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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同股同權非普世真理

1 : GS(14)@2014-04-08 09:49:3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408/news/ea_eac1.htm


【明報專訊】由阿里巴巴上市所引發的多重股權架構爭議,本已暫告一段落。不過,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昨日再開腔,他在最新一篇小加日誌中指出「同股同權」在香港也並不是普世真理,保持現狀無益於市場中任何一方,呼籲社會一起討論多重股權架構的可行性。李小加再次挑起火頭,亦即時惹來不同聲音的反駁。


港核心價值是法治程序公義

李小加昨日在港交所發布了一篇長達4000字的日誌《我們問對問題了嗎?》開篇即批評外界早前提出的諸如是否應該為了迎合內地大公司的上市而改變同股同權制度的問題,是近乎口號式的是非題,並掩蓋了兩個更重要也更難回答的問題:到底什麼是香港市場的核心價值?我們能否在堅守核心價值的同時保持長遠競爭力?

李小加昨日主要提出3個新觀點。其一是,香港市場的核心價值是法治和程序公義,並非「同股同權」。其二是,同股同權在香港並未被絕對執行。例如,港交所本身就被豁免這一原則。由於港交所是香港證券市場的法定營運者,出於維護公眾利益的原因,無論香港政府是否擁有港交所股權,政府均有權任命港交所董事會主席及一半的非執行董事。李小加還提到,當牽涉到關連交易的投票權時,同股同權原則也經常被打破。

李小加的第三個觀點是,保持現狀並無益於目前香港市場中的任何一方,但它卻實實在在影響香港市場吸引新經濟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他指強烈反對多重股權架構的投資者本來就不會投資這類公司,因此無從談起如何保護這類投資者;但看好Google、facebook等多重股權架構公司的散戶卻需要「遠渡重洋」赴美投資,這類投資者本港監管者難言能夠保護他們。

港交所亦非同股同權

對於李小加提出的新三點,保障投資者協會會長呂志華批評是歪理。呂志華說,在目前的法治環境下仍常常有不公平發生,如何能再走回頭路。而李小加拿港交所作為同股不同權的例子,則是將牽涉到政治因素的特別機構和一般商業機構混為一談。他擔心,若果香港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亦即大股東僅持小量股權即可控制公司的業務方向。他相信歷史將會重演,即不少上市公司會跟風申請,最終令投資者無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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