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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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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再清楚不過了: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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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陷阱
銀廣夏陷阱

    過去兩年間,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廣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碼0557)創造了令人瞠目的業績和股價神話。

根據銀廣夏1999年年報,銀廣夏的每股盈利當年達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價則先知先覺,從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啟動,一路狂 升,至2000年4月19日漲至35.83元。次日實施了優厚的分紅方案10轉贈10後,即進入填權行情,於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權並創下 37.99元新高,折合為除權前的價格75.98元,較一年前啟動時的價位上漲440%,較之於1999年「5·19行情」發動前,則上漲了8倍 多;2000年全年漲幅高居深滬兩市第二;2000年年報披露的業績再創「奇蹟」,在股本擴大一倍基礎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奇蹟」並未到此為止。2001年3月1日,銀廣夏發佈公告,稱與德國誠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簽訂連續三年總金額為60億元的萃取產品訂貨總協議。僅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銀廣夏每股收益就將達到2至3元!在更早些時候,銀廣夏董事 局主席張吉生預測,未來三年內每年業績連續翻番「不成問題」。

這是個燦爛的未來,但並不是所有人都為之目眩。證券行業內部,相信銀廣夏神話的人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多。

——一位基金經理說:「(銀廣夏的業績)好雖好,但不符合常識。」

——一位著名證券公司農業領域的研究員很久以來都不把銀廣夏列入觀察範圍,問其原因,答:「有研究的必要嗎?」

各個證券網站上進行著觀點涇渭分明的超級大討論。著名的證券專業聊天室「和訊大家談」裡,關於銀廣夏的帖子數以千計,質疑者和支持者各執一詞,爭論不休。在那裡可以找到各種傳言。

但僅憑「感覺」、傳言、爭論、甚至「常識」,還是缺乏依據。記者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跟蹤採訪,漸漸逼近真相,銀廣夏的「神話」被逐步還原了本色。一個即使在並不成熟的中國市場上也相當少見的特大造假騙局,展現在我們面前。


引子

銀廣夏業績的奇蹟性轉折,是從1998年發端的。這一年,銀廣夏傳出了來自天津的「好消息」

1994年6月17日,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銀廣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銀廣夏A被稱作第一家來自寧夏的上市公司,但實際上,這家公司最早起源於深圳。

陳川是銀廣夏的創始人,在2000年2月去世前擔任銀廣夏董事局主席兼總裁。他1939年出生,早年為銀川話劇團編劇,1984年7月南下深圳創業,先後創建深圳廣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廣夏錄像器材公司等。

陳川文人出身,據見過他的人說「極富領袖魅力」。1993至1994年間,他長袖善舞,將廣夏文化公司旗下幾家軟磁盤生產企業合併改組,並成功上市 (參見輔文《銀廣夏前傳》)。其中的兩家企業均在深圳,分別是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和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叫做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責任公 司。該公司在銀川註冊,存在的時間只有一年,從1992年9月到1993年銀廣夏設立後即註銷。明眼人知道,這家公司的功能,在於獲得寧夏自治區的上市額 度。該公司發起人之一為寧夏計算機技術研究所,而銀廣夏現任董事局主席、曾長期擔任銀廣夏總裁的張吉生,即擔任過計算機研究所的所長。張吉生生於1946 年,除了在銀廣夏任職外,還擔任著寧夏自治區科技廳廳長一職。

上市以後,圍繞著陳川的銀廣夏高層隊伍亦漸次成形。現任銀廣夏總裁的李有強來自天津。他生於1941年,曾任天津市工藝美術廠廠長,早在1985年就 與陳川一起合作創業,1994年銀廣夏進入天津後,長期負責天津業務。而身兼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董秘等多職的丁功民則常駐深圳。

1994年上市之時,國內軟磁盤行業競爭已如火如荼,轉眼間,每生產一張軟磁盤就要虧損2美分。對以軟磁盤為主業的銀廣夏來說,轉型迫在眉睫。

此後,銀廣夏每年均在為維持10%的淨資產收益率奔忙。當時的董事局主席陳川自己從不諱言這一點,在回憶、闡述銀廣夏的創業歷程時每每提及。銀廣夏的 項目換了一個又一個,從軟磁盤生產以後,銀廣夏進入了全面多元化投資的階段。1996年年報稱銀廣夏已經「成功地由創立之初的三家軟磁盤生產企業的單一產 業公司發展為擁有27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業實業公司」,到2000年更發展成有40餘家參股、控股公司的龐雜規模,從牙膏、水泥、海洋物 產、白酒、牛黃、活性炭、文化產業、房地產,到葡萄酒和麻黃草,大部分項目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盈利水平始終貌不驚人,每次都僅是維持在10%淨資產收益 率的配股生命線上方而已。

銀廣夏最知名的項目是在銀川西南永寧縣西沙窩(現稱征沙渠)治沙種草。1995年,陳川在赴京的列車上遇到了吳安琪。吳是寧夏自治區水科所所長,一直 研究在水文調研的基礎上治理沙漠,曾在銀川附近治理過1200畝沙漠,後因資金匱乏而放棄。列車上一席談,陳川對吳治沙並種植麻黃草的構想產生興趣並隨後 決定投資。銀廣夏投資80%,水科所技術入股投資20%,成立了廣夏(銀川)天然物產公司,購買並治理了銀川市郊2萬多畝沙漠,並種上了麻黃草(麻黃素的 原料)。吳目前是廣夏(銀川)天然物產公司和寧夏廣夏製藥廠的董事長,也是銀廣夏的董事之一。

治沙種草,為銀廣夏帶來了異常良好的形像,但並沒有帶來什麼效益。銀廣夏聲稱前後投資過6億元,是一個誇大的數字。據《財經》瞭解,實際投資約9000萬元。據說這一項目近期可持平,但要貢獻巨額利潤,為時尚早。

銀廣夏業績的奇蹟性轉折,是從1998年發端的。這一年,銀廣夏傳出了來自天津的「好消息」。


天津廣夏「獨撐大局」

1999年,銀廣夏利潤的75%來自於天津廣夏;到了2000年,這個比例更大

銀廣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天津保潔製品有限公司。保潔公司曾經在1996年通過德國西·伊利斯公司(C.ILLES&CO.)進口了一 套泵式牙膏生產設備,這是可查的銀廣夏與西·伊利斯公司最早的往來;此後,銀廣夏又從西·伊利斯公司處訂購了一套由德國伍德公司(Krupp Uhde)生產的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這是傳奇的起點。

1998年,天津廣夏接到了來自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第一張訂單。其時,保潔公司已於1997年12月31日更名為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廣夏)。

銀廣夏當年10月19日發佈的公告稱,天津廣夏與德國誠信公司簽訂出口供貨協議,天津廣夏將每年向這家德國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所生產的蛋黃卵磷脂50噸,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樹脂和生薑精油、生薑含油樹脂產品80噸,金額超過5000萬馬克。

幾個月之後,1999年6月19日,在鄭州召開的全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研討會上,當時的銀廣夏董事局主席陳川這樣講述這單合同的暴利內涵:

