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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早鳥 豆漿店老闆小孩呂佳霖的追富傳奇 從土木學與佛經悟出的飆股操作心法

2011-4-4 TWM




三十五歲的呂佳霖過去兩年來,在威盛、越峰、晶豪科與佳必琪等個股斬獲豐富,為他贏得千萬元財富。但是,他操作股票成功的背後,卻有一段坎坷艱辛的求道過程。

撰文‧謝富旭、林筱庭

諾 貝爾文學獎得主赫曼.赫賽(Henrmann Hesse)在《希達求道記》巨著中,描述一位貴族之子為追求生命真理而四處流浪的故事。三十五歲的呂佳霖為了追求股市投資智慧,宛如希達多一般到處上課 並拜師學藝,雖然他只是桃園一家豆漿店之子,卻從自己所學的土木學與佛經中悟出飆股操作心法!

年僅三十五歲的他,已從股市賺到千萬元身價, 卻未迷失在物欲之中,反而生活愈過愈簡單。家裡開豆漿店的呂佳霖,從小每天就得起個大早幫忙。即使上課期間,他都凌晨四點就起床分攤爸媽的忙碌工作。對投 資理財感興趣,是從小學時集郵開始。但正式進入股海,認真研究投資學則是從大學開始。

「我念的是土木工程,自認為比讀商科更有數理頭腦。於 是就拿投資領域的書來看,在這過程中,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訂價理論特別著迷。」呂佳霖回憶說。在自認為已經可以出師的情況下,呂佳霖讀研究所時把從小到大 存下來的五十萬元全部投入選擇權操作,不到半年期間滾出三百萬元之多。

但是,財富的喜悅並沒有維持太久。呂佳霖後來遇到市場盤整,他的選擇權部位價值隨著時間的消逝而快速流失。「市場沒什麼跌,我的部位每天都跌一個停板以上!」於是,賺來的三百萬元全部歸零,連帶靠打工一點一滴累積的五十萬元,也全部葬身股海之中。

出 社會後,呂佳霖一方面在營造廠擔任工程師累積投資本錢,一方面也到處拜師學藝,希望學到一套最有用的技術分析理論。「你們一定很難相信,我一個堂堂土木工 程碩士,主修結構力學,還會花五萬元去參加投顧會員!」他說。不過,呂佳霖參加投顧會員並不是要聽明牌,有時候他看到某家投顧老師技術分析講得頭頭是道, 願意花幾萬元親自向他請益。

心法一

看五日、二十日與六十日均線是否糾結「在投資學習路上,光繳給老師的學費至少超過五十萬元以上!」他計算地說。在追求投資之道的過程中,絕大多數的老師都讓他頗為失望,但最後他仍找到了股市圈中小有名氣的「主控派」(研究主力動向的股市同好所組成的組織)傳人胡任標學習。

出社會三年內,呂佳霖用小額的資金操作慢慢累積資金實力。○八年他看到機會來了(註:金融海嘯股市大跌),加大資金部位到六十萬元放空期貨與選擇權大賺八倍,為資金實力奠定了基礎。

過去六年的學習中,讓呂佳霖體會到一件事,自己雖鍾愛高槓桿的選擇權,但對技術分析者而言,空頭來臨時跌勢往往又急又快,操作期貨與選擇權才比較有利。而多頭來臨時,大盤大多處於緩漲狀況,反倒是個股活蹦亂跳,因此,多頭時,操作個股比較有賺頭。

得出這個結論後,過去二年多來,呂佳霖把精力放在個股研究上。並把之前學到的技術分析結合了自己在土木工程所學的知識,創造出一套三式的飆股操作心法。

呂佳霖認為,飆股形成一定要具備天時、地利與人和,三種條件缺一不可,就如同土木工程學中所講的共振理論。應用在技術分析上,天時就彷彿均線糾結;地利就是威廉指標;至於人和就是具方向性的K線。

