方盡快協商落實,早日解決問題,共同維護債券市場信用和交易秩序,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江陰銀行28日晚間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達的傳票。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被告)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原告)簽訂《票據代理回購協議》,委托原告代理被告進行銀行承兌匯票賣出回購業務、代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等票據買賣業務。由於被告未能在約定的回購日期履行回購義務,訴原告墊款。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墊款本金89,793,716.02元,並支付原告計算至2016年11月4日的利息21,031,969.07元,以及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墊款本金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對此,公司表示,上述案件經本行和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會同律師分析:1、此案與公司《招股說明書》所披露的恒豐嘉興分行訴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案系同一性質案件,嘉興案現經嘉興南湖區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原告提供的《票據代理回購合作協議》涉嫌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印章被偽造、私刻,且公安機關尚未偵查終結,依法一審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2、嘉興案所涉票據代理回購業務,系恒豐銀行與票據中介涉嫌采取偽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名義從事的票據買賣;目前宣漢縣公安局已將此類涉嫌偽造、私刻公章案件並案處理;
3、宣漢誠民村鎮銀行的業務範圍和經營區域均受到限制,其不具備票據交易主體資格,實際也未從事過任何票據回購業務,截至本公告發出日亦無任何票據回購業務收入或支出。
公告還稱,目前此案尚未開庭審理,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尚未見到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 江陰銀行及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將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