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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NCC主委回應九一遊行訴求 石世豪:實踐者與倡議者有很大的差別

2012-9-10  TWM



民間團體發起的「反媒體壟斷大遊行」,九月一日共有近萬名學生、學者、媒體工作者參與。面對旺中案引發各界關切「媒體言論集中化」的問題,NCC新任主委石世豪在遊行過後,接受《今周刊》獨家專訪,回應外界的訴求。

撰文‧張?文、鄭淳予、陳彥廷針對外傳投審會已經通過旺中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鄭重表示,NCC已與投審會達成共識,只有旺中集團 完成三項停止條件,NCC核可後,投審會才會放行,否則沒有通過的可能。他也重申,旺中案的行政處分,在他就職前一天就已經發出,沒有重審的空間。

旺中不接受條件 就過不了就任NCC已經滿一個月,石世豪九月四日在「你好大、我不怕」九一反媒體壟斷大遊行後,特別接受《今周刊》獨家專訪,正式對媒體界的訴求提出回應,並且談及NCC未來的施政重點。

對於NCC近來成為熱門的抗議地點,他認為,各界熱烈表示意見,非常值得鼓勵,「但我已不是學者,不能打高空,要執行可行的政策。」學者從政的石世豪有感而發地說。

對於在野黨、媒體界呼籲重審旺中案,石世豪表示,旺中案的行政處分在他就職前一天就已經發出,以行政處分的主文及所有文字看來,行政處分上面只有發文日期,並沒有就處分本身做任何的時限。

另外,主文也寫得很清楚,切割中天新聞台、中視數位新聞台轉為非新聞台,及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三項停止條件,與二十五項但書,其中必須在三項停止條件完全實現後,才會發生處分效力。換句話說,只要那三項停止條件未實現,旺中案是不可能通過的。

面對九月一日近萬民眾上街頭提出的「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四大訴求,石世豪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公民團體及民眾所關心的 應該是,「我們市場的結構,會不會影響民眾在家裡所接收到的媒體訊息。」他會很認真及務實地面對這些問題,下會期不排除把「編輯室公約」送進立法院。

石世豪說,在二○○七年他參與《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擬定時,就已把「編輯室公約」和「反壟斷」的相關訴求放到草案中,但最後這些條文都「直接歸零」,根本沒有送到立法院。

所以儘管他對於這次公民團體的訴求表示肯定,但他也強調,自己現在是主委,所以必須務實地看待問題。下個會期會不會再把這兩個議題送到立院?他說:「不排 除有這種可能!」至於讓民眾最為詬病「上網速度慢、費率貴」的問題,石世豪認為,現在電信業者一味遷就消費端降價。「越來越強調上網吃到飽,把原來很可能 具有多樣內容、多種選擇與不同組合模式的電信服務,做成消費者與業者零和的局面。」

將堅守置入性行銷的紅線

NCC對於電視媒體「置入性行銷」的認定,一樣受外界爭議。石世豪認為,從量的觀點來看,「置入越多,內容越少」;從質的觀點來看,媒體具有強大的暗示性和說服力。

「過去NCC在量的尺度上抓得比較嚴格,把置入性行銷以廣告的總釋出上限來算。」近年行銷全球的韓劇則帶給NCC不同的思惟,「是否是絕對的洪水猛獸,我 看未必如此。」石世豪說,置入性行銷能讓製作端得到更多、更直接的資本挹注,就是最實際的優點。但就傳播內容「質」的考量,仍有一道NCC必須堅守的紅 線。

他說,新聞必須肩負傳遞訊息、監督民主政治運作的功能,其內容不適合置入。其次,政府和政黨都不應該透過置入,傳達政治理念。此外,兒童對訊息的判讀還在發展,不應在任何兒童節目裡面置入。他強調,這三條紅線NCC不會退讓,其他部分會做彈性處理。

對於NCC有別於其他政府部門的「獨立性」,石世豪表示,NCC和各個機關的距離「等遠也等近」,不管是公民團體、消費者、業者或是政府,都保持等距的關 係,「獨立就是在這樣的等距前提下,發揮政府機構原來不太適合扮演的角色。」石世豪認為,NCC的超然並不能高於現實條件之外,「就像能源局管制的單位, 如石油業、電業,都比它本身還要龐大,難免有被俘虜的狀況。獨立機關的設計是要擺脫俘虜,這是我們原來的任務,但不應該絕對化。」以學者身分二度進入 NCC,石世豪認為,自己身分最大的差別,就是「實踐者」和「倡議者」之間的不同。他感慨:「勝任主委,要集合很多前人智慧、充分了解在地條件,還要不厭 其煩地和每一個單位協商。只有多方共識,才能創造多方互利,甚至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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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十八倍 九一遊行三代媒體人上街頭



2012-9-10  TWM




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反媒體壟斷大遊行」在九月一日記者節當天登場,據統計,當天吸引近萬名學生、學者、媒體工作者參與。許多曾參與一九九四年新聞界首次走 上街頭,訴求「新聞自主」遊行的記者協會成員都感到欣慰,當年僅五百人參與的活動,十八年來,人數成長了十八倍。

這場號稱「野百合」之後,規模最大的學生街頭運動,其實有賴許多「熱血」老師的號召,除了傳播科系的知名學者,如張錦華、胡元輝、管中祥之外,連傳播界的補教名師戴然也現身。師生在街頭相遇,讓遊行隊伍充滿年輕活力。

人群中,牽著五歲女兒身處「錢衷時」(前中時)隊伍的前中國時報副總編輯何榮幸格外受到注目,他笑稱,這是女兒的第一場社會運動。只見一批又一批學生爭相 與他們父女倆合照,曾被他教過的學生驚呼:「融融居然這麼大了!」何榮幸一把抱起女兒,應和學生:「她好大,我不怕!」現場氣氛溫馨。何榮幸說,接下來要 帶女兒從宜蘭出發,環島一周。「先讓我休息兩個月,等我回來,一定會再回到新聞界,大家放心!」

