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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零签约惊动发改委 电煤价格双轨制或遭废黜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101/11155709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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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雙軌制下的掠奪

2013-04-22  NCW
 
 

 

提高理財產品透明度、丙類戶實名制、健全外部監管和對交易記錄的有效監督,

是最好的防腐劑

◎ 陸磊 文

當前出現的債券市場利益輸送實際上與上個世紀80年代產品價格雙軌制和90年代初期資本市場“原始股”、90年代中期的銀行賬外經營在本質上並無二致:存在一個官定價格,同時有一個市場價格,在兩者之間可以充分尋租,形成各種層次利益輸送的“老鼠倉”,無非是對租金的一種再分割。

最終被掠奪的在當年是需要使用物資的企業和公衆,在當前則是存款人(或理財產品購買者)與債券發行者。前者以低廉的成本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後者則被要求用高成本發行債券,兩者之間的價差被各類參與遊戲的金融機構和內部人分肥,且更為“安全”。

這是因為,股票市場老鼠倉還要取決于基金經理的能力和運氣,賬外經營還要看借款企業的信用,而債券市場則 屬於無風險套利。因此,問題的核心仍然在於壟斷下的價格雙軌制。

債券市場恰好屬於銀行、券商、基金、企業和政府等各類主體的“交集”。

債券發行利率與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或理財產品回報率)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利差,這是缺乏透明度的金融市場所致,並成為利益輸送得以形成的根源。

一是銀行壟斷性地獲得廉價金融資源。無論是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其利率或收益率均由銀行說了算,且投資者永遠不知道銀行類理財產品的用途,不明白自身應該獲得多高回報。這就自然滋生了某種金融腐敗——即使是最有“良心”的銀行也最多按照承諾的4-6% 的回報率向投資者提供回報,超出部分收入囊中。為什麼公衆不知道金融機構以自己的資金從事了怎樣的交易並獲得了怎樣的回報,卻要根據“買者自負”原則,承擔所有風險?

二是國家發審機關和承銷商壟斷性地決定了發行價格。利益輸送的遊戲之所以可以玩下去,其關鍵的另外一“軌”在於債券發行價格以壟斷決定。利率不妨定高一些,則債券價格相對較低,原始債券持有人只需要加價出售即可獲利。最終,金融機構再按最高的價格(即最低的利率)賣給中小投資者。

究其因,壟斷是根源。官定價格在最初資金供應和最終債券發行兩端被人為鎖定,中間的巨額利差通過所謂的“市場交易”被各色人等瓜分,巨額利潤是針對公衆的毫無技術含量的直接掠奪。

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相比信托產品或股票二級市場基金,後者的投資者一般准入門檻較高,金融機構在客戶關係博弈中相對卑微,客戶可相對清晰地瞭解到資金的使用方向、結構和餘額。而用途含混不清、回報率相對低且不確定的小額理財產品恰恰是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侵蝕:它利用了中小投資者只求資金回報率高于通貨膨脹率的保底心理,實現了對其資金寡廉鮮恥的占據。這是一幅極具諷刺意味的場景:具有風險迴避特性的中小投資者置於被宰割地位,當他們為獲得4%的回報而歡欣鼓舞時,另外4% 卻被空手道玩家們笑納。

利率市場化、發行審核機制等改革應是解決資金價格雙軌制所形成的尋租行為之根本手段。但是,因上述改革在短期內難以有效推行,透明度應是解決債市問題的惟一可行手段。

第一,既然最終的資金供應者對風險承擔責任,則理財產品說明書就不能僅告知年化收益率,而應詳細通告交易記錄,包括所交易的債券品種、交易價格,終止產品時的清算價格。如果該理財產品總是按高價格買入債券或低價格賣出債券,則投資者擁有提前中止權利。

惟其如此,才能讓投資者明明白白交傭金,金融機構如實交付投資回報。

第二,丙類賬戶應推行實名制,並在債券市場公告。如持續出現同樣兩個交易者連續交易,則自動啓動核查機制。

第三,實行類似股票基金的固定收益基金經理監管制度。在條件成熟時,央行金融市場司與公安部門應該聯合設立類似證監會稽查局的內設機構,對交易行為實施現場檢查。因為在機構自身存在規避監管等內在訴求的前提下,利益輸送僅靠內控機制並不能完全奏效,外部監管的健全和對交易記錄的有效監督將是債券交易最好的防腐劑。

作者為廣東金融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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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通過 終結養老金“雙軌制”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369

新華網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報告稱,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複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報告稱,由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於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余分布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發揮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會反響強烈。

由於我國社保體系建設采取先城鎮後農村、分人群漸次推進的方式,再加上農村社保制度實施時間不長,而且實行自願參保政策,目前全國還有1億多人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部分非公經濟組織員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部分農村居民等。

