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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符失效!小王子成集團「一日總裁」 一紙遺囑 逼長榮大房架空張國煒內幕

2016-02-29  TCW

長榮進入後張榮發時代,遺囑指定張國煒為集團共主,不料,大房發動逆襲,豪門權門開演。外界期盼的兄弟共治,難實現。

一張遺囑,成了長榮集團張家兄弟爭奪戰導火線;尤其當遺囑無法凌駕公司法,張榮發的遺願恐無法實現。

二月,陰雨的台北市格外冷清,位於民生東路的長榮集團總部,去年底因更換大樓外觀顏色,而拉起重重帷幕,就像此時張家豪門內的風暴。

二月十八日,張榮發生前的接班布局,隨著遺囑曝光。「小王子」張國煒隨即在內部公告升任長榮集團總裁;不到二十四小時,大房馬上反制,挾股權優勢召開會議,廢掉長榮管理總部,同時也移除總裁這個職位。

張榮發的遺囑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所有名下的不動產、股票、存款全部給了張國煒;另外,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但元配、也就是大房張林金枝所生的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父親在生前沒有指定要留任何一毛錢給他們。而二房之子張國煒,一人獨享了張榮發留下的財產。

長子不接班,二房全拿,包括大房兄弟和外界,都一陣譁然。而這一路的錯愕,都與二房李玉美正武進入張家有很巧妙的時間點契合。

時間拉回到二○一四年。張家友人指出,張榮發晚年都是二房服侍在側,他回憶,曾在長榮博物館與張榮發會面,二房穿梭在賓客之間,二招呼打點,交際手腕很強,不時回到張榮發身邊送點心、奉茶,兩人有說有笑,張榮發不時被二房的話逗得呵呵笑,看出兩人情深的一面。儘管在外人眼中,二房得到張榮發的依賴和愛,但張榮發晚年健康情況不好,加上大房子女握有海、空運相對多數的股權,二房和獨子張國偉的股權,連大房總持股一半都不到,張家友人分析,這點讓二房始終有很深的不安全感,種下日後要求和張榮發辦理結婚登記、立下遺囑的遠因。

撰文者林淑慧

張家友人指出,張榮發在二○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大房張林金枝去世週年的忌日當天,向大房子女宣布要將二房扶正,並在同年七月一日完成結婚登記。婚後不到半年,張榮發在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四位老臣的見證下訂立遺囑,可見對二房的維護。

大房忌日才剛滿一年,張榮發就執意要續絃,大房子女無法接受母親的地位被取代,張家親友透露,大房子女甚至懇求父親不要這麽做,但張榮發仍執意要續絃,讓原本少有往來的兩方關係更是墮入冰點。

李玉美有了名分,長榮集集團龐大的接班及財產分配問題,她自然也希望幫自己兒子多爭取一些籌碼,但是遺囑一面倒的把有財產都給了張國煒,真的是幫他,還是反而促成了大房兄弟不惜團結起來和張國煒較勁?

二月十六日,律師召集繼承人、四名見證人,要求簽下保密協定後,在公證人的見證下開封遺囑。

張家友人表示,看到遺囑內容,可以想見大房三子內心的難過和失望,但兄弟間已有遺產和公司經營權分開處理的共識,遺產要拿回法定的特留分,公司經營權則是看股權實力,因此遵守保密協定行事。

他推測,張國煒後續要求集團公告,是依據張榮發遺囑,由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兼長榮航董事長,應是認為「遺囑可影響公司法」,但他想錯了,讓這場豪門風波才由遺產爭奪戰演變成經營權之爭。

癥結一:遺囑任命爭議公司治理,董事會說了算

交通大學財金所教授葉銀華,在媒體投書表示,家族控股之上市集團,在接班的安排上相對複雜,特別是在繼承人眾多的情況下,以長榮海運、長榮航空的股權結構現況,「實難將整個集團傳給一位繼承人。」

熟悉長榮人士指出,張榮發若要傳位給特定人,家族控股的股權結構設計必須相配合,最保險的做法是確保其握有大部分的股權,但張榮發生前已將大部分股權移轉大房子女。

在「以股權論實力」的前提下,推測張榮發是為弱勢的二房留後路,才將所有的遺產留給張國煒,讓張國煒升任總裁具有決策執行權,但因大房的持股較多,故用此法讓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能分開,對集團經營產生制衡效應。

攤開年報,張榮發個人在海、空的持股比率,分別為二.九二%、六%,截至二月二十日的股價,張榮發這些個人持股的遺產市值為四十五億零八百一十三萬餘元。

由於大房已聲請法院假扣押,即使扣除特留分,張國煒仍能繼承三億八千一百萬餘元的遺產,若加計動產及不動產遺產,對一個四十六歲的企業第二代來說,已相當富足了。

張榮發生前已有財產分配規畫,陸續將海空運持股轉移到兒女名下。無論海運、航空,最大掌控權都是落在大房子女的手上。

然而,在父親的一紙遺囑曝光後,讓原本屈居劣勢的張國煒燃起了雄圖霸志,十七日以總裁之姿,進駐長榮集團總部,並要求管理總部宣布,但因老臣們以遺囑有保密協定為由並未配合,張國煒才轉往長榮航空內部公告,對外宣布正式接任總裁大位。

律師廖芳萱指出,遺囑無法指定誰來當公司總裁,再者,公司法中並無所謂「總裁」稱謂,上市公司的經營權取決於誰能掌握具控制力的股權,進而掌控董事會,而長榮集團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治理原則,尤其是公司經營人的職務,必須是由股東及董事會決定。

