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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擾罪

1 : GS(14)@2011-12-21 00:15:3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908721
【本報訊】政府昨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 11年前的報告書,推出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將作出連串令人驚恐或困擾的行為,列為刑事罪。一旦立法,持續騷擾性的追債、箍煲,以至傳媒不斷追訪都可能犯法,最高判監兩年。香港記者協會和人權團體等表明反對立法,擔心新聞自由被進一步侵蝕,削弱市民表達自由和知情權。記者:張文傑、倪清江
2 : GS(14)@2011-12-21 00:17:00

http://www.cmab.gov.hk/tc/press/press_2894.htm
政府發表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附圖)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發表了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立法禁止纏擾行為的建議及擬議法例的主要內容提出意見。
  
  政府發言人解釋纏擾行為可被形容為在某段時間內針對某人所做出的一連串使該人受騷擾、驚恐或困擾的行為。

  發言人表示:「纏擾者可以下述方式騷擾受害人:在不受歡迎的情況下登門造訪;發出受害人不欲收到的通訊;在街上尾隨受害人;注視或暗中監視受害人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送贈受害人不欲接受的禮物或古怪物件;向第三者披露受害人的私隱;對受害人作出虛假指控;破壞受害人的財產;以及/或謾罵和傷害受害人的身體。」

  「纏擾行為可以由初時屬令人煩厭、驚恐但合法的行為,演變成危險、暴力或可能引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纏擾行為》報告書中,察悉纏擾行為涉及不同形式的行為,這些行為分開單獨來看可能不會令人反感,但當這些行為在一段時間內作出,整體效果是會干擾受害人的私隱和家庭生活,以致令受害人感到困擾或驚恐,甚至嚴重妨害他的身體或心理健康。

  雖然現行的民事法及刑事罪行涵蓋某些方面的纏擾行為,但未能將纏擾行為視為獨立的現象來處理,而是把纏擾行為的組成部分分開作為個別事件分別處理。

  當纏擾者的作為屬於某項刑事罪行的範疇,才可向他們提出檢控。然而,纏擾行為可以在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或威脅會使用暴力的情況下發生。因此,法改會建議應引入制約纏擾行為的法例,訂明一個人如做出一連串的行為,導致另一人驚恐或困擾,即屬犯罪,並須向受害人負上侵權法下的民事責任。

  發言人表示:「我們同意法改會的意見,纏擾行為會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健康、自由和生活質素受到極大影響。因此,我們建議立法制約纏擾行為,並邀請公眾就應否就此立法,以及擬議法例的主要內容提出意見。」

  法改會建議訂明一個人如做出一連串的行為,而他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一連串的行為對另一人造成騷擾,嚴重至足以使該人驚恐或困擾,即屬犯刑事罪。

  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應否基於法改會這項建議將纏擾行為訂為罪行發表意見。

  發言人表示:「諮詢文件亦邀請公眾就我們將騷擾罪的最高罰則定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的建議,以及應否將集體騷擾行為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亦定為罪行發表意見。」

  法改會建議被控騷擾罪的人可以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作為免責辯護:有關行為是為了防止或偵查罪行的目的而做的、有關行為是在合法權限之下做的,或在案中的情況下做出該一連串行為是合理的。

  至於有傳媒界人士提議為新聞採訪活動提供特定的免責辯護,法改會認為這已包含在「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內。

  以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作為免責辯護可提供彈性。反之,如果摒棄採用合理行為這項一般性免責辯護,改為在法例中列明各項特定的豁免情況,有可能將原應納入法例之內的情況排除於外。訂立較為詳細的免責辯護亦不切實可行。一個記者的騷擾行為是否正當需視乎很多因素而定。

  因此,法改會認為沒有必要為新聞採訪活動另外提供免責辯護。

  法改會亦考慮過將「公眾利益」列為免責辯護的提議,並認為沒有此必要,因為如「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被採納,記者追訪的事宜所涉公眾利益將會是法院的考慮因素。