報告雖然沒有透露具體的改革方案的內容,但這仍舊意味著,在我國實行近20年的養老保險“雙軌制”終將被破除,走向統一。

此外,國務院報告還稱,2020年我國人口預計達到14.3億人,為實現“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並開始實施以養老、醫療保險為重點的全民參保登記計劃。

 

雙軌制的終結的探討由來已久。從2014年5月起,全國人大財經委調查組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進行了專題調研。據調研組在中國人大網的問卷調查,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調研報告稱,各地反映雙軌制是當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問題。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並未參加,雖然後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多數僅是在形式上繳納社保費,體制機制沒有根本改變。

 

註:"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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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下公務員工資“雙軌制”不升職也加薪

來源: http://www.eeo.com.cn/2014/1228/270817.shtml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降蘊彰 由中組部、人社部等方面推動的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正在提速。

12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明確,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全國縣以下機關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公務員晉升制度。

按照中國現行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公務員的職務高,相應的級別就高,所享受的工資待遇也高。下一步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晉升,只要工作突出,也能通過其它途徑提升職級。換句話說,就是在職務晉升之外,基層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提升職級,來提高自己的工資待遇。

目前中國公務員總數是717.1萬人,其中有60%是在縣級以下政府機關,核算下來,大約有430多萬名基層公務員將從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中獲益。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預計,到明年底,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度有望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他擔憂,如果僅僅提升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將會使學校老師、公立醫院醫生等事業單位一線人員產生不滿情緒,由此帶來一些負面效應。

一名不願署名的人社部專家則表示,在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前,必須先完成公務員分類,目前,除了在深圳、上海等少數地區,中國公務員管理基本都采取的是“大一統”模式,沒有什麽類別劃分。下一步,除了要加快公務員分類改革,還需要對《公務員法》進行修訂,並出臺與公務員分類改革相配套的其它政策措施。

“雙軌制”

中國公務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官方的說法是,中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從2006年以來就一直沒有上漲,這已經影響到公務員隊伍、尤其是基層公務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對於公務員漲工資,時任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的楊士秋就明確表示,現在只是部分公務員擁有灰色收入,存在腐敗現象,不能把限制公務員的灰色收入,與給公務員漲工資混為一談。

前述人社部專家表示,按照職務對應級別來看,現在縣(市)一級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都屬於處長級別,縣(市)發改委主任、縣(市)教育局局長等是屬於正科級,再往下,依次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由於受職務限制,這部分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偏低,享受的津貼補貼也很有限,而且絕大多數沒有晉升空間。

先在縣(市)級以下機關中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際上采取的是較為穩妥的改革,下一步從中獲益最多的,將是在基層工作的科員級別以下的公務員群體。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早在十多年前,就曾提出“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建議。他認為,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就相當於給公務員增加了一條晉升通道“。這意味著基層公務員晉升機制將由“單軌制”轉變為“雙軌制”,具體來說,就是由過去的職務決定級別,職務決定工資待遇,轉變為由職務、職級兩種途徑,來決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對於何時才能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前述人社部專家對經濟觀察報的答複是,中央早兩年已經批準在江西省九江市、甘肅省禮縣、廣東佛山南海區等地,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但目前取得的經驗還很有限。預計在下一個五年規劃期內,中央將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不過,汪玉凱、竹立家等專家均否認了這將是公務員加薪的前奏。前述人社部專家也表示,人社部等方面對整個公務員工資改革基本上還是處於調研階段,短期內主要是提高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待遇,還有限制公務員工資中名目繁多的各種津貼補貼。

低調試點

據悉,除了中央批準的九江市、禮縣等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在安徽、福建、山東、江蘇、河北、遼寧、上海、深圳等省(市),近些年也都開展了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試點工作,但從整體上看,只有深圳、上海取得的改革經驗和成效較為突出。

經濟觀察報采訪山東、安徽、福建等多省人社部門了解到,現在只是啟動了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雙軌制“的前期調研,還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在九江市、禮縣等官方指定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試點地區,主管部門的官員則刻意保持低調。至於其中緣由,九江縣人事局局長吳文麗認為,“這是一個政策性太強、太敏感的事情”。

前述人社部專家表示,之所以試點進展不多,一方面緣於中組部、人社部等方面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制度;另一方面,公務員漲工資的話題本身太敏感,怕招致外界強烈的反彈。

竹立家認為,工資改革還涉及到《公務員法》的修改等一系列問題,此外目前在中西部地區的部分縣(市),連正常的公務員工資發放都有難度,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必然會增加支出,由此造成更大的財政負擔。

