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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得頂的邏輯 巴黎


http://hk.myblog.yahoo.com/tonylaw-vaueinvesting/article?mid=1900


巴黎:

如果Blog友肯細心閱讀Graham的債券篇,經過一些時間累積經驗,閣下將會作出與巴菲特同樣、甚至更好的決定。這種說法,好像有點誇張,不過閣下只需讀完我的掘筆引文,亦會驚歎Graham的智慧。

債券第一個原則是:

債券的安全,不是在於它合同,而是在於債務人真正的義務能力。

想深一層,即無論債務人以什麼名堂發行它的定息證券,在合同內答應你什麼,也不會改變那證券已存在的安全性,例如,以10成資產做押的證券不見得安全,只是借據一張也不見得不安全。

一般人認為,投資同一間公司,應該選擇最高等的債券,那是最安全,因為一旦清盆,高等別的債券,會按合同獲得較前的賠償。

Graham說,單只這一個想法,就已是錯誤的投資概念,實際經驗說,即使高級債券可能穫得較多的賠償,但也是在經年之後,同時在過程中,因為高等別債券通常較貴,它的下跌比例幅度一樣不比低級的少。

投資者從一開始,便應選擇一些還款能力能受經濟變幻考驗的企業,避免麻煩,而非在麻煩中期望安全。因為那些所謂資產的十足價值的保護,都只是在經濟良好、有收入時發揮作用,一旦沒有收入,那些價值也只不過是一張張的會計紀錄而已。

我在念書的時候,心中一直存在一個直覺的問題,為何同一間企業,高級的債券是AAA,而低級的債券只是A+呢? 為何硬要在同一個人,把他手和腳劃分重要的等別?

這亦是資產債券的天生錯誤的原則,它把一大籃子的資產混在一起,然後以假如賠償時的先後次序,看似很有數學根據的分別等級。但是一旦當中有資產出事,那管只是部份,便發現其實與我們的手腳一樣,是無法分割,在同一資產群的AAA級別的債券,和C級別的一樣要重跌。

Graham因此說:

1. 如果一家企業的任何一個定息證券稱得上是可信任的證券,那麼企業發行的所有其它的證券,都可以列入同一類*,反之;
2.如果一家企業的最低級別的債券的安全性不高,那麼它的最高級別、兼備抵押的債券也不可能是理想的定息證券。

他建議,應該選擇一間可信任的公司的回報率最高的證券,而非最高等別的,但假如你因對這企業的安全有一點猶疑而的希望選它的最高級別,你應重新考慮是否不要投資這企業的任何一類的證券。

按Graham令人折服的邏輯引伸,將出現一個與一般人的高風險定必高回報的根本事實的不同的概念...........後績。

*
這裡出現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AIG發給政府的Preferred Share 較其Debentures AVF更低級,為何當日政府買入Preferred Shares後, AVF仍只值3元上下(面值是25元,7.7%)
AVF很難存在Default,因為AIG必須要付完AVF的7.7%息後才能付政府的5%Preferred Dividends(2012年之後是9%)。 而政府持有的是全價 Preferred Shares,AVF卻是大幅折扣並有十足資產在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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