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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議員直揭陰謀 恐官媒代傳媒

1 : GS(14)@2011-08-23 08:11: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823&sec_id=4104&art_id=15547917
【本報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陰招」盡出阻撓傳媒採訪, now寬頻電視昨天書面投訴警方。署理警務處長李家超昨堅稱,李克強訪港保安規格與過往要人或元首訪港時一致。記協及議員批評李家超誤導市民,並憂慮政府以官媒取代傳媒發佈消息,奪走市民知情權,侵蝕香港新聞自由。
2 : Sunny^_^(11601)@2011-08-23 16:06:50

人地係大陸官員,當然習慣同大陸既方式啦.突然有大量記者出現整驚佢點算??
3 : GS(14)@2011-08-26 08:06:18

不過有新意都幾好
4 : 股股怪怪(15021)@2011-08-27 01:21:26

香港同外國例如美國比, 間直係小兒科, 完全是過份斯文, 人地美國見你衝過來示威, 一早按住你係地下, 之後捉返去審問一番先放人, 香港實在過份斯文, 有冇攪錯
5 : GS(14)@2011-08-27 14:33:32

有時D野也不是這樣看的...現在欺善怕惡人太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821

梁振英上任後烏雲壓頂 記協:新聞自由糟糕一年

1 : GS(14)@2013-07-09 09:11:48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62289&d=2096
【am730訊】特首梁振英在公開場合,讀完聲明便轉身離開,或只透過個人網誌回應公眾疑慮等,這些均是在他上任後屢見不鮮的情況。香港記者協會發表《2013年言論自由年報》,以「烏雲壓頂」為題,批評現屆政府上任一年,未有積極面向傳媒大眾,更形容為新聞自由糟糕的一年。

記協稱,在特首選舉前,梁振英曾簽署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但上任後仍未有積極推動制定資訊自由法的承諾。協會更指,新政府上任11個月期間,有182次以書面聲明或官員網誌,代替完整記者會,較上屆曾蔭權政府多出8倍。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稱,「你匿喺個blog(網誌)後面寫嘢,匿喺辦公室後面講完就算,呢種唔係問責嘅表現。」而官員落區只安排「聯合採訪」的次數,亦較以往多,令記者無法就迫切議題向官員發問。記協批評,此舉證明特首或官員不敢面對傳媒質詢。
記協又指,梁振英早前就《信報》評論文章,向作者練乙錚發律師信,反映他不能接受批評,進一步削弱新聞自由。

未回應傳媒接連被襲
此外,記者及傳媒機構在本港或內地被暴力襲擊的案件則有18宗,記協不滿政府沒有適切回應,令外界有錯覺,以為襲擊傳媒毋須負責任,該會形容過去一年是本港新聞自由糟糕的一年。
2 : hh0610(1603)@2013-07-09 10:04:41

面皮成尺后,好意思话人?!
3 : 鎌首(32179)@2013-07-09 16:53:34

2樓提及
面皮成尺后,好意思话人?!

文匯大公最好睇?
4 : 股股怪怪(15021)@2013-07-09 19:01:56

香港的新聞自由已經太過自由, 我覺得是時候要規管了

記協簡直是令記者這行被人看不起

今日的記者已經不是我們讀書時期那種被人尊敬的記者... 而只是一聽到記者, 便感覺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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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風波 港大校委會禁令獲批 記協遺憾:進一步削弱新聞自由

1 : GS(14)@2016-07-09 06:57:17

■高院昨頒令禁止公開港大去年6至10月校委會會議內容;圖為去年7月有學生闖入會議室。


【本報訊】香港大學校委會會議內容洩密風波,港大向法庭申請永久禁制公開去年6至10月的會議內容。高等法院昨頒下禁制令,指即使部份會議內容已外洩,但仍有大部份沒公開,會議的保密性沒被破壞;亦不認為即使公開餘下內容,就能揭示特首有否干預委任陳文敏任副校的決定,故不涉公眾利益。加入訴訟的香港記者協會對判決感極度失望。記者:黃幗慧


■陳文敏去年被否決委任港大副校長。資料圖片


港大歡迎法庭裁決。記協發聲明指對判決深表遺憾及極度失望,認為這先例,會進一步削弱已被日漸蠶食的新聞自由;主席岑倚蘭表示會研究是否作行動跟進事件。高院法官林雲浩在判詞指,因校委會會議內容涉商業秘密、個別人士聲譽及私隱等,故有保密責任保護會議內容,否則造成寒蟬效應,與會人士不能暢所欲言。




