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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拋48億定增:國家隊“包底”外資“頂格”增持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59900.html

珠江啤酒拋48億定增:國家隊“包底”外資“頂格”增持

一財網 陸琨倩 2015-07-24 14:31:00

資本推動在行業擴張初期,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但目前行業格局趨穩,即使是大手筆投入格局也會不馬上變化,有滯後作用,未來資金推動對珠江啤酒的作用有多大,還需要觀察。

經過一個多月的停牌,珠江啤酒(002461.SZ)的定增計劃終於曝光。

珠江啤酒7月23日晚間披露,將以定增的方式募集不超過48億元,定增對象包括剛剛擔任控股股東的廣州國資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國發”)、二股東百威英博以及員工持股計劃。

珠江啤酒的公告顯示,這次定增主要投入兩個項目,其一是16.6億元投入啤酒產能擴大及搬遷工程中,包括在南沙、東莞、湛江設有啤酒項目,其次是以15億元投資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創意園區改造升級項目。此外,還將投8億元到現代化營銷網絡建設及升級項目,2.4億元建設精釀啤酒生產線及體驗門店等。

這次定增,蘊含著廣州市國資委的改革動作。因為就在6月2日,珠江啤酒根據廣州市國資國企改革的部署,控股股東珠啤集團100%國有股權被劃入廣州國發,這家公司一直是廣州市國資改革的“能手”,此前,廣州國發已經參與廣州市國資委屬下多家企業的國資改革,比如廣州友誼百億元定向增發募資收購越秀金控100%股權的行動,廣州浪奇定增6.5億元也引入了廣州國發作為戰略投資者,不久前,白雲山的百億元定增案也有其身影。在變更控股股東之後,珠江啤酒隨即停牌。

此次,廣州國發也是投入最多的,擬投入不少於25億元參與這次增持,而且還對定增“包底”,根據定增方案,廣州國發認購數量將是以總認購金額減去百威英博和員工持股的金額確定,資料顯示,目前廣州國發占股52.82%,定增後,廣州國發的持股量還會增加,占股不會低於52.83%。

“給力”的還有二股東百威英博,持股將從25.62%上升至29.99%,增持不會少於16億元,這也是百威英博摸著“紅線”增持,因為根據規定,百威英博的持股在任何情況下不應達到30%或以上。百威英博方面對《第一財經日報》稱,“該協議需通過各類監管單位審批後生效。本次增持將有助於深化百威英博與珠江啤酒的戰略夥伴關系。”

剩余的定增份額將由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廣證鯤鵬1號、2號出資認購,總計認購金額不超過13041萬元。其中,廣證鯤鵬1號由公司董監高出資認購,認購金額不超過3830萬元;廣證鯤鵬2號則由公司及下屬企業員工出資認購,認購金額為不超過9211萬元。

珠江啤酒稱,通過本次增資,將推動外資股東在珠江啤酒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繼續深化上市公司與百威英博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百威英博的資金、管理經驗以及國內外市場渠道,提高珠江啤酒管理水平,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和國內外市場的開拓,增強公司的國際化水平和品牌影響力。對於深化合作,百威英博稱,“具體的合作計劃,我們正在與珠江啤酒保持密切溝通,共同打造深化合作的具體計劃。”

這是一次“逆市”的定增計劃,因為在2014年,中國啤酒行業產量為4921.85萬千升,同比下降0.96%,是我國啤酒行業產量連續24年增長以來的首次負增長,標誌著我國啤酒行業已經進入微增長、調結構、提質量的新常態。但啤酒業實現利稅總額346.5億元,比上年增長4.97%。

一位熟悉珠江啤酒的業內人士陳華(化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在啤酒行業,市場環境和資本推動是兩大因素,其中資本推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這次珠江啤酒募資的資金,在啤酒行業算是一般投入,還沒達到可以全國擴張的水平。資本推動在行業擴張初期,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但目前行業格局趨穩,即使是大手筆投入格局也會不馬上變化,有滯後作用,未來資金推動對珠江啤酒的作用有多大,還需要觀察。

編輯:於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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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遭證監會頂格處罰60萬 董事長張長虹辭職