癥結二:持股實力懸殊徒有頭銜,難撼動經營權

以股東大會來說,是由董事長出席,意味著董事長才有執行公司走向的權力和義務,律師表示,公司法並無「總裁」或「管理總部」的定義,因此定位不明,由於各公司組織安排或權力劃分未必相同,總裁或許沒有實權。

即使遺囑生效,張國煒繼承所有張榮發個人名下的持股,在海運及空運的持股比率,頂多分別提升到一○.二四%、一四.三七%,與大房總持股仍有顯著差距。

癥結三:西瓜效應浮現大房先布局,獲老臣相挺

在公司法運作是以董事會為主的前提下,輔佐大臣自然不敢輕舉妄動。何況這四位副總裁薪水是由各公司的董事會支付,在股權懸殊的情況下,即使老總裁有交代,依照「西瓜偎大邊」的定律,也不敢貿然靠向張國煒這邊。

原本張榮發的遺囑交代四位副總裁要輔佐張國煒,難道會不了解在他離開後,形勢比人強的道理?何況,張榮發在生前把長榮航空董事長交由張國煒接任,就曾希望有兩位副總裁跟著去輔佐張國煒,當時就沒有人願意去,更何況人已離去,如何能保住四子一路平順?

張國煒或許以為手上握有的遺囑,是可凌駕公司法規定的「保命符」,事實上遺囑無法凌駕公司法規定,總裁也沒有實權,一位老臣認為很有可能是張國煒誤判情勢,十八日一早便到長榮集團總部的總裁辦公室上班,調度老臣執行任務,老臣們面面相覷,因故不想配合,引發張國煒不快。

據轉述,在公布張榮發遺囑的現場,大房的三個兒子,面對父親遺產被二房「整碗捧去」,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均未多加置喙,手拿遺囑影印本,隨即離開現場,主要是考慮家族紛爭恐影響長榮集團的經營,希望將遺產和公司經營權分開處理,才隱忍下來。

親近大房人士表示,張榮發生前曾多次宣布要將遺產全數捐出做公益,大房子女面對這份晚出的遺囑,當然無法認同;但承襲母親二貝道的宗教情懷,大房子女對外始終低調,不讓家族紛爭浮上檯面。

據了解,大房對集團經營早有定見,原本規畫四月初解散管理總部,但在張國煒的一連串動作下,大房僅以簡短書面聲明回應,在內部員工認為「大房太過軟弱」的壓力下,透過股權優勢開會,宣布提前解散管理總部,並強調未來不再有總裁職務,各公司高層直接派駐各子集團公司。

「長榮集團總裁永遠只有一個,就是張榮發,」內部傳出的消息顯示,大房無法認同張國煒的接班,就算挾父親遺囑以令老臣,大房仍可挾股權優勢裁撤集團總部,張國煒瞬間成了「被架空的總裁」。

一名長榮老臣分析,「誰能主導上市企業,都是從股權結構來論實力,」在股權比率相差懸殊下,張國煒縱使獨得張榮發持股,在長榮經營權一役,仍舊無法翻盤。

「在現有股權比率相差懸殊的情況下,二房也很難翻轉局勢,頂多結合外資突圍,拉近雙方差距,」知情人士分析。

熟悉長榮人士表示,外界期待看到的「兄弟共治」局面,唯一的機會就是張國煒「願意給大房磕頭」,或以出讓海運股權給大房,來交換續掌長榮航董座,但張國煒出手太快,反而斷絕了最後一絲的機會。

據了解,一位家族成員曾說,「長榮總裁再怎樣也要尊重長兄(張國華),輪不到張國煒來當,」加上大房尋求長榮老臣支持,已有初步成果,三月召開的長榮航董事會將是關鍵一役。

知情人士認為,在心結難解之下,海空版圖分家的選項恐將觸礁,在長榮集團透過公司交叉持股的控股形態下,長期被外界視為長榮集團空運接班人的張國煒,能否順利續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變數仍多。

攤開遺囑,張榮發的最後心願,是「願眾子女及孫輩們,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而選擇訂下遺囑傳位給張國煒,讓他坐上長榮集團的總裁大位,但諷刺的是,這個決定卻讓張國煒距離長榮集團的實權更加遙遠。

在生意場上看盡風華的張榮發,不會不懂人走茶涼的人生百態,又哪能期待一紙遺囑公布後,一切仍是風平浪靜?

律師解析,張榮發遺囑有沒有效力?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公布後,哪些爭議將是雙方拉鋸焦點?

首先,遺囑是否有效?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廖芳萱表示,繼承人首先得確認遺囑效力,是否為法律認可的自書、代筆、公證、口授或密封遺囑。

張榮發遺囑若為自書,必須「從第一個字寫到最後一個字」,並且由本人簽名;若為代筆遺囑,則必須有三位以上見證人在場,並且簽名、蓋下騎縫章。

廖芳萱指出,從現階段曝光的遺囑看來,推測張榮發因保密需求,未經民間或法院公證人的公證程序.很容易讓家族繼承人之間,對遺囑效力產生爭執。

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給張國煒,其他兄弟只能乾瞪眼?圓方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表示,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遺產繼承權有「特留分」規定,直系親屬依規定,仍有權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二分之一。二房因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可分得張榮發婚後增加財產的一半。

扣除配偶請求權後的財產,再由配偶、子女平分,各獲得六分之一。若有分配爭議,繼承人依法有「特留分」保障,各獲得原來應得六分之一財產中的二分之一;換言之,依法可以各獲得十二分之一的遺產。

