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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假卡貪污案被判囚

1 : GS(14)@2011-04-02 14:42:35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1.html
一名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及一名無業男子,就偽造信用卡勾當涉及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獄。
徐家樂,三十九歲,馬哥孛羅香港酒店(「馬哥孛羅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被判入獄兩個月;而鄭日強,四十五歲,無業,則被判入獄十七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在假信用卡貪污案中所犯的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們監禁刑期。由於鄭為案件的始作俑者,故判刑較重。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鄭另承認一項罪名,即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案情透露,徐於案發時為「馬哥孛羅酒店」旗下一間餐廳的助理經理,負責招待客人和處理現金或信用卡付款。
鄭為徐的朋友,彼此相識二十年。二○○九年年中,鄭要求徐向他提供該酒店客人的信用卡資料,並表示願意就徐套取的每套信用卡資料,給予徐四百元。
案情又透露,徐起初拒絕鄭的要求,但最終同意替鄭套取幾套信用卡資料。
鄭其後將一部名為「磁碼轉換機」的電子儀器交予徐,並教導徐使用該機。
徐於二○○九年十一月在酒店餐廳的客人以信用卡簽賬時,使用該「磁碼轉換機」套取了三套信用卡資料。
同年十二月四日,廉署人員拘捕二人,並在鄭身上搜獲該部「磁碼轉換機」,當中儲存了用來製作假信用卡的資料。
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有關罪行。鄭又承認企圖把套取到的信用卡資料,以每套八百元售予一名內地人士。
「馬哥孛羅酒店」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伍淑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甘穎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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