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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財產稅之外 能盡速改善稅制結構的新工具 調升消費稅 可補強稅制漏洞

2015-05-18  TWM

這個稅制,沒人喜歡它,國際卻越來越重視它。北歐等福利國家除了資本稅,就是靠它:消費稅。這個你每天都在付的稅,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日本的安倍經濟學,被它給亂了陣腳?台灣又該如何避免?

撰文•楊卓翰

你知道嗎?除了所得稅和財產稅外,台灣還有一個「隱形」的稅負,每年貢獻台灣四成的稅收,它就是「消費稅」。

一般民眾對於消費稅的了解不多,不過,台灣嘻哈歌手MC Hotdog在金曲獎和侯佩岑表演的「我愛台妹」,其實已經提到。歌詞裡寫的「檳榔兩粒要一百,好貴,有沒有含稅?」正是對台灣消費稅的大哉問。

消費稅剛好和所得稅相反,後者是針對所得課稅,消費稅則是瞄準「支出」課稅。在台灣,像麵包這樣的成品,是以「加值型營業稅」的方式課徵,一般民眾感受不大,但是我們其實在消費時,這個稅已經加在商品價格裡,也就是「含稅」,而消費稅也因此被稱為「間接稅」。

消費稅在台灣,就像一尊被遺忘的神像,被供奉在偏僻的神壇。台灣的加值型營業稅,在︽營業稅法︾第十條中規定,營業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五%,最高不得超過一○%,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消費稅過低 落後國際水準頗多不過,從一九八六年起,台灣實施加值營業稅至今近三十年來,營業稅一直都保持在最低的下限五%,從來沒有調整過。隨著國際上的財政結構逐漸改變,台灣的消費稅率,早已經落後國際水準。

除了日本、馬來西亞最近提高消費稅,從五%提高到八%,連一向標榜「低稅天堂」新加坡,也把消費稅作為加稅的主要手段。

新加坡在九四年實施消費稅︵GST︶,稅率是三%,但是經過兩次調升,現在已經來到七%,超過台灣的五%。當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先進國家,消費稅稅收平均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重逐年上升,到現在一○%的水準,台灣的消費稅占GDP比重只有五.一%。

事實上,早在○九年調降遺贈稅稅率時,行政院賦改會就已經建議,政府應該同步提升消費稅。

「由於台灣所得稅有結構性的問題,能否以消費稅補助,甚至取代所得稅,達成量能課稅,就很重要。」中研院特聘研究員楊建成在報告中指出。

「個人收入中,薪資所得以外的所得應繳納的稅,大半被避掉或逃掉,但個人支出中,這些避掉或逃掉的所得終究得花掉。」楊建成解釋:「也就是說,這些收不到的所得稅,可以透過當期消費或未來消費時,補收回來。」區分奢侈品與民生必需品 降低衝擊不過,提升消費稅,MC Hotdog的檳榔不就變貴了嗎?這也是一般民眾最反對的主因。

在《今周刊》的獨家民調中也發現,只有二成五的民眾同意;而有四成以上的民眾反對調升消費稅。

這樣的疑慮,更被日本調升消費稅的衝擊打上問號。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為了籌措財源,在去年提高消費稅後,個人消費大減,使經濟陷入低迷,讓消費稅能否調升,被打上一個大問號。

不過,中研院院士王平指出,日本調升消費稅的作法,絕對是一個「負面教材」。「消費稅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一定要區分民生必需品和奢侈品。」王平說:「日本完全沒有分級制,它是所有商品統一︵Unify︶課稅。就是沒有做好分級規畫,所以現在才會造成這麼大的衝擊。」王平指出,消費稅有幾個重要的觀念。首先,長期來說,消費並不是「累退效果」,「雖然賺了錢,消費出去的金額占個人財富比率,在短期內一定比較少,但如果以一個人的一生來計算,他的消費和財富一定呈正比關係。」王平解釋。

雖然財富多一元,不一定多消費一元,但是消費會以一定比率增加。不少國家的消費稅收都比所得稅收還高,就是用消費稅去替代所得稅收,韓國消費稅稅收比率七.七%,超過所得稅七.五%,就是一例。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消費稅一定要分級。「我們可以分成三層不同的東西,第一層是民生必需品,例如買日常的食物、水果、衛生紙,或是教育相關、水電等必需品,在台灣與國外都有明確的定義。這些必需品都完全免稅,這樣就不會傷害到大眾。」王平說。