呂 佳霖進一步分析,如果某檔股票出現均線糾結,就等於給企圖拉抬的主力有可趁之機。因為均線糾結時,投資人的持股成本趨向一致,籌碼比較沒有套牢的壓力,主 力(可能是法人、大戶、中實戶或公司派)作起價來會比較輕鬆,拉抬比較容易。呂佳霖最常觀察的是五日、二十日與六十日這三條均線有無糾結,當然,愈多均線 糾結愈好,而且均線之間彼此距離愈短愈好。

然而,均線糾結不代表主力就會進場,有些股票長期冷門,或因毫無業績面與題材性,股價長期水波不 興,所有的均線自然地就會糾結在一起。因此,接下來就要看第二個條件:地利,即威廉指標。威廉指標是衡量股價擺動性的指標,也可以用來衡量多、空彼此拉扯 較勁的力道。威廉指標處於五○,代表多空均衡;五○以下,代表空方力道勝多方;五○以上,代表多方力量勝空方。

呂佳霖慣用二十八天期的威廉指標來觀察股價是否起「漣漪」了,如果五日、二十日與六十日均線糾結,日K線的威廉指標跑到八○以上,代表有心人士(主力)要興風作浪了。

一 般的技術分析書籍大多告訴我們,當威廉指標達八○以上時,代表股價正乖離過大,有過熱之虞,此時反而應逢高減碼,與呂佳霖的看法明顯相左。他表示:「這正 是一般投資人的盲點所在,死讀技術分析不懂變通!」他說:「威廉指標超過八○的過熱訊號,也可能意味著股價將展開一波軋空,也可能是股價展開強漲的訊號, 所以不能只單看一個訊號,要同時研判多種訊號是否產生共振效應,才能更為客觀。」問題是,主力要在某檔股票興風作浪,不代表企圖拉抬的主力就會一舉成功, 因為在拉抬的過程可能遇上種種干擾:包括公司派大股東與企圖拉抬主力玩你撿我丟的遊戲、散戶也可能一直賣出??等等。於是,觀察一檔股票中的主力能否拉抬 成功,還要一個指標輔助才行,那就是具方向性的K線。

心法二

從土地測量學中悟出﹁目標測量法」呂佳霖解釋,所 謂具方向性的K線就是可以看出多、空雙方到底誰輸誰贏的訊號。如果上述的均線糾結了、威廉指標跑到八○了,而且日K線出現了長紅棒,代表「主力」已經掌控 了局面。如果隔日開盤,跳空上漲,還出現一個逃逸缺口,那麼飆股的可能性就大為提高,這時應大膽進場。「遇到這種情況,我通常還會使用融資買進動作!」呂 佳霖說。

抓到飆股如果欠缺持股的信心與技巧,也很可能導致煮熟的鴨子飛走了,很多投資人都是這樣而扼腕不已。對此,呂佳霖從土地測量學中,悟出一套抓目標價的方法。

測量學中,如果要算A到B點的距離,偏偏A與B之間有一個湖泊,測量工程師就會找一個C點,與A及B形成一個三角形。因為只要知道A與C以及B與C的距離,就可以推算出A與B的直線距離。

什 麼時候飆股會到滿足點,呂佳霖舉例說,他推估的方式是,若產生逃逸缺口的前一日收盤價為二十五元,盤整區最低價為二一.五元,兩個價位相減為三.五元。產 生逃逸缺口K線的最低價若為二五.二元,那麼這檔「飆股」的初步滿足價位就可能落在二五.二加三.五元,即二八.七元,而二八.七元就是一個停利點。

心法三

嚴 守本金虧損一○%即停損出場呂佳霖承認,自己悟出的「共振法」還不到屢試不爽的地步,只能在買到短線比較活潑的股票上有助於提高勝率。如果「共振法」不 靈,甚至產生虧損,他則嚴守在本金虧損一○%內停損出場。除了停損外,資金控管也是安定投資心神的最好良方。即使遇到符合共振法則的股票,呂佳霖只會先投 入五分之一的資金,如果作對了,則再加碼五分之一的資金。換言之,即使逮到一檔飆股,占的資金也不會超過總資金的五分之二。

