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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登發布新規:四類投資者可參與自貿區債券業務

為規範自貿區債券發行、登記、托管及交易結算等業務操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13〕11 號)等規定,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債券業務指引》。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現予以發布。

本指引自2016年9月8日起實施。

賬戶開立及管理、國際合作業務

中央結算公司為投資者債券賬戶設立自貿區債券業務專用分組合,專用於托管投資者持有的自貿區債券,參與自貿區債券市場結算。

文件中顯示,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可參與自貿區債券業務:一、已設立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並經過驗收的境內機構;二、已開立自由貿易賬戶( FT 賬戶)的境內、外機;三、已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NRA 賬戶)的境外機構;四、其他符合條件的境外合資格機構等。

其中,境內機構是指境內各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類金融機構、保險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類產品等;境外機構是指 QFII、 RQFII、境外三類機構、其他合資格境外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產品等。

合格境外證券托管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定期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通過其參與自貿區債券業務的境外投資者的名稱、國籍和持倉情況等。

債券發行與登記註冊

自貿區債券發行人應按以下步驟辦理債券發行準備手續:發行前,發行人或主承銷商應通過債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統申請債券代碼,並提交“上海自貿區債券代碼和債券簡稱申請書”;發行人應通過債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統在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定向或私募發行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債券交易流通期間,發行人應依據相關規則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進行信息披露。如遇債券交易流通信息變更,應及時告中央結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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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登發布五年戰略規劃:將籌建人民幣債券跨境發行平臺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今日發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6-2020年戰略規劃》稱,籌建人民幣債券跨境發行平臺,統籌支持在岸和離岸等多種發行模式。推進全球人民幣擔保品管理,為跨境交易提供擔保品管理服務。對接跨境支付系統,完善跨境結算平臺。對接國際交易平臺,與境外離岸平臺開展務實合作。此外,還將推進人民幣債券擔保品的跨境使用;將支持人民幣債券在岸和離岸市場適時互通有無。

附全文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6-2020年戰略規劃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是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的核心構成,在中國債券市場發展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引領與創新推動作用,是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一個戰略支撐點。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國家“十三五”規劃要求,在研判內外部環境,遵循金融基礎設施原則並借鑒國內外同業實踐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是全體員工團結奮鬥的共同綱領,是公司未來五年發展的路線圖。

第一章 發展概況

一、歷史作用

2016年,中央結算公司成立二十周年。自成立之日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公司忠實履行國家金融基礎設施職責,以服務市場與監管為宗旨,參與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培育建設的全過程,為中國債券市場發展做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基礎性與開創性的貢獻。

——開啟中國債券無紙化時代,確立中央一級托管體系。公司成立後即在國內率先推出了債券無紙化中央登記托管體制,並對遺留的實物券集中保管,結束了中國債券分散托管的歷史,維護了國家信用和金融穩定。實踐表明,實行這一體制在大幅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也大幅降低了債券發行和交易的成本與風險,為日後中國債券市場的高速和規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創建支持報價驅動交易、安全便利的托管結算模式。在合理吸收國際經驗與成果基礎上,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和債市特點,公司自主設計,一體化構建了適合機構參與的一級托管、全額實時分層結算的批發市場服務模式,及適應散戶參與的櫃臺服務模式,並精心設置了風險防控機制,為各類投資者進入市場相應準備了便利且安全的通道,在有效維護債券托管結算秩序的同時,創設了提高市場開放度的必要條件。事實證明,這套服務模式有力支持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崛起成為中國債券主體市場。

——開創債券遠程招標發行先河,確立債券全生命周期的服務體系。1998年,公司在國內率先建成債券遠程招標發行服務系統,配合實現了債券發行的市場化與規範化,推動中國債券市場進入了新的階段。集成債券發行、登記、托管、結算、付息兌付、信息、擔保品管理等各項功能,公司自主建成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為市場提供了債券全生命周期的完整配套服務,進一步有效降低了市場運作成本和功能銜接與數據交換風險,實現了中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的現代化。

