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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買票要正價 左丁山


2011-3-29  AD




 

退休老總S靜極 思動,不再隱居於西雅圖,去年回港一行之後,決定復出,在上環開咗一間小公司做顧問,正是老驥伏櫪,志在千里,以佢傳媒經驗之豐富,閱歷之多,何愁無知音 客上門。姜子牙垂釣之初,點會想到釣到的不是大魚一條,而是後來成為一位可以講一句:「天下之大,莫非皇土」嘅明君呀!

老總S在上環行街, 竟然碰到一位又係大隱隱於市嘅退休大編輯L,二人相約到陸羽飲茶,預埋左丁山一份,左丁山立即欣然赴約。講起近日局勢,由派錢講到北非講到日本核危機,大 家一同感嘆天下局勢混亂,我地做事不可過份進取,忽略咗黑天鵝就在身邊。老總S大概離開幾年後,對香港之投訴風氣及係唔係都鬧咗先、自己啱、對方(大機 構、政府、銀行諸如此類)實錯嘅風氣,有啲唔慣。叫佢舉個例子,佢話去年聖誕前倫敦機場因雪災停飛,但自己在美國加拿大就遇上不止一次,根本無可奈何,從 未想到會有人提到要用包機去接人。某年佢在溫哥華,因臨時有急事趕去多倫多,但自己張特價機票(三百幾美元)係遲兩日嘅,唔可以臨時改變,唯有在機場行到 航空公司碌卡買張即買即飛機票,哎吔,要三千美元,肉都赤晒,向航空公司問個究竟,點解貴咁多,航空公司話「walk-in rate素來如此,一向收正價冇折扣,間間公司都一樣,你不如遲兩日先至去多倫多!」

咦,最近有港人投訴在東京機場臨時買即日航機機票回 港,單程一萬五千元,港客大罵「趁火打劫」,情況咪與老總S嘅經驗一樣?不過老總S明白事理,知道呢啲並非臨時海鮮價,一向如此,全世界都一樣嘅嘞。譬如 在曼谷走入香格里拉酒店要房,唔通香格里拉會俾你特惠價,與俾康泰旅行社嘅價錢一樣咩。

呢輪臨時試吓走入香港任何一間酒店,一定冇房,如 有,房租會嚇親你,除咗七人欖球賽帶來大量遊客之外,日本輻射嚇走咗好多東京外資銀行嘅僱員,有一兩間外資行分別各自抽調百幾人嚟香港,令到交易室(盤 房)擠逼異常,呢班人全部住在四五星酒店,一個月後都唔走嘅話,有好大機會以後長駐香港,行將有利啲豪宅半豪宅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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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便傳議長買票風聲 馬政府未嚴防? 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才能擋黑金

2014-01-05  TWM

 

日前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傳出一票五千萬元賄選,民進黨也要求黨籍議員投票時亮票,引發爭議,如何解決這些亂象才能弊絕風清,值得深究。

撰文‧何欣潔、郭淑媛

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部分縣市傳出賄選疑雲,要求罷免「有錢就賣身」的「豬仔議員」呼聲四起;而民進黨要求黨籍議員投票時「亮票」,也引發爭議。

早在九合一選舉結果出爐後,於十二月初出刊的《今周刊》九三七期即預測,各縣市兩黨議員席次多未過半又不相上下,議長選舉競爭激烈,賄選機率大幅提高,馬政府應強力預防。如今不幸言中,其中以台南市綠營居多數卻翻盤、新北市則有立委林淑芬具名指控「不要低估一票五千萬賄選的影響力」最受矚目。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未能預先蒐證、預防,僅在事發後偵辦,不免讓外界質疑是否縱放賄選。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法務部與高檢署確有聽到賄選風聲,各地檢署在選前便已加強蒐證,一切以檢方偵辦進度為主。

亮票爭議 近年多判無罪不過,對於民進黨要求黨籍議員亮票,法務部長羅瑩雪與最高檢察署以亮票違反《地方制度法》正副議長「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規定,也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文書罪,在選前就宣布將介入偵辦。

但對亮票行為,過去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皆有,近年以無罪判決居多,高雄高等法院即曾在二○一○年判決認定議長、副議長選舉屬於政黨責任政治範疇,不受《選舉罷免法》規範,亮票是放棄無記名投票對自由意志的保障,宣判無罪。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近日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以統一法律見解。

縣市議會生態反映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的複雜關係,為根絕多年來縣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歪風及亮票爭議,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以及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相繼提議修改《地方制度法》,讓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方式,票票向選民負責。這項提議也獲法學教授、知名律師陳長文呼應。

陳長文投書媒體指出,對於表決採記名(美國國會)、無記名(英、法、日、澳國會)只是制度選擇,各有利弊,須考量國情、落實配套。地方議長選舉何不改採「記名投票」落實責任政治?把黑金、黨意都攤在民意陽光下接受檢驗,由政黨承擔提名議長人選、提升代議品質的責任;若黨意與民意相違,也當接受檢驗。

基於責任政治與民主憲政原則,正副議長選舉應正本清源採記名投票,馬政府與國民黨也應拋除黨派之見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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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萬科“先上地鐵後買票” 算不算違規?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3/4763592.html

【分析】萬科“先上地鐵後買票” 算不算違規?