由於專注技術分 析操作,讓呂佳霖體會到除了技巧外,一個技術分析投資者的心性修養也很重要。閒暇時,他喜歡閱讀佛經,除了安定心神外,也從佛經中悟到不少操作致勝心法。 他個人就很喜歡《遺教經》中所說的:「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他的理解是,依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操作級數,等待訊號,專注一種方法則可不斷獲利,日久亦能成 就大事!這位三十五歲的股市希達多,渴望在股海中得道。

呂佳霖的股票早鳥投資三階段

呂佳霖

出生:1976年

現職:專業投資人

學歷:台科大營建研究所

著作:《致富生命K棒:耕耘財富的開心農場》、《驫犇猋股有麝:飆股輕鬆賺 揭開主力作手的祕密》、《善談驫股祕要—尋找股市甜蜜點》(即將出版)

少年得志期

(25~27歲)

靠自己理工數理基礎,自學衍生性金融商品訂價理論,以50萬元本金操作滾出300萬元。

財富歸零再出發期

(28~30歲)

靠自己理工數理基礎,自學衍生性金融商品訂價理論,以50萬元本金操作滾出300萬元。

操作趨於成熟期

(31歲迄今)

2008年放空期指與選擇權獲利480萬元。 研發出「共振理論」抓飆股心法,操作威盛、越峰、晶豪科與佳必琪等股贏得千萬元財富。

呂佳霖目前持股一覽

後 勢看法:未來的股市會脫離盤整,若無跌破去年低點,應會向上走多。「但操作上仍要選股不選市,選對股票就好。」股票名稱╱代號 當日各股股價 漲跌幅 心法判定良 得(2462) 38.50 ▲2.5 3/22威廉指標突破80 3/23跳空上漲富晶通(3623) 44.65 ▲2.9 3/23威廉指標突破80 3/23跳空上漲廣 運(6125) 28.00 ▽0.7 3/22威廉指標突破80 3/24跳空漲停立 敦(6175) 29.60 ▲1.9 3/23威廉指標突破80 3/25跳空漲停註:資料統計至2011/03/25

呂佳霖的操作三大心法

1. 共振法:以下三種現象同時出現時,即可能是潛力飆股1.5、20與60日均線糾結。

2.威廉指標高於80。

3.出現K線長紅三訊號,即可能是潛在飆股。隔日若跳空出現逃逸缺口應大膽追。(以越峰為例)

2.目標測量法:

初步滿足價可能落點

公式:H- L1+L=TH為產生逃逸缺口前一日收盤價

L1為盤整區最低價

L為產生逃逸缺口當日最低價所以31.25-27.00+31.60=35.85 初步滿足價可能落點為35.85元

(停利點)

3. 資金控管與停損:判斷錯誤時,以投入本金的10%作為停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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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構同時承包新北與台中工程 為何台中出事? 土木技師公會:三大錯誤釀災!

2015-04-20  TWM
 
 

 

台中捷運綠線施工發生鋼箱梁掉落,造成四死四傷的慘劇。負責組裝、吊掛的中鋼結構未按照SOP規定施工,是引發不幸事件主因,讓人重新省思公共工程的安全監督機制。

撰文‧賴若函

「雖然我不在現場,但基本上兩地的SOP(標準作業程序)並無不同。」中鋼構副總暨發言人沈修蔚面對︽今周刊︾詢問,中鋼構負責的新北市環狀線新莊部分路段與中捷的鋼箱梁吊裝工程,施工方式有何不同時,他如此回答。

台中捷運工安事故發生以來,各大媒體不斷以新北市施工作業的嚴謹,來對比中捷的疏忽。但大家可能沒注意到,負責中捷的中鋼構其實也是新北環狀線的施工單位之一。換言之,「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以前未出事 只是僥倖