(鄭淳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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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變八十四週年米帝評價共匪軍力報告

今年九一八事變八十四週年當天,米帝發表了「The Chinese Military: Overview and Issues for Congress」評價共匪軍力報告。報告指出匪軍技術水平最接近米帝而同時對其軍事最有威脅的是宇航和導彈技術,並指出共匪明知在傳統武器範疇冇可能和米帝爭一天之長短,故集中資源進行跨代式開發把軍事制高點定於這兩項主導二十一世紀戰爭勝負關鍵的領域。雖然近年共匪研發生產戰機頗有成績,但國產渦扇軍用渦輪扇發動機(Turbofan)仍然未能突破滿足第五代戰機技術要求。
筆者拙文「洛克希德.馬丁系列」介紹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MT:US)受惠於F35閃電II式戰機(Lightning II)這單世紀大刁百而前景看俏。順藤摸瓜,筆者更有興趣進一步研究在整個米帝軍事工業體的投資機會。既然渦輪扇發動機乃戰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那麼雖可以生產適用於F35戰機的廠商便應該大有投資價值。
目前軍民用飛機渦輪扇發動機三大乃廠商為聯合技術公司(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UTX:US)、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GE:US)和勞斯萊斯(Rolls-Royce,RR:UK)。F35渦輪扇發動機開發原型分別是UTX子公司普萊特和惠特尼(Pratt and Whitney,簡稱普惠)的F135及由GE和RR共同開發的F136,結果最終由普萊特和惠特尼的F135方案被採納。除了定期維修外,渦輪扇發動機亦有飛行壽命,所以奪得F35渦輪扇發動機方䅁對UTX意義重大。其實普惠本身也是美軍渦輪扇發動機主要供應商,如推動F15鷹式(Eagle)和F16戰隼(Fighting Falcon)的F100,及F22猛禽(Raptor)的F119。而F135方案是建基於F119的開發經驗之上,可見普惠已經獨佔美國和盟軍的第五代戰機渦輪扇發動機市場。
UTX可以粗略分為民用和軍用部分,以2014年營運利潤計分別佔54.24%及45.76%,其中普惠佔20.00%。民用部分包括OTIS電梯和以開利冷氣機(Carrier)為招牌貨的氣候,控制與安全(Climate, Controls & Security)部,以2014年營運利潤計分別佔26.41%及27.83%。除了普惠,UTX另外兩個重要軍用生產分部是宇航(Aerospace)及西科斯基飛機公司(Sikorsky)。宇航部分供應飛機工程零件、系統和方案,主要目標客戶包括波音公司(Boeing,BA:US)及空中巴士(Airbus)共佔約29.00%,美國政府訂單則大約佔19.00%。至於西科斯基飛機公司主要生產直升機,UH-60海鷹直升機(Seahawk)及UH-60黑鷹直升機(Black Hawk)均是其代表作,電影Black Hawk Down中被撃落的便是黑鷹直升機。
表面上整個F35乃美國和盟友合作的計劃,但實際上是瓦解了歐亞各盟國開發第五代戰機的能力,兼且獨佔這個龐大的二十一世紀戰機市場。自蘇東波後,美國已經超過二十年沒有冷戰時積極開發軍備。原有設備服役以十年計,而中國的技術水平已經逼近這些以1970年代至1980年代的軍備。加上美國退出反恐戰而軍事開支佔GDP比率處低水平,下一屆米帝總統若是鷹派人物,大灑金錢作軍事科研和替換老舊架生順便振興內需,軍工股值得看高一線!

I have bullish positions in the 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 (LMT:US) linked derivatives mentioned in this article. I wrote this article myself, and it expresses my own opinions. I am not receiving compensation for it. I have no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any company which stock is mentioned in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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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官方調查報告中的九一三事件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232

 

林彪等所乘256號三叉戟飛機在蒙古溫都爾汗墜毀的現場(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1971年9月13日淩晨,林彪、葉群、林立果等乘坐256號專機北逃,據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傳》記載,在飛機快接近中蒙邊境時,有人請示是否派飛機攔截,由於當時還沒有掌握林彪一夥的意圖,毛澤東沒有同意。淩晨1:50分,256號飛機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境內。2:30分,專機在溫都爾汗附近墜毀,機上人員全部死亡。事後,中方根據使館人員的現場勘察報告和有關專家的論證分析,揭開了飛機墜落之謎:飛機爆炸是因為油料不足就地迫降時機身擦地起火所致(中央文獻出版社,1603-1604頁)。

近年來,關於林彪墜機事件,有不少民間議論。如有的認為在飛機上發生過搏鬥,有的認為飛機系被擊落,有的認為蘇聯方面取走了飛機上的黑匣子甚至林彪的頭顱,等等。這些說法,有的出自一些專業人士之口,流播甚廣。本文獨家披露了蒙古官方的調查報告,對以上問題做了考證。孰是孰非,讀後自然不難判斷。

——編者

《關於一架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境內墜毀原因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由蒙古官方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於1971年11月20日完成。原件以斯拉夫蒙文(西里爾字母蒙古文)打印,共17頁,其中15頁為正文,最後兩頁為“墜機事故現場發現的文件及物品清單”。《調查報告》另附有照片多張。

調查報告首頁(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調查報告次頁和簽名頁(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調查報告》原為蒙古人民共和國機密級的國家安全檔案,現已解密,其內容部分(約占全文56%)曾被譯成英文。本文所用《調查報告》中文譯本,為筆者委托那木吉拉、T·阿拉坦巴嘎那和德力格爾其其格根據蒙文複印件譯出,並參考了筆者委托鐘小歧翻譯的英譯中版本。