(整理·林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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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越清楚越好 不怕身後被打臉 遺願不具法律效力 長榮也掀爭產風波

2016-03-07  TWM

遺囑能交代的事項很多,但只有財產及身分安排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有效遺囑,只有及早面對,深思熟慮,才能將人生最後休止符,畫上圓滿句點。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曝光,意外掀開大房、二房爭產風波。大企業家所擁有的法律資源豐富,都難以避免遺囑內容與客觀條件出現矛盾,對財產具一定規模、或相對複雜的人來說,想要確保生前立下的遺囑確實發揮效果,最要緊作法,還是在思慮清晰時,先熟悉遺囑方式與相關法律規定,及早安排。

準備立遺囑前,不妨先了解一下遺囑的功能;從「交代後事」的角度來說,主要功能不外乎三部分,即財產分配、身分安排(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以及精神訓勉。

但若從法律效力的角度來看,「遺囑處理的是財產上的權利及義務,或透過遺囑方式,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另外,若有非婚生子女,也可透過遺囑方式認領。」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豪表示。

五種法定形式

公證遺囑真偽爭議最少

吳志豪指出,「很多遺囑內容,都與『遺願』有關;像希望後輩可和睦相處、孝順長輩、兄友弟恭等,既不屬財產安排,也不是指定監護人或認領,類似這樣的『精神訓勉』,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拘束力。」只要年滿十六歲、具行為能力,就有資格立遺囑;而依據《民法》規定,遺囑方式共有五種,必須符合其中一種要件與形式,所立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這五種法定遺囑形式,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遺囑。從實務上來看,由於遺囑經公證人認證後,就成為效力如同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一般的公文書,具有證據效果,因此在各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的真偽爭議最少。

「要確保遺囑不會被挑戰,找公證人是最好的辦法,但根據客戶經驗,大部分不喜歡找公證人的原因,是擔心遺囑消息走漏、不確定公證人是否可信;特別是法院公證人,洩漏消息風險更高。

在此情況下,建議最好找民間信得過的公證人。」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說。

除了確定遺囑方式之外,包括遺囑執行人、保管人及開封儀式,最好都要事前規畫清楚。「立下遺囑後,如果沒有交代遺囑執行人、開封執行程序,就等於沒有人知道遺囑這件事,之後被燒掉或撕毀,也可能發生。」闕光威再三提醒,遺囑執行人雖不是法定要件,但遺囑人往生後,誰要在第一時間發動、公開遺囑?以何種形式公開?誰負責保管遺囑或把遺囑拿出來?都必須仔細交代清楚。

「曾有一個案例,是遺囑人往生後,遺囑執行人召集親屬會議,表明自己曾被告知是遺囑執行人,但手上卻沒有遺囑,問大家知不知道遺囑在哪裡?後來,透過老先生的看護,才發現遺囑原來被鎖在保險箱裡;幸好看護人還在台灣,否則遺囑可能就這樣憑空消失。」闕光威舉例說明。

一般來說,遺囑執行人不會只有一個,當執行、分配過程中出現爭執時,應採多數決方式,因此以三或五人規畫較適當。「但要注意,遺囑執行人可以辭任,安排上最好有順位可遞補。當然,遺囑執行人也可以是保管人;但風險是當執行人被買通,或所託非人、遺囑遭到撕毀時,就完全沒有證據了。」他強調,遺囑執行人一定要是自己最信賴的人。

至此,可以確保遺囑能夠被完整有效地公諸於後人,且較不會發生遺囑真偽的判斷爭議;但若遺囑內容不盡完整,卻還是可能引發遺族彼此之間的爭執。實務上,常見的糾紛往往出現在「長輩生前沒說過的人與錢」。

財產若有爭議

先協商再依特留分分配

舉例來說,要是出現其他意外繼承人主張參與遺產分配,或有家族不清楚的境外資產;此外,遺囑人在去世前若長期意識不清,導致財產先行遭人挪用,也恐會引發繼承人之間爭執。

為了避免這些狀況發生,遺囑的內容就必須完整交代所有「生前不想說清楚」的人與錢,那麼,即使去世之前財產遭到挪用,這些財產也可依法討回,列為待分配的遺產當中。

另外,若有「特別想照顧的人」,遺囑內容也可清楚交代。富邦證券財富管理部協理陳秋蘭舉例,像遺囑人若沒有事先約定好房子所有權,一旦由其他人取得,配偶或小孩很可能就得被迫搬家。「遺囑可先寫好房子留給配偶,避免日後被其他繼承人平分。」這樣的安排,很有可能會與法律保障繼承人基本享有的「特留分」相互衝突;但在實務上,若屆時發生爭議,法院往往會依據遺囑內容,而要求遺族先行協商,以「完成遺願」為前提彼此溝通妥協,萬不得已,才會進行房屋拍賣,再依特留分計算分配。

當然,遺囑人若能在遺囑內容中就妥善考慮特留分問題,交代的每一筆財產分配都能符合特留分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那麼,上述爭議更能避免。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中若包含不動產或股票等價值會隨市場波動的資產類型,那麼,該等財產的市值計算,會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基準。

