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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討老千供股集資行為(不斷更新) - 包括威華達(0622)、惠生控股(1340)

各位讀者們:


我希望大家協助筆者一同聲討以下公司賤價發行新股的行為,大家儘管向港交所投訴,使他們可以正視這部分在股場上多次以賤價集資行為的股票,以免他們再為害人間,使他們最少能以公司帳面值的價格認購新股,提出全面收購。

我會以實名向港交所及證監會舉報這一批近期以低價發行股票的新股,謝謝大家支持。

港交所電郵:  [email protected]
證監會投訴電郵: [email protected]
證監會投訴網站: https://www.sfc.hk/web/TC/lodge-a-complaint/against-intermediaries-and-market-activities/complaint-form/

湯財敬上

1. 12月15日惠生國際(1340)供股:

2016年12月15日,惠生國際(1340)宣佈以50仙,2供1股,發行289,490,000股,集資約144,750,000元,集資目的為62.5%用於償還集團之借貸及37.5%用於作為一般營運資金用途。公司財務顧問為衍豐企業融資,包銷商為金利豐。

根據公司2016年6月30日報表,該公司現金量達3.32億元,另可供出售投資150萬,合計約3.34億,另債務為1.06億元,淨現金為2.28億元,折合每股約50仙人民幣(約0.6港元),可見足敷償還銀行債務不用集資,加上公司在2016年7月7日成功以較公司每股淨值約2元人民幣(約2.4港元)折讓超過70%集資6,580萬元,淨現金已達3億元,可見完全不具商業理由以還債,作為供股集資的原因。

在物色商機方面,公司在3月公告有潛在商機但10月已公告取消,且近月來完全沒有披露消息作為未來商機的投資,以此作為集資原因不適合。

總結來說,他們本次供股理由以商業理由及以股東攤薄的角度是非常明顯,希望監管當局能否決此次供股。

在背後原因而言,以一個市場活躍者的眼中,該公司供股完全是為了一些陰謀詭計收集股份。他們一般是以迴避全購規定購得股份,其後透過不用股東再次批准的一般授權發行新股及低於50%擴張股本的比例進行供股,以低價使股東灰心出售股份或不供股,攤薄舊股東,使得成功取得公司的控股權。這家公司完全是一個完美地攤薄股份的例子。

在2016年10月13日,前主要股東以47仙出售約29.78%股份予一批獨立第三方,出售價格較資產淨值折讓80%,較現金值亦折讓20%,作為一名控股股東,此出售完全不合常理,可能有部分隱藏條款沒乎向市場披露,且本次出售剛好避過了30%的全購界線,很明顯是為了避免讓現有股東獲益而設。

2016年7月配售股份的配售代理樹熊證券。根據資料,該公司由中昱科技(8226)購得,其本身屬於「華匯系」一員,作風已不佳。曾為多家作風不良的新股集資,例如前進控股(1499)等,所以本次為惠生國際(1340)配股,應有其目的,估計以低價取得其股權。

在這兩次的購得股權後,他們已經持有近45%股份,如果本次供股沒人認購,他們已經取得超過60%股份,加上如果2016年6月取得的17%的股份(在股份配售後及供股攤薄至9%),他們可能利用已經取得70%的股份,成功掌控公司。

希望監管當局能夠正視這種先以一般授權配售股票,其後以不用股東投票通過的方式賤價發行新股的方法予以正視。本人會繼續投訴,發動群眾力量、傳媒力量,希望監管當局盡快作出行動,配合上星期五當局發出的聲明,使得這種完全地攤薄小股東的行為得以糾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7751

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 惠生控股(1340)

昨天,收到港交所對於惠生國際之回應,回覆如下:

敬啟者

 

公司名

:

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 (股份代: 1340)

檔案編

:

20161219-F01340-0005

:

 

閣下於20161215日致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所」)有關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股份代號:1340) 之電郵已收悉。

 

本所已審閱及謹慎地考慮 閣下所提出關注的事項。就 閣下所提出的投訴,本所決定不會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原因是 閣下所提出的指控似乎並不涉及嚴重違反《證券上市規則》或導致投資者對市場信心受損的嚴重違規行為。

 

相關的投訴程序已經結束,感謝 閣下提出對該公司關注的事宜。

 

此覆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部 副總裁

周英傑 謹啟

筆者已發了三封郵件,內容如下:


各位好

我覺得你們容許上市公司在充足現金下 以折讓價錢發行新股理據完全不充份 竟然說不是影響市場信心   你收很高的人工 竟然說甚麼都做不了 你們應該迫令停牌 然後清盤派發所有現金予股東及債權人 以使公司實際價值得以顯露

這影響投資者以價值投資你收購買股票的信心 任由小股東任人如肉 你覺得自己是不是垃圾和飯桶  賺錢你地識 學咁多嘢讀咁多書 完全係食屎大 你地唔整死呢堆大老千 點玩啊股票 你地識唔識股票係要給人創富 不是容許這對垃圾在股票市場獻世呀 識唔識 死垃圾副總裁

 幫小股東唔識 我會把你們的高論公開發表 讓大家知道你們的垃圾和無能

謝謝

湯財敬上

各位好

如果你們不再重視這個問題 就不要說重視小投資者利益 炒晒你地好唔好呀

咩都唔識做 收人工最叻 如做完港交所 又可以跳去老千度做  為虎作悵 呃人工 呃小股東 大老千 小心有報應啦  如果唔係 應該見間ban 間

唔影響市場信心都噏得出 一單做咗就會有第二單 越來越多 咁咪影響 呢排好多折讓30%供股又唔ban 你地做咩 我日日睇公告大把  全部都睇 你唔好呃我唔識就唔做嘢 否則你地會做得好慘