筆者認為,雖然事隔45年,《調查報告》所涉及的一些問題,仍然值得對“九一三事件”有研究興趣的人們所關註。

蒙方調查委員會的組成

根據《調查報告》所披露的蒙古官方調查委員會名單,委員會由九人組成。負責人圖門登貝爾勒(人民軍總參謀部副總參謀長,少將),成員桑加(邊防及內務軍事事務局司令部副參謀長兼邊防處處長,上校)、高陶布(外交部領事司司長)、根登達日紮(職務不詳)、達希澤伯格(法律專家)、雲登(民航局專家,少校)、桑加道爾吉(大夫)、卓乃(大夫)和莫尤(法醫)。調查委員會九人中,除圖門登貝爾勒、根登達日紮外,其余七人在1971年9月15日與中國駐蒙古大使許文益、二秘孫一先等一道到過墜機現場(孫一先:《在大漠那邊:親歷林彪墜機事件和中蒙關系波折》,中國青年出版社,2013,頁18-19、21)。

調查委員會雖然囊括了各方面專家,惟從以上已知八人的職務來看,這是一個中等偏低規格的臨時班子。這似乎可以說明,蒙古官方對於中國256號飛機墜毀一事,並非如我們想象的那麽重視。《調查報告》在某些細節方面也並不嚴密,如五塊手表只描述了兩塊的狀況,其中一塊前面記述為15時30分,後面卻記述為17時30分;正文稱現場發現望遠鏡兩部,在文件及物品清單中卻只有一部;機械師李平的證件名稱按《調查報告》所附照片應為“7196部隊營門出入證”(蓋有3726部隊印章),文件及物品清單中卻誤為“允許出入中國人民解放軍3726部隊”,等等。

調查報告雖然承認蒙方“也咨詢了蘇聯軍事專家,而他們也參與了事故現場的再次調查工作”,但蘇聯專家並非調查委員會的正式組成人員。從《調查報告》用語中我們可以意會到,蒙方將其與蘇方的關系,僅定位為咨詢與被咨詢的關系。考慮到當時蘇蒙兩國政治關系的實際情況,並不排除蘇方在調查過程中具有更為重要的指導性作用。

調查報告承認,“為了再仔細研究這一事件,委員會部分成員邀請蘇軍技術人員在10月19日一起前往視察了飛機墜毀的現場。通過這次的調查,發現蘇聯制‘PB-YM’型高度測量裝置(按,系加裝在256號飛機上的無線電低空高度表,中方編號為“262”型)1個、望遠鏡2部以及防衛和攻擊為目的的冷兵器,其中有匕首2把。他們還發現被燒毀的大量文件、錄音磁帶及皮箱等物品。”但孫一先書中所說的“據當時任蒙古外交部副部長的雲登講,在中國使館人員到飛機墜毀現場視察之前,蘇聯已派人檢查了現場,拆走了機尾上的主發動機”(《在大漠那邊》,頁27)這樣的說法,在《調查報告》中得不到印證和支持。

墜機現場發現的屍體和槍支

調查報告所附圖片頁,因本非原照,再加上輾轉複印,已很不清晰(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調查報告》第一部分,敘述了蒙方在256號飛機墜毀現場發現的機上乘員遺體及所攜帶槍支的情況。

《調查報告》稱,“距墜機點南側500米處,我們開始檢查工作。在那兒發現了第一具屍體。其他散落的屍體之間相隔約3-15米。所有屍體分布在50×20米範圍內不同位置。所有的屍體都被燒過,有些屍體的頭部和四肢都破裂和壓碎了。一共有9具屍體。”

《調查報告》接下來描述了每具屍體的狀況。這些描述與孫一先的描述相比較,更為簡略。從對屍體描述的細節可以知道,除第8號女性屍體外,《調查報告》的屍體編號與孫一先所述編號有所不同。如蒙方第5號屍體“身高約180厘米”,與孫一先所述第5號屍體(林彪)“個子瘦小,雖然每具屍體燒後似乎都有些縮短而且由於皮膚腫脹顯得年輕,但這具屍體看來縮得更厲害一些,像個大孩子”(同上,頁37-38),差別甚大,而與孫一先所述第9號屍體(潘景寅)“這人生前個子高大,體格魁梧”(同上,頁40)倒十分相近。

《調查報告》稱在墜機現場發現手槍七把、折疊式沖鋒槍一支。這與蒙方在1971年9月16日提出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在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上飛行失事的現場調查紀要》草稿的敘述是一致的。根據機上乘員人數及槍支數量推測,機上乘員除林彪、葉群外其余七人可能都有佩槍(除非林立果、劉沛豐兩人有多支佩槍),惟九具屍體均“身體外表正常”,沒有異常的槍擊痕跡。機上乘員俱為飛機墜毀過程中摔撞和被燒而死亡。

1971年9月15日下午,在墜機現場,對機上乘員死亡原因沒有疑問及異議的中蒙雙方官員,就屍體埋葬達成一致意見。許文益大使稱:“按你們的傳統埋葬他們吧。”高陶布:“好,就開始埋葬工作吧,請一塊參加。”大使:“開始埋葬吧。把坑挖深一點。”高陶布:“醫生認為屍體需要解剖並寫報告。還有解剖檢驗的需要嗎?”大使:“同誌,你認為該怎麽辦?”高陶布:“醫生打算做解剖,你認為有必要嗎?”大使:“我建議無須解剖。”高陶布:“我同意。”烏爾金道爾吉(肯特省檢察長):“我也同意這個建議。”大使:“大使館二秘也沒有別的建議。我們不需要再談別的什麽事了。”(蒙古國家安全檔案:《許文益與桑加及其他人之間的對話》,1971年9月15日)

蘇蒙方面何時知道機上乘員的真實身份?

