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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解讀:2015年審結金融案件逾100萬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3/4761065.html

兩高報告解讀:2015年審結金融案件逾100萬件

一財網 秦夕雅 2016-03-13 16:56:00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檢察系統突出懲治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

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犯罪案3.4萬件4.9萬人;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近4.1萬件5.4萬人;全年近千名被告宣告無罪。

3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稱“兩高”報告)。

糾正冤假錯案、打擊金融證券等領域犯罪、非法集資、司法改革、反腐等熱點問題均被納入“兩高”報告。

學者建議檢察機關適時為投資者提起公益訴訟

司法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過去一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34.7萬件,同比上升20.3%。

其中,審結金融案件105.3萬件;審結保險案件10.7萬件;審結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民間借貸方面,審結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犯罪案件5.8萬件,判處罪犯7.2萬人。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檢察系統突出懲治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

同時,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犯罪專項行動,嚴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

在2016年的工作安排中,最高檢將“突出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列入其中。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過去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有四大軟肋——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要扭轉這一局面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資本市場導入法治軌道上來。這就要求根據“重點治亂、猛藥去屙”的法治理念,穩準狠地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

具體而言,劉俊海建議,首先,探索建立資本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而檢察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監管機構、社會組織可以在適當時機為投資者提起公益訴訟。

其次,建議最高法院盡快出臺全面覆蓋證券市場領域的民事責任案件司法解釋。目前資本市場只有《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其他行為均沒有相關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導致這類案件在地方法院難以立案。同時,地方法院也要打破“司法解釋依賴癥”,以法院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為契機,真正做到開門立案、有訴必理。

反腐與司法反腐“年度成績單”

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4.9萬人,被告人原為廳局級以上幹部的134人。同時,全年判處行賄罪犯2495人。

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近4.1萬件5.4萬人。

其中,查辦貪汙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廳局級以上769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介紹,這一年里,檢察機關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查辦受賄犯罪13210人,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圍獵”幹部等行賄犯罪8217人。依法辦理南充拉票賄選案,對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責任。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040人。

延續往年的做法,最高法、最高檢分別公布了系統內的反腐數據:

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0人。值得註意的是,工作報告還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幹警的情況:2015年里14名幹警被查。

此外,最高法的報告中還提及奚曉明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稱:“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強,司法作風不正,違背職業道德,違反黨紀政紀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曉明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教訓深刻。”

檢察院方面,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曹建明: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問題和教訓

2015年,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得以再審改判。

防範和糾正冤錯案件依然是“兩高”報告中值得關註的內容。

最高法數據顯示,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周強在作2015年最高法工作報告時稱,對“錯案發生,深感自責”;而今年的措辭是“從中深刻汲取教訓”。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對防範與糾正冤假錯案著墨更多。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曹建明說,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沈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

“申訴案件必須異地審查,特別是刑事案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向本報記者表示,“因為申訴案件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還在申訴,說明里邊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問題。特別是刑事案件還可能存在邢訊逼供問題,在當地難以得到糾正,所以必須異地審查。這已是法院和檢察院糾正冤假錯案成功的經驗。建議異地審查實現制度化,程序化。”

最高法向“執行難”全面宣戰

“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周強在報告中提到,要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規範執行行為,窮盡執行措施,加強信用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逃遁。

執行體制機制改革亦是司改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河北、浙江、廣西等地法院開展審執分離改革試點;湖南、內蒙古、遼寧、江西等16個省區市法院建立異地執行協作機制;同時通過加強信用懲戒,完善網絡查控體系等措施破解執行難。

談及這一問題時,周強言辭嚴厲:“堅決維護司法權威,敢於碰硬,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不論是什麽人,堅決依法制裁,對1.4萬人決定司法拘留,對1145人給予刑事處罰。”

對此,王公義表示:“執行問題確實是解決司法不公正的最後一道蕃籬。裁判執行問題本質上是司法行政問題。解決的根本途徑是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相分離。”