你要做就即刻俾我覆核 我會繼續舉報這些折讓發新股的行為 小股東意見不重視 你是否要讓香港變為垃圾股之城呢

股價升跌不重要 最重要是公司真正價值能夠保護到 唔係一句對市場信心影響不大就不做

垃圾副總裁 收人人工高 俾大老千呃就叻 食屎片啦 讀書你白費架 做唔到野 香港啲小股東俾人呃晒你有責任啦 你先係大老千 垃圾副總裁

謝謝

湯財敬上

各位好。

你們的email 和名字會被公開 我要迫你們認真做事 不然你們永遠都只是垃圾 對住小股東話冇能為力 

你地做唔好 我就永遠話你地係垃圾  垃圾副總裁 唔好成日話無能為力 治亂世 用重典 要搞到班老千冇得搵食 冇嘢話冇可能 對住個弱勢人士話咩都做唔到 你地只是老千幫兇 垃圾

湯財敬上

同時,發了一封自我介紹的郵件給上市科所有組:


各位大家好:

我是湯財手記博客作者湯財(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經營realforum。

每天本論壇都會更新港交所公告,我會對重要的公告和業績,每張都看,預披露招股書也會看,千萬不要hea我,否則後患無窮。

請大家繼續留意我的文章,我會逐步列舉事實,其實市場上有好多老千股,不懂裡中關係可問我。

周副總裁行為令人憤慨,我無可避免說他垃圾。祈福黨、打劫騙錢、電話騙案都要坐牢,炒股票老闆騙更多竟可以很少入獄,真的不可以這樣放過他們。一間公司滿手現金,賤價發行新股,竟然說對小股東沒有影響,你究竟讀書多年,工作多年,有沒有常識的,不要玩我好不好。他的名字會在我博客出現,大家也會,希望大家好好工作。

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電話是xxxxxxxx,歡迎whatsapp和微訊我,因為我要上班,一至五上班時間不要找我,我大約晚上兩點睡,星期日趕稿晚,所以早上四點不睡,更晚也可以。謝謝你!

湯財敬上

希望能夠對這些公司進行處理。不然香港股市就變老千市場。亦希望大家踴躍舉報

延伸閱讀:
聲討老千供股集資行為(不斷更新) - 包括威華達(0622)、惠生控股(1340)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227751

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內負責上市公司之聯繫人 
https://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req_pro/listcontact/new_advisor_c.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8759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2): 惠生控股(1340)、新昌管理(2340)、弘海資源(0065)

今天筆者收到上市科周總裁的回應,竟然是早幾個月知悉的事件,簡直不知所謂,完全是給予老千方便,唉。


敬啟者:


公司名稱: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340)

檔案編號:20161219-F01340-0005

主題:投訴


我們已收到以下數個   閣下於2017年5月11日致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電郵。

 

我們已審閱及考慮   閣下於2016年12月15日提出關注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 的事項,並曾於該公司在2016年12月15日發出有關供股計劃的公告後跟進。

 

該公司其後曾於2016年12月28日刊發補充公告,為供股所得款項擬定用途提供進一步資料,並說明其為何在持有較多現金的情況下仍作出供股之決定。此等資料也詳列於該公司於2017年1月9日刊發之供股文件(請參考第22及23頁)。以下為有關文件的網頁連結: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228/LTN20161228750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109/LTN20170109188_C.pdf

 

我們十分關注並密切監察在供股及公開發售中放棄認購的少數股東權益遭大幅攤薄的事宜,在事後審閱有關公告時採取嚴格的方針,包括本所會在懷疑相關交易條款會不公平地攤薄放棄認購的少數股東的權益時作出查詢。另為提升透明度及利便市場了解聯交所如何詮釋及應用《上市規則》中有關具高度攤薄效應的供股建議的規定,我們於去年12月9日曾發出上市決策,公布了本所在去年一宗個案中決定拒絕批准供股的理據。然而,就   閣下所關注的公司,基於當時所得的資料,我們並無監管理據可以否決該公司的供股計劃。

 

此覆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部 副總裁

周英傑 謹啟


然後我發了數封信件如下:

周副總裁

這些我到了解和知道 但為何這公司在具有大量現金下還去借高利貸呢?

你知道如果他國内銀行真的有現金 是可以透過一些跨行安排 在以國内銀行存款 抵押 在國内銀行的香港分行借出資金  利息還要低得多 不用尋求這些貸款 你覺得他們是否具有商業邏輯?

還有 第一信用財務集資紀錄不少 明知往績差劣 肯定中間有問題 香港很多銀行都想做上市公司生意 不知為何選一間劣績班班的公司往來 肯定是有考慮 和昨日webb 的文章千絲萬縷 你是不是還想我再討論下去?

還有 問題不是他供股 是他折讓配售新股 已經有損害權益 供股已是後續的問題 聯交所一而再 再而三不作為 容許小股東權益在短時間攤薄 是否有問題

 你們是否收了保護費 然後搬出一大堆官話然後不做事 這是對港股投資者侮辱 買中了但因公司出千 導致小股東損失 你們不受理 是否要讓小股東給騙光你們才做事

 能夠讓小股東有一個公平的方式處理某部分上市公司的違反商業邏輯有一個申辯機制是很重要 你們容忍公司有現金說自己沒有錢 跟著集資 完全沒有道理 跟著說沒問題 我覺得你還是在hea 我

除非公司確認如果現金確實因營運花光 否則不再集資。或是你們要求公司清盤 否則我會繼續投訴 直至你們願意做點事情使這些公司不再亂集資為止

我不要官腔 我要你們做事 禁止公司亂集資的行為

湯財敬上



周副總裁

我會去港交所投訴你的不作為 謝謝 並公開告知大眾你的不作為 他們是有問題 你們也是監管機構 最簡單的停牌 文件上拖 也可以吧

湯財敬上

周總裁

不要跟我說不成 你是監管機構 總可以提意見出指引

你們不是沒辦法 只是不想出辦法 怕自己未來沒飯碗 沒得跳出去幫老千吧

其實只要你對其中一兩家動手 就可以整個市場的Reputation 好起來 把細股的市場信心提升 只是看你們願不願意做 讓人濫用某些條件來騙股東錢  你覺得你引用大量官腔對我說一些我明白你們不作為的道理有用嗎?