越清楚越好,這是立遺囑的不二法則,除了上述問題之外,「像遺產稅或喪葬費用該由誰繳?最好也都要事先交代詳細,以免日後出現糾紛。」陳秋蘭說,「實務上,就曾出現妹妹墊款、辦完喪事後,自行提領遺產支付,卻被姊姊提告的案例;畢竟像誦經,也不太可能在完成儀式後,立刻開單據,像這種情況也很麻煩。」陳秋蘭提醒,遺囑可寫的東西很多,越詳盡清楚,能避免的身後問題就越多;隨著每個人狀況不同,因應方式也不一樣。

只有及早規畫,深思熟慮,才能將人生最後休止符,畫上圓滿句點。

撰文 / 歐陽善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88295

龔遺囑陳振聰版本有異

1 : GS(14)@2013-05-31 12:52:0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531/news/ec_gma1h.htm


昨日聆訊開始後兩小時,辯方大律師簡定濤突向法庭表示不適,稱需要立即到醫院檢查。法官麥機智決定押後盤問證人,並批准簡離開。

陳振聰昨繼續由妻子陪同到高院受審,牧師林以諾亦有到場。經過連日審訊,坐在犯人欄內的陳振聰出現疲態,審訊期間目光略顯呆滯,不時打瞌睡。

見證人曾向龔表明遺囑「不完整」

王永祥在庭上憶述,2006年10月16日龔如心要求他到華懋會議室,抵達後他發現華懋重臣吳崇武亦在場。龔隨即要求王、吳二人擔任她的遺囑見證人,又要求他們於遺囑上簽名。王看了遺囑,隨即向龔稱這是「不完整遺囑」(partial will,即只處理部分遺產的遺囑),龔隨即示意明白。

王永祥形容,龔如心是一個「主觀性強、信念強」的商人,故得悉她已作決定後沒有多言。王又指出,遺囑內容是從龔遺產內提取逾千萬元給予一名陳姓商人。

贈千萬變「財產剩餘部分贈陳」

王續說,他與吳崇武見證遺囑簽署後,便再沒見過該份遺囑。直到2007年龔如心去世,陳振聰突透過中間人向他展示龔的2006年遺囑。王表示,當時他看到遺囑上有自己的簽名,卻發現內容與自己一年前見證的大為不同。他舉例,原來屬不完整的遺囑,卻列明把「財產的剩餘部分」贈予陳振聰,而向陳姓商人送贈千萬元的段落卻消失了。他又指出,見證遺囑簽署時他沒有攜帶律師行印鑑,但陳振聰所持的遺囑離奇地出現該印鑑。聆訊今續。

另外,陳振聰持有股份的宏霸數碼,獲龔如心生前透過名下公司Veron International Ltd注資上市。宏霸在龔死後先後斥資逾9億元,收購兩間射頻識別技術公司,最終以5.3萬元賣出有關股份。Veron質疑當中或涉及宏霸董事失職,早前入稟要求查閱相關合約及估價文件遭拒,Veron不服上訴。上訴庭昨判Veron上訴得直,下令宏霸交出紀錄。

【案件編號:HCCC182/12】
2 : greatsoup38(830)@2013-06-05 01:17:5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604/news/ec_ghc1.htm
見證龔遺囑未閱內容
吳崇武﹕我英文有限
  2013年6月4日

【明報專訊】陳振聰疑偽造並行使「小甜甜」龔如心06年遺囑案昨續審。華懋老臣子吳崇武昨憶述應龔要求籤署一份不完整遺囑,卻坦言從未審視文件內容。他翌晨向另一見證人、律師王永祥查詢,方知老闆把一筆款項交給一人,王永祥則憶述該筆款項至少有1000萬元。

「我唔應該睇」

現任華懋營業部董事吳崇武昨供稱,06年10月16日他在尖沙嘴華懋廣場會議室,應龔要求見證一份文件。他指王永祥早過他到達,王獲龔同意後閱讀文件,稱是不完整遺囑(partial will),建議龔找律師草擬正式遺囑,龔回應「知道」。吳指王閱畢後把文件推給他,他未有閱讀便揮筆簽紙,並應王要求寫上身份證號碼和日子。他回應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提問,坦言對不完整遺囑的意思及文件目的,統統不求甚解,「王律師都問睇唔睇得,我覺得我唔應該睇」,他簽罷文件便走,離去前看見王在文件書寫,未見印章在旁。

吳承認簽署文件翌晨,才與王永祥討論該文件。昨日完成作供的王永祥供稱,吳詢問有關文件內容,王反問他有沒有閱讀文件,吳表示「我英文有限,唔清楚」,王遂稱文件指龔把一筆錢交予一位人士。法官麥機智問及款項數額,王表示逾1000萬元,「印象中後面最少有6個零」。

吳崇武於1972年加入華懋從低做起,由助理文員升至現時營業部董事,深得龔如心信任。2002年龔立遺囑把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03至04年先後向吳交託數份副本和「真艫」。吳昨稱收到遺囑正本時,龔叮囑「有乜事發生就呢份遺囑宣佈」。吳今續作供。

女陪審員懷孕准解除資格

此外,9人陪審團首度有人「提早畢業」。法官昨表示擔任首席陪審員的女陪審員,上週五接受檢查後遞交書面文件,證實懷有身孕,難以集中於審訊。醫生評估後認為她需休息3星期,法官獲取控辯雙方同意,批准解除其陪審員資格。審訊預計尚需約6周,由餘下8名陪審員應訊。

【案件編號:HCCC182/12】
3 : greatsoup38(830)@2013-06-05 01:18:1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604/news/ec_ghc2.htm
形容持文件動作 考起法官大狀
  2013年6月4日

