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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暴富心態不可有 小心六類炒股詐騙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5062.html

一夜暴富心態不可有 小心六類炒股詐騙

一財網 霜月 2015-07-14 14:06:00

近期大起大伏的股市讓股民們“脆弱”的心靈再也經不起任何的打擊,一點風吹草動都可能引起不安情緒的顯現。在這種背景下,一些虧損較大的股民想尋找投資捷徑,這也給一些不法分子創造了詐騙的機會。

近日,一則名為“9部網絡炒股小說涉嫌違法薦股”的新聞引起了各界的關註,一些不法分子除了用短信、微信和微博等違法薦股外,還打起了在今年爆紅的網絡炒股小說中薦股收取會員費的主意。

有些小說作者號稱炒股高手,大多打著寫炒股小說的幌子,抓住小說讀者對股市缺乏了解、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急於一夜暴富的心理等,以推薦“漲停股”、“翻倍股”等為名,蠱惑讀者,收取打賞會員費或訂閱費,招攬讀者加入QQ群進行違規薦股。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種違規薦股收取會員費的方式具有隱蔽性:讀者要向炒股小說作者打賞成為小說的盟主、舵主等不同級別的粉絲,或者要求讀者全訂閱才會被作者加入到QQ群,然後才能獲得“漲停股”、“翻倍股”。

近期大起大伏的股市讓股民們“脆弱”的心靈再也經不起任何的打擊,一點風吹草動都可能引起不安情緒的顯現,頗有些“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意味。

在這種背景下,一些虧損較大的股民想尋找投資捷徑,這也給一些不法分子創造了詐騙的機會。

下面讓我們來細數股民最易上當的六大騙局:

1、薦股

所謂薦股,就是指證券投資分析師通過自己的專業分析,判斷出今後某只股票的上漲趨勢,之後推薦給客戶購買,按照一定的利潤比進行分紅。證券投資分析師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的資格證,但是許多不法分子卻是利用這一虛擬職位進行犯罪詐騙。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告訴投資者某只股票第二天將會上漲,建議盡快買進,而一旦投資者信以為真,盡管第二天股票確實上漲,等到進一步買入大量薦股後,股票卻連連大跌,所謂的“證券投資分析師”也就銷聲匿跡了。

這種詐騙方式,騙子通常會在電話或者短信中提示該只股票必然會上漲,且漲幅一般都不低於10%,這對於那些急功近利的投資者們會有較大的誘惑。

2、內幕消息

相信不少投資者在生活中經常會接到這樣的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某某證券公司或投資理財公司的內部人員,可以無償為你提供相關股市的內幕信息,例如告訴你近期哪只股將會上漲,哪只股不久將會成為股市黑馬等。許多不法分子都願意運用“以小博大”這招,先用小額利益將投資者套住,一旦投資者對其信以為真,則往往正中其招,深陷泥潭。

這種方式與“薦股”的詐騙方式大同小異,都是用專業人士的背景來吸引投資者們的目光,隨後用小額的利益來獲取投資者的信任,但最後結果是一樣的,他們賺到錢跑了。而投資者卻虧了大錢。

3、莊家坐莊

莊家坐莊,是指能影響金融證券市場行情的大戶投資者利用資金優勢打壓或拉升股價。而一些不法分子則會通過虛設網上證券投資公司,引誘抱著“走捷徑”心理的投資者,宣稱可坐享後臺與莊家合作拉升股票收益的機會。一旦投資者掉入陷阱,不法分子將會以“繳納押金”或“驗證炒股資金”等各種借口騙取投資者資金,隨後逃之夭夭。

4、委托炒股

現在有許多新股民對炒股不熟悉,不懂相關知識技巧,但是看到股市熱火朝天又心癢癢,想盡快入市大撈一把,於是為了防範風險選擇委托他人代理炒股,這又給了不法分子鉆空隙的機會。“你出錢,我炒股,保賺不賠。只需出資並提供股票賬戶及交易密碼,就能獲得最低20%的收益。”這就是不法分子一貫運用的伎倆,通過勾起股民“輕松坐享高收益”的欲望詐騙錢財。

5、新轉股

一般而言,轉讓新股之前,不法分子都會先通過薦股的過程讓股民嘗到些甜頭,給點小恩小惠,也就是前面所說的“以小博大”,當投資者對其深信不疑時,再進行新轉股的欺詐。

6、銀行賬號莫名買股

近期有媒體報道,某股民因接到銀行電話稱自己銀行賬號莫名買股,在聽到對方報出自己銀行賬號、身份證號後深信不疑,導致最終將自己的錢打給了犯罪分子。嘉豐瑞德理財師分析,此類詐騙是電信詐騙的升級版,最近的股市下跌給股民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壓力,一聽到銀行賬戶自動買股票、身份信息泄露時就更容易慌了神,在手足無措之下上當受騙。

最後小編提醒,不論是何種投資,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態。也不要相信各種投機的方法。沒有天上掉下的餡餅,腳踏實地投資比那些歪門邪道來的安全得多。

(一財網綜合央視網、中金網、百度百科報道)