湯財敬上


各位好:

如果你們還是不正視部分股票在資金充裕下,沒有說明充足的資金需求下,以利用港交所給予許可的範圍下,以不需用這麼大的折讓底下,集資的話,我會繼續把你們不作為的態度公開,利用群眾壓力迫你們進行一些價動,希望你們真是針對部分企業作出解釋。

最近弘海資源(65)、新昌管理(2340)已經顯著以低價集資,之後必定會進行更嚴重的動作,你們竟然視若無睹,為甚麼說不能作為就不作為,你們是否仍在hea 做?  我們小股東權益受到傷害已多年,你們不作為都算了,最近得知港交所和證監會正視小股東權益的問題,特此進行投訴,然後竟然說沒辦法監管,請問你們懂得市場的實際情況嗎,單一監管已不能對付他們,就想方法聯合起來看這個案例,還要發展出不一定的監管規則,使他們投鼠忌器,不敢進行一些過份傷害股東的行為。

千萬不能單一視之,要有大局觀,避免他們搞壞公司,進行進一步行動。你們只是在讀死書,完全不了解大賊對小股東的權益的削減,只是每一個案例在判定有沒有錯,並無看整件事中,公司無問題,但大股東使出財技,股價大跌,然後亂搞一通,把小股東的資金嚴重損害,應份大減。

如果你們還是各自為政,抱著有一天賺一天的作風,根本你們只是助長老千,所為治亂世,用重典,殺一儆百就能生效,謝謝。

最後,這封信會同時送到證監會,投訴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周英傑副總裁花了我這麼多時間,帶我遊花園,解釋一些我早幾個月已經知道的事情,完全沒有進行任何行動,讓上市公司胡作非為,容許老千繼續行騙,這種行為是枉為監管機構,助長大賊的行為,我是不能原諒他的。

如果你們還是這樣的作為,我會繼續投訴每天發生案例,直至你們受理為止。

我的電話是xxxxxxx,電郵是[email protected],歡迎來電。我會押上我的所有,把這些大賊蠅之於法的一刻,才會放手,謝謝。

湯財敬上

後按:

周先生聯絡電話是(852)28403011,歡迎向他繼續查詢這家老千公司行惡,但繼續不作為之事,直到他願意把事件正視為止,謝謝。

下一步,如果他繼續不正視問題,我會把剛才的郵件送給各大傳媒,方便他們了解周副總裁縱容上市公司繼續亂集資的事實,謝謝。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9298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3): 惠生控股(1340)、新昌管理(2340)、弘海資源(0065)、麒麟集團(8109)

今天筆者收到上市科周總裁的電話,因保密關係,他完全不發一言,繼續hea我,我回兩封信如下:
周先生好

剛才有電話接入 我投訴新昌管理的要點如下

1. 根據報告 去年撇帳的9000萬和原大股東有關 導致虧損 而全購價顯然低估價值 有把利益輸送予新大股東嫌疑 小股東權益有受害

2. 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

3.配售價已比全購價低 也比全購時間的股票價格低  大股東願意損害自己權益也要集資 加上其現金水平 完全沒有一個正確理由集資 配受代理和大股東和原第二大股東有關 有圖利自己人嫌疑

4. 集資後 他們可以利用拿得股票的優勢 去進行更一步的資本操作 例如大比例大折讓供股 把小股東權益損害 如444的案例 明明股價當時有1元多 也可2供1 0.5元進行集資 這次可操作性似更大

我只希望港交所能正視以上問題  不要hea 我  我雖沒這股票很多 但只是志在要港交所正視這一種似乎合法的攤薄行為 這是不合理把股東權益攤薄的行為

歡迎隨時來電賜教 如果你們還不正視行為 我會繼續投訴 直至你們正視為止 謝謝

湯財敬上


各位好:

關於新昌管理的投訴,我再從我理解的條文角度指出問題如下:
1.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http://www.sfc.hk/web/TC/files/CF/pdf/Takeovers%20Code/Takeovers%20Code_Chi%20(Mar%202014).pdf) 25條:

附有優惠條件的特別交易
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在要約期內或要約已經過相當的計劃後或在有關要約截止後6個月內,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不得與股東作出或訂立以下安排:買賣受要約公司證券或涉及接納要約的安排,而該等安排是載有不可擴展至全體股東的優惠條件的。規則25的註釋:

1.    補回差價及其他安排
附有特別條件的安排,包括承諾向股份賣方補回售價與其後任何成功要約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的任何安排或任何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作出擬接納要約的不可撤回承諾,連同在要約未能成功時出售股份的期權,亦將被視作為該等安排。

由要約人與某個與其一致行動的人訂立的安排,以便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可根據要約人承擔所有風險及獲得所有利益的原則,購買受要約公司股份,該等安排便不受本規則25禁止。但載有給予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一項利益或可能利益(除正常開支及因持有股份而產生的費用外)的安排通常受到禁止。如有疑問,必須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根據通告,新昌管理對於前大股東進行8,230萬撇帳,變相使小股東的收購價減少,這或許是「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使合理收購價或遭低估,從而使不接受的小股東承擔前大股東的損失,亦使新大股東的代價減少。根據計算,這批撇帳使賣方(即前大股東)減少8,230萬負擔,以現在大股東購入新昌集團224,116,777股計算,每股折合36.7仙,所以合理之收購價應為1.497元,非1.12元。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130/LTN20161130865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329/LTN20170329114_C.pdf