「……德國誠信公司於1999年6月12日一次訂貨總價達5610萬馬克。6月26日,一艘載著天津廣夏第一批農產品萃取產品的貨輪起錨離港,遠航德國。這第一批產品出口,竟獲利7000多萬元!」

1999年,銀廣夏利潤總額1.58億元,其中76%即來自於天津廣夏(據張吉生一次內部講話)。

隨後,銀廣夏公告,將再從德國進口兩條800立升萃取生產線,後又將計劃升級為兩條1500立升×3和一條3500立升×3的生產線。計劃中的生產能力是天津廣夏現有生產能力的13倍之多!一時間,市場為其展現的暴利前景而沸騰。

在1999年年報公佈前夕,2000年2月14日,陳川在北京突然遇疾去世,終年61歲。根據銀廣夏公告披露,死因是「突發性心肌梗塞」。

創始人陳川的去世,並未使銀廣夏2000年夢幻之旅受到絲毫影響。在2月17日進行的董事會改選中,張吉生繼任董事會主席,時任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 理的李有強升任公司總裁。隨後銀廣夏公佈了1999年年報,每股盈利0.51元,並實行公司歷史上首次10轉贈10的分紅方案。

從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間,銀廣夏從13.97元漲至35.83元,於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權並創下37.99元新高,折合為除權前的價格75.98元,較一年前啟動時的價位上漲440%

2001年3月,銀廣夏公佈了2000年年報,在股本擴大一倍的情況下,每股收益增長超過60%,達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強,令人咋舌。

利潤絕大部分來自天津廣夏:銀廣夏全年主營業務收入9.1億元,淨利潤4.18億元。銀廣夏2000年1月19日公告稱,當年天津廣夏向德國誠信公司 「出口」1.1億馬克的姜精油、桂皮油、卵磷脂等「萃取產品」。今年4月2日,審計其財務報表的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特向記者發來函件,稱當年追加定單 補充合同共計2.1億馬克,2000年度實際執行合同金額為1.8億馬克(約合7.2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照1999年度年報提供的萃取產品利潤率(銷售 收入23971萬元,業務利潤15892萬元,利潤率66%)推算,天津廣夏2000年度創造的利潤將達到4.7億元。

更恢宏的利潤前景在前頭。今年3月,銀廣夏再度公告,德國誠信公司已經和銀廣夏簽下了連續三年、每年20億元人民幣的總協議。以此推算,2001年銀廣夏的每股收益將達到2至3元,這將使銀廣夏成為「兩市業績最好市盈率卻最低的股票」。

銀廣夏傳奇達到了頂峰。

2001年6月18日:銀廣夏宣佈,一條1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生產線已在安徽省蕪湖市建成。


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

第一,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其所宣稱的數量;第二,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第三,銀廣夏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如果說銀廣夏的表現是一個神話,那麼,「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一項陌生拗口的專業名詞所指稱的技術——起到了點石成金的作用。簡單的解釋是:這是一種根據二氧化碳在不同溫度和壓力下的性質進行天然原料萃取的技術(有關介紹參見下附資料)。

聽聞銀廣夏神話,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朱慎林和北京星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戴志誠有著一樣的第一反應:「超臨界」為什麼總會被人利用、炒作呢? 專家們知道,應用這一技術也許可以取得比較穩健的收益,但絕對不至於暴利,而且絕非無所不能萃取。早在1998年12月,中國超臨界流體協會在廣州召開的 全國年會即將結束時,特地在會議紀要上補充了這麼一段話:「希望企業界對超臨界萃取項目不要盲目上馬、低水平重複。」然而,正是在這一年,銀廣夏神話的準 備工作啟動。

有理由相信,天津廣夏方面特別是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理、現銀廣夏總裁李有強在整個過程中起了相當關鍵的作用。記者曾經向陳川原來的秘書問起有關德國客戶和萃取方面的事,她只有一句話:去問李有強。西·伊利斯公司方面的回答也是如出一轍。

在專家和同行的眼裡,銀廣夏憑此取得的驚人效益,處處皆是疑點。

第一,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其所宣稱的數量。

即使只按照銀廣夏2000年1月19日所公告的合同金額,1.1億馬克所包括的產品至少應有卵磷脂100噸、姜精油等160噸。可資為證的是,天津廣夏稱於1999年出口的價值5610萬馬克貨物中,就已包括卵磷脂50噸,姜精油等80噸。

但根據國內專家對這一技術的瞭解,一套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設備實際全年產量絕對超不過20噸至30噸——就算設備24小時連續運作。

也許正是為了使之「符合邏輯」,2001年3月,李有強在銀川告訴記者,天津廣夏已掌握了特別技術,能大幅提升產能。他以蛋黃卵磷脂的提取為例說,天 津廣夏的500立升×3設備已經將萃取時間從10個小時縮短到3個小時並進一步縮短到30分鐘;今後通過上一套「在線監測」設備,還將把萃取時間縮短到十 幾分鐘;而且,天津廣夏生產的蛋黃卵磷脂的精度已從35%提高到97%。加上天津廣夏是「四班三運轉」日夜工作,產量自然驚人。

「30分鐘」!所有聽聞這一說法的專家均感到不可思議。萃取的工序包括給二氧化碳加壓、萃取、釋壓等。僅僅給二氧化碳加壓到幾十個大氣壓這一步,就至 少需要40分鐘;提取卵磷脂,必需的時間量是五六個小時。只用3個小時提取出來的卵磷脂,精度上就要大打折扣。銀廣夏憑什麼能做到30分鐘提取卵磷脂?

李有強的回答是一個故事:「我這個技術是大夥和德國人吃飯的時候,把他給灌醉了,拿到一張絕密的圖紙——『二氧化碳在任何條件下的臨界狀態。』德國人 賣給你設備,但這個東西不可能給你。等到我們的卵磷脂做出來,連德國人都感到驚訝了。後來那個德國人還因此被總部降了職。」

記者到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這是李曾經提起過的「合作夥伴」——做進一步核實。楊基礎教授聞此扶案大笑:「我這裡這樣的圖紙多得很,你要不要?那不過是最基本的一張技術解釋圖而已。」

楊基礎是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清華大學研究超臨界萃取技術的三位主要專家之一,從1978年開始研究超臨界技術,與企業界有著廣泛的合作,被稱為業內的「活字典」。

與銀廣夏有過接觸的天津大學李淑芬教授也向記者表示,提取蛋黃卵磷脂,3個小時是「神速」,30分鐘「簡直是奇蹟」。

西北大學陳開勳教授則指出,李有強所謂能最後將生產時間縮至十幾分鐘的「在線監測」設備,只是研究文獻上的說法,是檢測手段的一種,與二氧化碳萃取沒有什麼關係。

簡而言之,僅從技術上而言,天津廣夏不可能在預定時間內生產出滿足合同數量的產品。

第二,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

在2001年3月銀廣夏股東大會前召開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研討會上,李有強曾說:「以姜為例,50公斤含水率在10%以下的乾薑可以出1公斤油、1 公斤含油樹脂。國內最好的山東產乾薑每噸7000元,但『歐洲市場的價格』是每公斤姜精油700至900馬克(折合人民幣約2800元至3600元),每 公斤含油樹脂是160至200馬克(折合人民幣約640至800元),天津廣夏的出口價還處於中上等。加上人工費、水電費、機器折舊費,你們可以算算利潤 率。」

根據這些條件,可以大略算出每公斤姜精油和含油樹脂的原料成本加起來只有350元,可是「賣給德國人」,就可以賣到3440至4400元。天下竟有此等美事!