一財網 蔡胤 張歆晨 羅韜 2016-03-18 10:39:00

一位法律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根據公司法和萬科公司章程,雖說經過董事會審議更名正言順,但備忘錄不通過董事會審議也無明顯違規之處。

萬科(000002.SZ)的重組再度出現變數。3月17日萬科臨時股東大會結束後,華潤集團股東代表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萬科與深圳地鐵的重大戰略合作公告沒有經過董事會的討論及決議通過,是萬科管理層自己做的決定。法律界人士今天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萬科所簽的備忘錄並沒有明顯違規之處。

法律人士:萬科無明顯違規

一不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備忘錄內容如果多是意向,應該是對雙方沒有法律拘束力的,沒有構成合同的要件。根據公司法和萬科公司章程,雖說經過董事會審議更名正言順,但備忘錄不通過董事會審議也無明顯違規之處。

萬科稱,3月12日上午,公司與深圳地鐵集團簽署了戰略合作備忘錄。此份備忘錄僅為對擬議交易的初步意向,除費用、保密、終止、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等一般性條款外,其他條款目前和將來均不對地鐵集團及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備忘錄並未約定具體註入項目,也沒有約定在重組中對應的股權比例和股權價格,未來交易如需進行,還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簽署無法律約束力的備忘錄,並不是必需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因此,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無需事先通過董事會審議,符合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

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一般意義上,商務談判備忘錄是在業務磋商過程中的一種提示或記事性文書,是在商務談判時,經過初步討論後,記載雙方的諒解與承諾,以為進一步洽談時作參考。商務談判備忘錄不同於談判紀要。紀要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合同的效力,而備忘錄一般不具備合同效力。紀要所記錄的是雙方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而備忘錄所記錄的則是雙方各自的意見、觀點,它有待於在下一次洽談時進一步磋商。“不是標題寫了合同就能夠成為合同,也不是標題寫了備忘錄就不是合同。”上述法律界人士指出,不管是被簽署企業叫做備忘錄還是合同,名字並不重要,關鍵看內容,比如有沒有實質性的定向增發的條款,比如對股價、數量、付款的約定,如果有這些內容,通過董事會審議會更名正言順。

華潤指萬科違規

華潤集團股東代表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3月11日萬科開了董事會,討論21個事項,但不包括萬科與深圳地鐵合作這一項。到3月12日,萬科直接與深圳地鐵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並有相關信息從媒體中流傳出,並在3月13日發了相關公告。“為了避免股價波動和市場混亂,華潤認為萬科股票繼續停牌更符合股東利益。華潤派駐萬科的董事已經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了相關意見,要求萬科經營依法合規。”華潤集團股東代表透露。

就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萬科章程發現,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寫明:董事會授權董事會主席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的,原則上應針對具體事件或有具體金額限制,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項應由董事會集體決策。

記者同時註意到萬科章程的第一百四十一條顯示,董事會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準。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公司擬投資項目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由董事會批準;公司擬投資項目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該次交易應當經過股東大會批準。這也就是說,涉及超過總資產金額10%的項目都需要董事會批準。

目前,萬科打算與深圳地鐵戰略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深圳地鐵集團將出售、萬科將購買深圳地鐵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在雙方簽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時,地鐵集團將註入部分優質地鐵上蓋物業項目的資產,初步預計的交易對價介於人民幣400-600億元之間。截至去年年底,萬科的總資產為6113億元。