編輯:顏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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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先河 “光大烏龍指”六類投資者可獲賠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10-01/950884.html

9月30日開庭共涉及全國範圍內61個相關案件,均為光大證券烏龍指引發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其中8名投資者中的6名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共計296124元。

 

每經記者 王一鳴

 

全國首例投資者勝訴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已誕生。

國慶長假前最後一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二中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6名投資者勝訴。

據悉,9月30日開庭共涉及全國範圍內61個相關案件,均為光大證券烏龍指引發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其中8名投資者中的6名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共計296124元。

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嚴義明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全國首例股民勝訴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屬於一種進步,對未來的同類型案件有著極大借鑒意義,並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

訴訟時效至11月14日截止

“本次判決的時間點有些晚,當然,法院判決晚也有客觀因素的影響。這畢竟是中國首例投資者勝訴的內幕交易案,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需要大量的研究、思考、斟酌以及學習他國的做法以求最後作出最公正的判決。”嚴義明闡述,同時,法院認為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行政訴訟一案與本案存在一定關聯,在作出本案判決前需等待參考楊劍波案件的訴訟結果。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則向記者稱,法院判決勝訴後,更多的投資者正來向他在咨詢。“現訴訟時效還剩1個多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14日),對於之前觀望的眾多投資者來說,準備訴訟的時間就比較緊張。”他坦言。

據上海二中院披露,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在當日下午13時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披露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至14時22分才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跟風買入受損自擔風險

在外界最為關註的因果關系認定層面,上海二中院認為,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已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可以作為本案認定的依據。

光大證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況下即進行所謂對沖操作以規避損失,應認定存在過錯。其內部的《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不能違反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對光大證券公司過錯的認定。在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期間,如果原告投資者進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與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關系。光大證券公司應對其過錯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予以賠償。

至於損失計算,則應以原告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考慮交易價格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區分不同情況合理計算損失金額。而對於原告投資者在非內幕交易時間段進行的交易,屬於跟風買入受損,光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損失並無過錯,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風險。

據此,上海二中院對8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張某等6名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其中,張某等6名投資者分別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不過,亦駁回了王某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代理律師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光大證券方面並未當庭提出上訴,如光大證券未在10月15日前上訴的,則本判決將生效,光大證券需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光大證券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

根據上述相關判決書,王智斌梳理了以下六類投資者可依法向光大證券索賠:

1、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開買IF1309的股指期貨投資者;

2、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開買IF1312的股指期貨投資者;

3、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買入50ETF的投資者;

4、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買入180ETF的投資者;

5、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買入上證50成分股的投資者;

6、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期間買入上證180成分股的投資者。

 

下為經嚴律師同意選用的《判決書》(節選)






  • 每日經濟新聞
  • 何劍嶺
  • 每經記者 王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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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肅查辦和預防六類食藥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

8月3日據最高檢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部門堅決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為“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貪瀆並懲,重點查辦六類職務犯罪案件:

一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註,新聞媒體曝光,損失後果嚴重以及社會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瀆職犯罪案件; 二是食品藥品安全惡性事件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 三是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存在的食品藥品行業“潛規則”不聞不問,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四是以罰代刑,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瀆職犯罪案件; 五是徇私舞弊,偽造食品檢驗結果及動植物檢疫結果,或對應當檢驗檢疫的不檢驗檢疫以及延誤出證、錯誤出證的瀆職犯罪案件; 六是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拉攏腐蝕圍獵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

《通知》指出,各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預防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圍繞重點領域和案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活動。加強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協調,做好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強化組織協調,積極運用提辦、交辦、指定異地管轄等辦案措施,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深入查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體制機制問題,形成高質量的預防調查報告,促進主管監管部門堵塞監管漏洞和解決監管空白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和依靠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辦案環境。全力配合、主動對接偵查監督部門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工作。及時向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報告本地區查辦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情況和重大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加強經驗總結。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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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專委會發布區塊鏈安全報告,提示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六類隱患

區塊鏈技術迅速發展,虛擬貨幣漸漸走入大眾視線,虛擬幣交易平臺也如雨後春筍一般興起。然而交易平臺背後的經營者能力,以及平臺的自身安全性並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2017年6月,韓國最大交易所Bithumb被盜數十億韓元,三萬用戶信息被泄露;2017年12月,斯洛文尼亞加密挖礦網站Nicehash被盜約4700個比特幣,價值約6200萬美元。在區塊鏈和虛擬貨幣領域,此類由於交易所安全性導致損失的案件頻頻發生。

8月8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下稱“互金專委會”)發布《區塊鏈技術安全概述報告》(下稱《報告》)指出,區塊鏈技術目前的發展方興未艾,大多的技術和應用處於試驗階段。目前,發生的安全事件多集中出現於加密資產相關領域,給用戶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其安全問題日益受到行業關註。

區塊鏈安全環環相扣

區塊鏈應用從架構上分為三層,基礎網絡、平臺層和應用層。三個層面相互影響,每一個環節出現的安全問題,都將給下個環節帶來更多的安全問題。

互金專委會表示,在進行區塊鏈項目開發的過程中,從設計到實現,從驗證到響應,不僅僅需要考慮到單個環節的安全性問題,也需要將其放入到整體的層面中去判斷可能出現的風險點。