銀廣夏提供的售價,與國際市場的倫敦價格,與眾多國內廠家、行業專家提供的參考價有著巨大的差距。以姜精油為例,銀廣夏公佈的價格是每公斤在2800 至3600元,而2000年11月17日,倫敦市場CIF價是100美元/千克(折合人民幣約827元/公斤),西安嘉德公司瞭解的國際市場價格只在 600至800元/公斤,北京星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國內最早採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的生產企業)即使以小批量生產的價格算也只有1000至1200 元/公斤,價格懸殊竟達3至5倍!

一位被告知銀廣夏萃取產品售價的專家笑稱:如此昂貴的姜精油,簡直可以與黃金媲美,看來要用滴管小心使用!

按1998年天津廣夏向德國誠信公司出口貨品的合同,有關貨品合同價格如下:

桂皮精油 900至1100馬克/公斤

桂皮含油樹脂 160至200馬克/公斤

生薑精油 550至700馬克/公斤

生薑含油樹脂 150至250馬克/公斤

蛋黃卵磷脂 平均300馬克/公斤

約合120萬元/噸

2001年3月,李有強在公開場合宣佈的產品價格如下:

姜精油 700至900馬克/公斤

約合280萬元至360萬元人民幣/噸

薑油樹脂 160至200馬克/公斤

約合64萬元至80萬元/噸

桂皮油 700至1100馬克/公斤

約合280萬元至440萬元/噸

桂皮樹脂 200至500馬克/公斤

約合80萬元至200萬元/噸

無論是上述哪個價格,與國內、國際的實際市場價格相比,均有大幅度高估。

第三,銀廣夏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據專家介紹,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有一個重大侷限,就是只有脂溶性(也稱為非極性、弱極性)的物質才能從中提取,而且往往需要與其他技術相結合才能生產精度較高的產品。

天津廣夏聲稱其產品蛋黃卵磷脂的精度已經從35%提高到97%。但是,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僅憑天津廣夏那一套500立升×3的萃取設備,是不可能提取出精度超過30%的卵磷脂的,必須要配套利用大量乙醇來進行提純的後期分離設備,但天津廣夏並沒有這些設備。

2001年3月1日,銀廣夏發佈公告,稱與德國誠信公司簽訂每年20億元人民幣、連續三年總共60億元的供貨總協議,公司每年需要向德方提供桂皮精油 150噸、桂皮含油樹脂150噸、生薑精油160噸、生薑含油樹脂160噸、脫咖啡因茶葉9000噸、天然咖啡因157.5噸、茶多酚24噸、當歸根油 24噸、銀杏酮酯30噸、丹皮酚26噸、丹參酮15噸、葛根素10噸等萃取產品。

這一合同提到的某些產品如茶多酚,屬於水融性(極性)物質,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根本提不出來。合同中提到的銀杏酮酯、葛根素、丹皮酚也非常難提 取。這是記者改採訪的諸多國內專家如清華大學楊基礎教授、中國化工大學余安平教授、西北大學陳開勳教授的一致意見。1997年,河南南陽市以為利用二氧化 碳超臨界萃取技術能從銀杏葉裡提取銀杏黃酮,為此投資2000萬元,並把萬畝農田改種銀杏樹,結果項目失敗,農民當年顆粒無收。

此外,疑點還有很多——

銀廣夏稱,2000年,公司對德國出口了50噸以上的卵磷脂,這至少需要上千噸原料。但知情人透露,蛋黃卵磷脂的原料蛋黃粉在國內只有兩個生產基地,分別在瀋陽和西安,可事實上兩地加起來賣給銀廣夏的蛋黃粉亦不過30噸。

記者還從天津獲悉,某製藥廠曾經也想上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的設備,但天津廣夏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員私下向他們透露,此舉需謹慎,因為天津廣夏「已經很久開不了工了」。

對於銀廣夏計劃在蕪湖上的另一條3500立升×3的生產線,根據銀廣夏的公告,將主要處理茶葉,每年向德國公司提供萃取產品咖啡因157.5噸、茶多 酚24噸、脫咖啡因茶葉9000噸,這至少需要處理2.7萬噸茶葉。余安平教授、楊基礎教授對此分別進行測算,得到的結論是一致的:一套3500立升×3 的設備即使全年全天24小時不停運轉,也只能處理茶葉6000噸至7000噸而已!

……

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嘉德的另一種命運

為什麼同樣的設備,在銀廣夏可製造暴利,在嘉德卻貢獻乏善可陳?

到目前為止,中國只有三家公司購買了德國伍德公司製造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除了天津廣夏(500立升×3,1999年引進),還有西安嘉德 (500立升×2,2000年引進)和廣州的南方麵粉廠(250立升,1995年引進自用)。2000年12月全國超臨界流體萃取學會的年會正是在西安楊 凌舉行的,贊助商就是嘉德。

雖然有此設備,西安嘉德的日子並不好過。這對銀廣夏竟然也造成了壓力:必須解釋,為什麼同樣的設備,在銀廣夏可製造暴利,在嘉德卻貢獻乏善可陳?

2000年7月,張吉生首次對記者提到在西安還有一條同樣從德國伍德公司進口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生產線,但一直閒置。2001年3月,李有強在接受 專訪中聲稱西安嘉德公司是由於沒有掌握設備的訣竅導致舉步為艱,銀廣夏正考慮是否收購。天津廣夏現任總經理閻金岱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嘉德對萃取技術掌握 太少,是其與銀廣夏命運迥異的主要原因。

這些說法經媒體報導後,對嘉德的影響很大。因為此時嘉德正在引資過程中。銀廣夏的表態使其陷入被動。

嘉德此時的確處於某種困境:嘉德於2000年5月引入設備,7月試車成功至今,未能打開市場。和銀廣夏一樣,嘉德也是通過西·伊利斯公司的駐華機構捷 高公司的業務經理陶鵬,從德國伍德公司進口了這套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與天津廣夏的設備相比,除了少一個釜(萃取所用的容器),結構幾乎完全一樣。

嘉德也和西·伊利斯公司簽訂了保護合同:「在3年內西·伊利斯公司不得在陝西省境內出售安裝類似設備」。最關鍵的是嘉德和西·伊利斯簽訂了至少70%產品由西·伊利斯包銷的合同,並有德意志銀行做擔保。

但是,這一包銷條款至今沒有兌現過。陶鵬幾次允諾要帶德國客戶來嘉德,卻始終沒有成行。西·伊利斯方面已經承諾,嘉德公司可以依照合同規定,獲得設備價款10%即40多萬馬克的違約賠償金,條件是不再承擔
法律責任。