王公義認為,現在是在法院內部相分離,審判是審判,執行是執行,各級法院內部都成立了執行局,把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相分離。但這只是改革進行了第一步。第二步應該是把司法行政從法院分離出去,由司法行政部,即司法部來管理。把行政裁判執行和民事商事裁判執行歸司法部執行,法院即可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於裁判,保障司法公正,減輕法院負擔。所以,改革還需要繼續推進。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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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指: 未來五年審慎樂觀 孫柏文

1 : GS(14)@2012-08-31 10:55:20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 ... nk&client=firefox-a
今日,孫柏文35歲。記得五年前嘅8月29同30號,我一連寫咗兩篇題為《廿歲年代的句號》同《未來的開始》嘅文,來總結廿歲世代嘅經歷同未來想做嘅事。
咁總結由97年8月至07年嘅廿歲世代,我都仲估冇可能更驚濤駭浪。先見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炒擺到明係泡沫嘅科網股,喺12蚊買、18蚊賣,作為唯一一次掂當時仲係盈科數碼動力(當時股票編號1186),好好彩。
創業欠債變雙失
科網泡沫爆咗之後,成功做咗香港第一代嘅雙失青年。一路捱到沙士之後冇耐,先至以四位數字人工,即攤開鐘數時,一定冇28蚊一粒鐘嘅價,喺股票行開始我石油股分析員嘅生涯。到今日,我都仲係好感激當時股票行老闆LCM畀我入行機會,因為我今時今日絕對同意,就算冇28蚊一粒鐘,我都係唔值嗰個價。
又好多謝老闆當年係咁鬧我,雖然當時我覺得佢好乞人憎,不過家睇番,特別係我睇今時今日啲後生做嘢時,先知當年老闆已經勒住同埋真係用心良苦。
見家係立法會選舉期,我亦會諗起當年參選得嗰1000票嘅經驗。最令我難忘,就係之後講番,我覺得好失敗時,我堂哥一句:「有邊個選特首比你得票多?」自己家諗番,對我為香港人曾經提供過一個另類嘅選擇無悔。
做做嚇分析員,想創業,辭職去搞。點知喺搞起前,燒曬啲資金,仲要有啲資金係問啲兄弟借。原本啲兄弟個個都同我講還到先還,點知佢哋陸陸續續成家立室,啲阿嫂們落壓力,佢哋話:「唔還本,都要還啲息等可以交代。」
咁其中一個兄弟,就係隔離版嘅利世民,佢話《蘋果日報》想搵個前金融業從業員,從佢嘅角度「乜都講嚇」。就喺咁,喺06年3月6日《金手指》面世。亦喺同一日,我就以一篇題為「一注獨贏買白銀」嘅文章,擔起做白銀戰隊隊長嘅責任,去同一班買白銀保護自己血汗錢購買力嘅隊員,對抗央行們為首嘅紙幣狂魔。
嗰日,白銀賣10美元一盎斯,我亦話10年目標價係120美元一盎斯,六年半後嘅今日,白銀賣30美元。
由06年開始,我不斷警告話全球將會來一次超級金融危機,記得寫過啲例如喺06年暑假題為「美國樓市將慘過八萬五」嘅文。結果係未爆次按前,被人評為「自瀆文章」,佢仲話如果白銀見120美元,咁黃金咪幾千美元?仲唔世界末日?記得,呢個係07年8月前嘅世界。
黑天鵝比預期多
由07年我30歲生日到今日嘅五年,我係完全做唔到我想做嘅事,就係未成功成家立室。理由亦唔難明,因為當我仲估冇嘢可比廿歲世代更驚濤駭浪之際,由雷曼到做幾棲傳媒人,量化寬鬆到鏡頭前貓咗,最低工資到入深切治療部,原來自己同呢個世界可以比預期有更多黑天鵝。
最後,我有諗過未來五年,自己同個世界會點。自己當然繼續搵個唔怕接受我嘅女人,世界就要來一次終極一印(所以要繼續買白銀)。不過問心嗰句,如果你2002年問一個香港人,未來五年會唔會比之前嗰五年難捱,遠都唔使講,你話佢會見到03年嘅事咩?水災將至,我亦用咗六年半時間叫咗大家上呢隻白銀做嘅挪亞方舟。未來五年?審慎樂觀吧。
孫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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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定旭被罰除牌兩年 考慮上訴 稱聆訊逾10年審判不公