2. 另外,其或許也是規避《收購及合併守則》31.3條的規則,故配售價1.09元特地有意低於要約1.12元水平,從而導致低價配售,配售代理為第一大股東及前第二大股東之聯繫人,要約期於2月3日完結,今日距要約期3個月多,所以此條應能生效:
31.3
禁止6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格取得股份如果某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持有一間公司50%以上投票權,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該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較早前向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已成為或已宣布為無條件的要約的要約期完結後6個月內,以高於該項要約提出的價格,向該公司任何股東再次作出要約或向其購買任何股份。就此而言,證券交換要約的價值,須按照該項要約成為或宣布為無條件的日期的價值計算。
規則31.3的註釋:
1.   
新股發行為免生疑問,透過配售、認購或交換資產形式進行的新股發行毋須根據本規則31.3獲得執行人員同意。

從此,他已經有回補協議,低估全購價,另或許導致一致行動人配售,就算有一致行動人購買,也不用再以更高價購回股票,所以使配售價極低,從而自肥。

3. 同時,按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開發售活動公告,「在某些個案中,有關的企業行動的形式,沒有讓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該等企業行動欠缺任何明顯的商業理據,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本著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6PR137),配售和供股應引用同樣的嚴格規定視之,以使小股東權益得以保障。

根據前信第3點,「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根據第2A.03條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在考慮上市發行人新股發行的上市申請時,有責任以符合市場整體公眾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考慮到:
1. 公司沒有明確資金需求,去年已還款9,000萬,公司有1.2億現金,2016年經營產生現金流達1.23億,卻去集資比營運現金流,還款額更少的金額,同一筆資金或許可再向銀行取得或是從經營取得,不用集資,所以可不用配售股票,沒有明確營運資金需求。
2. 公司說進行未來併購之用,但沒有明確的目標,為何不進行對公司有利益之收購後,股價上升後,再尋求融資? 要現在以低價消息未明確下進行融資?
該公司並無急切的資金需求,以證明大幅以較市價攤薄進行配股的權益乃屬必要,所以配售應予中止。

希望港交所、證監會能夠正視問題,如果不能從速處理事態,或許更多公司用同一方式去做一些過往不同的事情,繼續傷害股東權益。

周先生,請你自己想想你對條文的理解,小股東只會從自己權益的角度去想,很少直接找條文,你的專業是用條文阻止小股東關注的事項,或是把事情變得合理,不是只聽我苦水,然後不發一言,之後hea到終點,給老千發展空間,謝謝!

湯財敬上

此信已寄住證監會及上市科各組並繼續進行投訴,希望大家繼續支持,謝謝!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9435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4): 新昌管理(2340)

各位好:

昨天,新昌管理(2340)發布兩張公告,內容包括
(1) 集團預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將會錄得虧損。其主要歸因於隨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變更後重塑品牌而導致2012年就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收購之新昌商標可能作出之減值。該商標於2016年12月31日在本集團之綜合資產負債表所列之賬面淨值(扣除遞延稅項負債)約為港幣30,000,000元。

於2017年上半年,物業及設施管理(「物業及設施管理」)組合維持穩定發展,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於此期間內仍未能保證可取得可與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相比之重大新增合約工程。然而,因就物業及設施管理及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擴展新業務而招聘新管理團隊導致,本集團之經營成本而大幅增加。但是,管理層持續致力於提高本集團之經營業績。

(2) 本公司  之董事會(「 董事會  」)已知   悉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於 2017年5月22日之 公告,內容有關其未能於2017年5月18日支付  本金為300,000,000美元 之優先票據
之總額  為13,125,000美元 (約港幣102,400,000元)之半年利息。儘管如2016年年報所述,本集團已根據與新昌及其附屬公司之交易所產生在建合約工程及應收賬款之相關結餘減值評估 ,並撥備金額約港幣 90,000,000元,惟本集團亦與新昌於2017年3月27日達成還款協議 (「還款協議」),於2017年3月31日起 至2017年7月31日之 5 個月期間償還應收賬款,合共約港幣77,000,000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僅收到還款協議中約港幣3,500,000元(包括利息)。鑒於上述新昌之公告,本集團無法保證 於協 定期間  能收回該款  項。本集團正密切留意情況並就可能採取的維權行動尋求法律意見。同時,為擴張本集團之營運資金來源及提供合適的流動性緩充以確保本公司可繼續以投資  改善其核心業務之表現,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14日公佈一項根據一般授權按盡力基準進行的配售新股份事項。

我就此對以下意項作出對管理層及董事作出投訴。
(1) 關於第一張公告的減值,根據所得之資料,動議改變名稱為新大股東後出現,在更改名稱後數天,即時進行重塑品牌及減值。究竟管理層是否有諮詢過任何專業意見此會導致帳面上減值,董事亦有沒有考慮此會導致所有股東損失? 在沒有取得新訂單之下,是否應該爭取擴充團隊,擴大虧損? 管理層是否有考慮對損益表的影響,是否有考慮未來之商機是否合理才作出擴充團隊之舉動?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應該調查該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是否有特意使小股東損失之情況出現。

(2) 根據第二張公告,翻閱新昌集團(404)在2016年11月20日出售新昌管理(2340)予新大股東的公告,內中有一條

「保證及承諾
賣方及本公司已根據買賣協議就(其中包括)有關新昌管理之法律地位、財務狀況、業務、營運及資產向買方作出若干慣常保證。賣方及本公司亦已作出有關(其中包括)新昌管理於買方將根據收購守則提出要約之要約期截止前進行業務之承諾。」