前述人社部專家分析表示,目前,《公務員法》僅針對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進行了明確劃分,並未對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的公務員職務劃分作出具體規定。深圳、上海兩地之所以在探索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方面走在前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率先開展了公務員分類改革。

早在2010年,經國家公務員局批準,深圳啟動公務員分類改革,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大類別。在此基礎上,又對各個類別進行更為細致的劃分。比如,現在深圳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共分7個職級,絕大部分在退休前都可以享受到副處以上的工資待遇水平。

上海在2011年開始實施公務員分類改革。目前多數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在退休時都可享正科級待遇,有的甚至能享受到副處級甚至正處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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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121

屢遭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本周三,國務院下發公務員養老體制改革辦法,文件旨在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問題,並明確提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文件要點包括:

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②機關事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③職工如果未領夠139個月即死亡,養老金余額可繼承 。

《瞭望》新聞周刊此前一篇報道曾提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視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項改革的“痛點”。撬動了這個“關竅”,與之相關的多項改革推進難度將大大削減。

以下是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範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托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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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159

2014年12月24日,養老“並軌”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透露了這一消息,這一改革預計涉及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新華社發 大巢/圖)

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簡稱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

該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個人8%+企業20%

根據決定,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減少的養老金由職業年金彌補

決定顯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我個人認為,大家不要對這個養老金並軌抱太大希望,從制度上並軌了,不一定能從結果上並軌。並軌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未必會變少,企業人員跟他們的退休金差距不一定能縮小。”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向《羊城晚報》表示,建立職業年金後,如果所在單位是全額撥款單位,職業年金由財政全額補貼,這是有保障的。“因此,並軌後,公務員的職業年金會在很大程度上彌補養老金的減少。”

已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原標準發放養老金

決定提出,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對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對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對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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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年四季度推雙軌制 新基金審批最快1個月完成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0169.html

香港今年四季度推雙軌制 新基金審批最快1個月完成

一財網 秦偉 2015-09-01 13:14:00

內地及香港基金互認實施兩個月,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蔡鳳儀今日表示,將於今年第四季度實施雙軌制,並加快簡單基金的審批。

內地及香港基金互認實施兩個月,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蔡鳳儀今日表示,將於今年第四季度實施雙軌制,並加快簡單基金的審批。

香港證監會去年已經加快基金審批步伐,將處理申請的時間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今年將繼續引入優化措施,進一步縮短處理新基金申請的整體時間,其中一項即為雙規制,將能令標準申請得以加快處理。

在雙軌制程序下,證監會的目標是在1至2個月的時間內審批標準申請,並希望將非標準申請的處理時間縮短至由遞交申請日期起計約2至3個月內。

去年縮短審批時間後,香港基金數量已經看到快速增長。截至今年6月30日,證監會認可的公開發售的集體投資計劃總計2626個,其中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內地統稱基金)2063只,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達607只,占總數的29.4%。截至6月30日,獲證監會認可的RQFII/滬港通非上市基金及ETF的總數分別達72只及21只。

在香港開展業務的內地相關金融機構數量也不斷增加。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數據,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93家內地相關集團在香港設立了239家機構,比去年同期增加17家。在香港管理基金的中資背景機構也從2013年底的28家增加至去年底的34家,其管理的基金數量則從2013年底的194只上升至去年底的253只,總資產凈值由1451億港元增至1891億港元。

蔡鳳儀指出,內地及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一方面引入內地較為成熟的基金產品,同時也增加了內地投資者的選擇。她表示,希望能借基金互認安排,將內地及香港基金市場打造為亞洲區內最大的基金市場。

香港證監會在季報中指出,已與業界組成技術工作小組,為新基金的申請程序制定簡化的文件規定。同時,證監會計劃向業界發出的新指引文件,有關材料也將由技術工作小組負責制定。

蔡鳳儀坦言,內地及香港基金互認的安排,對業界、中介人和投資者都是互惠互利的安排。此外,香港證監會還會繼續與其他國家建立基金互認的安排,已經達成互認安排的國家或地區,則考慮擴大合作範圍。

為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主要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證監會還在與業界合作,鼓勵其開發和使用另類分銷平臺。蔡鳳儀表示,香港的零售基金主要由銀行分銷,銀行分銷占比達78%,而銀行銷售的基金種類又很有限,限制了投資者的選擇余地。

證監會預計,香港的分銷平臺擴大後,將為零售基金分銷鏈帶來更多競爭,繼而令收費更具競爭力,也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對於近期市場波動加劇,蔡鳳儀表示,目前全球經濟以及各國央行的貨幣政策均不明朗,亞洲及其他新興市場增長動力放緩,股市和貨幣匯率市場持續波動,金融市場處於異常敏感時期,香港容易受到外圍市場的影響,無論投資者,還是基金業界在進行投資時都需要謹慎。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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