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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中標官地不限股權轉讓 業界指若個案增加 政府不排除設限

1 : GS(14)@2017-09-17 11:26:20

【明報專訊】宏安地產(1243)24.41億元出售馬鞍山白石耀沙路住宅官地的六成股權,因屬第二度轉售,惹來市場關注是否有炒作官地之嫌。發展局回應本報時指,招標出售官地限制轉讓業權,但不限中標公司股權轉讓,且不揣測這與樓價有無關係。有業界人士稱,有關限制業權轉讓難阻發展商圖利,又預期若類似個案增加,不排除政府在賣地章程加入新條款。

宏安本周售六成股權 呎價升55%

馬鞍山耀沙路地皮原由亞洲聯合基建(0711,前稱俊和)與中國城建於2014年12月以21.3億元投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僅5517元,惟中城建未有履行注資,亞洲聯合基建展開法律程序,終在今年6月將持有該地公司股權轉售予宏安,市傳作價26.3億元,折合每呎樓面地價6787元。時任發展局長馬紹祥今年6月時回應稱,以轉售公司股份形式或者母公司轉讓其股份,不適宜太多評論。

不揣測股權轉讓與樓價關係

事隔3個月,宏安將持有該地皮的公司六成股權以24.4億元售予內房碧桂園(2007),折合每呎樓面地價升至約1.05萬元,較今年6月高出五成半,惹來市場關注。就上述事件發展局以書面詳細回應指,於2014年透過公開招標把該地批予鋒尚有限公司,土地業權人至今並沒有轉售該地皮,上述情况屬於該土地業權人公司的股權變動。

發展局續指,政府透過招標出售土地的土地契約,一般載有條款限制在合約完成證明書(即滿意紙)發出前的土地轉讓,其限制的內容,須參考有關條款,不能一概而論。

該局又稱,一般而言,如果一幅土地是由一家公司購入,該公司便成為土地業權人。土地業權人若將有關土地轉讓與另一人士或公司,有關土地業權便會轉至該另一人士或公司,土地契約所載的轉讓限制(若有)一般是針對這種轉讓。此土地轉讓是有別於土地業權人的股東將其股權出讓,股權出讓並沒有改變有關土地業權及業權人在履行土地契約的責任,因此亦非一般地契需要規限的事項。同樣,就白石耀沙路地皮,有關的土地契約只限制土地業權轉讓,並不限制成功投標公司的股權出讓。

萊坊:發展商旨在分散風險鎖定利潤

發展局補充指,樓價變動受多項因素影響,供求因素、外圍和內地經濟情况、香港本身經濟和就業情况,以及利息因素等。就樓宇落成後出售的售價是按當時的市場價格去釐定,故樓宇出售時的市價跟成本價或股權出讓沒有必然關係,政府亦不適宜揣測。

萊坊高級董事及估價及諮詢主管林浩文表示,發展商旨在轉移風險及鎖定利潤,屬正常商業行為,但礙於現時樓價高企,地皮易手因價格上升而被容易解讀成炒賣官地。他預計,若類似個案增多,政府可能會在賣地時加入新條款。

明報記者 甘潔瑩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601&issue=201709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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