《調查報告》同時證實:直至1971年11月20日,蘇蒙方面對256號飛機乘員的真實身份仍然一無所知。

這樣一來,《調查報告》實際上也就否定了孫一先的一些說法。孫一先稱,“後來得知,此時(指1971年9月下旬)蘇聯和蒙古已揣測到這架失事飛機上有個大人物,但是這個大人物是誰還不能確定,蘇聯克格勃已準備派專家挖出死者遺體進行檢驗。……而在9月23日以後提出索要遺體,蘇聯和蒙古當局對主要死者的身份已有所察覺了。”(孫一先《在大漠那邊》,頁97)

時任蘇聯駐華大使館政治參贊的顧達壽,在其口述回憶中的一些說法,與《調查報告》也不一致。顧達壽聲稱,1971年9月間,“蘇聯外交部已經從情報中獲悉林彪叛逃的消息,考慮到我在中國多年而且認識林彪,故特別指定讓我去蒙古辨認是不是林彪的屍體。”([俄]顧達壽口述、鄭少鋒執筆:《直譯中蘇高層會晤》,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2011,頁78)

顧達壽的口述回憶中文版,經過執筆者鄭少鋒的深度整理。顧達壽與史實相距甚遠的“回憶”,與執筆者的認知水平有莫大關系。鄭少鋒在《直譯中蘇高層會晤》一書的後記中有更為古怪離奇的說法:“顧達壽在本書的主要篇章《進入蘇聯外交部》中披露了一件至今鮮為人知的事情。那是在林彪出逃折戟蒙古溫都爾汗沙漠之後,顧達壽奉蘇聯外交部指令,與蘇聯駐華大使館武官處兩名軍人從北京趕赴飛機失事現場勘察。為確認林彪的身份,顧達壽建議可從林彪早年在莫斯科治傷住院時留下的牙齒照片中印證。於是,林彪的頭顱被割下立即送往莫斯科進行醫學鑒定並很快得到確認。據說林彪的頭蓋骨至今仍然被秘密封存在莫斯科。因此,現在我們可以認為,當年在溫都爾汗被就地掩埋的林彪屍體實際上是一具無頭或假首屍身。這說明當時蒙古方面通知中國駐蒙古使館察看中國飛機失事身亡的九具屍體中的林彪的頭顱是另安上去的他人的首級。”(頁200)

諸如此類的天方夜譚,在坊間還有不少市場。《調查報告》的公布,應該可以起到有力的澄清事實真相的作用。

蒙方判斷256號飛機用於軍事用途

《調查報告》結論部分第1點稱,“我們認為,這架編號256的塗有民用航空標誌的飛機,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改用於軍事用途。在事故現場找到的無數實質性文件足以證明這個結論。”“非常清楚,這架飛機由中國軍方所擁有。機上人員都是軍官。”

蒙方這一判斷,基本準確。而這一判斷,是整個《調查報告》的基調。

據孫一先稱,從1971年9月16日至17日,中蒙雙方人員在肯特省首府溫都爾汗,就墜機事件舉行過五輪會談。在第一輪會談時,蒙方首席官員桑加上校就強調,“這是一架中國民航標記的為軍事服務的乘有軍事人員的飛機。”第二輪會談蒙方提出的《調查紀要》草稿中最後稱,“這些跡象證明,失事飛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人員使用的。”蒙方提出的《安葬紀要》草稿中稱,失事飛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事人員駕駛的,1971年9月13日夜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領空。”(孫一先《在大漠那邊》,頁47-50。9月13日夜應為9月13日淩晨)

蒙方在會談中堅持己見的態度與《調查報告》中的結論——“256號飛機為中國軍方所擁有,用於軍事用途”,是為其在日後可能的外交交涉服務的。孫一先認為,蒙方這樣堅持己見,“目的無非為了在今後兩國的交涉中占據有利地位,假如該機是被蘇蒙軍擊傷而墜落,則正可借此推卸責任。這是會談的要害所在。”(同上,頁51)

蒙方基於墜機現場實物而作出“256號飛機為中國軍方所擁有,用於軍事用途”的結論,無可厚非。而中國駐蒙古大使館人員 “由於我們的唯一根據是國內的來電,看了現場之後,更加確認這完全是一架中國民航飛機,死難者都是機組人員,‘空中小姐’看上去年歲大了一些,估計是專機的需要。”(同上,頁51)

由於雙方在“軍用”與“民用”、“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的問題上各執一詞,後面的兩輪會談註定也沒有什麽結果。會談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會談紀要中方也不能簽字。桑加最後聲稱“我們堅持原來的寫法”,高陶布也說“我們單方面簽字”。筆者認為,這可能就是蒙方最後非得要搞出自己的一個《調查報告》的重要原因。

孫一先後來也承認,“‘九一三’事件真相大白之後,回頭再看看關於‘軍’還是‘民’爭論的記錄,的確就如同在埋葬死難者時,我們四個人畢恭畢敬地鞠躬默哀一樣,使人感到有點好笑。有的同誌甚至說,蒙方人員講的256號飛機的性質、機上乘員都是帶‘軍’字的,符合實際,而我方在會談中不夠實事求是。”(同上,頁66)

蒙方誤判256號飛機“執行一項特別任務”

《調查報告》結論部分第2點稱,“該編號為256的中國飛機,正在我國領空執行一項特別任務”。從報告字里行間推斷,蒙方所謂“特別任務”,不外乎就是軍事偵察任務。蒙方的理由是,飛機上除了安裝有保障飛行安全必需的一些普通設備外,“與此同時,該飛機還安裝了地面測量設備”,此外,蒙方並不能拿出飛機執行“特別任務”的更有力證據。

蒙方這一判斷,自然離事實真相十萬八千里。但這反倒可以證明,直到1971年11月20日止,蒙方調查委員會(自然也包括協助調查的蘇方人員)並不知曉這其實是一架叛逃中的飛機,更不知曉機上乘員的真實身份。