【明報專訊】控方昨盤問吳崇武於06年10月16日見證「不完整遺囑」細節,要求吳即場示範當時龔如心如何手持文件。不過,由於法庭須錄音,而動作並不能錄音,故需由經驗老到的法官與御用大律師用言語表達,然而眼見「不完整」對摺的動作,他們皆有口難言。

吳憶述進入會議室後,龔表示「有份文件要你見證」,未幾拿出文件。吳表示龔「摺埋獱住」文件,又應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要求,把一張紙的兩端拿在一起,屈曲成水滴型,向律師與陪審團展示。

方便法庭記錄

法官麥機智見狀,為方便法庭錄音便描述,「捲起,不是對摺」,停頓數秒又說「首先是用手指,夾在兩端在一起,中間……」他思考接近1分鐘,未能完全形容紙張形狀,被紙中央「非對摺屈曲」考起,苦笑道「好困難」。Perry接力,形容「在紙張做出隧道(form the tunnel on the paper)」。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983

關詠荷吩咐老公寫遺囑

1 : GS(14)@2016-10-14 06:52:21

關詠荷昨日在荷里活廣場出席奧比斯活動,她連續兩年擔任奧比斯光明大使,受訪期間她自爆有遠視:「啲人成日話我皺眉,個樣好惡,其實我係用力睇緊嘢,影響我形象,而家配咗眼鏡,寬容好多。遠視同老花有少少唔同㗎,仲未係老花,都keep到。」好友劉青雲為愛妻郭藹明送樓又送公司,關詠荷說:「開公司有負擔呀,佢呃鬼郭藹明,有乜事要孭。叫張家輝寫遺囑畀我得啦,開公司唔好寫我名。」問她老公平日可有送大禮?她說:「佢個人已經係最好嘅大禮,邊有男人咁勤力做嘢,唔搞其他嘢。」採訪、攝影:盧妹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1014/197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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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婦有口難言靠「握手」立遺囑分家產

1 : GS(14)@2016-10-19 05:28:41

華人社會傾向重男輕女,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女一子,那獨子通常可以分得大部分家產?那又未必,新加坡一名婆婆中風臥床,也要盡最後氣力阻止獨子分身家,最後向律師握手示意下訂立遺囑,將財產分給三名女兒。80多歲婆婆與兒子不和,在丈夫去世後,她一心只想把財產留給3名女兒,不想讓兒子獲得分毫,為了避免子女爭產鬧上法庭,於是請律師立遺囑。豈料立遺囑前婆婆突然中風入院,躺在深切治療病房內,連說話也沒有力氣,恐怕時日無多。於是她在醫生鑒定神智清醒的情況下,通過「握手」向律師示意,當律師解釋完條文後,她同意就會擠一下律師的手,不同意就放開。她最終在醫生的見證下完成遺囑,她就在蓋上指印後不久,便與世長辭。這位律師接受新加坡《星期天時報》訪問時分享這例子,並呼籲民眾別以為立遺囑是有錢人的專利,普通人都可以訂立一書「平安紙」,確保遺產根據立遺囑者的意願分配,避免兒孫爭產。馬來西亞《中國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19/1980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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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故居爭議 最後遺囑成焦點李顯龍與弟妹互轟

1 : GS(14)@2017-06-18 22:07:01

【遺囑風波】新加坡第一家庭的公開罵戰升級,總理李顯龍前晚發表聲明,質疑建國總理父親李光耀表明要拆卸故居的最後遺囑疑點重重,並暗示弟婦為爭產搞風搞雨,他的弟妹深夜分別在facebook反駁,斥大哥說謊。



■李瑋玲

李家三兄妹這幾天都在fb刀來劍往,李瑋玲和李顯揚周三發表聯合聲明,指李顯龍「增加個人政治資本」,漠視父親拆故居遺願。李顯龍前晚發表聲明,並公開他早前向李光耀故居問題部長級委員會提交的宣誓聲明摘要,作出大反擊。


第七份遺囑擬定過程有別

李顯龍在宣誓聲明稱,前年逝世的李光耀自2011年起先後立七份遺囑,頭四份都有「拆屋條款」,第五和六份沒有,2013年底的最後遺囑卻重新加入;李光耀在頭五份遺囑都表明將遺產平分給三子女,第六份改為分給李瑋玲額外一份,最後遺囑改回平分。


李顯龍指頭六份遺囑都是由母親柯玉芝姪女柯金梨律師草擬,第七份遺囑擬定和簽署過程,卻有李顯揚太太林學芬和她所屬騰福法律事務所參與,撇開聲稱接觸不到的柯金梨。他指最後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質疑李光耀簽署時沒獲說明條款和得到獨立法律意見,以為只是修改子女分遺產的部份,不知重新加入「拆屋條款」。李顯龍又聲稱自己和李瑋玲在最後改遺囑過程未被諮詢。他質疑林學芬參與最後遺囑的擬定,是有利益衝突,因其夫李顯揚在改回平分遺產後可分得較多遺產,並指李瑋玲曾在跟其妻何晶的電郵通訊談到改遺產分配之事時,說「不信任學芬,她對顯揚有很大影響力」。李顯揚前晚深夜隨即在fb回應,上載最後遺囑「拆屋條款」部份的圖片,指當中有李光耀親筆寫下其英文名字縮寫,顯示他知情,又指李顯龍在國會說李光耀對拆故居的立場多年來未曾動搖,另一方面卻向委員會作出質疑,兩個說法必有一個是「撒謊」。他昨天在fb再指大哥說謊,指最後遺囑不是由騰福草擬。李瑋玲昨凌晨也在fb指李顯龍選擇性引述她有關林學芬的話,是「騙人的不誠實指控」,並公開她與林學芬的電郵往來,證明林學芬曾為她向李光耀爭取遺產。林學芬昨日就宣佈辭任律師樓合夥人,但仍是管理層,將主要在香港和新加坡辦公。路透社/新加坡《聯合早報》/《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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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健籽】馬拉松狂迷:寫定遺囑去長跑

