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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魏剛:部分險資運作不直接違法 但“不合道義”

“當前,很多上市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設置反收購壁壘。但這沒有足夠的法條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研究所所長兼發行部總監魏剛12月9日在第十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表示,此前險資的一系列資本運作行為,從監管層來說“我們非常被動”,部分行為並不直接違反《證券法》的規則,但在道義上站不住腳。

近年來,上證所在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轉型,采取信息披露直通車的公告類型,,除少數公告比如公司在停牌、並購重組保留了事前審核等,其他公告均為上市公司直接通過交易所官網向市場公開。截止到目前,公告率達92%。同時,在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性這一層面,上交所推進上市公司的分類監管,已在20個分行業建立監管治理,覆蓋700余家上市公司,其市值占比達80%。此外,在刨根問底式的信息披露監管層面,很多市場關註的熱點問題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較大效果。近年來,通過監管,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議案全票通過的概率大幅降低,很多議案被否掉,這是積極的表現。

但是當前公司治理仍面臨諸多問題。“譬如,企業內部治理的動力不足,很多上市公司經歷過改制上市,很多時候像車一樣,做了外裝修,但是發動機沒有變,僅是換了一個馬甲。”魏剛說,“除了企業內部治理動力不足,外部監管的有效性也不足。”

要解決前述問題,魏剛說,其中一個途徑就是要繼續推進監管轉型,強化外部的監管。盡管外部的法律環境日漸完善,但公司治理仍面臨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唱二人轉的特征尤為明顯,普通的投資者、市場包括中介機構並沒有參與進來,即投資者不看公告,使得外部監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下一步要考慮如何幫助市場各方參與到公司治理的過程中來。

同時,加強制度的供給,強化規則的支持。公司治理有多部法律,時間上都有某種程度的脫節,《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這幾個“大部頭”涉及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都在修訂的過程之中。

當前,以收購與反收購成為市場關註的熱點,其實兩方均有其道理。收購是資本市場的正常機制,有良性效應,但這一定有其邊界,才能產生更好的效果。同時,反收購對公司的穩定經營也至關重要。當前,很多上市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設置反收購壁壘,但這沒有足夠的法條支持。魏剛說:“險資此前的一些列資本運作行為,從監管層來說,我們非常被動,部分行為並不直接違反《證券法》的規則,但在道義上站不住腳。證監會能不能在事前有一些法律授權,在事前能夠做一些幹預,同時在事後有規則的支持,我們的監管才能真正長牙齒,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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