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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待出臺 發改委征求專家意見

為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地,相關部門正在抓緊推動實施細則出臺。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討會暨實施細則專家咨詢會近日在首都經貿大學舉行,來自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湖南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天津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專家學者及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正信嘉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騰訊公司的企業界代表出席了本次會議,圍繞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實施細則進行研討。

2016年6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國務院審議通過後,《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由國務院正式印發,當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制定出臺《意見》的目的就是要從源頭上規範政府相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措施,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市場競爭形成市場價格、市場價格配置市場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按照安排,該《意見》規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分步實施,2016年7月1日起國務院各部門、省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先行實施,2017年起縣市政府及各個部門在省級政府指導下全面推開。

為了保障制度有效落實,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去年曾表示,將抓緊研究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審查程序和機制。

在前述研討會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校長付誌峰表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競爭,且一定要是公平的競爭。然而,目前我國仍處在向市場經濟逐漸轉化的階段,很多方面尚不完善。

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副局長李青表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就本質來講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對政府和市場關系做出的頂層的制度安排,歡迎專家就實施細則文稿及公平競爭制度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研討環節,近二十位專家學者分別從經濟學、法學以及企業實踐等不同的角度肯定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的意義,並就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

人民大學反壟斷與競爭政策研究所所長葉光亮表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在規範政府調控行為,是調整政府權利和市場秩序和市場規律之間的關系,這個制度本身對確立我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不斷提升經濟的效力和升華,經濟體制改革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葉光亮認為,實施細則仍然需要強調完善事後審查,也就是評估這個體系。事後審查與評估體系是制度實施一個保證自身的有效性的手段,經濟不斷發展,可能是原來一些比如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政策,有可能過一段時間不一定能夠符合當時的發展,所以必須要及時的進行定期的評估。

此外,他還認為當前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一個特點,懲罰力度和約束力不足,歐盟市場甚至都有追回不當的優惠措施,這種規定對行政壟斷非常有威懾力。結合我國國情我們可以接受既往不咎的條款,但是仍然需要跟其他法律條款相結合,對特別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的行為要在法律上加以嚴懲,比如與貪腐相關的政策可以針對特定違法的情景,可以增加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條款。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柳學信也建議,將第三方評估作為必選項和增加論述國有企業的專門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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