當時已有不少新聞說明新昌集團財務已有一定之困難,如以下當時之報導:
http://www.finet.hk/Newscenter/news_detail/5835487ce4b088fdc9009275
「處於財困的新昌集團(00404-HK),終於獲得白武士拔刀相助,向香港殼后--金利豐(01031-HK)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朱李月華,出售旗下新昌管理(02340-HK)控股權,套現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而據香港《財華社》引述消息透露,人稱朱太的朱李月華這次是連環出招,除了購入新昌管理控股權外,還為新昌提供資金,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

 

金利豐朱太2.79億港元取得新昌管理控股權

新昌今天公佈,朱李月華以總代價2.79億港元,收購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1.69億股股份,相當於新昌管理48.58%權益,以及8000萬股新昌管理優先股,若行使相當於新昌管理18.69%擴大股本。經此一役,朱太成為了新昌管理的大股東。新昌集團股份今天下午一時復牌,受消息刺激,股價曾一度彈升11.4%至0.39港元。新昌集團表示,估計出售事項錄得賬面收益1.12億港元,將用作償還若干債務,將可加強公司財務狀況,並改善一般營運資金。


而據香港《財華社》消息,朱太除了購入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控股權外,日前還提供資金,協助新昌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助新昌渡過這個財政難關。新昌於11月20日公佈,於10月25日接獲通知就一筆一億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換股債券,當中可換股債券本金額9470萬美元行使認沽期權。而於2016年11月18日,

新昌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將贖回本金連同截至認沽期權日期之應計但未支付利息,匯付予付款代理。


新昌這筆可換股債券,原本到期日是2017年11月24日,可換股價於2015年11月3日初訂為每股1港元,計及選擇權債券,潛在發行新股7.75億股股份,佔擴大股本約13.00%,集資最多1.264億美元,擬用於集團的債務進行再融資及為一般企業用途提供營運資金。結果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然而新昌股價不振,於2016年4月8日跌至0.51港元低位,與換股價1港元相距甚遠;然後股價突然一輪急升,新昌於2016年4月29日修訂了債券的換股價,當天股價已升至0.81港元。新昌公佈,於5月20日重訂換股價為每股股份港幣0.78元。然而於9月份,新昌被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狙擊,股價曾一日急挫30%,之後一直徘徊在0.36港元左右水平,沒見「起」色。」

根據當時之情況,還款困難也是當時預料到的,新昌集團亦已保證新昌管理財務作出保證,為何仍會出現還款困難? 新大股東是否真的沒有考慮新昌集團應收帳款之問題,並刻意等到收購完成後,才發佈此等壞消息,使得新昌管理之收購價遭到低估,從而使小股東受到損失? 另外,為了配售股份找個好理由,製造此等原因,並在聲稱自己考慮所有集資方案,在合理最賤價的範圍、亦較全購價低內配售新股,以打壓股價及賤價收集股權,損害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及董事是否考慮此等問題是何等不合理。港交所迫令發表公告原因仍是非常不合理。

根據證監會新推出之執法通訊,該公司管理層以上之行為已涉及犯上以下全部規則:
http://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Enforcement%20Reporter/Enforcement%20Reporter_CHI_24%20May%202017_final.pdf
-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通常是公司的控制人)公然欺詐;
-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
-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
-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及
-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希望證監會繼續處理該公司大股東刻意把公司損害小股東之行為予以關注。

垃圾周總裁,別要以為你叫公司發行這兩張公告就叫不hea,如果你不能迫令該公司以高於全購價發行新股,我仍然會繼續投訴證監會及港交所你忽視小股東權益而不作為,令香港投資者對所有這些財技高手投資的股票完全失去信心,你自己已變成老千之附庸,希望你加把勁,你的工作是需要value added,不要由我想原因給你就做事,反過來也是,謝謝!

湯財敬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583

繼續聲討新昌管理(2340)低價配股行為

各位好:

今日,我留意到新昌管理(2340)發出的新公告,對此仍表示關注,並就此進行投訴。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6/LTN201706061247_C.pdf

「配售事項(倘本公司發行最大數目之配售股份),扣除開支後將籌集約港幣73,900,000元,旨在於根據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本集團和解協議之應收賬尚未償還款項港幣75,300,000元,並未能於2017年7月底前收到,且在計及預期經營現金流量、可用銀行及其他融資以及其於2017年11月償還定期貸款(於2017年5月31日尚未償還本金額約港幣72,000,000元),源自於2012年收購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所借取,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提供足夠緩衝。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包括經營管理費用及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的手頭項目及可能獲得的新項目的預付現金支出(於收到已進行的經核證工程付款前)。由於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乃以項目基準進行經營,因此工程時間表、付款週期及是否存在可供投標的新項目並非本集團所能完全控制,本集團密切管理其現金流量狀況以確保擁有足夠現金緩衝以支持新項目,倘若獲得。

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擬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誠如上文所述。」

筆者仍就以下事宜進行關注及投訴:
(1) 正如5月17日的信稱,「
1.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http://www.sfc.hk/web/TC/files/CF/pdf/Takeovers%20Code/Takeovers%20Code_Chi%20(Mar%202014).pdf) 25條:

附有優惠條件的特別交易
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在要約期內或要約已經過相當的計劃後或在有關要約截止後6個月內,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不得與股東作出或訂立以下安排:買賣受要約公司證券或涉及接納要約的安排,而該等安排是載有不可擴展至全體股東的優惠條件的。規則25的註釋:

1.    補回差價及其他安排
附有特別條件的安排,包括承諾向股份賣方補回售價與其後任何成功要約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的任何安排或任何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作出擬接納要約的不可撤回承諾,連同在要約未能成功時出售股份的期權,亦將被視作為該等安排。