本周五 (7月22日) ,證監會在例行發布會上公布了大智慧信息披露違規案調查進展,大智慧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采取 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日晚間,大智慧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201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長虹提交的辭職報告,張長虹由於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一並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委員相關職務。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張長虹先生的辭職申請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張長虹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 人數,不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司董事會將盡快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推舉合適人選代行董事長職責。董事會將按照法定程序,盡快完成聘任總經 理和新任董事長的選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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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集團隱瞞關聯方暗自減持 方正證券遭證監會頂格處罰

方正證券1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隱瞞關聯關系,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最終方正集團和方正證券都被證監會給予頂格處罰。

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隱瞞關聯關系,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1年8月1日,方正證券在上交所上市。方正證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時名上海圓融擔保租賃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時名上海容大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方正證券約為3.98 億股、8344.2萬股、5461.38萬股,占比分別為8.65%、1.81%、1.91%,分別為方正證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東。

2015年3月,方正集團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1.81億股。由財務部員工韓建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賬戶。2015年5月,方正集團將利德科技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轉款完成後,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未簽署任何借款合同。

2015年3月2日,方正集團2015年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西藏昭融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89,515,623股。並通過方正集團財務部員工韓建平操作西藏昭融股票賬戶,賣出西藏昭融所持有的全部方正證券股票。2015年3月至4月,西藏昭融通過利德科技將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8,700萬元)和北大資源賬戶(8.31億元)。

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的關聯方以及前十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當予以披露。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在方正證券上市時出具的專項聲明、承諾或說明,均包含“本公司與方正證券其他股東不具有關聯關系,不構成一致行動人”。上述四家公司刻意隱瞞關聯關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證券,最終還暗自減持套現。

除此之外,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05年2月15日,成都華鼎將所持方正集團18%股權轉讓給北京招潤,2月24日,北京招潤將所持方正集團18%股權轉讓給北大資產。經過上述股權變更後,方正集團股權結構為:北大資產持股70%、北京招潤持股30%。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學、北大資產分別與成都華鼎、深圳康隆簽署《<權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對方正集團的股權結構及控制關系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方正證券實際控制人及控制權產生重大影響,屬於方正證券法定信息披露範圍,但是方正證券卻並沒有對此予以披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給予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魏新、李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何其聰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對余麗、郝麗敏、雷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韋俊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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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壽遭頂格監管處罰 董事長姚振華被禁入保險業10年

2月24日,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人壽”)迎來最嚴監管處罰。前海人壽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處罰,並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不符。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不難過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為獲得保監會采納。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兩宗罪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保監會對於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中表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事實上,監管層對於險企虛假註資早已經有所察覺。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出席財新年會時曾透露:“保險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如果是繞開監管,從金融機構內部通過各種金融產品倒出來的方式進行虛假增資的話,嚴格意義上就是犯罪,關鍵是能不能發現的了、能不能切實有效監管”。本周的2月22日,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少數保險公司的虛假註資、一股獨大、治理失衡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梁濤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實現“形似”到“神至”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去年以來,保監會堅持問題導向,已經采取了或者準備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大對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實現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向剛性的約束轉變。

違規運用保險資金

經保監會調查,前海人壽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經查,前海人壽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保監會還認為,前海人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保監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保監會表態稱,前海人壽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保監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此外,前海人壽還存在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姚振華被禁入保險業10年 從輕處罰被駁回

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事實上,對於監管層處罰舉措,前海人壽方面並非沒有進行申辯,但從輕處罰被駁回。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但是,保監會經複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基於上述現金處罰,第一財經記者統計,前海人壽處罰合計80萬元。

保監會表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對於上述處罰,當事人亦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第一財經記者楊倩雯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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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壽回應頂格罰單:做市場友好投資者和長期投資者

針對保監會下發的頂格罰單,前海人壽3月1日在官網回應稱,目前本公司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堅決落實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堅持“保險姓保”,深入服務實體經濟,做市場的友好投資者和長期投資者,為保險行業健康發展和實體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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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被頂格處罰又急“蹭熱度”,嘉寓股份擬設雄安區域總部

“匹凸匹”式公告仍不絕於A股。

嘉寓股份4月4日晚在互動平臺稱,公司計劃專門設立嘉寓雄安新區區域總部,迅速打造一個在公司內部綜合實力最強的運營管理團隊,充分利用嘉寓河北生產基地,以及公司擁有的200余項專利技術、30年的門窗幕墻領域專業經驗為新區建設提供高品質、高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同時,為響應雄安新區發展高端高新產業的戰略規劃,公司擬將旗下智能制造企業“北京奧普科星技術有限公司”的生產研發中心落戶到雄安新區。