——建立國內首個券款對付(DVP)結算機制。在央行推動下,2004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實現聯網運行,建成使用央行貨幣的實時全額DVP結算機制,根除了債券交易中的結算本金風險,同時通過債券自動質押融資等機制為支付系統的穩定高效運行也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中國金融基礎設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主要標誌之一。

——率先編制發布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公司於1999年編制發布了全球第一條人民幣國債收益率曲線。隨後,陸續構建了包括各信用等級債券收益率曲線、估值、指數、風險值(VaR)等一整套中債價格指標體系,有效促進了債券公允價格形成和市場透明度提升,支持了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公司在全球首創由中央托管機構提供第三方估值的範例,受到國內外同行的普遍認可。

二、發展現狀

二十年的發展,碩果累累。中央結算公司作為系統重要性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領域持續、精準、協同發力,打造形成了七大核心服務平臺:

一是債券市場運行平臺。債券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在不斷降低操作風險與成本的同時,成功支持了債券市場規模的迅速增長,以及各種創新的落實,能夠實現跨市場統一互聯,促進市場透明度和標準化建設。自成立以來[1],公司累計支持各類債券發行近90萬億元,辦理交易結算超過3700萬億元,代理付息兌付近60萬億元,2015年末托管債券存量超過35萬億元。

二是支持宏觀調控的政策實施平臺。公司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業務和技術支持,累計支持央行票據發行和公開市場操作約80萬億元;累計為23萬億元的國債和地方政府債提供全周期服務,支持中央及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操作超過4萬億元;為企業債券提供發行技術評估、集中發行支持和信用體系建設服務。

三是金融市場的基準定價平臺。截至2015年末,中債價格指標每日發布各類曲線1300余條,估值4萬余條,債券指數50余只,各項數據指標約400萬個。中債價格指標已成為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實施的參考指標,市場監測的有力工具,並被市場參與者廣泛用於定價分析、會計核算、風險計量及業績評價中。財政部和央行網站發布了公司編制的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債3個月期國債收益率被納入SDR利率籃子。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十三五規劃提出“更好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定價基準作用”,中債價格指標的作用將日趨重要。

四是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平臺。公司歷來以維護市場安全穩定為己任,在所有業務服務模式的設計中始終貫徹風險防範機制,同時積極探索為市場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公司提供專業化、智能化、集成化的擔保品管理服務,中央擔保品管理系統得到廣泛應用。管理的債券擔保品余額已超過9萬億元,日益成為金融市場流動性中樞和風險管理中樞。中債價格指標為機構內部針對自身組合識別和計量風險提供了工具。在服務監管方面,公司始終有效履行一線監測職能,為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提供依據。

五是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平臺。公司為國際金融機構來華發行“熊貓債券”提供支持,為各類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托管結算服務。至2015年末,各類境外機構開戶超過300家,持有債券超過6000億元,占境外機構持有境內債券的90%以上。中債價格指標已被境外機構采用,中債指數基金在紐約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積極開展債市跨境互聯模式研究,打造債市開放升級版。公司還多地布局,積極支持自貿區金融改革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六是債券市場創新研發平臺。公司積極配合債券市場創新建設,為引入新券種、新交易結算方式提供研發支持。公司承擔了多項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項目咨詢工作,配合央行、財政部等主管部門,完成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公司發布的債券市場年報、理財市場年報受到各界廣泛關註。公司主辦的《債券》雜誌是國內唯一的權威債券專業期刊,中債網絡培訓平臺是國內首個證券領域在線培訓平臺。

七是多元化金融市場服務平臺。在相關部門的指導和推動下,公司陸續為信貸流轉、信托產品、理財產品提供登記等基礎性服務,組建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簡稱銀登中心)和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簡稱理財中心)等相關機構。截至2015年末,公司登記各類金融產品總量突破70萬億元,在保障市場健康發展、提升監管有效性、維護投資者權益、降低金融市場組織成本諸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公司推出中債金聯系統,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業務和理財業務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章 戰略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戰略目標