由要約人與某個與其一致行動的人訂立的安排,以便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可根據要約人承擔所有風險及獲得所有利益的原則,購買受要約公司股份,該等安排便不受本規則25禁止。但載有給予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一項利益或可能利益(除正常開支及因持有股份而產生的費用外)的安排通常受到禁止。如有疑問,必須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根據通告,新昌管理對於前大股東進行8,230萬撇帳,變相使小股東的收購價減少,這或許是「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使合理收購價或遭低估,從而使不接受的小股東承擔前大股東的損失,亦使新大股東的代價減少。根據計算,這批撇帳使賣方(即前大股東)減少8,230萬負擔,以現在大股東購入新昌集團224,116,777股計算,每股折合36.7仙,所以合理之收購價應為1.497元,非1.12元。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130/LTN20161130865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329/LTN20170329114_C.pdf

2. 另外,其或許也是規避《收購及合併守則》31.3條的規則,故配售價1.09元特地有意低於要約1.12元水平,從而導致低價配售,配售代理為第一大股東及前第二大股東之聯繫人,要約期於2月3日完結,今日距要約期3個月多,所以此條應能生效:
31.3
禁止6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格取得股份如果某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持有一間公司50%以上投票權,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該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較早前向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已成為或已宣布為無條件的要約的要約期完結後6個月內,以高於該項要約提出的價格,向該公司任何股東再次作出要約或向其購買任何股份。就此而言,證券交換要約的價值,須按照該項要約成為或宣布為無條件的日期的價值計算。
規則31.3的註釋:
1.  
新股發行為免生疑問,透過配售、認購或交換資產形式進行的新股發行毋須根據本規則31.3獲得執行人員同意。

從此,他已經有回補協議,低估全購價,另或許導致一致行動人配售,就算有一致行動人購買,也不用再以更高價購回股票,所以使配售價極低,從而自肥。

3. 同時,正如5月17日文章所述,「按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開發售活動公告,「在某些個案中,有關的企業行動的形式,沒有讓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該等企業行動欠缺任何明顯的商業理據,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本著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6PR137),配售和供股應引用同樣的嚴格規定視之,以使小股東權益得以保障。

根據前信第3點,「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根據第2A.03條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在考慮上市發行人新股發行的上市申請時,有責任以符合市場整體公眾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考慮到:
1. 公司沒有明確資金需求,去年已還款9,000萬,公司有1.2億現金,2016年經營產生現金流達1.23億,卻去集資比營運現金流,還款額更少的金額,同一筆資金或許可再向銀行取得或是從經營取得,不用集資,所以可不用配售股票,沒有明確營運資金需求。
2. 公司說進行未來併購之用,但沒有明確的目標,為何不進行對公司有利益之收購後,股價上升後,再尋求融資? 要現在以低價消息未明確下進行融資?
該公司並無急切的資金需求,以證明大幅以較市價攤薄進行配股的權益乃屬必要,所以配售應予中止。」
證監會未有對此問題表態。希望盡快有信息。

(2) 正如5月23日信所述,「根據當時之情況,還款困難也是當時預料到的,新昌集團亦已保證新昌管理財務作出保證,為何仍會出現還款困難? 新大股東是否真的沒有考慮新昌集團應收帳款之問題,並刻意等到收購完成後,才發佈此等壞消息,使得新昌管理之收購價遭到低估,從而使小股東受到損失? 另外,為了配售股份找個好理由,製造此等原因,並在聲稱自己考慮所有集資方案,在合理最賤價的範圍、亦較全購價低內配售新股,以打壓股價及賤價收集股權,損害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及董事是否考慮此等問題是何等不合理。港交所迫令發表公告原因仍是非常不合理。」,公司仍未就以上事宜進行回覆。

(3) 正如5月23日信所述,根據證監會新推出之執法通訊,該公司管理層以上之行為已涉及犯上以下全部規則:
http://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Enforcement%20Reporter/Enforcement%20Reporter_CHI_24%20May%202017_final.pdf
-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通常是公司的控制人)公然欺詐;
-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
-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
-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及
-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未見證監會人士處理問題。

(4) 公司一直強調是收不回帳款導致要集資,但其實該數目是已撇帳之物,小股東已預料有此情況發生,至12月31日前也沒有流動性問題,其實有否有否其他後備融資方案緩解流動性?例如:
1. 銀行申請把貸款延期、可以進行應收帳款融資、項目融資或是朱主席利用手上現金為公司擔保,取得新銀行貸款協助?  我想以該公司情況,未嘗不可以考慮利用以上融資方法,向銀行取得足夠融資,不用要求發行新股。
2. 大股東提供免息或低息融資協助公司?
3. 公司發行紅利輪予小股東,由大股東立刻行使部分,以協助還債?
4. 出售部分室內裝修業務予財務健全同業,如利基(240)或建聯集團(385),由他們為貸款擔保,減少公司財務負擔?
筆者未見朱主席正面回覆問題,他是否有考慮到合適的融資方案? 不然,他在股東會聲稱和董事會已考慮合適的融資方案,是否只是做場戲給所有股東看,是否虛假聲明?

(5) 正如5月14日公告稱,「來自配售事項的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淨額估計分別為港幣75,800,000元及約港幣73,900,000元(相當於每股配售股份的淨發行價為約港幣1.06元)。預期來自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及╱或被視為合適的其他潛在業務發展機會。」,但到5月24日、5月26日及今日公告稱,已改為「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提供足夠緩衝」,究竟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
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
交易。」

把公司停牌,讓其了解自己的問題所在,不再以全購後最賤價發行新股?

