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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咒罵甚至威嚇圍住所 司法機構轉介七警案 法官受辱 律政司跟進

1 : GS(14)@2017-02-18 00:48:33

■高志森在七警判決當日於fb留言以示不滿。資料圖片



【本報訊】七警暗角打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撐警「藍絲」連日來發動網上攻勢,辱罵案件的主審法官,「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甚至恐嚇其人身安全,有藍絲網民揚言「包圍杜X偉居所」。司法機構昨日表示高度關注,已轉介事件給律政司跟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侮辱法官「黃狗」、「狗官」等言論,有意圖損害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記者:王家文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高度關注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律政司前日表明,惡意攻擊法官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會毫不猶豫轉介執法機構調查。惟律政司昨回應則相對溫和,沒用上「藐視法庭」字眼,僅稱會跟進,重申社會人士不應惡意攻擊法官或作出損害司法的行為,也應避免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影響司法獨立。



■珍惜群組前日在高院外示威。

高志森:對號入座吧

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本周一在區院被裁定襲擊罪成,今日判刑。連日來網上湧現大量涉嫌針對七警判決的言論,矛頭更直指外籍主審法官杜大衞。七警案裁決當日下午,導演高志森即在其網上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指,「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高前日繼續在其facebook留言:「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並質疑「基本法那(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至昨晚,高透過手機短訊回覆本報查詢稱,「謝謝告知(司法機構聲明),我不作進一步評論了」。


多個撐警專頁昨仍見辱罵主審法官杜大衞的言論。藍絲facebook專頁「9up新聞」管理員更張貼杜的個人照片,並寫上「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禍港(西人)黃狗官!杜大衞」;網民Fung Chon則揚言「撐七警,打倒垃圾法官」。在香港政研會facebook專頁,網民陳建波更稱「發動市民、警察和家人包圍杜X偉居所」。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健峰認為,司法機構評估有關言論有足夠嚴重性,故轉介律政司跟進,但檢控與否需由律政司決定。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法院自拍,司法機構也轉介給律政司,最終都沒作檢控。他指網上針對七警案的言論,若屬有意圖損害司法機關、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例如部份指名道姓批評主審法官是「黃狗」、「狗官」等,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相信警方也可追查到發佈有關言論的人士。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七警案http://bit.ly/7-cops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7/199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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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近日就七警案回應

1 : GS(14)@2017-02-19 12:19:20

談七警罪成

【2月15日致函全體警務人員】「相信各位同事和我一樣感到非常難過。我和管理層亦明白同事們的憂慮及失落感受……我向他們保證,若七位同事決定上訴,協會會盡一切努力,在各方面如法律上、經濟上提供全面協助。」


談七警判刑

【前日 公開發言】「今日(前日)成個心情都非常沉重同複雜……無論有乜困難、挑戰,我都會同我同事一齊去面對、一齊克服。」


談會否道歉

【昨日 公開發言】「目前呢單案件整個司法程序都未完成,所以我暫時不作評論……」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盧偉聰昨日言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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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麗舍大道殺警案位置

1 : GS(14)@2017-04-22 10:49:22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422/1999778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1287

七警案三人准保 官不認為可推翻定罪惟指兩年刑期或過長

1 : GS(14)@2017-07-01 09:09:32

■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警員黃偉豪昨獲准保釋,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何頴賢攝



【本報訊】七警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其中三警,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及兩名警員,昨率先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法官聽罷理據,兩度指不認為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勝算可能,指曾健超的行為雖然挑釁、囂張、愚蠢,但七警教訓他一頓的表現也是「冇sense」,不過,法官認為兩年刑期或可能過長,上訴後有可能減刑,故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近中午12時批准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員劉興沛(40歲)及警員黃偉豪(38歲)保釋。劉卓毅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三人需交出旅遊證件。



■七名警員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涉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帶到添馬公園暗角毆打。

大狀稱劉卓毅曾叫停襲擊


三名上訴人至黃昏5時半,才在懲教員開路下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有記者問他們對法官批評他們「冇sense」有何感受、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譚惠珠表示有銀行願意聘請,他們會否接受等問題,三人均沒有回應,並乘坐私家車離開。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日陳詞,質疑控方原審時依賴的片段未能顯示施襲者身份,即使片中其中一人是劉卓毅,他在「暗角」也曾兩度出手勸阻施襲。楊官反駁:「作為一個警察應如何去阻止呢?你會唔會拔槍?有4至5人毆打一人,作為警察係咪只係出手平定襲擊呢?」余解釋劉卓毅即使在現場,也不算是共同犯案,因他的確有叫停襲擊,相對其他落手毆打,或袖手旁觀的人,他應獲較輕刑期。


指警教訓曾健超「冇sense」


大律師蔡維邦則指,呈堂片段畫面不清,不能證明警員黃偉豪在現場;而新聞片段有43秒畫面被遮擋,抬走曾健超的人可能換了人,警員劉興沛或不涉之後的毆打。楊官批評蔡的講法只是靠估,沒證據支持。楊官聽取三人的部份上訴理據後,兩度稱不覺得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成功機會。楊官指佔領運動時,警察長時間當值,受到示威者的侮辱、無理的暴力對待,例如警察當時在維護法紀,卻遇到曾健超潑液體,但他同時指出,儘管曾的行為挑釁、囂張、愚蠢、攻擊性,可是警察教訓他一頓也是「冇sense」。楊官形容本案案情極度嚴重,過去沒同類案例,就算在極困難的情況下,警察也是受託去執法及履行職務。三人被定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三年,原審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楊官認為值得爭議。由於上訴聆訊在未來的6至9個月都未能進行,若他們最終就刑期上訴得直,已服刑期或會長過實際刑期,故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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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9/2007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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