而消費稅的第二層,就是一般物品,稅率範圍可課五%到七%之間;第三層,我們已經有明確的奢侈品定義,例如鑽石或精品就是範圍之一。

消費稅還有兩個重要的附註,王平提醒,像房屋、車子這類的高價品,稅率應該分開課,而且稅率應該更低,而不是更高,「例如買房子要多課五%︵如奢侈稅︶,因為金額太高,非常不合理。」附註二,要有暫時性的免稅空間。例如發生大地震或是類似高雄氣爆的意外事件,可以有一、兩年的免稅。「有了完整的配套,日本那樣的慘況就不會發生。」王平說。

依照碳排放量 對高汙染產業課徵能源稅除了針對富人的消費課稅,彌補所得稅的不足,消費稅另一個最大的用處,就是對高汙染產業來課稅。

中國記者柴靜拍攝的紀錄片︽穹頂之下︾,探討北京的環境汙染,引起各界重視,而柴靜在片中也多次提到,「能源體系的改變,是治理霧霾的根本途徑。」透過對高耗能產業,提高使用能源及碳排成本的「能源稅」,正是一個重要的新武器。

台灣過去的經濟發展也都依賴高耗能、高汙染的工業,對於環境資源的成本觀念,也十分低落,而且也未將汙染環境的外部成本,依法內化為汙染行為的代價或成本。「台灣的環境稅制有『三不』:不起引導作用、不與國際潮流一致、不明確。我們的確需要一個更完整的環境稅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吳德豐說。

目前的台灣能源稅,散見在汽燃費、水汙費、空汙費、貨物稅等數十項稅目中。但是,都沒有依照碳排放量來課稅。以占能源稅大宗的油氣貨物稅來說,燃料油雖然每公升的碳排量比汽油還高,但是稅率卻只有汽油的一%,若按照碳排量來說,幾乎免稅。

當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著手建立碳稅、環境稅,歐盟也在修改法令,台灣的環境稅相對緩步。

吳德豐認為:「台灣應該逐漸建立起『綠色財政』的框架,在配合國家的政策與國際潮流下,更全面地導入與環境保護或防止國際汙染轉移等相關的稅制,建置一個對環境友善的綠色稅制環境。」面對台灣所得稅已對勞動者過於沉重,財產稅又無法在短期內完成改革,消費稅不用修法,若分級實施,也不失為改善台灣稅制結構的新工具。

然而,國內對消費稅的討論仍然太少,民眾的直覺抗拒也十分強烈,如何開啟新的對話,讓台灣的稅制與國際接軌,也越來越重要。

全球消費稅後段班已逐步調升,台灣呢?—— 主要國家消費稅率 單位:%

英國 20

OECD平均 19

中國 17.5

美國 11

韓國 10

日本 8 2014年4月,從5%提高至8%新加坡 7 1994年為3%,經兩次調升至7%台灣 5 1986年沿用至今註:美國消費稅各州不同,數據為全國平均資料來源:2014 KPMG 稅率調查碳排越多,稅率卻越低,能源稅改革別牛步!

貨 品 二氧化碳排放量

(公升) 目前稅率

(元/公升) 排碳稅成本

(元/公升)

汽 油 2.26 6.83 3.02 柴 油 2.61 3.99 1.53 溶劑油 2.95 0.72 0.24 燃料油 3.11 0.11 0.04

新聞辭典

能源稅:

針對使用能源(油品、電力、瓦斯等)的對象,從量課稅。

環境稅:

針對已證實對環境有害的實體單位所課徵的稅。

碳 稅:

針對使用能源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課徵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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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公、房價飆漲的結構性因素 財產稅脫序 淪為一場精密計算的炒房秀

2015-05-18  TWM

台灣的財產稅,從以前以來一直都是調降。

調降財產稅,包括遺產及贈與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等,也造成我們這個世代最大的社會不公。

撰文•楊卓翰

為什麼,一個沒有任何學者背書的法案,卻能在不到一百天內通過?二○○九年,遺贈稅從五○%的最高累進稅率,調降成一○%的單一稅率,大幅調降八成。從財產稅如此重要的稅率決定,就可以看出台灣政治人物操作稅制的荒謬。不需要說明,從下面一連串事實,你就能看出台灣稅制竟如此兒戲!

