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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衍生工具制度修訂 諮詢兩月

1 : GS(14)@2017-12-26 13:00:27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天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就微調場外衍生工具制度、規定持牌法團須妥善管理對關連人士財務風險承擔的建議徵集意見。

加強監管關連交易 減低風險

證監會於2013年9月發表有關規管場外衍生工具的主體法例諮詢總結。《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於翌年制訂,現正分階段實施。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是次建議是全面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目標是改善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監管制度,及加強管理在與關連人士交易或業務往來時的操守及財務風險。

釐清發牌制 收窄部分規管範圍

因應市場意見,證監會建議微調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以釐清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例如收窄某些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使其不涵蓋非金融集團的企業財資活動。是次諮詢亦包括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紓減、客戶結算、紀錄備存和其他操守規定,以及新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下有關牌照費用、保險、勝任能力及培訓規定的建議。

證監會又以雷曼兄弟及明富環球集團倒閉作例子,指出大型金融集團旗下的持牌法團,或會不時與集團聯屬公司有業務往來(例如在聯屬銀行存款),或與集團聯屬公司訂立安排(例如為集團聯屬公司的負債提供擔保),一旦聯屬公司陷財困,持牌法團或會因未有妥善管理有關風險承擔而面臨災難性後果。

故此證監會建議,規定持牌法團須妥善管理其對集團聯屬公司及其他有關連人士的財務風險承擔,而在管理有關財務風險承擔時所採納的風險管理標準,應與其管理對獨立第三方財務風險承擔時所採納的風險管理標準相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7189&issue=2017122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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