1 : GS(14)@2017-06-25 09:32:32

張樹槐意想不到自己15年來已成功跑畢逾60個馬拉松,留下3,600公里的賽道足印。



【科健籽:好動之城】人生的軌迹經過大膽跨界,每次碰撞都是一個轉折。相信近年大家朋友圈,湧現不少「馬拉松控」,以往兩步路都要召喚的士的「妲己」都去跑馬拉松,長跑彷彿有種懾人魔力。人稱「水哥」的張樹槐(Walter),是恒生銀行外事主管兼「六朝元老」,過去15年昂步於高山極地、海角天涯,甚至寫定遺囑去跑全馬,是大中華區首位完成全球最高的珠峯馬拉松跑手。



「或許有人認為這『一個人在途上』的孤寂是一種痛苦,我卻視這是坦誠面對自己的難得機會。」男人的浪漫不只限於枝竹火腩飯,吊吊揈麻甩跑一樣黯然消魂。最近水哥更出書《跑出一片天》,分享他的長跑經歷與感悟,還有與死神擦身而過的險事。「我其中一位朋友嚇唬我說:『Walter你知嗎?這一趟可能會死的。』」水哥知道但水哥不說,他臨出發前的確已叮囑秘書自己的遺囑放在哪家律師樓。


獎章證書號碼布 辦公室晒冷

戲謔「自找苦吃」的他,曾兩次在高逾海拔一萬呎的地點長征,第一次於2011年參加喜瑪拉雅山100英里階段賽(Himalayan100 Mile Stage Race),第二次是翌年參加位於全球「最高」的珠穆朗瑪峯的驚心動魄馬拉松賽事。「晚上在氣溫攝氏零下五度,滿佈碎石的山頭紮營,比賽前兩天我已被頭痛、四肢麻痹、惡心等高山反應侵襲。」作為大中華區唯一「代表」的水哥不只多次滑倒,100人組隊登山其中兩位分別跑過過百場全馬的達人,連起點都去不到。跑着跑着,他也發現其他參加者不見蹤影,一個人迷了路。四野無人之地,身上沒帶電話,他向小村中不懂英文的村民問路,再迷惘地繞過山頭,白雪茫茫只見另一座山,他惟有再「攻頂」。落山時幸有村民指示正確方向,他才找回賽道,在漆黑中還能完成賽事。「結果這次我由普通馬拉松,變成超級馬拉松。」水哥猶無餘悸,談起這次冒險,甚至興奮得像細路談嬉戲的冒險樂園。張樹槐的辦公室,像個人的馬拉松小型博物館,八十多枚不同賽事的「完賽紀念章」(Finisher's Medal),厚厚一叠號碼布及證書,各地喪跑的照片,見證了他15年來南征北討的馬拉松之路。還有書櫃滿布有關跑步的書。他邊揭着書邊引述世界超級馬拉松之王Dean Karnazes之金句:「不在乎跑得多快,只在乎跑得多遠」(I don't care how fast I go, I care about how far I go)。「我的長跑之旅,始於突破常規,挑戰自我。」「挑戰自我」是個亂世濫用詞,但出自水哥口又變得幾有力。啟發他起跑的維珍集團主席Richard Branson於2010年起贊助倫敦馬拉松,當時60歲的他更出錢出力,與兒子、女兒聯同英女王的孫女Princess Beatrice及「地獄廚神」Gordon Ramsay一起跑慈善馬拉松,水哥案頭就有Richard的自傳。自幼水哥就不是運動健將,2002年近45歲「高齡」才完成人生第一次全馬。累和痛之餘,他竟然享受撐着抽筋腿在五小時期限內撲往終點的巨大喜悅。他形容那感覺只在20歲決志信耶穌和25歲結婚時經歷過。因為這一全馬,他看事物都不一樣了,自此上了癮,15年間在世界各地完成了62個馬拉松賽事,跑過世界五大洲30個城市,完成了紐約、波士頓、芝加哥、倫敦、柏林及東京的馬拉松大滿貫,登過黃崖關長城、走過撒哈拉、戈壁沙漠,在冷與熱的土壤,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


想做「馬拉松傳道人」 導人迷跑

在公司水哥是個斯斯文文的西裝友,談一會後他換上背心短褲準備上山頂練跑,恍如變成另一個人,說話都變得跳脫。水哥邊拉筋邊又說了一件驚驗事,當然也是一貫的淡然。某次黃色暴雨,他與朋友們在港島寶雲道練跑,一輪出汗之後,他們見到處封路,出動了許多消防員,不以為然就回家了。「在家看電視才知道原來我們兩、三小時前跑過的路山泥傾瀉,整條路封鎖了,如果時間調校一下,我們早已被活埋在山泥中。」「長跑吸引我,不是速度的追求,而是完成目標的過程,每分鐘的領悟,用在工作上會帶來新眼界。」他形容人生劇本從此高潮迭起,情節發展連自己也出乎意料之外。問水哥終極心願,他坦言最想當一位「馬拉松傳道人」,把自己的全馬哲學與人分享,導人迷跑。