以基礎網絡層為例,基礎網絡由數據層及網絡層組成,是區塊鏈的基礎部分,該部分封裝了區塊鏈的底層數據,對區塊鏈的數據采用非對稱性加密,利用P2P網絡並設置了傳播、驗證機制等。目前,主要面臨的安全問題為信息攻擊與加密算法攻擊、節點傳播與驗證機制風險。

《報告》指出,從數據區塊信息攻擊風險來看,一方面寫入區塊鏈後的信息很難刪除,不法分子將某些有害信息、病毒特征碼、淫穢信息等寫入區塊中,影響區塊鏈生態環境。另一方面,大量的垃圾交易數據攻擊會堵塞區塊鏈,使得有效交易和信息遲遲無法被處理。

P2P網絡風險方面,區塊鏈信息傳播采用P2P的模式,節點之間的信息傳播,會將包含自身IP地址的信息發送給相鄰節點。由於節點安全性參差不齊,較差的節點容易受到攻擊,目前可進行攻擊的方式包括:日食攻擊、竊聽攻擊、BGP劫持攻擊、節點客戶端漏洞、拒絕服務(DDoS)攻擊等。

據悉,2018年3月以太坊網絡就爆出“日食攻擊”。“日食攻擊”是其他節點實施的網絡層面攻擊,其攻擊手段是囤積和霸占受害者的點對點連接時隙,將該節點保留在一個隔離的網絡中。這類攻擊旨在阻止最新的區塊鏈信息進入到日食節點,從而隔離節點。而比特幣網絡很容易受到日食攻擊。

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六類隱患

近幾月,數起針對交易平臺的攻擊事件發生。2018年1月,日本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Coincheck被入侵,損失超過5億美元;韓國交易平臺Coinrail也證實在2018年6月被黑客攻擊,入侵損失達3690萬美元。

互金專委會表示,加密資產是數字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針對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展開的頻繁網絡攻擊不斷沖擊著用戶對於數字資產的信任。

目前看來,加密資產交易平臺主要有六類常見隱患和漏洞,即拒絕服務攻擊、網絡釣魚事件、熱錢包防護問題、內部攻擊、軟件漏洞和交易可鍛性。

拒絕服務攻擊是目前最主要的針對交易平臺的攻擊方式。攻擊者通過拒絕服務攻擊使得交易平臺無法正常訪問,用戶因為無法準確分辨攻擊程度,往往會造成恐慌性的資產轉移,從而給交易平臺帶來損失。

互金專委會表示,目前即使是最好的技術措施也無法保護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免受網絡釣魚攻擊。欺詐者往往通過虛假域名或者仿冒頁面的方式迷惑受害者,受害者如無法分辨交易平臺的真實性便會遭受資產上的損失。

許多交易平臺使用單個私鑰來保護熱錢包,如果犯罪分子可以訪問單個私鑰,他們將能夠破解與私鑰相關的熱錢包。例如,2017年首爾交易所Yapizon的攻擊,攻擊者一年內前後兩次對交易平臺發起了針對平臺上熱錢包的盜取,總共造成交易平臺近50%的資產損失,並最終導致了交易平臺破產。

另外,由於沒有完善的風險隔離措施或對於員工權限監督不力,導致部分擁有平臺操作權限的員工利用內部信任監守自盜。例如,2016年交易平臺ShapeShift發生的員工盜取比特幣事件,通過私下盜取和將敏感信息轉賣給他人的方式給交易平臺共造成23萬美元損失。

軟件漏洞則包括單點登陸漏洞、oAuth協議漏洞等。互金專委會表示,目前各國都有法律要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實施信息安全措施,以保護客戶的存款。但由於區塊鏈領域還處於起步階段,目前缺少適用於加密資產的此類規範。因此,許多交易平臺在缺乏安全規範約束的條件下,存在大量漏洞並非偶然。

據悉,Mt.Gox是曾經占據世界交易總額80%的世界第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然而,“Mt.Gox事件”成為加密資產歷史上最大的攻擊之一,共造成4.73億美元的損失,這次攻擊事件便是由黑客在初始交易發布之前向公共賬本提交代碼更改進行的。

互金專委會指出,區塊鏈的技術支持者常常認為區塊鏈交易是高度安全的,因為它們被記錄在據稱不可更改的記錄上。但是每個交易都需要有相應簽名,而在交易最終確認之前,記錄是可以被暫時偽造的。

針對上述風險與隱患,互金專委會建議,平臺應在技術開發方面持續投入,抵禦日益增長的黑客攻擊,切實的增強系統的安全性;同時,確保員工保護安裝在專業工作計算機或個人計算機上軟件應用程序相關的登錄憑據,並完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另外,應定期進行安全測試,建立完善的應急響應機制;進行網絡安全隔離,謹慎進行服務端口開放,並選擇具備完善防護的能力的服務供應商。

互金專委會指出,行業需要統一的治理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管與合作,在出現問題時及時與外部協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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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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