未來五年是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公司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面對機遇和挑戰,需要我們悉心籌謀,務實應對。

2016-2020年期間,公司將繼續以“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金融基礎服務”為使命,堅持“誠信、責任、服務”的核心價值觀,通過不懈努力和自我超越實現新時期的戰略目標。

公司2016-2020年的戰略目標是:有效承接國家發展戰略,以中央登記托管結算為依托,加快推進公司轉型發展,切實踐行“多元化、集團化、國際化”的發展路徑,將公司建設成為安全高效、開放透明的國際主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機構。

二、基本原則

在戰略實施中,我們將始終堅持國家金融戰略導向;堅持遵循客觀規律;堅持客戶需求為中心;堅持推動合作共贏;堅持踐行社會責任。

第三章 戰略任務

一、多元化戰略

堅持統一登記托管結算主線,持續推進“兩個轉型”,發揮中央結算公司專業化和規模化優勢,提升服務精細化和標準化水平,不斷在產品、市場、服務、客戶、資本等多維度取得突破,培育打造公司新的增長極,鞏固公司在促進金融基礎設施整合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和引領作用。主要任務是:

——堅持與完善債券核心基礎服務功能。構築功能完善的發行服務體系,支持債券市場化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拓展政策性操作功能。建立跨市場多產品的統一登記托管體系,支持債券市場統一互聯,支持櫃臺市場拓展。研究拓展托管服務。建立支持多幣種、多渠道的DVP結算機制,完善結算風險管理機制。

——拓展中債價格指標產品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打造新一代中債價格指標系統,加快產品系列化、國際化建設,拓展細分市場。持續完善收益率曲線,加快中債估值向非債券資產領域拓展,拓展定制指數服務,發展特色領域應用。

——打造擔保品管理服務升級版。提供多功能、跨市場、國際化的擔保品管理服務,打造中債擔保品管理品牌。促進擔保品管理服務領域多元化,支持應用創新。拓展擔保品管理功能,支持擔保品快速處置操作。

——拓展金融產品綜合服務領域。深化貸款市場服務,理財登記托管服務和信托登記服務。加強金聯系統的布局。支持創新產品和金融資產流轉結算和平臺建設。

——深化創新研發服務。打造專業特色智庫,支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和市場監管需求。支持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支持地方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宏觀政策研究,強化統計監測職能。

——強化數據服務功能。推行數據戰略,提升數據對業務、技術和管理創新的支持。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拓展數據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有效滿足內部決策,外部宏觀管理和監管以及市場的相關服務需求。

二、集團化戰略

在“一參三控,三地協同”的架構基礎上,抓住集團化拓展和集團化管理兩個重要方向,加強資源協調和組織合力,打造金融基礎設施綜合服務集團,實現集團綜合實力跨越式發展。主要任務是:

——優化集團組織架構。界定債券運營、戰略創新、客戶服務、IT和綜合保障等功能模塊。加快金融基礎設施集團組建;建立健全IT服務中心體制。優化區域布局,籌劃建設上海總部,深化發揮深圳客服中心作用,拓展其他區域服務中心;適時設立境外分支機構。

——推進戰略協同。綜合考慮分支機構戰略定位,實現戰略高度協同、管理高度融合、資源高度共享。集團總部發揮綜合管理、督控指導、服務支持等功能,並提供債券核心基礎業務運營。分支機構側重專業創新和增值領域的操作運營、需求研發和專項營銷。

——打造集團客服新模式。建立集團客戶服務體系。確立集團品牌形象戰略,加強產品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和譜系化。建設集團培訓體系。發揮雜誌“研究、宣傳、服務”功能。建設集團網站群。

三、國際化戰略

布局金融開放前沿,統籌考慮人民幣債券在岸和離岸市場,以國際化能力建設為支撐,有序推動國際化服務由點及面拓展,建成與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跨境互聯、輻射全球的核心金融基礎設施,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主要任務是:

——強化國際化服務能力建設。促進跨境直通處理。為跨境債券投資者提供稅收服務支持。實現公司服務信息英文化。完善國際聯絡網,積極參與多邊組織建設,實現將國際交流向更高層次的務實合作推進。