記者瞭解到,與天津廣夏神秘封閉的作風相比,嘉德公司從一開始就與西北大學化工系陳開勳教授有著全面的技術合作,在各種產品的試車和市場調研上下了很 大工夫。在包銷協議難以兌現的情況下,公司精心生產了各種樣品,亦做了許多推銷努力,包括德國方面,但全部石沉大海。嘉德的結論是:問題不在於技術,而是 市場很難打開。

為什麼西·伊利斯公司一方面寧願犧牲上百萬元的違約金,也不願意包銷嘉德產品或介紹客戶,一方面卻為天津廣夏介紹了誠信公司這樣的大客戶?這是嘉德始終想不明白的事情。

「我們沒有什麼『秘密武器』,我也並不羨慕你的秘密武器,但我至少知道這套設備究竟能出多少東西。你在外面怎麼說我不管,但若涉及嘉德的利益,我們不會永遠沉默。」嘉德董事長李挺說。


德國客戶之謎

為銀廣夏貢獻了1999年和2000年主要利潤的德國誠信公司,既非如銀廣夏所說為西·伊利斯公司的子公司,更非成立已160年的老牌公司。它成立於1990年,註冊資本僅10萬馬克

銀廣夏的「秘密武器」,如果有的話,除去其「技術訣竅」外,恐怕就是大手筆的德國客戶了。從西·伊利斯到誠信貿易,究竟是何方神聖?

為銀廣夏1999年、2000年利潤做出巨大貢獻的德國誠信公司的英文全稱為:Fidelity Trading GmbH。這家公司,儘管按銀廣夏的說法有著巨額對華貿易,但在中國居然沒有辦事處,在互聯網上也查不到絲毫信息。

銀廣夏在2001年3月股東大會上分發的材料稱,「德國的Fidelity Trading GmbH是在德國本地註冊的一家著名的貿易公司,系德國西·伊利斯的子公司,成立已160餘年歷史。該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生物製藥、食品和醫用原料的貿易 公司,在歐洲是一家信譽和口碑均很好的公司。」

德國西·伊利斯公司的確是一家歷史悠久的貿易公司,德國伍德公司製造的二氧化碳萃取設備正是通過西·伊利斯出售給銀廣夏的。但誠信公司是否是其子公司呢?

記者曾多次向德國西·伊力斯駐華機構捷高公司核實此事,但該公司接待人員的態度十分含混,一時說誠信是德國公司,一時說誠信和西·伊利斯有關係,一時說誠信是其子公司。最後竟然是一再要求記者去問銀廣夏!誠信和西·伊利斯的關係怎麼能由銀廣夏來證實呢?

在7月16日的一次電話採訪中,捷高的有關業務關鍵人物陶鵬明確地告訴記者:誠信只是一家在德國註冊的公司,與西·伊利斯有著業務往來,但並非西·伊利斯的子公司。

問題其實並不複雜。據知,2001年5月,在《中國證券報》一次例行的編前會上,其總編輯提到,既然銀廣夏引起了那麼多疑問,為什麼不可以借助新華社 駐德分社的力量去調查一下它的背景呢?此後,該報是否果真去德國調查不得而知,但確有新華社駐外記者在德國當地查詢查號台,但該公司並未有電話號碼登記。

記者瞭解到,中國工商銀行總行通過其海外分行對誠信公司進行了調查,在德國漢堡商會查到如下記錄:

「Fidelity Trading GMBH公司於1990年在該會註冊,註冊資本51129.19歐元(約10萬馬克左右),負責人為Kiaus Landry,主要經營範圍是機械產品和技術諮詢。」

註冊資金幾萬馬克,對於貿易公司而言並不算離譜,但畢竟其與銀廣夏簽下的是年度金額達20億元人民幣、總金額達60億元的合同,對比過於懸殊。此次調 查之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沒有恢復對銀廣夏的貸款。工商銀行總行曾與銀廣夏於1999年12月29日簽訂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借款金額為2億元,期限定為自 1999年12月29日起至2001年10月28日止。今年四五月間,工總行提前中止了貸款。

銀廣夏的對外發言人丁功民曾向記者許諾,今年4月,當蕪湖的萃取生產線建成之時,德國誠信公司將來華簽訂今年的供貨合同(每年20個億、連續3年總共60個億的總協議的一部分)。屆時採訪這家公司,任何疑慮都會迎刃而解。

直到今年6月18日,安徽蕪湖1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生產線終於試車之時,期待已久的德國誠信公司代表仍沒有出現。參加試車典禮的人們看到了幾位高大的德國人,但那是伍德公司派來的工程師,與訂貨合同全無關係。典禮的第二天,李有強飛赴德國,原因不明。

是不是誠信公司人士不露面,真相就永遠無法獲知了呢?


天津海關一錘定音

經過反覆調查後,天津海關向《財經》出具了一份書面證明:「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1999年出口額480萬美元、2000年出口3萬美元。」天津海關還查得,天津廣夏從2001年1至6月,沒有一分錢的出口額

隨著時間的推移,眾多的疑點已經令很多人無法熟視無睹。

在2001年的股東大會上,寧夏證管辦官員就冷靜地提出:如此將整個企業的利潤維繫在單一國外客戶上,蘊藏風險是否過大?

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曾對銀廣夏做過採訪,相關節目由於種種原因至今尚未播出,但對銀廣夏的疑慮早有存在。

新華社寧夏分社已經就發現的銀廣夏諸多問題,向有關部門做過匯報。

就連銀廣夏總部也對天津廣夏有了不滿:實施2000年分配方案需派現1.5億元,但創造了4億多元「利潤」的天津廣夏卻沒有轉來一分錢……

由於投資額超過5億元,銀廣夏準備上的3500立升×3生產線需要經過國家計委審批。國家計委按照規定,這一項目交給了中國國際工程公司進行項目評 估。該公司的有關人士表示,已經注意到了銀廣夏有關項目的種種可疑之處。他的一個問題就是:「誰親眼目睹過天津廣夏的生產情況?」答案是,幾乎沒有人。近 一年多來,銀廣夏謝絕了幾乎全部參觀或採訪天津廣夏生產車間的要求。

這位人士表示,對這個項目的評估工作目前正在籌備之中。如果得不到計委批准,項目將無法獲得銀行的支持,也不能享受進口關稅的豁免。

這說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冷靜思考銀廣夏的神話是否可信。而天津廣夏創造的巨額利潤是否可靠,也越來越成為問題的關鍵。

不止一位銀廣夏的同行向記者指出:既然天津廣夏的貨物全部出口德國,那麼按照現行稅法,可以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按照2000年天津廣夏共出口1.8億馬克的說法,出口退稅收入將不下7000萬元人民幣,而且這肯定會在財務報表裡有所體現。

記者一再檢索銀廣夏2000年年報,但財務報表上甚至找不到退稅收入這一欄。7月10日,記者從天津市國稅局進出口分局的官員處證實,天津廣夏從未辦理過出口退稅手續,甚至連出口退稅的稅務登記都沒有。

