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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冀籌500萬助DQ案四議員

1 : GS(14)@2016-12-24 10:18:22

■陳健民(圓圖)發起成立基金,冀為四名捲DQ案的立法會議員籌500萬元打官司。



【本報訊】民主動力創會召集人鄭宇碩,以及佔中三子其中兩人陳健民和朱耀明,昨決定應4名遭特首梁振英入稟要求取消議員資格的議員,包括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邀請,成立「守護公義基金」,希望透過元旦遊行和稍後連串籌款活動,為4名議員籌募至少500萬元,應付司法覆核官司需要。


元旦遊行設街站

陳健民昨指,4位議員宣誓早已被立法會主席接納為有效,4人亦已履行議員職務一段時間,認為梁振英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有關議員資格,是踐踏立法會議員權利,亦是對議員的政治迫害。陳健民指,政府可用公帑應付數百萬元官司,但議員卻隨時可能因此破產,令司法覆核變成政府打壓異已工具,所以市民一定要抗爭,踴躍捐款支持4名民選議員。陳健民稱基金會將在元旦遊行設立街站,亦會網上眾籌,及向商界人士勸捐等,亦計劃稍後在年宵攤位及明年7.1遊行籌款,認為明年的元旦遊行是首個重要籌款機會,呼籲市民踴躍捐助,「用公民力量守護公義、對抗DQ」。陳又指,由於涉事的姚松炎和劉小麗目前在大專院校出任教員,羅冠聰亦是學生,故教協已答應成立特別捐款戶口,為上述3人籌款應付官司。今年已72歲、早前因病身體狀況不佳的朱耀明指,今次「出山」協助籌款,妻子曾表示擔心,但他認為「守公平、行公義」是牧師一生要做的工作,過去亦無想過政府會將立法會破壞得如此厲害;為免香港繼續淪落,堅持出力為4名議員籌款。近年已退休的鄭宇碩指今次復出是因為「面對打壓,我哋別無選擇,只有抗爭」,參與基金是想顯示老一輩民主運動參與者對年輕一代的信任和支持。■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23/1987456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789

新地案四被告終極敗訴 官:許仕仁陷黃金枷鎖終院確立即使上任前收錢 也可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1 : GS(14)@2017-06-16 01:51:41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終審法院昨駁回四名被告的上訴,確立了許仕仁雖然是上任前收取850萬元,但款項是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而許同意陷入收錢後所造成的「黃金枷鎖」(golden fetters),同時也執行司長職務,就算款項是上任前收取,也足以構成公職行為失當罪。許仕仁聞判後表現冷靜,至於原獲保釋的郭炳江則表現呆滯,黯然重返監獄。記者:黃幗慧



郭炳江(65歲)是案中唯一一位去年7月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的被告,他昨在兒子郭基煇陪同下,拖着女兒郭曉妍到終審法院。郭炳江坦言:「緊張,心情緊張。」他以英文說:「Just cross the fingers and hope for the best!(祈求順利及期望最好)」臨進入羈留室前,他拿着使用了逾50年的紅皮英文聖經說:「希望神祝福。」開庭前,除許仕仁(69歲)外,郭與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互相點頭問好,一時面露笑容,一時表現嚴肅。開庭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結果,駁回各被告就第五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下令原被判囚5年、之前只服刑18個月的郭炳江須服餘下刑期。聞判後,郭炳江凝望法官,神情呆滯,其餘被告均表現冷靜。




收850萬明顯貪污舞弊

四名被告原被裁定共5項罪名成立,但終院只批准他們就第五項控罪作上訴,終院五位法官昨一致駁回上訴。終院判詞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可以很廣泛,如一名官員隱瞞與一間公司的關係,批准該不合資格的公司成功競投政府工作;接受夜總會老闆安排的免費妓女服務;利用公立醫院的病人資料宣傳私人醫療服務等,都屬行為失當,故控罪會寫得籠統,然而控罪的重點就是濫用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任。判詞指,許仕仁案發時為《基本法》下的主要官員,是特區政府的第二把交椅,當特首暫時未能履行職務時,許會代任相關職務。同時,許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協助特首制訂政策。案發時,新地在西九文化發展及馬灣項目都牽涉利益,而許也有份處理這兩個重要項目,他更是西九的督導委員會主席。終院法官指,作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應是公眾利益的守衞者,但他在上任前三小時仍收取利益。判詞指,許同意收取850萬元,以換取在任期間向新地有優待傾向,這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各被告的串謀協議,正是因為他將出任司長。有人或會問,如果許當時不是司長,其他被告會否向許討回850萬元?判詞引述主控官在原審陳詞時的解釋:「向許付款的人不是開善堂。」


令許無法恰當履行職務

終院指,許收錢後,他便不能作出公正的決定,他為自己加上「黃金枷鎖」,令他不能自由作出行動,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地履行職務,而這是一個持續的罪行,由他上任之時,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終院同意,若單是控告許沒有作利益申報,是不能反映這串謀罪行的嚴重性。雖然許是在上任前收錢,但終院指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那一刻。被告向許付錢的目的,是要確保許上任後,持續傾向優待新地,當許同意陷入因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經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編號:FACC12-15/16


終審法院判詞重點

‧串謀的協議令許仕仁收取850萬元,以換取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對新地作出優待傾向,這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許仕仁在任其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他將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這罪行在他上任後,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雖然許仕仁是在上任前收錢,但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一刻‧當許仕仁同意身陷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構成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資料來源:判詞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5/2005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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