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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洪良兩周內回應證監會的指控

1 : GS(14)@2010-09-11 16:01:0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5
高等法院命令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統稱洪良),最遲須於2010年9月17日,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所展開的法律程序提交誓章證據,並將之送達法院存檔。

上述法院命令於2010年9月2日作出,實際上給予洪良額外兩周時間回應證監會的指控。

洪良早前要求延長提交證據的期限,而證監會已表示同意。自證監會於2010年3月30日展開有關法律程序以來,這已是洪良第五次要求延長提交證據的期限。

法院上述頒令同時指明,除非洪良遵守2010年9月17日的期限,否則洪良將不能提交任何證據,從而就證監會目前已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作出回應。因此,就證監會已提交法院的資料而言,2010年9月17日將會是洪良提交證據的最後期限。

證監會早前指洪良在2009年12月14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投資者可能基於這些資料而認購洪良的股份。此外,證監會指洪良在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註1)。

此外,法院早前批出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金額達997,400,000元的資產,這項強制令目前仍然有效,直至法院另行頒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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