根據此前銀廣夏財務總監兼董秘丁功民的介紹,銀廣夏的會計師事務所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曾經向海關、銀行徵詢過有關出口量、銀行賬務的情況。

2001年5月,記者徑直來到了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加容的辦公室。在記者的要求下,劉拿出了厚厚的原始帳目,出示了其中的銀行對帳單、海關報關單。不過劉表示這些單據均由天津廣夏方面提供,事務所並沒有直接向海關和銀行徵詢。

令人起疑的是,這幾份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一樣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常識的。記者記下了其中一張「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和內容。

兩個月後,天津海關查得這個報關單編號根本不存在。

天津海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2000年天津對德國出口總額計6億多美元,但金額最大的摩托羅拉公司,也不過3800多萬美元,怎麼可能有一家公司一年對德出口9000萬美元(約1.8億馬克)?經過反覆調查後,天津海關向《財經》出具了一份書面證明:

「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1999年出口額4819272美元,2000年出口33571美元。」

天津海關還查得,天津廣夏從2001年1至6月,沒有一分錢的出口額。

天津海關官員強調,這個數據包括了以天津廣夏之名在全國任何口岸出口的所有金額,而不僅僅是天津海關。

就算是確有出口額的1999年,《財經》在天津海關查實的數據亦證實,當年天津廣夏的出口總額僅是482萬美元(約合4000萬元人民幣),還不到陳 川所稱5610萬馬克(約合2.2億元人民幣)數字的1/5;而出口的貨物中,更有2/3是牙膏,此外還有少量的亞麻籽油。

真相終於清楚了,再清楚不過了: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記者仍然記得最後得到天津海關證實的那一天。7月的陽光相當刺眼,朗朗乾坤之下,似聽到泡沫撲哧一下破裂的清脆聲音。

我們終於知道了真相,它是如此簡單而殘酷。

 

銀廣夏「前傳」

         康偉平

    銀廣夏有著一個諱莫如深的過去

消失的股權

93年11月,銀廣夏由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深圳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合併改組並吸收其他六家發起人共同發起成立。

銀廣夏上市時的主要業務為生產經營3.5英吋電腦軟磁盤及其配件,該業務為原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與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公司承擔。而據 1993年12月6日刊登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公司設立於1992年9月,到1993年4月方正式投產。可以推知,銀廣夏上市之時, 成立於1989年的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是公司最主要資產。

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由深圳廣夏文化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深圳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與寧夏電子計算機開發公司、香港登寶山磁製品有限公司合資經營, 成立於1989年7月,註冊資本2970萬元,股權比例分別為65%、10%和25%。1989年12月,合資各方簽署協議,同意由香港密蘇爾公司代替香 港登寶山磁製品有限公司為合資公司股東。作為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25%的股東,密蘇爾似應自然成為銀廣夏的大股東之一。

但是,情況到了上市之前有了改變。銀廣夏招股說明書披露,1993年11月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變更通知書》確認,微型軟 盤公司股東與持股比例發生重大調整:深圳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持股7.08%,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20.625%,深圳興慶電子公司 23.125%,美國金河實業有限公司25%和香港中昌國際有限公司24.17%。

事後證明,此次股權調整不僅意味深長,而且問題多多。原惟一的外方合作者香港密蘇爾有限公司竟然在銀廣夏上市一年後才得知自己的股權不復存在,並自此開始了長達七年的漫漫申訴之路。


未見諸公開披露信息的重大訴訟

銀廣夏招股說明書顯示,1993年11月銀廣夏成立後,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公司和深圳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即被取消。

1994年9月6日,原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的三家中方股東深圳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與深圳興慶電子公司(深圳廣夏文 化實業總公司、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銀廣夏現任的前兩大股東,深圳興慶電子公司現為第四大股東)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總會提出仲裁, 請求確認密蘇爾公司未履約向合資公司投資,並要求其承擔6.9萬美元的違約金。

直到這時,香港登寶山公司才知道自己已然與銀廣夏毫無關係。據香港登寶山公司董事長鄭淑玲回憶,在銀廣夏上市前,1992年7月,合資公司董事會在沒 有通知外方合作者的情況下,聘請了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1992年9月,這家事務所被停業整頓,後被撤銷)進行單方面驗資;同樣,在不召開董事會、 不讓外方合作者瞭解的前提下,於1992年9月28日以合資公司的名義向深圳市政府外資辦打報告,以「合資公司外方合營者在合資公司投產一年半內未向公司 投資,應視為自動退出」為由,申請更換投資者。

7天後,10月5日,深圳市政府做出「更換股東等問題的批覆」,同意密蘇爾公司退出合資公司,由另一家所謂的美國公司接替其成為外方合營者。而這家美 國公司正是招股說明書中所披露的美國金河實業有限公司。據瞭解,美國金河公司為上市公司金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PT金田,深交所上市代碼0003)在美國 註冊的一家公司。

據鄭淑玲回憶說,在股權喪失前就已然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合資公司長年不通知密蘇爾召開董事會。在密蘇爾公司幾次三番的要求下,公司依然不予理睬,召開董事會的要求如石沉大海。儘管如此,股權被侵吞還是大大出乎了密蘇爾公司的意料。

鄭淑玲系定居在香港的印尼華僑,其家族在香港擁有若干企業。她告訴記者,她與深圳廣夏文化有限公司並非初次合作。在此之前,即1987年,她的家族企 業之一的香港登寶山發展有限公司就與深圳匯文企業總公司、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合資成立了深圳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不久,深圳匯文企業 總公司將股權轉讓給了深圳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從而開始了與陳川方面的首次合作。而深圳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也正是銀廣夏的發起人之一。

香港登寶山公司與深圳廣夏文化的第一次「姻緣」顯然比較美滿,深圳錄像器材有限公司很快開始盈利,其1/2英吋VHS空白錄像帶不僅是上市公司在 1991年前的主要產品,而且成為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於是,一年後,鄭淑玲親自管理的香港登寶山磁製品有限公司開始了與深圳廣夏文化的第二次合作—— 深圳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隨即成立。但這一次,對於鄭淑玲來說卻像是場噩夢。

經過長達兩年時間的調查審理,1996年7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終局裁決:認定銀廣夏三家中方股東「採取了一系列不正當的手段,使申請人 喪失了合營者的法律地位」,並在既未知會外方合營者又未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單方面以合資公司的名義委託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所進行的驗資報告是無效 的。依據密蘇爾公司(香港登寶山公司的「繼任者」)出具的原始出資發票單據,仲裁庭認定登寶山公司實際出資160萬美金。最終,仲裁庭一致裁決三家中方股 東應賠償密蘇爾公司實際投資損失160萬美元。

銀廣夏三股東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隨即,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決定對此案重新仲裁。1998年6月,仲裁庭再次做出裁決,維持原來的裁決意見不變。

銀廣夏三股東依然十分強硬。隨後,合資公司中方兩股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申請。1998年12月,深圳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後,認為其申請理由均不成立,依法裁定駁回不予執行的申請。

