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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不是一個筐 不能什麽都往里裝

從去年11月起,全國開展了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集中清理工作,經過幾個月的努力,這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財政部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4月23日,各地累計清理退庫項目1695個,涉及投資額1.8萬億元;需要整改項目2005個,涉及投資額3.1萬億元。

在清理過程中,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在PPP項目管理中,如何進一步規範項目運作,築牢防範風險的堤壩?

PPP不是一個筐,不能什麽都往里裝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泛化濫用PPP,甚至借PPP變相融資等不規範操作的問題日益凸顯,加大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PPP項目庫集中清理,主要目的是及時糾正PPP泛化濫用現象,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堅決斬斷隱性債務風險源。”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從清理的情況來看,大多數項目是比較規範的,但也有一些確實存在“硬傷”。

PPP項目按全生命周期分為5個階段,分別是識別、準備、采購、執行和移交。其中,進入準備、采購、執行和移交4個階段的項目,被納入管理庫;處於識別階段尚未開展“兩個論證”的項目列入儲備清單,為社會資本投資選擇項目提供信息。

在此次清理的項目中,不宜采用PPP模式的有397個;前期準備不到位的506個;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的217個;不再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的1120個;不符合規範運作要求的277個;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14個;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的488個;由於其他原因被清退或整改的1354個。

“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改革舉措,也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新。但PPP不是一個筐,不能什麽都往里裝。”焦小平介紹,此次清理發現,有的PPP項目是商業地產或招商引資項目,不屬於政府公共服務範疇;也有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還有的涉嫌違法違規舉債,給地方財政帶來風險隱患。這些不適合PPP模式、不符合規範運作要求的項目,必須清退出庫。

核查清理發現,一些PPP示範項目也存在問題。比如,包頭市立體交通綜合樞紐及綜合旅遊公路等30個示範項目,就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並被清退出項目庫。此外,北京市豐臺區河西第三水廠等54個項目,由於尚未完成社會資本方采購或項目實施發生重大變化,雖然仍保留在項目庫,但已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還有89個項目存在運作模式不規範、采購程序不嚴謹等瑕疵,被責令限期整改,於6月底前完成。

“整體來看,PPP示範項目在引導規範運作、帶動區域發展、推動行業破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進展緩慢、執行走樣等問題。財政部已經建立了‘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焦小平表示,財政部PPP中心將組織專家團隊,對存在問題的PPP示範項目進行“問診治病”,以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對示範項目進行糾偏扶正。同時,對PPP示範項目成熟良好經驗進行總結、推廣,讓示範項目真正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嚴守財政承受能力底線,新上項目不得突破10%紅線

PPP項目,是政府的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即使單個項目都沒有問題,但一個地區在一定時間內項目數量過多,也可能導致財政支出加大,令財政承受能力“不堪重負”。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記者了解到,為規範PPP發展,保障政府履約能力,財政部明確要求,要統籌評估和控制PPP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每一年度從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不得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

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對政府履行合同義務形成有效約束,也是財政風險管理的必備手段。

“10%的紅線,是在參考借鑒國際通行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城鎮化發展實際需要,經過反複論證最終確定的上限,必須要守住。”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認為,一個縣的項目資金就幾十億元,一個省上千億元,如果管控不當,地方債務風險會急劇上升。

財政部PPP中心近日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總體看,實行財承10%的限額,有力控制了各地PPP項目的數量、規模,但也有部分市縣支出責任已突破“紅線”,需引起警惕。通過對6400個入庫項目進行分析,支出占比超過10%限額的市縣,最多可能達到253個。其中,2018年當年支出占比超限額的市縣,最多為70個。

“我們將堅守規範運作的底線,對支出占比達到7%—10%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限額的地區停止新項目入庫。”焦小平表示,總體上,PPP財政承受能力安全閥門是有效的,七成以上地區的年度最大支出占比處於7%以下的安全區間。下一步,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制度,加快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預警體系,堅決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

規範項目庫管理,主動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

“對於存在問題的PPP項目,我們將進行分類處置。對於尚未啟動采購程序的項目,調整完善後擬再次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充分做好前期論證後,可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焦小平介紹,對於已進入采購程序或已落地實施的項目,要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規;對於終止實施的項目,合同各方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協商解決,妥善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焦小平表示,在抓規範方面,未來將重點推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統一頂層設計。推動PPP條例出臺,建立統一市場,解決好部門職責重疊、分工分治,以及財稅、金融、價格、土地政策不配套等問題。

二是嚴格合規核查。認真核查規劃立項、土地管理、國有資產審批等前期工作程序,把好物有所值、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關”。

三是加強標準、過程和結果監管。制定產出標準、標準化合同、風險防控指引、績效管理辦法等,壓實社會資本方運營責任,加強項目執行、產出和驗收監管,確保全生命周期監督考核做實做細做好。

“規範項目庫管理,嚴格入庫標準,是防止不合格項目渾水摸魚的關鍵一環。”白景明表示,規範管理的內容,包括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切實履行采購程序,嚴格審查簽約主體等。同時,還要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動態監測、預警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嚴控財政支出責任,約束不合理的項目投資沖動。落實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加強項目績效考核,落實按效付費機制,確保公共服務安全、穩定、高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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