中鋼構承包新北市環狀線的新莊路段,及台中捷運工程,都是承包遠揚底下的鋼構工程。新北市部分,中鋼構三月中才完成鋼箱梁吊掛作業,未有工程意外。既然是同一施工單位,為何作業管理大不同?本刊進一步追問中捷工安事件是否因趕工造成,沈修蔚回應「一切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多談。

四月十日,台中捷運綠線文心路、北屯路口工程發生鋼箱梁掉落意外釀成四死四傷,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負責組裝、吊掛二○九噸曲形鋼箱梁的中鋼構不只一次違反施工SOP,之前沒事只是僥倖。

根據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點出:「一定有趕工,施工單位在工程的SOP上明顯犯了三個很大的錯誤。」第一個錯誤是連接鋼箱梁和橋墩的螺絲,總共有二五四○顆,實際鎖上的可能只有四十顆,等於只靠吊車鋼纜支撐,當吊車鋼纜提早鬆開,才會從橋墩上掉下。第二個錯誤是沒有先在地面上組好四節鋼箱梁,卻採取三節組好,再至空中與第四節組裝,這樣等於讓鋼箱梁騰空,下方沒支撐力,易搖晃導致墜落,非常危險。

最後一個錯誤,則是沒有按照規定,將鋼箱梁從內側先組裝,而先組裝外側,由於出事的是彎曲路段,鋼箱梁的形狀是曲梁,其重心在外側,容易搖晃導致墜落,往外傾倒。

至於媒體質疑未裝設支撐架,余烈則認為,只要前面三個作業流程徹底執行,未必一定要裝支撐架。也有人質疑,吊梁選在下午四點、尖峰時刻進行,帶來安全疑慮。對於吊梁作業是否一定得在半夜,新北市捷運局工程處官員表示,沒有一定的規範,只要做好交通管制,也可以確保施工安全。

造成整起不幸意外的中鋼構,規模在國內鋼構公司可排進前三大,董事長陳明漢,公司資本額二十億元,承接過高鐵左營站、台北一○一、高捷美麗島站等許多重要公共工程。

業界風評不惡的中鋼構這次犯下大錯,除了透過檢調釐清事由,各級政府當務之急,是對承攬公共工程的廠商,建立更完整嚴謹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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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在南沙大興土木東盟發聲明批評中國

1 : GS(14)@2015-04-29 02:30:33

中國在有主權爭議的南沙群島的島礁填海和興建跑道,菲律賓在昨天舉行的東盟峯會發難,迫使東道主馬來西亞同意在峯會後聲明,不點名批評中國在南海大興土木,不利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中國官方新華社狠批菲律賓「賊喊捉賊」。馬來西亞首相納吉發表開幕詞時,對中國表現客氣,強調東盟務須循有益及有建設性方法,處理南海主權爭議,但峯會聲明卻指出,「區內一些領袖就南海填海一事表達深切關注,我們深有同感,此舉將損害互信,不利和平、安全和穩定」,重申維持南海和平、安全、穩定以及南海海空航道自由的重要性,但沒有應菲律賓的要求,促請東盟站起來要求北京立即停止填海,只強調應透過東盟和中國對話機制,盡快處理紛爭。



菲總統晤越南總理

中國在永暑礁興建跑道和港口,又在美濟礁填海,引起菲律賓強烈關注,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前晚和越南總理阮晉勇會晤,討論南海主權爭議,擔心中方此舉令區內緊張情勢升高,要求東盟敦促中國立即停止填海工程。東盟外交官指出,峯會聲明警告中國的行動,反映東盟不能漠視部份成員國的強烈看法。路透社/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428/1912806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0022

御佳控股(明泰土木)(3789)專區

1 : GS(14)@2016-08-03 00:35:36

http://www.ming-tai.com.hk/
公司網站
2 : GS(14)@2016-08-03 00:36:01

Ming T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Ming Tai") was established in 1993 and focused in the provision of traditional formwork sub-contracting services.Since then, Ming Tai's scope of services has grown to cover the full-range of formwork sub-contracting services and expanded to be a well-known engineering services provider of formwork systems and falsework system in Hong Kong.



