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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身份證是女 出世紙是男 註冊結婚被拒 港首宗變性人爭婚權今聆訊

1 : GS(14)@2010-08-09 21:48:3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4325474

【本報訊】 W多年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變女。變性後的她戀上一名男子,當兩人註冊結婚,婚姻登記官發現, W的出世紙的性別是男,否決了這樁婚事。 W為捍衞愛情,去年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婚姻條例》,今日開始聆訊。這是本港首宗有關變性人結婚權利的訴訟。
W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 20多歲時在公立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她變性後無論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都已成功轉性。但出世紙的性別不能更改。她與男友註冊結婚時,兩人的出生紀錄都是男性,由於本港未承認同性婚姻,被拒註冊。 W去年 11月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如何詮釋《婚姻條例》訂明「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條文中有關「女」的定義。
政府聘御用大狀迎戰

W聘請了擅打人權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法律代表;政府則越洋聘請了來自英國倫敦的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率領本地的律師團迎戰。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對 W的入稟表示樂觀,因歐洲人權法庭早有案例,成功令英國進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允許變性人可在出生證書上更改性別,正式結婚。
邵國華續稱,香港現行的制度相當諷刺,令 W這類有異性戀的變性人不能正式結婚。相反,變性人若戀上同性,卻因兩人在出世紙上的性別沒有更改,仍是一男一女,最終能合法結婚,變相承認了同性婚姻。「香港真係出現過,男人變性做女人後,成功同另一個女人結婚」。
全港約有近 200人在公共醫院進行了變性手術。邵國華建議當局在出世紙附加一封「性別承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以補充資料形式,證明變性人在心理上的性別,以解決變性人的結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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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確立同婚權逾二千對伴侶登記等結婚

1 : GS(14)@2017-06-10 13:30:27

台灣司法院上月裁定,當地《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違憲,令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台灣內政部表示,全台23個縣市中,目前已有11個縣市的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截至上月5月底,已有2,142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司法院上月釋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完成同性婚姻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訂。而在正式合法化前,當地部份縣市自前年起已先行以屬地方政府權責的行政措施,開放同性伴侶辦理戶政註記,並核發「同性伴侶證」,以便同性伴侶能對外證明關係;惟註記暫仍無法律效力,只能保證同性伴侶享有部份權利,並不等同在當地法律層面上結婚登記的配偶地位。


11個縣市受理

台灣當局前日首次召開「同性婚姻法研議專案小組」會議,研究政府可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的條文和法令等。會上台灣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前日表示,目前全台已有11個縣市可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未來並將新增6個縣市。至於未開放受理註記的僅剩花蓮、台東、雲林、基隆與澎湖,張預計下月將開放臨近縣市跨區註記。據悉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目前已將部份法規中的「家屬」定義涵蓋同性伴侶,包括家庭照顧假、簽署伴侶的手術同意書,以及監所會面等。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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