公開內容不能證干預任命


有份參與訴訟的記協陳詞時指,會議內容涉公眾利益,因關乎特首有否干預委任副校的決定。但法官不認同,指會議內容不涉特首與校委會之間的對話溝通,即使公開未外洩的內容,也不見得能透露有否政治干預。雖然會議內容已外洩,但去年9月29日否決委任陳文敏的會議上,尚有大部份內容未公開,故法官認為餘下內容仍須保密。法官承認禁制令對傳媒有間接影響,限制言論自由,但平衡保密責任的重要性後,認為頒下禁制令,保護大學的保密權利是合理及必須。禁制令覆蓋去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的校委會會議,但因校委會學生代表馮敬恩曾公開部份會議內容,包括指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博士學位、紀文鳳批評陳操守有問題、商台兩次播放會議錄音涉李與紀在會上的講話,及後台灣網站亦有會議錄音流出,故已在公眾領域的內容,不受禁制令所限。商台原列為被告,但商台去年11月承諾不再播錄音,故針對商台的禁制令獲撤銷。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回覆查詢時指,他認同公開會議內容會造成寒蟬效應,但同時可令「大家(與會者)唔敢亂講嘢」。他認為港大不是私立大學,基本上應假定會議內容能公開,然後再因應是否涉及私隱等問題,而保密相關內容,他亦指判詞沒有討論實際上應如何平衡新聞自由與保密責任。杜認為判決只會鼓勵更多人將保密內容放在公眾領域,以避開限制。案件編號:HCMP2801/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9/1968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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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傳媒要監察當權者

1 : GS(14)@2016-09-30 08:05:00

■記協主席岑倚蘭對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表示震驚及遺憾。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記協主席岑倚蘭對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表示震驚及遺憾,認為梁此舉引發寒蟬效應,掃除對其負面報道,箝制言論自由。她又指,梁聲稱已澄清UGL事件,但這不代表已掃除公眾對事件的疑慮,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當權者責無旁貸。


學者:相當小器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梁振英作為當權者須接受傳媒監察,但他屢次用律師信威嚇傳媒,阻礙新聞自由。對於律師信指《蘋果》多次以「狼英」、「大話英」及「689」稱呼梁振英,呂稱,中外傳媒會用不同字眼形容或嘲諷政治人物,「連呢啲稱呼都接受不到,相當小器,無容人之量」。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UGL事件是公眾關心事件,該篇《蘋果》社論只是公平評論。對梁指控《蘋果》社論及對其的蔑視稱呼,阻礙其參選連任特首,杜感奇怪,「佢根據乜嘢事實而認為會因為呢啲言論而冇得參選?」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梁的律師信指《蘋果》社論指梁收受UGL回佣並非事實,只是「分手費」,「如果用(法律)好技術字眼,『回佣』或會令人聯想回贈,但同樣『回佣』亦令人聯想係收UGL秘密唔見得光嘅錢,不合法性質嘅聯想,不一定要仔細到『回佣』嘅一般定義」,他認為讀者對該篇社論提及的UGL回佣事件會視為不當收受金錢事件。他批評作為特首以捉字蝨及法律字眼,輕率採取法律行動,有失特首身份。■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30/1978658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0643

網媒被拒入點票中心 記協申覆核

1 : GS(14)@2017-03-24 16:44:09

【本報訊】特首選舉後日(26日)舉行,但政府新聞處日前決定拒絕網媒於當天進入點票中心採訪,記協指有關安排妨礙新聞自由,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下臨時命令,容許包括網媒記者在內的所有記協會員進入特首選舉會場。高院今午將開庭處理,記協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申請人香港記者協會,今次挑戰政府新聞處處長本月21日拒絕網媒在特首選舉當天進入點票中心,和拒絕採用記協的會員登記系統去識別合資格記者的決定,以及民政事務局局長於1月11日拒絕網媒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用戶的決定。


轟違新聞自由


入稟狀指,近年網上新聞發展迅速,新聞處及民政事務局卻仍以難界定網媒定義、場地安排等種種理由,拒絕讓網媒參與新聞處安排的採訪活動。記協曾就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去年12月更獲裁定投訴成立,但當局仍未修改有關政策。記協指特首選舉關乎公眾利益,受本地甚至國際媒體關注,會場設於會展中心,但網媒仍被拒絕進入採訪,決定有違新聞自由和《基本法》。案件編號:HCAL96/17■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4/199684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8569

記協晤林鄭促推資訊自由法

1 : GS(14)@2017-04-06 07:34:50

【本報訊】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昨在香港記者協會安排下,與來自30多家傳媒及新聞工作者工會代表閉門會面。記協在會後發新聞稿透露,會上的前線記者向林鄭提出7大訴求,包括要求下屆政府盡快落實《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及開放政總東翼,讓政總達到「門常開」原意。


冀豁免傳媒查冊費

記協在新聞稿中透露,前線記者與林鄭會面的兩個小時中,提到《資訊自由法》有助傳媒更順暢地獲取政府資訊,而保存檔案就是還原歷史真相的證據,同時是監察政府的有力武器,故希望來屆政府落實《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交流會上亦關注到記者進行調查報道時,往往要透過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查冊來取得資料,惟查冊費高昂,對規模較小傳媒而言這是很大成本,冀下屆政府豁免傳媒的查冊費。有網媒代表要求來屆政府開放讓網媒採訪,尤其香港作為國際城市,難以想象網媒因官方阻撓而無法作出第一手即時採訪和報道。會上亦觸及新聞工作者在本港和內地採訪人身安全問題、記者薪酬偏低,及要求當局減少以「不可透露資料來源」的吹風會交代政策。■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6/1998147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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