而在國內,早在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已經以中發[1971]57號中共中央文件將“林彪於1971年9月13日倉皇出逃,狼狽投敵,叛黨叛國、自取滅亡”的信息,正式通知到各大軍區黨委常委,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常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常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領導小組和黨的核心小組,九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該通知明確宣稱,林彪是乘三叉戟飛機跑的,且飛機已經墜毀,“現場查明:林彪背著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極其秘密地私自調動三叉戟運輸機、直升機各一架,開槍打傷跟隨多年的警衛人員,於九月十三日淩晨爬上三叉戟飛機,向外蒙、蘇聯方向飛去。”“根據確實消息,出境的三叉戟飛機已於蒙古境內溫都爾汗附近墜毀。林彪、葉群、林立果等全部燒死,成為死有余辜的叛徒賣國賊。”

林彪等所乘256號三叉戟飛機墜毀後的殘骸。(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飛機墜毀原因是飛行員所犯錯誤導致的

《調查報告》結論部分第3點稱,“該編號為256之三叉戟1E型飛機的墜毀原因是由於飛行員所犯的錯誤所造成。”此結論由4點事實證明:

a.墜毀前該飛機航速為500-600公里/小時,直飛,著陸前沒有放下起落架及輪胎,而且襟翼和著陸燈也沒有打開。

b.飛機殘骸碎片墜落及散布於600×100平方米範圍,這證明該飛機是以上述時速或高於上述時速的航速墜毀的。

c.飛機墜毀在大範圍內引起爆炸和燃燒,爆炸後的燃燒持續了很長時間,這證明事故發生時,該飛機仍然攜帶足夠燃料可以繼續飛行。

d.事故發生時的那一瞬間,飛機引擎仍然在全速運行,並沒有損壞(引擎沒有燃燒過或被損壞的跡象)。以上證據駁斥了該飛機是因緊急情況而著陸的說法。

“九一三事件”後大半年,以空軍司令部軍訓部第二部長王海為首的中國空軍專家組作出的報告認定:

(256號三叉戟飛機)是有操縱地進行野外降落(也就是迫降)沒有成功,造成破碎燒毀的。作出這種判斷的主要依據有這樣幾點:

其一,失事發生的場地是經過有意選擇的。在溫都爾汗附近這片戈壁灘上,這塊地點地勢是比較平坦的,飛機著陸的方向也刻意進行了選擇,這些情況不可能完全是偶然的。

其二,飛行員實施了野外迫降動作。他在飛機接地前主動打開了前開縫翼,這是著陸前必須進行的動作,前開縫翼只有人工操縱才有可能打開。

其三,起落架輪轂完整,沒有撞擊和磨損的破壞痕跡,主輪胎良好,仍有氣壓,這說明在迫降時飛機沒有放下起落架。

其四,飛機是在有操縱的情況下尾部先接地的。而且是主動作出了使飛機迫降的選擇。

根據各種情況判斷,256號飛機當時之所以沒有成功地實施迫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其一,飛行員著陸動作不確切,沒有做全,著陸速度過大,而減速板卻未打開;

其二,三叉戟是下單翼飛機,它的機翼、機腹部有油箱,在高速接地時,極易造成油箱破裂、機翼折斷,引起燃燒爆炸;

其三,當時飛機倉促起飛,機上沒有副駕駛和領航員,飛機迫降時正是夜間,又處在完全陌生的區域,一個飛行員難以應付種種特殊情況。(王海:《我的戰鬥生涯》,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頁233-234)

王海又稱:“我們認為,當時256號飛機之所以要在溫都爾汗實施野外迫降,主要原因是因為該機油料不夠。……另外,因為機上沒有領航員,地面又沒有導航,當日恰逢暗夜,飛行員在空中不可能掌握精確位置,飛機是在這種情況下盲目降落。”(頁234)

以上中蒙兩方關於飛機墜毀原因的分析認定,蒙方較為粗疏,原因可能是其雖經現場視察但專業人員缺乏(蒙方只有雲登一人是航空專家,蘇方到現場人員是否有航空專家未能確定),對飛機背景情況毫不了解,對墜機處理亦談不上重視。中方專家雖未能到現場僅憑照片判斷,認定卻頗為詳盡,原因是專家班子人員齊備(連王海共七人),對飛機背景情況十分清楚,且因叛逃的是副統帥專機而萬分重視。

中蒙兩方結論的主要分歧點在於:中方認定該飛機采取了主動迫降措施,只是“著陸動作不確切,沒有做全”。蒙方卻認定飛機未有采取緊急著陸措施。雙方都認為飛機的著陸速度過大,油箱存油造成爆炸燃燒。中方認定這兩點是導致飛機墜毀的主要原因。

所謂“被擊落說”和“陰謀說”

更值得引起我們重視的是,無論是蒙方的“墜毀原因是由於飛行員所犯的錯誤所造成”或中方的“迫降失敗說”,兩者實際上是完全否定了坊間長期流傳的飛機“被擊落說”和“陰謀說”。