1 : GS(14)@2014-07-24 11:29:0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724/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香港會計師公會經過逾10年聆訊,於去年底裁定前安永會計師事務高級合伙人胡定旭專業行為不當後,昨日正式判罰,既對胡定旭、安永、安永兼公會會員嚴嘉洵作出譴責,並且命令胡定旭、安永及嚴嘉洵分別繳付罰款15萬、10萬及25萬元予公會,另共須付紀律及調查程序費用共200萬元,其中胡更被公會從專業會計師註冊紀錄中除名,為時兩年。胡定旭表示,會與律師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提出上訴。由於是次紀律聆訊涉及案件歷時多年,紀律聆訊亦耗時超過4年才判罰,為公眾詬病。

為新中港核數同時任戶口簽署人

儘管根據公會紀律委員會的判決顯示,胡定旭一方曾質疑公會調查委員會在2004至09年沒有就案件,與他及代表律師作過溝通,但是紀委會指,胡氏一方不應因此認為公會方面不會繼續跟進事件。而在舉行聆訊期間,紀委會曾批評包括胡定旭、安永及嚴嘉洵任何一方答辯人,在明目張膽而且無解釋的情下,未能回應公會要求保留涉事的新中港集團核數內容,對調查工作構成干擾,甚至令他們產生疑惑。

有關判決亦指,胡定旭是新中港集團在1995至1998年期間的13個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在表面證據上,令人懷疑胡氏是執行對新中港的管理職責。紀委會又發現胡氏獲新中港在1994年3月至1995年8月,發出10張支票,甚至由胡氏出任代名董事的Galvanic Ltd,亦曾向新中港授出1100萬元貸款。紀委會認為,在為企業進行核數時保持獨立性,不應止限於負責核數的人員。

胡氏的聲明則稱,有關聆訊指出,安永和他(在處理新中港賬目)的獨立性沒有受到影響和損害,只是在保持獨立形象方面,有不足之處。同時他質疑用現時的準則去審理20年前的做法,將事件纏訟10多年的做法,明顯不恰當和不合理。他會與律師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是否上訴。

若上訴 事件或再需數年處理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如答辯人不服紀委會對他們作出的命令,可於命令文本送達30天內,向上訴法院作出上訴。公會方面的消息指,若然答辯人提出上訴,事件或可能再需時數年時間處理。至於正出任公職或公司董事的答辯人,是否受今次公會紀委會判決的影響,消息人士稱,這是視乎有關公司及其持份者考慮,有關判決是否會影響到當事人適任性而定。本報曾向胡氏任職獨立非執董的電能實業(0006)查詢,電能方面指,將會發表公告回應,但是至本報截稿前止,尚未見發出公告。

明報記者 陳偉燊
2 : GS(14)@2014-07-24 11:29:3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724/news/ec_eca2.htm
業界人士指調查效率緩慢
2014年7月24日

【明報專訊】前安永高級合伙人胡定旭因新中港集團帳目,被指未有遵守公會的專業準則的獨立性要求,調查經年,至昨日會計師公會才終於作出最後判決。

有業界人士認為調查效率緩慢。儘管會計師公會在處理業界個案調查方面,盡量保持獨立性,並且花時間蒐集證據及聽取證供,但是業界相信,港府研究日後由財務匯報局掌管調查處分權之議若然落實,將對日後處理上市公司審計個案的調查方面,加快效率。

信永中和副管理合伙人盧華基回覆本報指出,是次會計師公會處理胡定旭的個案,調查效率太低。若然日後由財匯局接手調查上市公司審計師,定必有助加快效率,亦有助加強對公眾及股東的保障。

對於是次會計師公會紀委會判罰胡定旭一案,盧氏認為單就要求將胡從專業會計師註冊紀錄冊除名等方面,罰則相當重,因為除名對會計師的名譽有重大影響,加上胡是前安永主席,影響亦非常大。不過若以案件拖了這麼長時間而言,加上披露資料不足,整體對胡的判罰難言太重或太輕。
3 : bylee(26720)@2014-07-24 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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