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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信國際(8266,前流動電訊、金達集團)討論帖

1 : GS(14)@2014-09-06 23:18:42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5811&page=\r\n前專區
2 : iniesta(1400)@2014-09-07 01:00:09

此股高危, 一股都不會買
3 : greatsoup38(830)@2014-11-15 10:28:54

3個月降15%,至410萬,6個月降15%,至950萬,重債
4 : greatsoup38(830)@2014-11-19 02:10:54

黃先生買番以前流動電訊的資產
5 : GS(14)@2015-06-29 10:51:55

虧損降60%,至2,000萬,重債
6 : greatsoup38(830)@2015-08-13 01:22:14

盈警
7 : greatsoup38(830)@2015-08-21 02:41:54

9.5仙配4.47億股
8 : GS(14)@2015-10-25 14:11:02

賣地
9 : greatsoup38(830)@2015-11-29 11:46:25

3個月虧增140%,至720萬,6個月虧增1倍,至1,600萬,重債
10 : greatsoup38(830)@2016-01-29 16:31:16

買垃圾天然氣公司
11 : GS(14)@2016-03-02 15:20:11

換人
12 : GS(14)@2016-06-23 17:28:11

盈利警告
13 : greatsoup38(830)@2016-07-02 02:38:49

虧損增2.8倍,至7,700萬,債一般
14 : GS(14)@2017-06-30 17:25:03

虧,空殼重債
15 : GS(14)@2017-10-12 01:24:50

8.38仙
有關要約方之資料
要約方為一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要約方由馬
先生實益全資擁有。馬先生為要約方之唯一董事。於本聯合公佈日期,除收購事項外,要約方並無
從事任何業務。
馬先生,35歲,為一名於農業行業擁有豐富經驗的企業家。彼目前為位於中國黑龍江省之黑龍江
省卓信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之主席。該公司涉及多項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食品儲存管理、活豬養
殖、農務、化工行業、零售、電子商貿及金融業。
要約方對本公司之意向
要約方對本集團之未來前景感到樂觀,且其認為本集團之業務及營運具有良好增長潛力。於本聯合
公佈日期,要約方擬繼續從事本集團之主要業務。要約方將於要約完成後對本集團之業務營運及財
務狀況進行詳盡審閱,以為本集團制定可持續業務計劃或策略。視乎審閱結果及倘有合適投資機
遇或商機,要約方可能多元化發展本集團業務,旨在擴闊其收入來源。然而,於本聯合公佈日期,
並未物色到有關投資機遇或商機,且要約方亦無就向本集團注入任何資產或業務訂立任何協議、
安排、諒解或磋商。
16 : GS(14)@2017-11-18 16:52:07

虧,重債
17 : GS(14)@2017-12-10 13:42:00

8.79%
18 : GS(14)@2017-12-26 06:07:11

63.6%
19 : GS(14)@2018-02-25 02:39:18

董事會欣然宣佈 , 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 Gold Tat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 」更改
為 「Zhuox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採納其中文雙重外文名稱 「卓信國際控
股有限公司」以取代「金達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20 : GS(14)@2018-02-25 02:40:42

  上市僅一年的澳門裝修及建築承包工程商黎氏企業(2266),昨遭小投資者控訴涉嫌違規造市。逾百名聲稱苦主人士,前往中環證監會辦事處請願,舉報黎氏企業上市之初誘使大批投資者開戶,並承諾給予利益而結果未有兌現。黎氏企業透過公關回應指所有報道全非事實,公司運作一切正常亦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苦主表明,投資者有七成為香港人,大部份透過朋友介紹買入股份,涉及約兩億元,包括一名姓陳投資者及澳門名人尹國駒在內,二人合計涉及逾1億元。部份苦主打碎象徵黎氏企業的道具,證監會及後派代表接收苦主請願信;證監表示會跟進事件。

  黎氏企業上市的中間人及苦主之一高培森表示,大股東黎英萬及黎氏父子上市前後,在不同場合極力推銷公司股票,而且提出「保底」保證。他指,黎氏更提出每個開立戶口者可獲2萬元保證收益,控訴涉嫌違反上市規則,及透過相關戶口炒作股價。
21 : GS(14)@2018-02-26 12:06:11

董事建議實施股份合併,基準為每十股每股面值為0.001美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合併為一股
每股面值為0.01美元之合併股份。董事亦建議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將買賣本公司合併股份之每手
買賣單位由16,000股合併股份更改為3,200股合併股份。
22 : GS(14)@2018-05-16 00:23:35

賣走地皮
23 : GS(14)@2018-07-03 06:41:17

虧,重債
24 : GS(14)@2018-07-03 06:41:17

虧,重債
25 : GS(14)@2018-09-28 15:26:53

配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
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盡所能基準以每股配售股份1.05港元的價格
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82,417,998股配售股份,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
第三方。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1.05港元,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1.08港
元折讓約2.78%;及(ii)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
價每股股份約1.30港元折讓約19.48%。
配售股份之最高數目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的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及(ii)本公司經配
發及發行配售股份而擴大的已發行股本約16.67%。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毋須經股東批准。配售事項須待聯交
所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假設配售協議項下最高數目之配售股份獲配售,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將為約86,540,000港元,
而所得款項淨額將為約83,650,000港元(經扣除配售事項之佣金及其他開支)。董事擬將所得款項
淨額用於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26 : GS(14)@2018-10-28 17:46:45

茲提述卓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
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分別有關配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義。
鑑於現時市場氣氛,配售事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配售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並無成功進
行,配售協議因而已失效,而配售事項將不會進行。
根據配售協議,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項下之所有義務須告停止及終止,且配售協議之訂約方
概不得向其他方提出配售協議相關之任何索償。
27 : GS(14)@2018-11-14 15:37:38

虧,6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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