  法改會認為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會為記者及其他進行正當活動的人士(例如:送達傳票或申索陳述書的人、護缳員,以及受聘於保險公司負責偵查裝病詐騙案的調查員)提供較大的保障。

  發言人表示:「我們知悉有關注表示有可能干預新聞自由。除法改會的考慮外,我們亦需要考慮特定免責辯護對擬議法例提供給纏擾行為受害人的保障的影響。」

  「問題是社會人士是否接受傳媒一切形式的新聞採訪活動,不論在案中的情況下是否合理都一概獲得豁免。」

  「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新西蘭及愛爾蘭)的相關法例訂有一般性和寬闊的豁免條文或免責辯護以保障合理行為,但都沒有將新聞採訪活動定為特定的免責辯護。」

  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法改會建議的三項免責辯護提出意見。文件亦就法改會的建議,即「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已包含為新聞採訪活動提供的免責辯護,抑或應為新聞採訪活動另外提供特定的免責辯護,提出意見。如屬後者,歡迎公眾就如何制訂該項免責辯護提出意見。

  發言人指出法改會亦建議授權法院向一名被定罪的纏擾者發出禁制令,禁止該人做出致使案中受害人或其他人驚恐或困擾的事情,而違反禁制令,即屬犯事。

  發言人表示:「我們認為禁制令可保障受害人日後不再受被定罪的纏擾者傷害。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法改會此建議,以及禁制令的詳細內容,包括有效期、何人可申請更改或撤銷禁制令,以及違反禁制令的刑罰發表意見。」

  除了將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外,法改會建議一個人如做出一連串的行為,而該一連串的行為會構成騷擾罪,便須向該一連串行為的目標人物負上侵權法下的民事責任,而受害人可以就該一連串行為所引致的困擾、焦慮和經濟損失索取賠償和申請禁止被告人做出會導致原告人驚恐或困擾的事情的強制令。

  發言人表示:「我們注意到現時獲法院確認的侵權行為,無一能完全涵蓋纏擾行為所包含的各種纏擾方式和反映這些行為的嚴重性。我們認為值得推行法改會此建議。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這項建議、執行建議的強制令的詳細內容,例如法院是否有權在強制令附上逮捕權書,發表意見。」

  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或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址www.cmab.gov.hk下載。
  
  公眾人士可以透過郵寄(郵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2字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4組))、傳真(號碼:2523 0565)或電郵(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3 : GS(14)@2011-12-21 00:17:21

http://www.cmab.gov.hk/tc/upload ... r_on_Stalking_C.pdf
  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PDF)

http://www.cmab.gov.hk/tc/upload/stalking_leaflet_tc.pdf
  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 重點 (PDF)
4 : GS(14)@2011-12-22 21:48:27

http://m.sharpdaily.hk/detail.ph ... 8065&category=daily
法乎情:立法解纏擾



有利必有害,資訊科技發達,創造無限空間,大大改變人類生活模式,但同時帶來很多新問題,或令舊問題衍生新麻煩。纏擾行為是其中例子。
法律程序費時並昂貴,不少情況更涉及預防不足(沒有書面協議及抵押品);證據欠佳(以現金交易、缺乏人證、物證),或因交易有違道德及公眾利益(涉及黃、賭、毒;或利息超過法律上限)等,追債責權人不能依法追討欠債。法律程序以外「收數」行為大行其道,年近歲晚,更是高峰期。
問世間情為何物?惟對不少當事人,雖未至於為情自殺,卻不惜苦苦相纏。一般相信風化案件數宗,應遠超實際報案及曝光記錄;同樣,為了避免尷尬及保存私隱,相信為情纏擾行為實際個案數字,亦遠超媒體上所見。
纏擾行為假如牽涉威嚇、勒索、人身攻擊、刑事毀壞(包括用透明膠封閉鎖匙開關、淋紅油等),還可引用相關刑事罪行檢控;惟不斷在接通後不作聲的電話、無厘頭電傳、電郵以至遙遠暗中監視等,均遠較從前光以跟蹤或面對面的纏擾行為,更揮之不去、防不勝防。
按民事法律程序申請法庭禁制令,恐怕不能解決問題,有需要在不妨礙執法及合理新聞採訪自由前提下,立法針對不論為金或為心的纏擾行為。