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明泰") 於1993年成立,專注提供傳統模板的分判。其後,明泰將業務拓展至各類型的模板分判服務,並發展成為一間香港著名的模板系統及支撐工程服務供應商。
3 : GS(14)@2016-08-03 00:36:13

http://www.hongkongdir.hk/ming-t ... any-limited-ybcllc/
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MING T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更新:2015年02月01日
公司概況
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MING T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于1998年10月05日,公司註冊編號為:0656166,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註冊至今已運營17年 10個月 1周. 目前公司狀態為“仍在登記冊上”。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MING T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編號0656166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05日
公司類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現狀仍在登記冊上
4 : GS(14)@2016-08-03 00:36:30

招股書
5 : GS(14)@2016-08-03 01:11:03

1. 1994年成立,做模辦
2. 市佔率9.8%
3. 樓宇和土木各佔一半
4. 公私營又各佔一半
5. 客戶集中頭5個
6. 上市前派息300萬
6 : GS(14)@2016-08-03 01:36:50

7. 風險: 項目性質、客戶、供應商集中、依賴土木,無公營項目、依賴木材、金屬供應商、人、保險、成本項目、時間預計、分包商、擴張、建造行業、競爭
7 : GS(14)@2016-08-03 01:38:23

8. 做模板建築、持續擴充,做分包商,引人1341老闆和前員工人頭,上市
8 : GS(14)@2016-08-03 01:42:48

9. 手頭13億單。實際可能有15億
10. 中標率得3%'
11. 其中一個承建商是咁畀標他,收錢都好快
12. 有對銷安排
13. 都是持有d關連供應商股權,又扮賣出呢招
14. 分包商佔供應都有成3成,請人頭為主
15. 員工80人
9 : GS(14)@2016-08-03 01:43:17

16. 私人有業務
10 : GS(14)@2016-08-03 01:46:18

17. 黎雅明: 684
18, 鄺炳文:1069、1159、8011 (詹生)、833、1341、907、1181、509、8182
19. 陳永成:535、259、738、陳葉馮
20. 王維佳:54
21. 嚴秀屏:1246、8326
11 : GS(14)@2016-08-03 01:48:12

22. 國衛
23. 2016年增83%,至4,400萬,重債
12 : GS(14)@2017-01-25 11:15:2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0124633_C.pdf
招股書
13 : GS(14)@2017-01-25 11:15:34

http://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1357763
御佳IPO主席自願禁售兩年
模板工程分包商御佳控股以及雲南省水務行業綜合營運商昆明滇池水務,近日上載招股文件,擬於主板上市;其中御佳主席兼控股股東王麒銘自願延長禁售期至兩年,期間亦不會增設任何購股權令控股權易手,表明無意啤殼。另一新股皇璽餐飲(08300)於8月8日以全配售方式在創板上市。
14 : GS(14)@2017-01-25 11:15:53

http://hk.on.cc/hk/bkn/cnt/finan ... ccb014647de13ad6139
御佳控股向港交所(00388)遞交主板上市申請,據初步上市文件顯示,公司主要在香港從事板模架設主要分包商,為樓宇建造及土木工程的總承建商,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集團錄得純利4,979.1萬元,按年增長45.29%。公司控股股東自願延長禁售期,承諾不會於上市後24個月內出售任何股份,已表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

昆明滇池水務亦已遞交主板上市申請,據初步上市文件顯示,公司為雲南省污水處理及在再生水服務營運商,截至今年7月22日,公司擁有31個特許經營水廠,提供污水處理、再生水供應、自來水供水等業務,客戶主要為雲南省地方政府。截至去年底止,公司錄得利潤2.37億元人民幣,按年跌3.21%。
15 : greatsoup38(830)@2017-06-28 17:59:18