我內心希望上市公司能夠少發新股就少發新股,讓上市公司較容易向銀行融資,老闆能用自己的資金及實力支持經營,自己也不是沒有實力,只是不願意犧牲,要股東陪你輸錢,這是不對的。努力把公司搞好後,再考慮以高價向市場融資。不是一味欺壓股東,利用自己特權為所欲為,把公司推上正道。

周總裁你不要再hea,hea 完你的電郵會越來越長,我會憤怒的。

湯財敬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1433

豪宅價 劣質樓 牆爆食水奶白色 半山壹號 100業主聲討長實

1 : GS(14)@2011-03-28 22:13: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328&sec_id=4104&art_id=15113733【本報訊】長實以豪宅價售賣劣質樓宇,逾 100名業主憤怒了,日前舉行業主大會聲討長實。何文田「豪宅」半山壹號被多名業主批評樓宇質素欠佳,牆角滲水及牆身爆裂,單位食水離奇變「奶白水」兼有陣陣異味,根本無法飲用,商場也遲了一年仍未啟用。有「掃入」數個單位的內地投資者不滿單位質素奇差,去年向中聯辦投訴,但長實懶理,拒絕維修問題單位,該內地買家憤而罷交管理費作無聲抗議。記者:馮永堅

2 : 龍生(798)@2011-03-29 01:39:22

其實你話究竟關唔關佢事呢

有冇熟工程的朋友出黎解說下?
3 : 自動波人(1313)@2011-04-04 01:19:21

我淨係知...長期搵笨柒!
4 : 龍生(798)@2011-04-04 01:27:09

噢, 改得真不錯
5 : 自動波人(1313)@2011-04-04 01:29:27

又唔見新地樓有咁既問題...
6 : 龍生(798)@2011-04-04 01:30:53

哈哈哈

反證法
7 : hungryfoolish(4429)@2011-04-08 12:05:57

有得揀, 都唔會買長實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633

苦難媽媽誓聲討豆腐渣

1 : GS(14)@2013-05-12 14:48: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30512/18257153

趙德琴 孖女骨灰製生命之花

                「你們應寫一下趙德琴,她就是把雙胞胎女兒的骨灰做成『生命之花』的那位地震母親。」協助汶川地震災民維權的成都維權人士黃琦對本報透露,幾年來趙德琴一直為女兒討公道,是汶川大地震失去孩子的上訪母親們的主要成員。
「你們現在肯定找不到她,她已被當局控制了。」黃琦指,趙德琴這幾年一直捧着她用女兒骨灰做的生命之花去上訪,那花已成為地震母親上訪求公道的標誌。當地公安這幾天極為緊張,很多地震母親被軟禁、帶出門旅遊,外界無法接觸。趙德琴的雙胞胎女兒琦琦和佳佳,死於聚源中學倒塌的教學樓,她因把女兒的骨灰捐給藝術家舒勇與陶泥混合燒鑄成一朵生命之花,竟被斥「別有用心」,對她橫加打壓。

周興容 「明天定要去祭孩子」

                「現在公安就在我家裏。」44歲的都江堰崇義鎮居民周興容,兒子被豆腐渣校舍壓死,他把兒子埋在後院,墓碑刻上「豆腐渣學校殺人」大字,是當局打壓重點人物。震後她兩度懷孕,皆因不堪公安虐罵流產,失去生育能力。
「這麼多年,每到這個時候,還有清明節,他們(公安)都不讓我去(學校)祭奠兒子。但我明天一定要去!」周興容稱,這些年她曾到成都、北京上訪,多次被囚拘留所,手銬、腳鐐都上過,遣送回都江堰後,又遭非法延期拘押。「孩子沒了,我這個母親活着也沒甚麼意義。」周興容稱,她已寫好遺書,「只要不死,我就要控告到底,為孩子求公道,等我們母子相見時,我要跟他有個交代」。周的兒子盧前亮死於聚源中學,該校有284名學生遇難。

劉玉婷 結束生意維權拼到底

                來自湖南的劉玉婷當年帶着18歲的兒子袁勇到四川做生意,兒子入讀北川中學不足一年就遇上地震。當玉婷趕到學校時,整個教學樓已變廢墟,旁邊的樓宇卻矗立不倒,她最後連兒子屍體也找不到。她要求為死難學生立碑也被拒,讓她明白:「內地貪官就是多,老百姓沒辦法。」
劉玉婷踏上維權路後,為不讓政府找到把柄,索性生意也不做。她把北川中學的圖則、工程資料送往省政府,又與200多名家長到北川縣政府請願,遭暴力扣押遣返湖南,再到北京上訪,得到的答覆卻是:「不管工程是不是豆腐渣,反正地震超過八級就不保。」今年49歲的玉婷在震前離婚,身體不好生小孩無望,「孩子就是我的一切,人家說養兒防老,如今我一無所有,生活都沒意義了」。

劉小英 只願幼女可好好成長

                五年前的今日,綿竹市富新第二小學教學樓在數分鐘內倒塌,壓死127名小學生。劉小英13歲的女兒畢月星亦命喪,她難以接受乖巧的女兒離開自己。地震後,小英和一班家長狀告地方政府和學校,控告卻無故撤銷,她知道政府被收買了。
當時懷着第二胎的小英與其他家長上訪到北京,其間遭監控、跟蹤,但她堅持對外媒說出真相,不怕被打,只要討回公道。小英一家現在不住政府的重建房,住丈夫自己建的新屋,月星的墓就在屋前不遠。小英有時夢見愛女會感絲絲幸福。小英也會對三歲多的女兒提起月星:「我常常跟天怡說,她姐姐以前很乖、很孝順的,但當她問姐姐呢?我卻沒有說。」小英的願望是,時時刻刻都好好保護女兒成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878

浙江問題車展聲討外國名車 為漏油車穿尿布 瑪莎拉蒂兩個月入廠7次

1 : GS(14)@2014-03-17 23:29:3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40317/18658783

                              浙江杭州前日趁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舉行「中國問題車展」,共150多輛問題車亮相,多款外國豪車被揭質量有問題,包括價值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瑪莎拉蒂(Maserati)、保時捷、寶馬及平治等。車輛問題讓人觸目驚心,從機油消耗過大、氣囊失效、煞車失效及自燃等,部份問題更直接危害人命安全!