——推動跨境業務立體化布局。推進人民幣債券統一發行定價、集中登記托管。促進跨境互聯結算。配合市場開放整體布局,完善推廣以中央托管機構互聯為核心的債市開放升級版,便利“引進來”和“走出去”。推進人民幣債券擔保品的跨境使用。支持人民幣債券在岸和離岸市場適時互通有無。深化跨境信息合作。為境外機構參與境內市場提供信息便利,加強中債價格指標產品的海外推廣,引領第三方估值領域。

——打造國際化窗口。籌建人民幣債券跨境發行平臺,統籌支持在岸和離岸等多種發行模式。推進全球人民幣擔保品管理,為跨境交易提供擔保品管理服務。對接跨境支付系統,完善跨境結算平臺。對接國際交易平臺,與境外離岸平臺開展務實合作。

當前,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已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我們將不忘初心,堅定信心,以此規劃為契機,繼續集中力量做好自己的事,不斷開拓金融基礎設施發展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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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發布《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 提高信用債質押回購門檻

中登公司發布發布《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2017 年修訂版)》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提高信用債券的回購入庫標準。2017年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是未上市但已公布募 集說明書的信用債券入庫開展回購,需滿足債項和主體評級均為AA級(含)以上要求;2017年4月7日(不含)後公布募集說明書的信用債券入庫開展回購,需滿足債項評級為AAA級、主體評級為AA級(含)以上要求。

附全文:

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2017 年修訂版)

第一條 為完善證券交易所市場納入多邊凈額結算的質押式回購業務(以下簡稱“回購”)風險管理,明確回購質押品的資格準入標準和標準券折算率(值)計算公式中的折扣系數取值標準,建立根據質押品的風險狀況對折扣系數取值進行靈活調整的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相關業務規則和通知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回購質押品”指回購業務中,資金融入方結算參與人提交的、用於擔保回購到期履約的債券和債券型基金產品。

第三條 本公司接受以下產品作為回購質押品在相應市場開展回購業務:

(一)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

(二)滿足本公司多邊凈額結算標準,且經本公司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評定的債項和主體評級達到以下標準的信用債券(包括公司債、企業債、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中的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等):2017年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是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說明書的,債項和主體評級均為AA級(含)以上;2017年4月7日(不含)後公布募集說明書的,債項評級為AAA級、主體評級為AA級(含)

以上。其中,主體評級為AA級的,其評級展望應當為正面或穩定。

(三)所有標的債券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持續滿足回購質押品資格條件的債券型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可向本公司申請該基金產品作為回購質押品的資格。經本公司評定為開展回購風險可測可控的債券型基金產品,可作為回購質押品在相應市場開展回購業務。

(四)本公司認可的其他產品。

第四條 本指引中信用債券的主體評級是指按照以下原則認定的主體評級:

(一)發行人公開發行、且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債券存在兩只及以上情形的,以各只債券發行人指定評級機構給出的最新評級結果為基礎,選取最低的主體評級作為該發行人所有債券的主體評級。

(二)發行人最低主體評級按以下順序確定:首先選取主體評級符號較低者;主體評級符號一致的,依次選取評級展望為負面、穩定、正面的評級結果。

(三)債券發行時采用雙評級的,按以上原則確定發行人的最低主體評級。

第五條 債券型基金產品作為回購質押品開展回購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提交承諾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其管理的債券型基金產品的所有標的債券均應在交易所市場掛牌且均應具備回購質押品資格;基金管理人不能主動投資於不具備回購質押品資格的債券,而且對被動持有的不具備回購質押品資格的債券於五個交易日內處置;其債券型基金產品已納入質押式回購業務範圍的,該產品對應的所有標的債券不得再重複提交進入質押庫。

第六條 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折扣系數取值為0.98。

對於符合第三條第二款的信用債券,本公司根據主體與債項評級分檔確定其折扣系數取值。其中,附有轉換或交換成上市公司股票權利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等適用的折扣系數取值標準區別於其他信用債券。