以下為萬科公告的部分原文。

萬科企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A股自2015年12月18日13:00起開始停牌。公司於2015年12月21日發布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之後於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30日、2月6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分別披露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於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詳見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6年3月12日,本公司就擬議交易與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簽署了一份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本備忘錄為雙方對擬議交易的初步意向,除非並直至雙方就所擬議交易簽署確定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以下簡稱“正式的交易文件”),本備忘錄不代表雙方有義務按所列條款(或任何條款)簽署合同或完成擬議交易。備忘錄主要內容為:地鐵集團將出售,並且本公司將購買,地鐵集團下屬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目標公司在雙方簽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時,地鐵集團將註入部分優質地鐵上蓋物業項目的資產;初步預計交易對價介於人民幣400億~600億元之間,具體交易對價以獨立第三方的評估結果為依據,由雙方遵循各自適用的程序規定協商確定;本公司擬采取以向地鐵集團新發行股份為主,如有差額以現金補足的方式收購地鐵 集團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盡管如此,本公司新發行股份的總體規模、每股價格、向地鐵集團發行股份的數量、最終收購目標公司的具體股權比例、交易對價、交易方式將基於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審計及評估的結果由雙方根據法律法規及各自適用的程序規定協商決定。此次交易還需:獲得雙方董事會及/或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的批準;取得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等有權主管部門的批準;雙方建立專項協調機制確定專門人員和團隊,共同研究確定下一步合作細節。雙方高層建立定期互訪聯系機制,商議協調解決合作重大事宜;本備忘錄簽訂後,地鐵集團承諾保證目標公司規範運營及資產完整。雙方同意均擔費用,共同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並符合國資監管資質要求的一家審計機構和一家評估機構,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基準日對目標公司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並出具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本備忘錄在以下三種情況較早發生之日自動終止:(1)地鐵集團主管部門指令要求地鐵集團終止本次擬議交易;(2)雙方書面同意;或(3)至2017年3月15日雙方仍未能就擬議交易簽署正式的交易文件。

編輯: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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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票房註水”現象呈“常態化” “買票房”盛行

截至11月13日,2016年中國內地總票房突破400億元大關,比去年破400億元提前了19天。但是據新華社報道稱,在電影市場票房一路高歌猛進的同時,“票房註水”現象卻變得相當普遍。國家電影專項資金辦公室副主任李東表示:“目前熱映的所有票房比較高的影片幾乎無一例外都有票房註水”。

去年上映的《捉妖記》和今年的《葉問3》,成為兩部最受“假票房”質疑的國產片。後者僅僅放映兩天,就因為涉嫌票房造假,受到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調查。

“目前比較盛行的做法是‘買票房’。制片方只需要把播放的成本去除,再給影院一些好處,票房就可以‘刷高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漢文告訴記者,這種造假行為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制片方和院線私下達成協議,在影院非營利時間段,比如零時到清晨6時這一根本沒有觀眾的時間段,以包場的方式沖高票房。另一種是在營利時間段,片方提前買下影廳里的部分位置,而實際觀影時,並沒有真實的觀眾。

新影聯院線前副總經理高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去刷票房的話,只用出一個5%的電影專項基金,一個3.3%的流轉稅,然後再交一個2%到3%的數字設備費。這樣加起來只需要10%左右的費用。”

此外,為了提高電影的排片率,制片方還會在分賬比例上做文章。目前電影票房上繳5%的電影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後,剩下部分由片方、發行方、影院按比例分成。一些制片方私下和影院協議,降低自己的分賬比例,將屬於自己的票房盈利返一部分給影院,以此讓影院增加排片量。這樣既可以推高自己的票房,又可以擠掉對手的排片量。

“有的影院甚至暗中把約定分賬少的電影票房轉移到高分賬的電影上,從而獲得更高收益。這樣貼錢的目的是在電影上映的最初幾天拉高票房,造成觀影‘火爆’的假象,讓影迷跟風購票。”劉漢文說。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姜濤表示,票房數據造假,讓電影市場深受其害。不僅是有的影院為票房註水,還有些影院偷瞞票房、挪報票房,造成票房流失,直接導致票房數據失實,影響投資人、政策制定者對市場的判斷,甚至已經影響到行業發展。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研究院電影所李春教授認為,票房潛規則盛行的原因,是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市場監管不到位。如果縱容這一行為,將極大地擾亂正常的電影票房秩序,給未來電影市場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2016年10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禁止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主體通過制造虛假交易、虛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對違法者將根據情節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

姜濤表示,針對目前國內電影票房註水情況,相關部門將開展專門針對電影市場的專項治理,拿出更嚴厲的措施。電影局將建立“影院經理的黑名單制”,一旦數據作假,則不能再獲錄用。此外,在影廳安裝攝像頭,人數誤差在1%之內是允許的,誤差在2%之間,就會報警。

“盡管《電影產業促進法》對虛假票房出重拳,但也要看到,類似現象的發生,其根本原因仍在於國內電影制作、發行機制不靈活以及市場競爭不充分等。”李春認為,除加強電影制作、發行的事中事後監管,還需要從分級制入手,進一步深化電影體制改革,讓國內電影走向良性競爭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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