2012年,水哥挑戰珠峯馬拉松化險為夷,在高海拔之地步行80公里,成為首位港人完成這個全球海拔最高馬拉松。

醞釀了五、六年,水哥終於出書《跑出一片天》分享長跑感悟與經歷,描繪跑步除了「倦」還有千言萬語。

水哥辦公室放滿有關跑步的書,包括啟迪他起跑的維珍集團創辦人Richard Branson自傳(紅圈)中一句:「I am prepared to try anything once.」


2002年水哥首次往外地參賽所用的號碼布仍珍藏着,紀念在8度的寒風天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起步。

2009年在柏林馬拉松,水哥與當時全馬世界最佳紀錄保持者埃塞俄比亞跑手Haile Gebrselassie同場較勁,並於賽前合照留念。

國學大師饒宗頤贈予張樹槐的墨寶,人生在世,簡簡單單一個「跑」字,是嗜好、樂子也是處世態度。


走過戈壁沙漠的風塵,水哥見證在馬拉松路上已凝聚一班互相砥礪的戰友。

記者:鄭天儀攝影:潘志恆(部份圖片由受訪者提供)編輯:梁浩維美術:孔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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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儀﹕遺囑信託 按自己意願安排遺產

1 : GS(14)@2017-10-29 22:24:37

【明報專訊】一個人離世以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財產,一般大眾市民都會認為遺囑與他們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財產不多。而他們亦傾向看輕遺囑的重要性,認為遺產都是給配偶或子女,立不立遺囑也沒所謂。但事實上他們的遺產往往被他們看輕了,其實小數目也可以生生不息成為大數目。

勿看輕遺產 小數目可變大數目

遺囑是用以安排遺產,指明何人有權在立遺囑人死後得到其遺產的所有權。立遺囑人必需要年滿十八歲,並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遺囑。簽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及簽名確實,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產受益人。找律師立遺囑或作見證人,則可以更加保證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遺囑最基本的內容須包括︰受益人、執行人、財產分配方式及葬禮安排等。在律師樓立遺囑一般由1000元起,通常會根據遺囑的複雜程度而異。有一種方法可以令你的遺產「活起來」,就是遺囑信託。

託管人需先立下遺囑,指明受託人,通常會是專業的信託公司。遺囑信託則是在託管人離世後就開始運作,受託人會代受益人持有財產,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託管人的遺產作出最佳的投資決定,令遺產可以透過投資而增長。

其實信託並不是大富豪專用的,現在只有500萬港元資產的中產人士,亦可成立信託。而信託公司一年的管理費,為資產淨值的1%或以上。例如託管人有1000萬元的資產,每年的信託費用則會是10萬元或更多。

500萬資產已可成立信託

大部分人選擇成立遺囑信託,是為了可以保障年輕的下一代,我們很多時可以聽到人說,一些富豪的下一代將上一代的財產過度揮霍。成立信託後,託管人大多會訂立,每月給予受益人特定的金錢作生活費之用。餘下的財產則可以繼續在信託人的手上,透過投資令資產增值。外國很多大家族都是透過信託,令家族資產更為穩定甚至增長。由於託管人已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亦可以避免信託人過世後遺產被侵佔的情况。很多時候不論託管人將遺產分配得多平等多合理,往往都會有受益人不滿的情况出現,要是他們將事情放上法庭,不但會成為笑柄,更會令遺產在爭議中虛耗。但由於信託是具法律效力的安排,因此不滿的受益人亦難以推翻受託人的決定。

以歌手梅艷芳遺產案為例子,她在離世前早早立下遺囑及信託契,由於她在立信託契時指明,每月只會給予其母親7萬港元作生活費,另外亦會給其外甥侄兒170萬的教育基金,在其母親百年歸老之後,餘下的遺產則會全數捐贈給予佛學會。

屬長遠安排 宜與家人商量好

其後,雖然其母親和兄長不服遺囑及信託的安排,並多次上訴,告上法庭。每一次他們都被判以敗訴。可見在立下具法律效力的信託後,遺產的安排結果是難以推翻的。梅艷芳成立信託,不但可以保障年邁母親的生活,亦可防止遺產被其他人奪取。

雖然遺囑信託有很多不同的好處,託管人首先應衡量本身的需要,信託服務的收費不低,比起簡單立一份遺囑只需數千元,有十分大的差異。另外,由於信託公司作出的投資,不一定可以完全抵消管理費或其他成本,而且信託的營運年期大都多達數十年,所以託管人必定要想清楚,最好當然是及早與家人商量。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54&issue=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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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儀﹕立好遺囑 遺產如願分配

1 : GS(14)@2017-11-12 16:43:00

【明報專訊】年紀漸長,不少人都可能會想自己百年之後的安排,例如是葬禮的安排、想對家人說的話之類的,特別是對遺產的安排。最常見的必定是立遺囑,在遺囑上寫上自己的心願,財產物業要如何分配等。但立遺囑前有什麼要注意,若果沒有立遺囑,會如何分配?

