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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高息網貸該合法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728

近日,一則媒體報道《女生陷網絡借貸黑洞,借3500元滾雪球還債至10萬》,引起網友極大關註,講的是2016年3月下旬,一位大二女生因為想買一部手機,借了某網絡借貸平臺的錢,“借3500元,要給1500元的利息,期限是7天,逾期不還的話利息會更高”,並提供了個人身份資料及父母的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從此她靠“借新還舊”來騰挪,截至5月27日欠債滾雪球達10萬元。有許多問題值得討論,這里我們只討論:如此超高利率的網貸合法嗎?

正方:

大學生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位大學生當初貪慕虛榮借錢買手機時,沒考慮利率與自己的還款能力嗎?借3500元一周後要還5000元,周利率達42.9%,年化利率超過2200%。一個智商正常對自己負責的人,不會做事情不考慮後果。幾乎可以確認,願意承受這麽高的借貸利率的人,信用極差,到處借不到錢,才為了借到錢不惜做出不能履行的承諾,甚至當初借錢時可能就沒有還的打算。所以,扮什麽清純的小白兔?

反方:

一碼歸一碼。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6條第2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網貸平臺的借貸年利率是36%的好幾十倍,超過36%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位大學女生只需要償還本金與合理的利息就行了。

正方:

那些網貸平臺,敢於借出超高利率的高利貸,本來就預料到了可能的法律風險。但為什麽還敢把錢借出去呢?在實際操作中,是有一些繞開年利率上限36%硬性規定的方法。例如,你要在某網貸平臺借2萬元,一年後你要還4元,年利率100%。如果借據就這樣寫,到期你可以反悔,因為法律支持的利率為只有7200元。但網貸平臺會讓你寫這樣的借條:你向該平臺借了32000元本金,一年後還本付息4萬,年利率為25%。年利率沒有超過36%,法院認可該借據的效力。然後平臺和你口頭約定到你手只有2萬元,實際年利率還是100%。

反方:

這種做法,意味著該網貸平臺在惡意規避法律規定。借款人應該註意搜集證據,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接受借款與償還本息。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網貸平臺的日常監管,如果接到大量對這種惡意規避法律的舉報,就應該對相關網絡平臺查賬,看看實際收的年利率是多少,在大數據下,這類小伎倆是無所遁形的。公安部門在必要時也可以立案偵查,震懾大耳窿。

正方:

什麽叫惡意規避法律規定?比如說,許多城市現在有限購,為了突破限購,一些夫婦就辦理離婚手續,將雙方名下的房產轉到一方名下,然後另一方就又獲得了買房資格,買房後拿到房產證後再複婚。一些媒體把這種做法稱為“假離婚”,但從法律手續上是合法的真離婚。市場有對高利貸的需求,法律限制利率消滅不了需求,改變不了實質,只能改變名義與形式。

反方:

網貸平臺的超高利率高利貸比“假離婚”性質嚴重多了。例如平臺是不可能不知道這位大學女生沒有償還能力,但仍願意放貸,是因為可以向其父母追償。這是利用人性的軟弱與父母對子女的愛,居心本不良。就像非法賭場也有放高利貸的,借錢給那些輸紅了眼的賭徒,收取極高利息,讓借款人用房產抵押,還不上就收借款人的房子。對大耳窿就應該打擊。

【點評者說】大學生要少點虛榮與僥幸心理,做一個自負其責的人。不負責任的行為會禍及自己,累及家人。世界遠非美好,市場有從別人不負責任中牟利的商業模式,別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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