值得註意的是,嘉寓股份和相關責任人,不久前曾剛剛遭到了頂格處罰,公司股票也一度存在被實施暫停上市風險。

2016 年 12 月 30 日,嘉寓股份發布公告披露, 公司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中資金往來部分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存在跨期結轉成本調節利潤的情況,存在賬外支付員工薪酬的情況。告知書中,證監會還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頂格處罰。

近日,嘉寓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處罰結果出爐後,投資者對該股票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啟動,以嘉寓股份公告涉嫌違規致股價大跌為由,眾多投資者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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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好發聲明接受證監會頂格處罰:這是為急躁冒進所付出的巨大代價

5月12日,九好集團發布公開聲明,九好集團在與鞍重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九好集團稱誠懇接受證監會的頂格處罰,認識到這是我們為急躁冒進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將引入外部行業專家充實決策機構,打造公開透明的內部決策機制,確保公司重大決策集取股東、團隊和專家的意見。 

證監會此前通報,九好集團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團及其鞍重股份信披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3月10日宣布對該案違法主體處以頂格處罰,總計罰款439萬,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的主要負責人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采取終身市場禁入及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

九好集團聲明如下:

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好集團”或“九好”)在與鞍重股份(002667)的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九好誠懇接受證監會的頂格處罰,我們深刻認識到這是我們為急躁冒進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值得慶幸的是,由於證監會的及時發現和秉公處理,我們才沒有鑄成大錯。

九好立業已十年光景,一路走來回望過去,雖然企業快速發展壯大,但是“公信力是平臺企業的生命力和靈魂”應是我們九好人始終秉持的核心理念,然而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企業發展找捷徑,而忽視我們一直所堅守的核心理念,現如今,唯有痛徹反思,深刻檢討,在以後的工作中嚴格管理,規範經營。

經過我們深刻反思和檢討,系統性的整改方案已經成形。首先,我們將進一步完善三會治理,優化機構設置和決策流程,引入外部行業專家充實決策機構,打造公開透明的內部決策機制,確保公司重大決策集取股東、團隊和專家的意見。其次,推進信息化平臺的升級改造,實現業務系統信息化全覆蓋,促進業務標準化建設,提升平臺的管理水平;再次,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打造高質量的供應商隊伍。嚴格執行25大類、94小類供應商質量準入標準,完善監管和溯原機制,為平臺客戶提供高性價比的產品和服務,為交易負責。最後,以“破釜沈舟”的決心抓管控,狠抓質量、人才、信息和資金關,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管理效率;以“釘釘子”的精神抓落實,強化結果管理、嚴格考核機制。九好鄭重承諾,將全力投入到企業的規範化整改中,此外我們將在未來公開透明地向社會不斷披露我們的整改舉措,歡迎來自各方的監督,亦希望各界看到九好的決心和努力。

這是九好成長道路上的一次慘痛教訓。我們將汲取教訓,全面整改,加強落實,合規經營。“打鐵還需自身硬”,九好需要不斷夯實自我:老老實實守誠信、勤勤懇懇謀發展、兢兢業業搞服務,繼續深耕“後勤+互聯網”,努力打造一流的後勤托管服務平臺。相信通過此次教訓一定能讓我們清醒認識到九好只有夯實業務基礎、樹立行業口碑,,才能再次得到資本市場的青睞和支持,並將時刻提醒著我們堅守誠信,發奮向前,勇創更好的未來!

最後,九好集團再次誠懇向中國證監會、合作夥伴、股東和員工表示深深的歉意!感謝廣大合作夥伴和全體員工對九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包容,你們的不離不棄時刻鞭策我們勿忘初心。我們一定將勇於承擔責任,堅決履行承諾,潛心經營發展,為打造健康、綠色的後勤生態體系盡心盡力!