“蘇聯導彈擊毀說”以陳曉寧《質疑林彪“9·13”事件》為發端。陳文稱:此機既非迷航,也非叛逃,而是在有意利用民航飛機刺探完蘇蒙方面的防空雷達後想逃回中國,於是蘇方下令向其開火,256號飛機中彈發生爆炸並引起大火,飛機帶著大火進行迫降,飛機著陸時動作有誤並且機腹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大爆炸,導致機毀人亡。繼陳曉寧的文章之後,互聯網上先後出現過的持“蘇聯導彈擊毀說”的文章有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及京城孤魂的《是誰幹掉了“256”專機》。王、吳文稱,“從飛機殘骸上留下的大洞和目擊者看到的飛機著陸前二十分鐘已起火的事實,基本可以否定‘飛機迫降時爆炸起火’的結論,應是遭攻擊後爆炸墜毀。”“判斷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筆者最近得到一條最重要的旁證……蒙古外交部的堅持己見,顯然是為他們的導彈擊落飛機贏得堅實的理由。果然,從這時候開始,蒙古國內,到處流傳著‘中國軍用飛機入侵蒙古,被導彈擊落’的新聞。9月30日,蒙古全國報紙和廣播電臺以新聞消息的形式,公開對國內外報道了民眾中流傳的內容,而中方對此卻‘采取了沈默的態度’。為什麽蒙方主動承認了我軍用飛機被他們的導彈擊落(盡管不是官方的正式聲明,而是新聞報道),中方卻因何不予追究,反而保持沈默呢?直到30年後的今天,中國也沒有就此事向前蘇聯和蒙古‘討個說法’呢?”

新近出現的蘇蒙方面擊落256號飛機的新說法,以顧達壽為代表。顧稱,“林彪和葉群、林立果乘坐一架軍用飛機在山海關空軍機場緊急起飛,卻在飛越中國邊境上空進入蒙古共和國的領空時被擊落,在蒙古境內的溫都爾汗墜毀。”“當飛機被擊落墜毀後,蒙古共和國外交部立即照會中國駐蒙古使館提出抗議,同時通過蘇聯駐蒙古使館向蘇聯報告了這個情況。”(《直譯中蘇高層會晤》,頁77-78)顧達壽的特殊身份,使不少不明真相的讀者大為困惑。

“陰謀說”似乎始於王年一、陳昭的《256號飛機是在空中先起火後迫降的》。該文稱,“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256號飛機空中起火呢?有人認為是被蘇軍導彈擊中,也有人認為是被中國武器擊中。除此之外,許多人(包括筆者)認為還有一個可能性是該機在起飛前安放了爆炸物,在空中的適當時機被引爆,造成飛機在空中起火。”

《調查報告》沒有提及256號飛機有“黑匣子”

關於256號飛機上的“黑匣子”,長期備受關註,傳說甚多。

“黑匣子”即航空飛行記錄器或稱飛行事故記錄器,其實包含了兩個獨立部分,一為飛行數據記錄器(FDR),專門記錄飛行中的各種數據;另一為語音記錄器或稱艙音記錄器(CVR),專門記錄駕駛艙及座艙內的各種聲音。黑匣子具有極強的耐火、耐壓、耐沖擊、耐海水浸泡、抗磁幹擾等能力,即使飛機已完全損毀,黑匣子內的記錄數據亦能完好保存。值得註意的是,早期的飛行數據記錄器並非黑匣子,並不具備黑匣子以上能力。此外,一般提及飛行數據記錄器時,如無特別交代,可能僅指FDR,但亦有可能既包括FDR,也包括CVR。

256號飛機第二副駕駛康庭梓(未上機),在其《真相:專機副駕駛親歷“九一三”》(中國青年出版社,2013,頁261-262)一書中,提及256號飛機的黑匣子時稱,“256號專機的事故記錄器是用鋼絲或鋼帶作為錄制材料錄取信號的。”“林彪專機256號的黑匣子中的飛行數據記錄器,是直徑約15厘米的扁圓狀物體,安裝在飛機尾部的垂直安定面內。”“256號專機的語音記錄器是一個扁平的長方體,長約40厘米,寬7-8厘米,高約15厘米,它安裝在前駕駛艙領航員後面的無線電設備專用架上。”

筆者對康庭梓以上有關256號飛機事故記錄器的說法存疑。

據有關資料記載,1969年12月6日,經周恩來總理批準,中國決定從巴基斯坦進口英國霍克·西德利航空公司1960年代中期生產、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使用過的三叉戟1E型中短程噴氣式客機4架,分配給空三十四師作專機使用。1970年8月接收3架,編為250、252、254號,隨後不久又接收1架,編為256號。同時,周恩來批準由英國直接進口三叉戟2E型17架,其中6架1973年分配予民航,其余11架分配予空三十四師。

據空軍有關資料手冊明確記載,三叉戟2E型飛機裝有型號為PV726A的飛行數據記錄器2個(武漢軍區空軍司令部:《機務參謀業務手冊》,1975年10月,頁380-381)。手冊中記載的2個是否包含了飛行數據記錄器和語音記錄器,並未明確。至於三叉戟1E型飛機是否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和語音記錄器,手冊中未有記載,筆者也未有見到相關的其他文字材料。

就三叉戟飛機的黑匣子問題,筆者專門請教了空三十四師當年的有關機務人員。據時任空一○○團一大隊機務中隊中隊長的包朝山稱,三叉戟2E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但沒有語音記錄器。三叉戟1E他不太清楚(三叉戟1E配屬一○○團三大隊),但從三叉戟2E的配置可以推斷,即使1E有飛行數據記錄器,也不可能有語音記錄器(訪問包朝山記錄,2016年1月11日)。惟據時任空三十四師工程部助理的侯文仁告訴筆者,三叉戟2E不僅有飛行數據記錄器,還有語音記錄器。至於三叉戟1E是否配置有以上兩者,因事隔多年,已沒有什麽印象(訪問侯文仁記錄,2016年1月13日)。

專業機務人員的記憶都殘缺不全,故而,我們難以相信非專業人員表面上過於周全、過於肯定的說法。

康庭梓承認,一旦發生重大飛行事故,“找到黑匣子後,獲得其錄取的信息,原則上要由飛機制造的國家進行,‘解鈴還需系鈴人’。因為,錄制信息的編碼是經過加密的。”但“有的在購買飛機的時候,一並將黑匣子的密碼買了過來。”(《真相:專機副駕駛親歷“九一三”》,頁261)