電郵:[email protected]

謝偉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001

吸毒案纏擾傳自殺T.O.P服藥過量昏迷

1 : GS(14)@2017-06-10 12:55:43

■BIGBANG成員T.O.P上周被爆吸食大麻而遭起訴,昨早他疑因不堪壓力而服藥自殺。資料圖片



BIGBANG的29歲成員T.O.P,上周四被爆去年10月與女練習生韓瑞希於寓所內共吸食大麻四次,T.O.P承認兩度吸食大麻,前日遭檢方不扣留起訴,同日T.O.P現身時因面帶微笑而被網民批沒悔意,要求他退出娛圈!T.O.P疑因不堪壓力企圖自殺,昨早服食過量鎮靜劑昏迷,送院後轉到ICU。



韓國天團BIGBANG的成員T.O.P現以韓國義務警察身份服兵役,惟上周四他被爆去年10月,在寓所內與女練習生韓瑞希共吸食大麻四次,之後T.O.P承認兩度吸食大麻,前日遭檢方不扣留起訴及被調職。T.O.P前日執拾行李離開首爾地方員警廳時,面對傳媒因露出微笑,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亦未有道歉,因而被網民狠批沒有悔意及紛紛留言要求他退出BIGBANG及演藝界。



■昨有大批韓國傳媒,在T.O.P留醫的醫院等候消息。

■有網民指T.O.P拖累組合,留言要他退出BIGBANG。資料圖片


「他非常痛苦」

連日來爆出連串是非,T.O.P疑因不堪壓力,昨早服用過量鎮靜劑企圖自殺!於香港時間早上約11時,T.O.P在首爾陽川區新月洞的第4機動隊的生活館內被發現失去意識,即時送去附近的梨花女子大學附屬木洞醫院急救,其母及胞姐即趕去醫院。下午4時左右,T.O.P更要轉到ICU留醫,至昨晚8時,仍未恢復意識。消息傳出後,T.O.P的友人表示他是因服用過量藥物而送院:「最近發生了許多事,他非常痛苦,受到不少壓力。」警方則透露T.O.P因有抑鬱症癥狀,所以一向有服用鎮靜劑的習慣,而鎮靜劑含有安眠成份,他之前在部隊亦曾有遲起床的情況,昨疑因服藥過量而失去意識。有指T.O.P的親人亦曾透露,T.O.P一直都有恐慌障礙及抑鬱症,知道他有用藥物治療,T.O.P前日更跟母親通電話,透露自己過得好好。其實T.O.P於08年曾被影到與女星申敏兒過夜,疑因受不了緋聞壓力,服藥過量而送院急救,不過當時其所屬的YG事務所解釋T.O.P是感冒加上過勞,否認跟緋聞有關。



■T.O.P前日調離首爾地方員警廳時,因微笑而被狠批冇悔意。資料圖片

■T.O.P傳自殺送院後,其母即趕至醫院,十分擔心。

■T.O.P多次被影到吸煙,亦曾因亂丟煙頭而道歉。資料圖片


憂腦部受損

昨晚YG事務所表示T.O.P正集中治療及等候最新消息,透露不知道T.O.P是失去意識後多久後才被發現,坦言:「對於這個情況感到好震驚及傷心。」對於其他問題,包括T.O.P是否企圖自殺,YG則一概不回應。而大批傳媒昨趕去醫院等候T.O.P的新消息,於ICU的病房門外,螢幕上的名單的確寫上T.O.P本名崔勝鉉。有醫生推測T.O.P昏迷是因過量服用藥物,估計一、兩日後待藥效退就會回復正常,不過有指T.O.P初期曾試過缺氧,其母擔心T.O.P腦部有受損的可能。撰文:梁雯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70607/200468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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