沒立遺囑 遺產大多歸配偶

若果一個人生前沒有立遺囑而有配偶及子女,遺產分發方式會是,先將所有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資產分給配偶。若尚有剩餘遺產,則會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這樣情况下,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會得到死者的任何遺產。第二種情况為離世者沒有後嗣,這樣會先將所有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資產分給配偶,若尚有剩餘遺產,則會由配偶及父母平均分配。若死者雙親都已經不幸離世,則會分給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其已故兄弟姊妹後嗣。若上述所有人士並無人在死者去世時尚存,則依次為祖父母、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已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享有對遺產的實益權益。特別要留意的是,非婚姻生子女亦可有相等於婚姻生子女的權利,假如無人對遺產享有實益權益,則遺產歸予遺產管理官處理。

執行人宜兼備律師親友

若不想遺產要依上述方式分配,或想由某一人承繼你的財產,最好的方法必定是立一份切合自己心願的遺囑。提早立好遺囑,不但可自己分配自己的遺產歸何人擁有,在遺囑上,你亦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防止本屬子女的遺產被不負責任的監護人耗盡。立遺囑者自己亦可以決定一至四個具有說服力的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所有受益人都熟悉的親人或朋友,當然兩者齊備就更好。有熟悉的親人或朋友在其中作為遺囑執行人,有助安撫被悲傷心情籠罩的家人,同時亦可防止受益人為你的遺產分配決定爭吵不休。

成立遺囑之前,立遺囑人必須要釐清所有擁有的資產,最好必定是準備好一張清單,羅列出所有的資產,徹底地將遺產清楚分配。在立遺囑人離世後,不同的種類的資產亦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若立遺囑人有購買保險,而在離世時又可以得到保險賠償金,保險賠償金一般會先轉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名下,再依遺囑的指示分配。若有立遺囑人有股票,一般會連同遺產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到股票註冊處轉名,再依照遺囑的指示分配。若立遺囑人有物業,必須先做查冊,看遺囑認證是否已登記。物業之法律上業權會先轉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名下,再依遺囑指示安排。

立遺囑前準備好資產清單

其次則是一些個人或私人物品的處理方法,例如一些有紀念價值的東西,例如傳家之寶傳予何人。有些人會有一些具收藏價值的東西,例如珠寶首飾、古玩名畫、名師墨寶等等,立遺囑者亦應該一一在遺囑中,好好列明分配或處理方法。然而除了受益人外,如立遺囑人不希望由某一人承繼任何遺產,亦可在遺囑中指明,以防有人在立遺囑人離世後挑戰遺囑。最後,遺囑中亦可以包括立遺囑人所希望的葬禮形式,和最後希望對家人朋友說的話。

一紙遺囑輕如無物,但內裏卻包涵着立遺囑人的最後一份心意,以及最後不能親口說出的叮嚀,宜早日好好與家人商討後事或遺囑的安排。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995&issue=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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溏心風暴 皮蛋大王800萬風水修墳費掀訟遺囑相關條文沒列明受益者 執行人入稟促釐清是否有效

1 : GS(14)@2018-01-07 16:30:27

■「皮蛋大王」三子郭德成繼續以順興行之名營運(右圖)。


【本報訊】以出售溏心皮蛋而馳名的「順興行」,創辦人郭榮輝生前訂立遺囑,將名下舖位等資產分予妻子及子女,三子與母幾年前鬧爭產,最終三子獲勝。遺產案再現餘波,由於郭榮輝在遺囑條文內訂明留800萬元作風水費及修葺祖墳用,郭的遺囑執行人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釐清該800萬元是否屬於有特別目的信託,究竟沒列明受益人的信託是否有效。記者:黃幗慧

■次子郭德明爭產敗訴後,母親李煥另起爐灶賣皮蛋(左圖)。


三子一方現在以「順興行」店名出售皮蛋,負責人郭先生昨拒絕就案件回應。而遺孀李煥生前則另起爐灶以「李煥糖心皮蛋」之名開店,店員昨稱不回應。「皮蛋大王」郭榮輝於2010年6月11日因肺癌離世,享年86歲。郭榮輝生前持有經營順興行的金禾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半股權,次子德明及三子德成各持15%,妻子李煥持20%。郭榮輝在2010年4月26日訂立遺囑,將其持有的股權分予各子女,最終令兩子及妻,各持20%投權,餘下4名女兒各持10%股權。

遺孀與子女曾爭產

根據遺囑,李煥最終沒有額外獲得分產,次子遂與母親聯手,質疑父親是在神志不清及被誤導下訂立遺囑。經審訊後,法庭於2014年判次子與母敗訴,三子及長女淑娟一方勝訴,遺囑有效。遺囑內資產除「順興行」原有舖位外,亦包括居所單位、外幣及股票。遺囑內訂明,郭榮輝預留了800萬元作為風水用途,用作修葺祖墳及墓碑。獲委任為郭遺產管理人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代表、原告黃詠詩前日入稟,要求法庭指示應如何理解該涉800萬元的條文,並將郭的兩子四女列為被告,包括淑娟、淑貞、淑華、淑琼、德明、德成,當中次子德成同時以已故母親李煥的遺產執行人身份,被列為被告。根據入稟狀,遺囑的第5(1)條列出涉該800萬元的內容,原告要求法庭釐清該5(1)條是否促致一個特別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若屬一個特別目的信託,該條文內容是否有兩個目的,包括風水用途及修葺祖墳。若法庭確定上述兩個目的,那該5(1)條文是否有效及能夠執行,即由於該條款沒有列明受益人及內容模糊,究竟信託是否無效,同時能否以「風水」作證據,去解釋條文的模糊內容。此外,原告要求法庭指示,該5(1)條文是全部內容無效,還是部份內容有效。若法庭認為該條款內容全部無效,那當中的800萬元應當作剩餘財產,按遺囑另一條款指明分予遺產受贈人(residual legatees);或是將800萬元當作未分配的財產,按法例要求分配。案件編號:HCMP2742/17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223/202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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