1999年2月,深圳市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依法駁回合資公司另一中方股東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請求。

2000年2月,合資公司中方三家股東再次聯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要求。同樣,二中院依法駁回。

令人不解的是,公司所涉如此重大的訴訟事項,遍查銀廣夏所有的公告與中報、年報,不見隻言片語。


無法執行的裁決

兩份裁決書、三份法律裁定書均為終審裁定,香港密蘇爾本以為長達7年的糾紛已告結束,但事情接下來的發展卻更加令人意想不到。

由於銀廣夏三家中股東拒絕履行國際仲裁裁決和我國法院的終審裁定,拒不賠償香港密蘇爾,2000年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並凍結了三家中 方股東,即深圳廣夏文化實業總公司、寧夏伊斯蘭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與深圳興慶電子公司所持的共計1000萬股銀廣夏(0557)法人股。

但執行工作卻突然到此為止了。由於密蘇爾公司為印尼華僑出資所辦,中國僑聯為密蘇爾公司的鄭淑鈴提供了法律援助。僑界全國人大代表朱添華將此事反映到 有關部門。在給予朱添華的答覆中,該部門稱「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應當依法不予執行,現已函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照辦」。記者在 採訪中獲知,此部門名稱為「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

在此期間,銀廣夏現任第一大股東深圳廣夏文化實業有限公司、第四大股東深圳興慶電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銀廣夏(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寧夏自治區銀川市聯合上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訴訟鬧劇。

2000年5月,深圳廣夏文化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興慶電子公司以合資糾紛為名向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銀廣夏,密蘇爾公司則被作為第三人被同時告 上法庭。令人感到迷惑乃至滑稽的是,除第三人密蘇爾公司外,兩名原告與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人:即現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張吉生。

之所以要「自己告自己」,銀川中院的判決讓人一目瞭然——法院確認上市公司在1991年2月前已向密蘇爾公司支付設備保證金96萬美元,因而裁定密蘇爾公司返還原告設備保證金96萬美元及利息。

作為第三人的密蘇爾不僅成了實際的被告人,而且銀廣夏利用被告方的轉移,再次將密蘇爾置於不利的地位。

密蘇爾公司自然不能接受這樣荒唐的審判,隨後上訴。2000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撤銷銀川市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寧夏 高院指出:「原審法院沒有理順本案的法律關係,忽視了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有誤。」

銀廣夏所有的年報和公告中,仍然找不到這涉及近100萬美元訴訟標的重大訴訟事項。

截至記者7月末發稿時,160萬美元的賠償依然不見蹤影。

 

 

讓「正義」直接得到伸張

            李曙光

    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應迅速建立股東共同訴訟制度和股東派生訴訟制度

又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又是一個轉瞬即逝的股市神話。

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那些被矇蔽的人(包括廣大股民特別是中小股民;監管機構以及捲入其中的相關人士)在這個巨大的股局被揭穿以後該怎麼辦?

有人說,中國的
《公司法》尤其是有關公司上市部分是「圈錢法」。因為根據法律上市的公司出現了太多的圈錢騙局;從瓊民源案到億安科技案,我們的法律與監管機構事先都毫無防範與預見。也有人說是我們監督管機構問題多多,施法不力;光有法律條文,沒有落實條文的人也夠嗆。

確實,我們的法律條文還有問題。比如說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基本是紙上談兵的產物和「拷貝」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條文的結果,沒有什麼對現實的「預防性」和「預見性」。而中國
經濟改革和證券市場波瀾壯闊、潮湧潮落、變幻多端的現實,每天都在對現有法律的「死」條文提出挑戰和考驗。因此,對現行公司法律加緊增強其「預防性」和「預見性」的修改是必要和必須的。

我們的監督機制也有問題。在正常的證券市場條件下,應體現買者自負其責的原則,也就是說證券市場是有風險的。但是買者自負其責有一個前提,就是市場信息必須是完整的、充分的、公開的、透明的、真實的、準確的,在這一點上,監管機構有其不可推卸的職責。

更重要的是,我們的中小股民怎麼辦?一方面,廣大中小股民是在一套既定的法律機制下「入局」的,在「圖窮匕見」之後,他們的利益受到巨大的損害。廣大 中小股民如何走出這種一再受害、哭訴無門的怪圈?另一方面,如此拙劣的圈錢騙局為何能在中國股市一再重演?有什麼樣的程序可以使「設局者」知難而退、知 「害」而「避」?

除了「法治」一途,別無他徑。惟一的選擇是,讓中小股民成為對現行法律機制適時進行修正和監督的自發力量。同時,非法和不符合正義原則的行為導致的損 失,中小股民可以立即通過正當合適的司法程序獲得賠償,並使「設局者」受到應得的嚴厲的法律制裁。也就是說,「案例法」的原則必須在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中 得到體現,每一個具體案例的出現,都應該有適時的正當的程序予以回應,及時調整糾正法律之偏和填補法律之空白。在現有條件下,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應迅速 建立以下兩個可以操作的法律機制:

第一,確立股東共同訴訟制度。如果享有控制權的股東或公司管理層濫用權力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中小股東有直接提起訴訟和索賠的權利。法院應該積極 受理此類案件。由於中小股東受自身經濟實力、訴訟成本和信息掌握不充分的限制,在其自身權利受到上市公司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損害時,往往無力與之抗衡,在這 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以下辦法:A.委託訴訟,可委託律師用發佈公告之方式,集合分散的股東為原告,對被告進行群體訴訟;B.法律援助,由律師以法律援助的公 益方式代表受侵害的中小股東進行訴訟和索賠,律師的這筆支出可在政府設立的專項法律援助基金中支出或律師應納所得稅部分的收入中扣除;C.建立一個在民政 部門註冊的、社團法人身份的基金會,由基金會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少量股票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當公司損害股東權益時,由基金會代表股東向公司行使訴訟和索 賠的權利。

第二,建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股東派生訴訟是指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某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員的侵害時,股東以自 己的名義為公司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在理論上只有公司才是惟一擁有合法訴權的當事人,因此股東所提起的訴訟實質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訴權, 也就是股東的訴權派生於公司的訴權。用這種方式使司法機構迅速介入對「設局」公司的調查和開啟司法訴訟程序。

通過以上兩種直截了當的「正當」程序,使中小股民有途徑、依據和合適的司法程序直接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正義」直接得到伸張。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10

銀廣夏重組難局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2-17/100357857_all.html

 銀廣夏的重組必然不會一帆風順,一方面是來自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對重組方案的反對;另一方面則是寧夏國資委主導的管理人的全力推進。

  2011年6月29日、7月20日,*ST廣夏(000557.SZ,下稱銀廣夏)管理人將其擬制的重整計劃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案兩次提 交出資人會議表決均被否決,同時重整計劃也被債權人會議否決。但幾個月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銀廣夏的重整計劃。

  銀廣夏成為司法實踐中首例雖被「雙否」但被「強裁」的破產重整案。

  目前寧夏國資委下屬企業寧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寧東鐵路),只是「擬定重組方」。資產重組方案和重組方的最終確定還需要在重整完成後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表決,並經證監會的併購重組委員會批准,之後才能去深交所提交復牌申請。