康庭梓上述說法原則上沒有錯,但至少部分不準確。其一,黑匣子由專業公司而非飛機制造廠商生產。所以,黑匣子信息解碼應由黑匣子生產廠進行。其二,由於黑匣子自身並無解碼功能,其儲存的數據信息,需要通過地面重放設備將其釋放出來。因此,要買回來的不是密碼,而是解碼設備。

據空三十四師有關機務人員告訴筆者,三叉戟飛機無論是1E型或2E型,進口時均沒有同時進口黑匣子解碼設備,也沒有進口黑匣子的維護、校驗設備。故而,機上即使有黑匣子,它的工作情況、完好情況從來沒有人要求檢查過,工作與否,也從來不知道(訪問包朝山記錄,2016年1月11日。訪問侯文仁記錄,2016年1月13日。訪問時念堂、梁金海記錄,2016年1月12日。時念堂,時任空三十四師師長。梁金海,時任空三十四師工程部特設主任)。

雖然256號飛機上是否有黑匣子(尤其是語音記錄器)直至今天尚難有定論,但康庭梓“可想而知”、孫一先“似乎可做出這樣的判斷”,均認為它已被捷足先登的蘇聯人拿走了。

康庭梓稱,“根據孫一先的回憶,我國使館人員進入墜機現場的時間,是在蒙古國與蘇聯的軍事專家不止一次去過現場之後才趕到的。飛機墜毀的時間是9月13日淩晨2點30分,距我使館人員15日下午奔赴現場,已經過去整整兩天半的時間。到現場時,發現有些遺物已經被整理過,可想而知,對他們有用的東西不會留在現場。反映飛機失事原因的黑匣子也絕不會遺忘在現場。”(《真相:專機副駕駛親歷“九一三”》,,頁264)

孫一先則稱,“另外,據我國民航專家講,三叉戟飛機從‘1E’開始,已裝有70年代稀有的黑匣子。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飛行數據記錄儀,另一部分錄制機上相互通話和同地面的通話,名稱是‘駕駛員座艙語音記錄器’,飛機一起飛它們就自動開始工作,其安裝位置是在飛機尾部,萬一飛機失事時易於保存下來。因此,似可做出這樣的判斷:三叉戟256號飛機的黑匣子,連同中間的發動機,都被蘇聯人拆走了。”(《在大漠那邊》,頁27)

康、孫兩人以上說法,在《調查報告》中同樣得不到印證和支持。更進一步說,對照《調查報告》,康、孫以上說法令人生疑。

先不要說蘇聯方面對墜機事件異常快速的反應令人難以置信,即便256號飛機上確實有黑匣子,即便被蘇方取走,也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有作用:其一,黑匣子能夠正常工作;其二,飛機墜毀時黑匣子沒有損壞;其三,蘇方必須借助黑匣子生產廠的解碼設備才能解碼。具備以上三個條件也好,不具備以上三個條件也好,基於蘇蒙間的緊密合作關系,蘇方怎麽也應將黑匣子的情況向蒙方通報,作為供蒙方高層內部使用的《調查報告》,似不可能不提及黑匣子可否解碼的情況。然而,事實上,《調查報告》根本沒有提及黑匣子,不僅《調查報告》第二部分“飛機的原產地、性能及其用途”中,沒有提及256號飛機安裝有黑匣子,而且,在事故原因分析時,《調查報告》亦無只言片語是由黑匣子提供的。

調查人員何曾一致認為機上人員發生了搏鬥?

康庭梓在《真相:專機副駕駛親歷“九一三”》一書中,引述了2006年9月15日《參考消息》一篇“蒙古國對林彪墜機披露的最新消息”的報道。康稱,“文章一開始是這樣的:‘新華社專稿:日本共同社9月13日發自烏蘭巴托的一則電信說,該社日前獲得就1971年9月13日林彪所乘飛機在蒙古境內墜毀一事,當時蒙古政府曾總結的一份調查報告,報告否定了飛機因燃料不足而在迫降時墜毀的一般說法。’”“文章中值得關註的是:‘蒙古相關人士暗示當時機內曾就逃亡問題發生爭鬥。該事件距今已有42年,這一寶貴資料將有助於揭開中國現代史上的一個重大謎團。’”(《真相》,頁279)

康庭梓又稱,“關於蘇聯(按,《調查報告》是蒙古方面作出的,不是蘇聯)對事件的調查時間,文章說:‘該報告題為《中國飛機在蒙古境內墜毀原因的確定文件》,所署日期為1971年11月20日,共16頁,共同社日前獲取了這份未公開的文件和未曾發表的現場照片。該報告說,對1971年9月13日墜毀的林彪專機展開的調查是在事故發生約一個月後(從10月8日-18日)進行的,當時蘇聯專家參與了調查工作。’”“文章用帶有結論的口氣說:‘蒙古方面的消息人士當時說,調查人員一致認為,一定是機上人員之間發生了搏鬥,支持林彪的一方想逃去蘇聯,另一方則想返回中國。’”(《真相》,頁280)

康庭梓對日本人的說法似乎深信不疑。他自己引申稱,“不同的是,這次文章卻直接提到了飛機的黑匣子,更讓人關註的是,機上人員之間發生了‘搏鬥’的說法,而且,這種‘搏鬥’說是與黑匣子聯系在一起的。對此,我的看法是:盡管蒙古國方面沒有直接引用蘇聯(按,應為蒙古)那篇16頁報告中有關黑匣子解密的具體內容,但是可以肯定是來自黑匣子,如果沒有聽到黑匣子中‘一方想逃去蘇聯,另一方則想返回中國’的爭吵,那麽‘搏鬥’就無從談起。”(《真相》,頁280-281)

接下來,康庭梓進一步猜測:

在爭吵的內容中,肯定有潘景寅與林立果、葉群甚至劉沛豐之間鬥爭的內容,因為只有潘景寅知道半夜油料不夠找不到機場的結果,而林立果們是死不回頭的頑固分子。

飛機迫降前,三個機械師是否在駕駛艙?這是我關註的問題之一。我的判斷是,林立果不會讓三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到駕駛艙去,那樣搏鬥起來,林立果們不占優勢。

爭吵的核心問題還在於,林彪本人是否參與其中。因為是叛逃,林彪還能安然坐在後艙等著兒子、老婆主動向自己匯報嗎?潘景寅是不能離開半步的。假設林彪主動到駕駛艙向潘景寅詢問有關飛行及何時到達伊爾庫茨克等情況時,潘景寅就會把飛機所處的險境告訴林彪,當林彪知道自己馬上就要被摔死在蒙古國了,會作何設想?