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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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空主力”違規提供“彈藥”:中信、國信、海通遭“沒一罰五”頂格處罰

中信證券被調查的謎底終於揭開,被罰3億背後,禍起為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司度”)違規開立兩融賬戶並在2015年股市危機期間為其開展巨額融券業務。

2015年11月中信證券收到證監會稽查總隊的調查通知書,稱在融資融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規定之嫌。彼時正是股市危機後期、金融反腐高潮,身處暴風眼的中信證券究竟因何被查,市場猜測不斷。

經過一年半的調查之後,證監會向中信證券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信證券5月24日晚間公告稱,因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其違規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並提供兩融服務,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沒款總金額近3.7億元。

同時因向司度提供融券服務被處罰的還有海通證券、國信證券與國信期貨。24日,海通與國信證券也分別發布公告,因在2015年期間為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管計劃開立賬戶,致使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融券交易。最終海通證券被證監會罰沒近306萬元,國信證券被罰沒1.25億元、國信期貨被罰沒72萬元。

為何三家券商罰沒款金額相差如此之大?“這是因為中信證券在為司度提供融券服務的過程中獲利較多,海通證券獲利較少,”一位券商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存在“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備條款”行為的,證監會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可以看到對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和海通證券,監管層都進行了“沒一罰五”頂格處罰。

6千萬的“融券”交易

一直以來A股市場都具有明顯的單邊特征,融券業務作為做空的主要方式,一直發展較弱,與融資的快速發展相比極不平衡。然而,就是這樣的方式,在2015年股市異動前後,也被利用,成為部分資金違規交易股票的工具。

2015年11月,證監會宣布對中信證券立案調查。彼時,中信證券正處於“收益互換虛增1.06萬億”的烏龍事件當中。因調查通知未明確說明緣由,市場一度猜測中信證券是因收益互換事件遭查。11月29日,中信證券緊急發布公告做出澄清,稱被查原因是融資融券業務領域的問題。從中信證券公告來看,其被查與市場質疑的收益互換業務沒有關系。

中信證券稱,公司11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的開展,經核實,此次調查的範圍是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規定之嫌。

經過一年半的調查之後,謎底終於揭開。中信證券曾在2010年3月發布《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征信授信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並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其中規定,“在公司開戶滿半年(試點期間,開戶滿18個月)” 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之一。

2012年3月12日,中信證券為司度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正是這一業務,導致了中信證券的違規。

根據證監會調查,司度於2011年2月23日在中信證 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當中信證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時,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未滿半年,不符合《實施細則》的規定。

因《實施細則》由當時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牽頭制定, 由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簽批實施。該二人也受到證監會警告,並分別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據統計,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幣5288.63萬元,融券成本人民幣4726.35萬元,凈融券收益人民幣562.28萬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傭金人民幣8942.88萬元,扣除交易所規費人民幣3339.57萬元,凈傭金收益人民幣5603.30萬元;共計收 益人民幣6165.58萬元。

證監會認定,中信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11]31號)第十一條“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 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所述行為。

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證監會 擬決定,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165.58萬元, 並處人民幣3.08億元罰款。

中信證券自2010年獲得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之後兩融業務的市場份額一直處於行業前列。2015年上半年,A股在短時間內瘋狂上漲,泡沫積聚,風險上升,與此同時的是券商兩融業務規模快速膨脹。中信證券2015年融資融券余額740 億元,市場份額 6.3%,排名行業第一。值得註意的是,中信證券2015年10月營收環比有大幅增長,母公司10月收入26.81億,凈利潤12.98億;而9月收入為21.39億,凈利潤為6.65億。

“做空者”司度

在2015年7月份的“A股保衛戰”中,中信證券一直是券商“領頭羊”。證監會召集券商召開“救市大會”之後,21家券商聯合發聲,承諾以凈資產15%出資用於投資藍籌股ETF,同時承諾不減持並擇機增持以維穩股市。在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1家券商名單中,中信證券列在首位。

據公司年報後期披露,中信證券在“救市”過程中先後兩次總計出資211億,以開展收益互換業務方式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作穩定市場。

然而,在2015年下半年的“惡意做空”質疑中,中信證券又被指責利用旗下中信聯創和對沖巨頭聯手做空A股。同時,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因賬戶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而被限制交易。

2015年7月31日,滬深交易所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24個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深交所限制14個證券賬戶,其中就包括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與同時被處罰的海通、國信相比,中信證券與司度的關系更加密切。