  不過,根據現在的重組進程,銀廣夏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中的股份8290萬股已被過戶至寧東鐵路賬戶,同時,寧東鐵路也履行了注資承諾,向管理人賬戶足額支付3.2億元。

  2012年2月14日,銀廣夏披露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新任六位董事會成員中的四人都來自重組方寧東鐵路。

  該項議案尚需得到2月2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如果未來股東大會和證監會都沒有通過重組方案,可以繼續尋找新的重組方,繼續談判即可。」銀廣夏管理人副組長、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斌表示。

「雙否」的背後

  公開信息顯示,銀廣夏成立於1994年1月28日,同年6月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目前該公司總股本6.86億元,股東人數6.55萬人。銀廣夏第一大股東為浙江長金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長金),持有約2493萬股,佔總股本的3.64%。

  2010年1月28日,債權人北京九知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九知行)將銀廣夏訴至銀川中院,要求對其進行破產重整。當年9月16日,法 院裁定予以受理,並指定「公司清算組」出任管理人,由寧夏國資委主任、副主任擔任組長和副組長。銀廣夏股票自2010年11月4日停牌。

  2011年6月9日,銀廣夏管理人發佈公告稱,管理人「已經依法向銀川中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寧東鐵路為銀廣夏的重組方,銀廣夏全體投資者向寧東鐵路讓渡約15%股份,寧東鐵路向銀廣夏提供3.2億元資金。

  2011年6月29日、7月20日,銀廣夏管理人將其擬制的重整計劃草案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案兩次提交出資人會議表決均被否決,同時該重整計劃草案也被債權人會議否決。中國破產重整史上出現了第一個重整計劃被「雙否」的案例。

  據股東代表張先生介紹,銀廣夏的6萬多名股東對寧東鐵路的企業贏利以及經營情況知之甚少,而且鐵路板塊的市盈率較低,這使他們對寧東鐵路參與重組的前景非常不看好。

  此外,銀廣夏最近兩次股東大會都是採用現場會議的形式,並沒有開通網絡投票。股東代表張先生告訴財新記者,數萬名中小股東分散在全國各地,這就意味著大多數股東根本無法去現場參與投票,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像銀廣夏這種情況,按照規定,應該開通網絡投票平台。

  「之所以被『雙否』,是因為對債權、資產處置以及新的重整計劃有爭議。」中小股東代理律師郭建平對財新記者表示。

  根據銀廣夏重整管理人稱,截止到2011年7月20日,共有32家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約5.6億元,管理人確認其中的27筆,債權額為3.62億元,其中農行一筆1.53億元的債權引起了其他債權人的質疑。

  寧夏高院在2011年6月就原銀廣夏大股東浙江長金欠付農行債務本金及利息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銀廣夏對浙江長金欠付農行的6394.9萬元本金及相應的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到7月20日,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現場公佈的債權審核的結果顯示農行對銀廣夏的債權額為1.53億元。

  據郭建平稱,農行6394.9萬元的債權,截至債權申報日,連本帶息是7700餘萬元。

  前後相差8000多萬元的債務引起了其他債權人的質疑。2011年10月,北京九知行就管理人確認農行對銀廣夏債權額提起訴訟並由銀川中院受理。

  對這一重整計劃草案,郭建平代表中小股東提出,在銀廣夏負債無幾的情況下,管理人只推出不為市場看好的寧東鐵路作為重組方,是否違反「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則?

  銀廣夏管理人副組長、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斌則表示,農行對銀廣夏的債權其實有兩部分,有一部分債權上訴到寧夏高院予以確認,另外一部分並沒有上訴。

  「沒有上訴的原因,一是訴訟成本的考慮,另外是資金超過額度要放到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問題。不過,這個部分債權未訴訟的事實,在最初的農行起訴書裡面是有的,未訴訟不會影響債權事實本身。」鄭志斌表示。

  在鄭志斌看來,原以為爭議最大的應該是北京九知行3.3億元債權被確認為1.88億元的問題,但北京九知行並未對自身債務認定提起申訴。

  此外,2011年11月17日,管理人發佈公告稱經其申報並經法院裁定確認了30筆普通債權,債權額為2.09億元,一筆稅收債權,債權額為4300萬元。

  中小股東認為,稅收4300萬元的債權確認有所爭議。「企業虧損,有些債權是個人所得稅,為什麼企業還要承擔這部分。」郭建平說。

  鄭志斌表示,稅收債權的問題曾經和稅務部門溝通過,但是新的《破產法》和國家的稅法相關之間屬於平行關係,在稅收債權問題上不銜接,因此只能按照《稅法》執行。

  小股東認為3500萬元的重整費用也過高,按照小股東的計算,重整費用應該在1000萬元左右。鄭志斌對此表示,重整費用包括差旅、人工等費用,3500萬元中,中介機構的費用僅為1000萬元左右,「同比絕對不高」。

強裁違法?

  2011年8月,管理人將原重整計劃提交法院申請批准,並於2011年12月9日得到銀川市中院的批准,銀廣夏成為司法實踐中第一起雖被「雙否」但被「強裁」的破產重整案。

  2011年11月8日,以法學泰斗江平領銜的法學專家組出具集體意見,稱重組人寧夏國資委提請強裁違背《破產法》,並批評農行夥同重組人違法操作。

  法學專家組認為,如果銀川中院裁定銀廣夏破產,不但無助於保護上市公司、債權人以及上市公司股東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對於債權人和上市公司的眾多股東而言,也是極不公平的。

  對於眾多中小股東來說,寧夏國資委提請「強裁」的重整計劃草案多處違法。

  郭建平認為,在對出資人權益的調整方面,擬定的重組方在未實質性向上市公司置入任何經營性資產的情況下,以很低的現金投入取得了上市公司約 15%的股權,且出資人已經兩次否決上述權益調整方案,違背《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在債權人組方面,重整計劃草案對於農行的債權金額認定已超 過合法範圍,使農行實際獲得的清償比例遠高於其他同類債權人。重整計劃草案在實質上未能公平對待同一表決組的成員,違背《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五 項。

  按照已經被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公司全體股東將按照以下比例讓渡其所持股份:浙江長金讓渡70%,其餘股東持50萬股以上的讓渡18%,50萬股(含)以下的讓渡12%。這1億多股由重組方受讓。

  管理人確定重組方為寧東鐵路,重組方將提供3.2億元的資金用於銀廣夏重整,並通過增發股份等措施置入銀廣夏不低於40億元的優質資產。

  但股東代表質疑這部分注入資產的實際價值,因為資產在評估過程中極有可能被高估。據一位曾參與過數次重組過程的PE人士透露,資產評估公司出具的報告一般都會虛報50%,甚至高達100%,可信性有限。

  郭建平對財新記者表示,中小股東不認可此前銀川中院批准的由寧東鐵路介入的銀廣夏重整計劃,該公司管理人執行劃轉讓渡股份給寧東鐵路也是違法的,他們將根據審判監督程序向有關法院上訴。