對於可開展回購業務的債券型基金產品,本公司根據測算結果確定其折扣系數取值,並向市場公布。在債券型基金產品可作為回購質押品開展回購期間,本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折扣系數取值進行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七條 信用債券的債項或主體評級出現以下情形的,本公司對信用債券的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一)對於折扣系數取值為第六檔的信用債券,若債項或主體被列入信用觀察名單,則其折扣系數取值下調0.05;

(二)對於折扣系數取值為第一檔至第五檔的信用債券,若評級展望被調整至負面且仍符合資格準入標準,則其折扣系數取值下調0.05;

(三)債項或主體信用評級被下調的,若仍符合資格準入標準,則按照附件的標準相應調整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若不符合資格準入標準,則取消信用債券回購資格。

第八條 資信評估機構對信用債券的債項或主體撤銷評級或停止評級、且發行人未及時委托其他合資格的資信評估機構繼續進行資信評估的,本公司有權取消該發行人全部信用債券回購資格。

第九條 證券交易所知會本公司對相關債券采取暫停上市措施的,本公司於債券暫停上市前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條 信用債券發行人未按照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約定正常支付債券利息、分期償還本金、回售資金,或是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本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該發行人全部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一條 信用債券或發行人發生以下情形可能影響償付能力、且資信評估機構尚未采取相關措施,或者信用債券出現特定市場情形的,本公司有權根據具體風險情況對相關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一)發行人公告重大經營不利事項,包括:發生經營虧損,重大訴訟敗訴,發行人或其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等;

(二)發行人財務狀況惡化,包括:盈利水平大幅下滑,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的相關財務指標嚴重偏離同行業平均水平且預示較大風險等;

(三)信用債券出現特定市場情形、且存在較大結算風險隱患,包括:信用債券較長時間沒有發生交易,單一證券賬戶或者某些關聯證券賬戶持有單只債券的集中度明顯超過市場正常水平,信用債券入庫量與其全部托管量的比例明顯超過市場正常水平等;

(四)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調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信用債券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本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該發行人全部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三條 信用債券發行人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或其他有權機關采取行政監管或行政處罰措施的,本公司有權對該發行人全部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四條 信用債券發行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他自律機構采取紀律處分措施的,本公司有權對該發行人全部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五條 信用債券由於存在潛在風險狀況停牌,或由於非風險因素停牌、但停牌時間超過20個交易日的,本公司有權對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檢查發現資信評級機構對相關債券進行評級的方法、標準、程序結果等存在違規情況的,本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評級存在問題債券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七條 本公司出於防範風險需要,可對相關信用債券的債項及主體進行內部信用評估或聘請特定的資信評估機構進行再評級,並參考相關評估結果對信用債券的折扣系數取值進行相應調整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第十八條 相關債券型基金產品或其管理人發生以下情形的,本公司有權根據具體風險情況對債券型基金產品折扣系數取值進行下調或取消其回購資格:

(一)管理人或基金經理被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通報發生風險或違規行為;

(二)債券型基金產品出現運營風險,包括基金資產發生嚴重虧損,本公司獲知其對結算參與人發生場內多邊凈額結算業務的交收違約等;

(三)管理人未遵守本指引第六條規定的承諾內容;

(四)債券型基金產品的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大幅低於其他回購質押品的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

(五)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調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當風險情況消失或減輕時,本公司對相關回購質押品折扣系數取值已下調的幅度進行相應回調或恢複其回購資格。

第二十條 本公司每個交易日按照本指引確定的折扣系數計算質押品的標準券折算率(值),並向市場發布。

各結算參與人應密切關註本公司發布的相關信息,及時提醒相關投資者做好應對安排,嚴格防範質押式回購業務發生質押品欠庫和資金交收違約風險。

第二十一條 回購資格準入及回購質押品折扣系數取值等事項,本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回購及標準券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本指引未予規定的,適用本公司關於債券質押式回購、基金類產品質押式回購、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等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及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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