2010年,中信證券出資100萬美元投資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占20%股權。據中信證券相關業務負責人2015年8月2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中信聯創於2010年已將該股權轉讓,並於2014年11月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之後中信聯創並未持有司度公司股權。該負責人還表示,已退出的該筆投資屬於財務投資,且規模小,投資期間中信聯創並未參與司度公司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值得註意的是,回顧去年下半年證券市場“反腐”高潮期間,2015年10月23日,證券市場發生了兩起看上去相互獨立的“怪事”。23日下午,國信證券下午公開證實,稱接家屬通知,總裁陳鴻橋10月23日不幸去世。晚些時候,中信金石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祁曙光(女)被公安機關帶走。

祁曙光曾任司度創始股東中信聯創總經理,彼時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任董事長。而就在2015年9月15日,中信證券確認公司總經理程博明等被調查。9月16日,中紀委又宣布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事實上,2014年12月證監會曾經對45家券商融資類業務進行過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存在違規為到期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問題,受過處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戶數量較多。在2015年1月,證監會對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做出暫停新開兩融賬戶三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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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華澤遭頂格處罰後又被移送公安,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被罰沒2880萬

持續三年的“華澤鈷鎳案”案落。8月3日證監會公布,已完成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澤鈷鎳,即*ST華澤,000693.SZ)虛假陳述案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已對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

前後三年 *ST華澤案落

此案要追溯到三年前。根據7月30日華澤鈷鎳發布公告稱,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證監會先後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立案調查。經查,華澤鈷鎳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有關規定,華澤鈷鎳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中國證監會已於2018年7月27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回看華澤鈷鎳,它與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華澤)、陜西天慕灝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慕灝錦)、陜西臻泰融佳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泰融佳)、陜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王集團)構成關聯方。

王濤、其父親王應虎、其妹妹王輝(以下簡稱王濤家族)分別擔任華澤鈷鎳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王濤和王輝分別持有華澤鈷鎳15.49%和19.77%股份,為控股股東。華澤鈷鎳持有陜西華澤的全部股權。王濤家族持有星王集團全部股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始終由王濤或王應虎擔任。

2018年1月23日ST華澤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調查認定,華澤鈷鎳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占用資金的事實,王濤等人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針對前述信息,華澤鈷鎳作為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

對華澤鈷鎳下達行政處罰書的同一天,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下達了市場禁入決定書,時任華澤鈷鎳董事長的王濤面臨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董事長王應虎面臨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郭立紅面臨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稱,華澤鈷鎳違規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的背後隱藏著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反映了華澤鈷鎳公司治理嚴重缺位、內部管理十分混亂,也反映了市場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缺失、執行業務準則不到位、職業懷疑不足等突出問題。華澤鈷鎳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截至8月3日華澤鈷鎳股東戶數達6.8萬戶,其凈資產為負值,為-14.6億元。上市以來其直接融資達20.92億元,其中在2014年1月3日定向增發募集資金達18.91億元。今年3月21日該股複牌以來,*ST華澤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其股價從12.5元跌至3.31元。其估值遭遇多家基金公司下調為0.00元。

國信證券被罰2880萬元

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恢複上市的保薦機構,收取保薦費用100萬元,簽字保薦代表人為龍飛虎、王曉娟。其《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3年12月31日,國信證券出具的《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記載“截止2013年9月30日,陜西華澤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或向實際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項。”經查,截至該恢複上市保薦書出具日(2013年12月31日),通過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達8.2億元。

不僅如此,國信證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的工作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華澤鈷鎳前身,後更名為華澤鈷鎳)和國信證券簽訂《重大資產重組之財務顧問協議》(下稱《財務顧問協議》),約定由國信證券擔任華澤鈷鎳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收取財務顧問費用600萬元。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均由財務顧問主辦人張苗和曹仲原簽署。

在《財務顧問協議》中,國信證券表示,在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未發現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截止本報告出具日,該承諾(註:指全體股東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承諾)持續有效,仍在履行過程中”。

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截至2013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8.2億元。截至2014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5億元。國信證券未能發現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和采用無效票據入賬掩蓋資金占用的事實,在其出具的保薦材料及相關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8年6月21日,證監會已對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具體而言,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表示,保薦制度和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是資本市場中發行上市和重大資產重組過程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過證券公司等市場中介機構勤勉、專業、審慎的核查工作發現欺詐或者阻止、防範欺詐行為的發生,使中介機構切實擔負起“看門人”責任。實踐證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良好狀況的實現有賴於多方面的激勵約束機制,其中,通過嚴格的監管執法壓實責任至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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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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