  「現在的方案綜合了各方利益的考慮,做到了利益平衡,從法律上也沒有問題,如果不裁定,就清算,就不符合各方的利益。不能讓個別利益相關方操縱整個局面,從整體利益考慮,法院可以動用司法權。」鄭志斌表示。

  鄭志斌認為,破產重整中的殼資源,不應全由股東享有,現在需要重新考慮破產重整企業中的股東權益問題。

  對於未來重組方案仍然需要股東大會和證監會的審批,鄭志斌認為,這是給予其他相關方的表決權。

股權過戶

  在寧夏當地法院支持下,銀廣夏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中的股份8290萬股已被過戶至寧東鐵路賬戶,還有五個股東賬戶共計1752萬股股份因被司法凍結、質押或賬戶受到限制暫無法過戶。同時,寧東鐵路也履行了重整方案承諾的注資,已向管理人賬戶足額支付3.2億元。

  根據重整計劃中的債務人經營方案顯示,銀廣夏已無經營性資產,完全喪失經營能力。挽救銀廣夏,必須引進新的重組方,注入新的優質資產。

  重組方擬通過定向增發等方式注入淨資產評估值不低於40億元的優質資產,且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上市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合計不低於10億元。公司主營業務調整為鐵路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倉儲和物流服務等;寧東鐵路還擬在未來12個月內啟動重大資產重組程序。

  2012年1月18日,銀廣夏披露了詳細的權益變動報告書。經過此前半個月的一次增資及股權轉讓,重組方寧東鐵路的第一大股東神華寧煤隱退,「神華系」持股比例由39.5%降至不超過5%(神華集團及中國神華)。

  寧夏國資委臨門一腳,以超過50%的持股比例成為寧東鐵路控制人,增資後寧東鐵路註冊資本變更為33億元。

  在增資及股權轉讓完成後,寧夏國資委通過全資子公司寧夏國投和持股23.95%的寧夏能源鋁業分別持有寧東鐵路不低於49.5%和9.01%的股權,從而以不低於51.65%比例間接控制寧東鐵路,寧夏國投則成為第一大股東。寧夏國資委成為寧東鐵路實際控制人。

  根據信永中和的審計報告,2009年至2011年三年裡,寧東鐵路營業收入分別為4.24億元、5.73億元、7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 4084.8萬元、1.93億元、2.21億元。截至2011年底,寧東鐵路總資產為40.47億元,負債7.67億元,資產負債率為18.95%。

  對於管理人迅速過戶股權的做法,小股東認為,應該將這部分股權放置第三方賬戶直至事態明朗。

  「如果股份不過戶,寧東鐵路怎麼會掏出3.2億元的現金?不把債權先清理了,重組如何進行?」鄭志斌說。

雙面管理人

  對於管理人引入目前由寧夏國資委實際控制的寧東鐵路做重組方,是否合適,是否存在利害關係,管理人方面聘請的律師鄭志斌告訴財新記者,從管理人角度來講是寧夏國資委,政府參加管理人在《破產法》裡有規定。

  鄭志斌表示,《破產法》原本希望由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但後來最高法院在關於破產重整專題討論的崑山會議上,最高法院擔心中介機構力量不夠,還是選擇了政府和中介機構混搭的方式,目前80%的破產重整案例都是以這種方式來指定管理人。

  鄭志斌認為,在管理人中,寧夏國資委是一個政府角色,在寧東鐵路一方,寧夏國資委的國資公司作為寧東鐵路的股東身份,不能必然的把國資委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混為一談,角色實際是不一樣的。

  「選擇寧東鐵路作為重組方,從程序上講是公開的,從利益安排上,我們認為也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案例中,未來的投資人都有參與到管理人團隊中來。」鄭志斌表示。

  對於當時是否還有其他重組方有意向介入銀廣夏,鄭表示,當時成立了談判小組,接觸三四家重組方,後來鎖定兩家,一家是山東豐源,一家是寧東鐵路。山東豐源從各方面的條件來看都是不錯的重組方。但是如果選擇了山東豐源,最終的重組方案和利益訴求其他股東更是無法接受。

  「山東豐源股東需要讓渡的股份過多,而選擇寧東鐵路,股東讓渡的股份平均在14%左右。因而管理人就選擇了寧東鐵路。」鄭志斌表示。

  對於重整計劃中沒有提出可持續的經營方案,鄭志斌表示,最高法院領導曾經反覆強調重整計劃中經營方案非常重要。但是目前重整分兩種,一種像銀廣 夏,目前市場上80%都是這種借殼式重整,清空然後新的資產注入,這種經營方案全都是新的資產狀況。另一種持續經營的重整就不同了,在原有基礎之上,注入 新的資金,再上新的項目,這樣的重整可以說得很清楚。

  「像銀廣夏一樣借殼式重整的很難說清,存在行政許可和司法衝突的問題。」鄭志斌表示,「不過我一直認為應該把重整和重組捆在一起進行。」

爭議不斷

  另外的爭議集中在銀廣夏子公司賀蘭山釀酒有限公司身上。一筆為債權,一筆為股權。

  經寧夏高院和最高法院兩審判決,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下稱賀蘭山釀酒公司)應償還銀廣夏欠款本息合計約1.63億元。

  2011年5月25日,管理人發佈公告,稱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法院已經對賀蘭山釀酒公司的財產採取了相應的司法措施。

  但直到重整計劃被批准之日,該債權尚未實現。但是鄭志斌表示,該筆債權仍然在追討之中。

  另外,2008年,銀廣夏所享有的賀蘭山釀酒公司62%的股權被以500萬元的低價拍賣給銀廣夏的原重組方中聯實業。2010年3月9日,銀廣夏董事局曾就此事作出《關於向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回轉的議案》並向該法院提出執行回轉的申請。

  郭建平認為,雖然沒有得到回覆,但管理人應當就此繼續主張,並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

  「那是銀廣夏僅存的有效資產,卻被以500萬元的價格賤賣。」郭建平說。

  目前,證監會稽查大隊已立案調查賀蘭山釀酒公司被低價拍賣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破產法》起草組成員李曙光認為,自《破產法》實施以來,破產重整制度的政治化與地方利益化的現象日益凸顯。

  「很多重整案件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這麼大的商業利益,政府不會袖手旁觀,因此重整的相關利益人的利益會被放在地方政府利益的後面。」李曙光說。

  2012年1月6日,30多位銀廣夏股東到深交所遞交申請,提出了在股東大會對重組方案表決前,暫緩復牌,勿劃轉股權至寧東鐵路,寧東鐵路的讓渡股權迴避表決等六項要求。

  1月12日,深交所就股東上述要求進行了書面回覆稱,截至目前,深交所尚未收到銀廣夏提出的復牌申請。同時,深交所建議管理人應充分考慮市場訴求,依據相關規則審慎確定股票復牌時間。

  2月4日,證監會也發出回覆:證監會正式受理該信訪事項,將要求深交所建議管理人充分考慮市場訴求,依據相關規則審慎確定股票復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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