                「雨天高速行駛雨刮(水撥)罷工,買來70天就進4S店維修3次!」一名瑪莎拉蒂Quattroporte車主投訴,其座駕兩個月入廠修理7次,他在海報中洋洋灑灑列出13條罪狀,包括新車落地首月後軸便發出異響、音響和水撥失靈,以及車窗不能升降等,車輛甚至在行車時無緣無故死火,影響安全。

                                                                                                                        
            ■車主在車頭擺放投訴標語。            ■車主用機油諷刺座駕狂燒機油。            ■奧迪車主焚燒模型洩憤。


寶馬落地7天死火

                車展中另一焦點寶馬(BMW)7系,有車主拉出海報,痛斥新車落地才7天,行車時無故死火。寶馬3系車主諸先生亦投訴,波箱接連三次故障。他說,經銷商要求自費更換波箱,開價8萬元。諸先生聞後拒絕,雙方僵持不下。最後經銷商刪除波箱電腦程序,便令車輛恢復正常,維修費僅400元。諸先生批評,該車易壞且經銷商食水太深,「根本就是坑人」!
奧迪(Audi)及平治車主也到場投訴,指機油消耗過大,有車主為此三次更換引擎。保時捷車主則投訴,其座駕的車輪及波箱經常發出異響,原廠輪胎表面出現裂縫。他批評:「保時捷安全去哪兒了?」現場還有10名福特車主,身穿尿片抗議福特漏油嚴重,工作人員將一輛福特車吊在半空,再將尿布固定在漏油位置,實驗證明漏油嚴重。
但最驚險的是,現場擺放一輛被燒得面目全非的大眾寶來房車,車主華女士說,去年12月偕丈夫駕車外出時,車輛在路上自燃。
浙江杭州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4420

玉林殺狗血腥過節 習訪波蘭受聲討

1 : GS(14)@2016-06-21 07:38:50

■有關注動物權益民眾在中國駐波蘭大使館前示威抗議狗肉節。 美聯社



【《蘋果》記者廣西玉林直擊】今日是夏至,但對廣西玉林民眾來說,今日是他們「大啖食狗肉」的日子。一年一度「玉林荔枝狗肉節」今日開鑼,當地人稱這是傳統習俗,儘管海內外抗議之聲不絕,年甚於一年,甚至習近平前日抵波蘭進行國事訪問時,「玉林狗肉節」亦成為當地民眾向習示威抗議的口號,但無礙玉林人今日照樣大開殺戒,大快朵頤。



■檔販售賣已烤熟的狗隻。 《蘋果》記者攝


玉林狗肉節前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當地時間19日到訪華沙,進行國事訪問。大概連中國大使館官員也料想不到,對習近平說「不」的,還有當地保護動物團體。18日在中國大使館前出現的一批示威者中,有人就高舉「Cruelty!Not Tradition!STOP YULIN!」(殘忍!不是傳統!玉林停止(狗肉節)!)的示威牌,要求中國正視動物權益。



千萬人聯署促取締狗肉節

不過,最高領導人在數千公里外的尷尬遭遇無礙玉林人過節。《蘋果》記者昨抵玉林直擊,見有外國記者遭暴力阻擋,記者鏡頭更遭民眾持刀敲打恐嚇。玉林狗肉節每年舉行均被中外炮轟殘忍冷血,已成為國際事件,國際輿論不斷批評中國這個「節日」,全球過千萬人聯署要求中國取締狗肉節。面對國際鞭撻聲音不斷,官方雖一直要求民間低調辦狗肉節,但當地人一於少理。在玉林最著名的熟食狗肉市場垌口市場,依然充滿血腥,攤檔上堆放脫毛燒烤過的狗隻。有幾名外國記者及關注動物權益的組織成員,試圖進場視察並拍攝,但隨即有大批本地人及市場的警衞上前圍攻,不讓他們拍照,就連進入市場都不許,場面混亂。


■外國記者遭當地人驅趕。

狗販拿刀敲打記者鏡頭

有要運送狗屍者見到外國人,立即用布把狗蓋着。有民眾笑言:「狗肉是一定要吃的!」連市場工作人員也加入阻擋外國人行列,不斷出手擋他們的鏡頭,又搭着他們的膊頭「請」他們離開。工作人員領他們到對面行人路,聲稱「狗肉節」是民間主辦,官方沒有參與,但要求他們刪去在市場拍到的影片及照片。其中一名被擋鏡頭的外國記者Alex Hoffordjn事後對《蘋果》記者表示,這是他第一次到玉林視察「狗肉節」,想不到會遇上這樣粗暴的待遇。他憶述當時有不少當地人圍着他們,他想拍照時被人用手擋鏡頭,有女子拿刀連續敲打他的鏡頭,狀甚嚇人。後有自稱「市場經理」要求他們離開。本報記者隨後亦被赤膊大漢恫嚇:「你看甚麼?這裏沒有東西讓你看,快離開!」亦遭趕離市場。



【網民有話說】



‧不利於人類和諧發展的,就不應該繼承!‧可憐的狗,被宰吃不算,還連累中國的國際聲譽。‧看到搜救犬救人,吃狗的你心裏好受嗎?‧真是一個萬惡的節日!‧只要狗肉來源合法,應尊重飲食權利。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621/1966277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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