遺憾的是這篇文章中並沒有詳細披露這些關鍵的內容,這也許是蒙古人故意在這里賣了一個關子,等著下一步關註林彪事件的人找上門去。作為256號專機的副駕駛員,我曾經常幻想有一天能從黑匣子中聽到機組四個人的聲音,因為我最熟悉戰友的聲音了,也讓那些熟悉林立果、葉群、林彪的人聽一聽黑匣子的對話與爭吵中他們都說了些什麽。再加上事故記錄器的記錄數據,對比分析,這樣,距離揭開林彪叛逃與墜機之謎就不遠了。(同上,頁281)

然而,《調查報告》沒有康庭梓猜測的上述所謂“關鍵內容”。不僅如此,《調查報告》從頭到尾既沒有“有關黑匣子解密的具體內容”,亦沒有“機上人員之間發生了搏鬥,支持林彪的一方想逃去蘇聯,另一方則想返回中國”的“一致認為”。

簡短的結語

在絲毫不知內情的狀態下,蒙古官方1971年11月間關於256號飛機的判定,正確與錯誤參半。

值得“九一三事件”研究者註意的是:

一、《調查報告》描述的機上乘員屍體,均無異常的槍擊痕跡,可推斷俱為飛機墜毀過程中被摔撞和焚燒而死亡。

二、與中方“迫降失敗說”大同小異的蒙方結論“飛機的墜毀原因是由於飛行員所犯的錯誤所造成”,直接否定了坊間長期流傳的256號飛機“被擊落說”和“陰謀說”。

三、蒙方《調查報告》根本沒有提及256號飛機有“黑匣子”,《調查報告》中自然也就沒有所謂有關“黑匣子”解密的具體內容,更沒有任何有關飛機上人員狀況,尤其是有關所謂飛機內曾就逃亡問題發生爭鬥的表述或暗示。

孫一先、康庭梓都是“九一三事件”的直接見證人。他們的著述,可以說是研究這一事件的重要參考材料。但對照《調查報告》可以得知,孫一先、康庭梓有關256號飛機墜毀的某些說法(尤其是非自身經歷的“據說”“可想而知”“判斷”等等),難以相互印證。這就告訴我們,有時即便是直接當事人、見證人的說法,我們也要加以分析,也要問個為什麽,決不可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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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變:日侵華七七事變:國共抗日

1 : GS(14)@2017-01-12 08:03:10

【話你知】「九一八事變」與「七七事變」是抗日戰爭的兩大關鍵事件;前者指1931年9月18日日本軍隊在瀋陽製造事端,炸死東北軍閥張作霖,炸毀日本人持有的南滿鐵路,日軍以此為藉口出兵侵佔東北,中國軍隊節節敗退,甚或不戰而退,100天內全東北淪陷。1937年7月7日,駐紮北京郊區的日軍以有士兵失蹤為藉口,要求進入宛平縣城搜查,遭中國守軍拒絕後,日軍向宛平城和盧溝橋發動進攻,中日兩軍爆發衝突;此即「七七事變」或稱「盧溝橋事變」,日軍由此發動全面侵華戰爭,而中國各黨派(包括中共)和全國各界,也響應國民黨中央政府號召,掀起全面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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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強:八二定律改為九一定律

1 : GS(14)@2017-09-10 14:52:54

【明報專訊】最近家裏有電器需找人維修,於是在一堆維修公司資料中隨便點了一間。不知道是否颱風過後的原因,維修公司可能生意很好,承諾回覆但最終卻沒有回音。如是者,再試另外一間,情况有改善,但仍是拖拖拉拉,未能給出確定時間。這事實在令人為之氣結,但亦令筆者更加明白何謂九一定律,即大部分人做事不夠細心、隨便馬虎,甚或疏懶,更加遑論服務態度及服務質素。細想,九成人都是平平凡凡,如果自己能夠認真工作、多想、多試、多做,提升專業服務,那麼生意機會便唾手可得了。

要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上生存,就必須要爭取每一個機會,我們從事地產代理的工作,什麼客人都有機會接觸,無論是本地或外國人士都是潛在客戶。但並非很多從業員能夠精通兩文三語,在1997年回歸前,外籍客人比較多,惟很多同事都不願意學習英語增加自己做生意的機會,寧願做少幾個客人。以上例子就是道出不去加強自己的競爭力,樣樣輸少少,最終就會輸掉自己。

上車要靠自己努力及奮鬥

今天的年輕人,經常抱怨樓價過高,沒有能力上車;他們光等待政府提供有限度的資源,卻不求自身發憤改變,這是無補於事的。為何不可以從正面的態度去想,去了解為何在香港會有這麼多人能擁有自己的居所?何不去學習及了解這些人的奮鬥過程,作為自己的參考?當然最重要是靠自己努力及奮鬥,並以正面的態度去思考,正如「半杯水」的道理──負面的人慨嘆只剩下半杯水,反之積極的人則慶幸還有半杯水。由此可見心態積極開朗的人更容易走入順境的道路。

利嘉閣地產總裁

[廖偉強]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864&issue=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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