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交強險的詛咒 朱泙漫屠龍記

http://johnchrysostom.blogspot.hk/2012/08/blog-post_27.html
不論是行人或司機,在強國使用道路時睇交通燈係冇用的,雙眼應該觀眾從不同可能方向出現的道路使用者。
2012年8月20日中國財險(02328:HK)公佈2012年6月止中期業績,收入升人民幣1,011.90億元,同比增長10.70%;純利 升人民幣65.30億元,同比增長23.60%;期內承保利潤56.1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70%。可是在中國財險(02328:HK)亮麗的中 期業績背後,大家可有留意2012年8月1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2011年交強險虧損達人民幣92億元的報告呢?

所謂交強險是中國於2006年3月21日公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的簡稱。 自2006年實施交強險以來,車輛投保規模從2006年5,755萬輛上升至2011年1.14億輛。根據中國保險業協會的數據,2006年至2008 年,交強險實現盈利6.9億元,之後連年虧損。從2006年正式推行交強險以來,累計承保虧損高達人民幣287億元,抵消投資收益後的總經營虧損人民幣 173億元。
根據中國保監會數據顯示,2011年交強險承保虧損人民幣112億元而投資收益人民幣20億元,淨虧損人民幣92億元,同比虧損增幅27%。亦是自 2009年以來連續三年虧損。順便一提,2011年交強險承保虧損中尚要包括人民幣46億元交強險營業稅。以2011年保費收入計,中國財險 (02328:HK)、中國平安(02318:HK)和中國太保(2601:HK)分別是人民幣342.10億元、人民幣159.90億元和人民幣 113.90億元,但經營虧損則分別高達40.3億元、人民幣9.40億元和人民幣2.30億元。
中國的機動車保險大致可分為強制性的交強險和自願性的商業險,而商業險可再細分為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之上隨意附加之損失、盜搶及乘客險(即類似香 港的全保)。交強險是強制車輛投保而持牌財險公司不得拒保,而收費、賠償和因交通意外保費調整由中國根據「不盈利不虧損」規定。目前交強險基礎保險費為人 民幣1,050元,倘若連續投保而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則理論上最低保費為人民幣588元,相反若曾發生交通事故而責任在已則理論上最高保費為人民幣 1,774.5元。交強險保險賠償限額上限人民幣12.20萬元,若被保險人有責任時則具體分項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人 民幣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元。交強險賠償限額以外責任由被保險人全數承擔。另外與商業險不同之處,交強險被保險人若違規操作車輛(如醉駕),財險公 司有權追討其賠償損失。
小心哦,帥哥!
簡而言之,交強險是國家政策規定收費和賠償率,在實際操作上是蝕本生意。由於財險公司不得拒保,若中國人擁有的車輛愈大,對車險市場佔有率最大的中 國財險(02328:HK)則愈不利。根據中國財險(02328:HK)的披露,2006年和2011年交強險平均保費分別是人民幣863元和人民幣 872元;但2006年和2011年的最終案均賠款則分別為人民幣3,833元和人民幣5,832元。上漲原因基本上由於通脹上升而帶動。筆者估計由於賠 償有上限,故交強險損失是有數得計而未來增長應該會放緩。
由中國財險(02328:HK)公佈的2012年6月止中期業績機動車輛險承保利潤人民幣34.75億元,同比減少5.52%可謂一葉知秋!有興趣想知道中國車禍有多可怕,不妨瀏覽《中國車禍網》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6785

理財險的門正在被保監會關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031

繼對萬能險等中短期人身險產品嚴令限制後,監管層正對財產險公司經營的投資型保險“圍追堵截”。

2017年1月3日,保監會下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下文簡稱《指引》),對財險公司的開發提出了更為細致的監管要求。這一舉動顯示,監管部門對投資保險產品的管理仍在加碼。

《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明確對8類產品說“不”:

1、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利益。2、約定的保險事故不會造成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保險產品。3、承保的風險是確定的,如風險損失不會實際發生或風險損失確定的保險產品。4、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5、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6、沒有實際保障內容,單純以降價(費)、漲價(費)為目的的保險產品。7、“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8、其他違法違規、違反保險原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除去對一些明顯違背保險定義的產品有所限制,此次監管也明顯指向了投資型產品。

例如,明令禁止保險公司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以及開發“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

“這次文件明顯是想堵住投資型業務的一些漏洞,從資金來源對這類產品加以限制,也是監管部門延續保險姓‘保’、回歸保障精神的體現。”一位不願具名的財險資深人士分析。

“像一些依靠理財險快速擴大資產規模的公司可能會受到較大影響,之前監管對萬能險產品做了嚴格規定,這次監管理念也延續到了財險公司。”一位財險風控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鄭立分析,上述條款中所謂的投機風險,相當於保險公司的一種經營風險,保險公司在一端售賣高投資收益產品後,試圖以此做大資產規模用於投資,然而這些投資款多用於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等高風險投資,實際投資收益可能無法覆蓋承保成本,由此將保險經營變相做成一種“投機”的業務。

一般理財險的起售價為5000—10000元,然而其保費部分只有幾十元甚至個位數,保費占整個產品收費比例極低。

由於理財險來錢快,能夠迅速擴大險企資產規模,成為不少新晉財險公司“彎道超車”的工具(詳見南方周末2016年12月8日《險企吸金利器:限了萬能險,還有理財險》一文)。

2008年後受市場環境影響,保監會曾一度嚴格收緊該類業務的申報。由於這類短期產品和保險公司的長期投資風格明顯造成“錯配”,市場整體收益不好的情況下,險企能否始終找到好的投資標的?如果遭遇集中兌付,險企的現金流能否承受?這些都是對經營理財險業務險企的拷問。

一個明顯的信號是,監管層已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出保險要姓“保”,強調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鼓勵發展長期型業務。

保監會此前已陸續出臺了多條壽險新規,從產品、風控、精算等各個方面對萬能險等投資型險種加以限制。如今針對財產險公司的政策出臺,對於整體行業而言也意味著一種監管上的補充。

“一些公司之前的產品重點並不在財險主營業務車險上,所以理財險占整體資產規模會很大。這次規定出臺後,也是變相督促這些公司進行業務轉型,向保障型業務靠攏。”上述財險資深人士表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169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