一連串錯誤 讓賦改會建議形同虛設二○○八年十月二日,在賦改會開會之前,已傳出總統府諮詢小組對遺贈稅降至一○%做出共識,理由就是為了要吸引資金回國。賦改會副召集人曾巨威說,這是「錯誤的人、錯誤的理由、錯誤的決策」;高級顧問陳聽安還曾當場說:「若這是府院決策的話,行政院置賦改會於何地?我不會做橡皮圖章,既然工商界已進入決策,可直達天聽,賦改會不必再開會了。」負責主持研究計畫的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之後在一場論壇中表示:「我也面臨很大壓力,工商界加入諮詢委員,賦改會結構和以前不一樣,工商界跟立委當諮詢委員,這是壓力團體。」財政部的意圖很明顯,十月十四日,召集人邱正雄在同一天,召開兩場長達三個小時的會議,就是要在行政院院會前,把賦改會的建議逼出來。但黃耀輝仍堅持最後底線:稅率調整部分,提出最高邊際稅率五○%、三○%、二五%、二○%及單一稅率一○%的五個方案。而且,每項稅率調降,都有擴大稅基、增加消費稅、彌補稅收損失等七項配套措施。

結果,十月十六日,當時的財政部部長李述德不顧賦改會建議,在行政院院會上提出「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將遺贈稅降至一○%,並且完全無視賦改會建議的配套措施。十月二十三日,一○%單一稅率遺贈稅修法案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遺贈稅調降表決前夕,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在立法院當著李述德的面說:「按照你們的案子,八○%的人都不用繳稅了。六大工商團體的聲音比較大,尤其是在賦改會裡講話的囂張行徑,我認為你們一定要慎重考慮。我在這裡講,我是堅決反對的,你們真的不要做歷史的罪人。最後要通過時,我提議應該採取記名表決,看誰同意要調降遺贈稅,我們必須對歷史負責。」○九年一月十二日,國民黨以絕對多數,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將現行的遺贈稅率,由最高五○%調降為一○%單一稅率,並提高遺產稅免稅額至新台幣一二○○萬元。當時國民黨立委幾乎全部贊成,全都與李述德、召集人邱正雄,一同成了費鴻泰口中的「歷史罪人」。

降低遺贈稅 卻肥了高財富族群主張1 :回歸公平,遺贈稅調升至二○%前後只花了不到一百天,遺贈稅就大幅調降了八成。手段之粗糙,連贊成調降稅率的財政部前部長何志欽都看不下去。「從五○%降到一○%,實在降太多,而且完全沒有配套。」何志欽接受專訪時痛陳:「這是對社會公平很嚴重的打擊。」事實上,國外調降、廢除遺贈稅雖成趨勢,但幾乎都有配套措施。例如高稅負的瑞典在○四年廢除遺贈稅,但是移轉不動產等財產時,仍要課徵實價的一.五%印花稅;並且調升資本利得稅至三○%。

何志欽指出,雖然遺贈稅占總稅收比率不高,但是「遺產稅和贈與稅,是達成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因為終身的財富移轉,只能靠遺贈稅才能課稅。「遺贈稅真正的目的,在於補強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不足。很多遺產,其實是未實現的資本利得。﹂舉例來說,若父親三十年前買了一棟房子,三十年後過世,遺產繼承給兒子。因為繼承不是交易,所以免交土增稅,土增稅的起徵點變成兒子獲得房子當時。假設兒子在隔天賣出,等於兒子用繼承避掉土增稅。若不課徵遺產稅或遺產稅過低,就算房價三十年來漲了一百倍,稅收也寥寥無幾。

因此,要拯救台灣的財富不均,遺贈稅這個錯誤的決策,一定要補回來。何志欽與學界及︽今周刊︾獨家民調中都普遍認為,遺贈稅升至二○%,才是適當合理的稅率。

何志欽的理由很簡單:「遺贈稅作為資本利得稅的補強,設在二○%,也能讓台灣的資本利得稅更好接軌。」低房屋持有稅 讓房地產投資越來越熱主張2 :打擊囤房,實價課徵房地產持有稅過低的遺贈稅,犧牲了社會公平,換來了什麼?按照財政部的官方答案,資金的確有回流。但是資金往哪裡流?台灣並沒有增加就業,經濟也沒有欣欣向榮。因為遺贈稅調降而回來的資金,都流入房地產市場。

在國內所有的投資︵固定資本形成︶中,這幾年增加最明顯的就是「房屋住宅」。在遺贈稅調升前十年,房屋住宅占總資本形成的比率平均是六.六八%,但這個數字在一一年開始增加,從六%成長到一○%,代表國內房地產投資越來越熱烈。

財政部前部長顏慶章也認為,這個結果,「是在過程中,政府若干的行政行為,誤導了資金進到房地產。」為什麼?原因在於台灣的另一項財產稅||房地產持有稅。

在主計總處的國富統計中,台灣的資產有七成都是土地和房屋,價值高達一一二兆元。但這些資產的課稅基準,還在用「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以房屋稅來說,政府定價只占市價的七分之一。

「台灣的財產稅,是全世界最落伍、最沒有效率的稅。」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毫不客氣地說。他認為,「土地與房屋價格分開計算,但是現在地方政府卻用調高路段率的方式,課『豪宅』房屋稅,這是極度扭曲的制度。台灣一天不能實價課徵持有稅,財產稅的問題就一天不能解決。」在財產稅不彰的情況下,台灣七成資產等同於一一二兆元的土地與房屋,去年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稅收加起來,還不到總稅收的七%,只有一三六一億元。算起來,台灣房地產的實質持有稅率,只有不到萬分之一.二。元大一品苑的豪宅,每年持有稅不過四萬元,比一台四千西西跑車的燃料稅加牌照稅五.七萬元還低。

的確,台灣的財產稅早已淪為有錢人炒房的工具,整體配套應該如何?例如,房地產未來實價課稅,那麼遺產稅現有的一二○○萬元免稅額,可能就會嚴重不足,反而傷害到一般老百姓。例如市價一五○○萬元的房子,公告和評定現值可能只有五百萬元,實價課稅後,可能就產生數百萬元遺產稅,一般家庭如何負擔?未來是否要提高免稅額?像這樣的配套,政府應通盤檢討,擘畫一個完整的財產稅改計畫。

一場沒有學者背書的百日稅改—— 遺贈稅修法大事紀及後果

2008年

6/30 政府邀集全國財稅專家,組成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

10/ 6 賦改會討論遺產及贈與稅制,提出四項方案及配套共識。

10/14 賦改會連開兩場會議,最後通過10%、20%、25%、30%、50%的五項方案及配套建議,送財政部。

10/16 財政部在行政院院會上提出「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將稅率從50%降至10%,賦改會建議的配套措施完全缺席。

10/28 賦改會學者不滿聲浪激烈,陳聽安與朱敬一退出賦改會。

2009年

1/12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將現行的遺贈稅率由最高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

後果

調降遺贈稅稅率後,房地產成為資金聚集之處房屋住宅占固定資本形成比率(%)遺贈稅調降後,房屋投資大增財產稅改革規畫應該這樣做

遺贈稅

◎ 10%單一稅率過低,加深財富分配不均。

◎ 應將遺贈稅稅率

調升至20%。

配套規畫

◎ 不動產持有稅實價課徵後,遺贈稅免稅額應考慮提高。

房產持有稅

◎ 房地分離稅基扭曲,成為炒房溫床。

◎ 持有稅應實價課稅。

財產稅房地分離

讓稅收跟不上房地產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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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合理化 關鍵在房地合一 陳沖投書掀論戰 學者:對財產稅誤會大

2016-08-01  TWM

前行政院長陳沖近日投書媒體,倡言「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使沉寂已久的房屋稅爭議再起漣漪。

陳沖指出,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政府不該對人民持有的財產課稅。他比喻,政府不會對「持有存款」課稅,僅會對存款利息課徵所得稅;而因為「持有房屋」所衍生的房屋稅,意義就像是對「持有存款」課稅,因此違憲。

「這表示院長對財產稅有錯誤認知!」曾擔任中研院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召集人的中研院院士王平,嚴詞反駁。

王平強調,「財產稅與所得稅不同。例如房屋、汽車這類財產,雖然沒有產生收入,但都必須利用公共設施才能運作,而且公設越完善,財產的價值也會跟著提高。」也就是說,房地產增值的主因之一,是仰賴政府在當地的建設,因此「繳納財產稅理所當然。」

房地產增值 靠政府建設

此外,陳沖質疑房屋稅稅基「房屋現值」的計算中,包含「路段率」(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與同屬房地產持有稅之一的「地價稅」有重複課稅之虞;這部分,學界多予以認同,追根究柢,造成此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台灣房地產持有稅是「房地分離」,分別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一四年間,財政部曾研擬房地產稅制朝「房地合一」方向改革,但僅針對交易稅部分進行改革。時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當時表示,由於《房屋稅條例》甫完成修法,已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的法定稅率,因此不宜再做調整。

如今看來,當時這種「不思考稅基合理化、僅先調高稅率」的錯亂作法,似乎也是導致陳沖認為「重複課稅」、「房屋稅率不夠謙卑」的原因。

那麼,房地產持有稅的稅基改採房地合一該怎麼做?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就技術面沒有問題;至於法規,「現在房屋稅由財政部負責,地價稅由內政部主管,兩者須進一步合作修法。」房地合一,再逐步導入實價課稅,才能讓房地產持有稅的稅基合理化;而也惟有在稅基合理後,才能進一步基於財政需求、分配正義、人民負擔、社會衝擊等面向,在稅率上進行更周延而精準的規畫。這樣的邏輯順序,或許才是此次房屋稅爭議中,政府應該看到的重點。

撰文 / 蔡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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