盈利增30%,至5,700萬,3,700萬現金
16 : GS(14)@2017-11-22 09:19:55

盈利增45%,至2,300萬,輕債
17 : GS(14)@2018-06-16 09:29:41

3789 同 404 做
18 : GS(14)@2018-06-25 10:06:45

盈利降11%,至5,100萬,輕債
19 : GS(14)@2018-11-24 00:20:4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有意投資者及股東(「股東」),根據董事會截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目前可得的其他資料之初步
審閱,預期本集團錄得的純利較二零一七年同期減少。董事會認為純利減少主要由於下列因素所
致:
a.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所確認收益減少的原因如下:(i)M+ 博物館項
目建築工程暫時停工,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初完成更替合約安排完成為止(茲提述日期為二零
一八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的公告);(ii)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報中大部份所載的建築項目已完工;及 (iii) 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開始 SCL1123 會
展站及西面鐵路隧道的新主要土木工程項目(「SCL1123 項目」)進度延誤所造成。該延誤主要
是由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及政府要求主要承包商暫停施工現場的挖掘工程,直到沉
降監測點達到預先設定的水平,以及建築工程符合設計及法定規定,港鐵提議於二零一八年
九月底恢復挖掘工程。本公司計劃按進度完成 SCL1123 項目。
b.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所確認成本增加的原因如下:(i) 若干項目於竣
工階段產生額外的建築成本;及(ii)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導致建築成本的累計影響於
損益賬中確認。
20 : GS(14)@2018-11-24 01:56:25

盈利降50%,至1,100萬,輕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174

盧志威﹕特朗普大興土木 利好美國基建股

1 : GS(14)@2016-11-10 07:42:52

【明報專訊】特朗普當選,抽離一點看並非世界末日,短線來說由於衍生工具的關係,將會大上大落,但是當所有人平倉之後,就要前瞻下一個事件,及回歸基本因素,看看哪些板塊值得持有。

投資市場預測政治事件能力弱

首先由於股市大跌,聯儲局下加息的機會率有所降低,起碼要待市况回穩才再炒加息,另一個難關就是意大利修憲公投,如果公投失敗,總理會下台,觸發提前大選,跟着脫歐派又贏出,意國銀行和債券將再次坐過山車,短短兩月之內投資者要擔驚受怕幾次。

今次事件,再次證明在重大政治選舉前,股市、匯市的預測能力有限,上次脫歐前英磅狂升,今次美國大選墨西哥披索和美股又是在高位,持倉都是會中伏,所以下次可採取被動策略,不要估結果。

軍工股大選年尾季多跑出

個股方面,由於特朗普主張國內減稅、大搞基建、對外貿易收關稅、擴大美軍編制、減低對能源和銀行的規管,所以預料基建、商品、軍工、石油、煤炭以及銀行板塊會受惠,尤其是軍工和基建,軍工股在大選年的第四季通常會跑贏大市,這個形態自1992年起已出年,今次亦不會例外,至於基建股可以看着VULCAN MATERIALS CO(VMC)和MARTIN MARIETTA MATERIALS(MLM),這兩家是美國較多人談論及熱炒的基建股,當然直接買入相關行業的ETF也可以。

另一個策略是趁低買科網股,半導體股出業績後普遍強勢,可以留意,互聯網巨頭如股價跌幅夠深,也可以買入。

[盧志威 美股搏擊]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158&issue=201611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770

前土木署長促驗石屎芯證安全

1 : GS(14)@2017-05-27 08:51:55

【港珠澳橋造假醜聞】【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石屎測試報告懷疑造假,政府至今仍有多個疑團未解,例如工程受影響範圍及多少樣本受影響等。前土木工程署署長劉正光認為石屎槍測試效率高,但當局應考慮抽取少量石屎芯測試以釋公眾疑慮,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明對現時檢驗措施不收貨,工程界盧偉國則認為立法會須設立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廉署於本周二公佈拘捕行動,揭發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報告造假事件。特首梁振英昨日被問到政府在年半後始知涉事公司有問題,卻仍然與它有合作,是否後知後覺,梁無正面回應,只稱政府重視大橋工程質量,包括在發現不尋常後即向廉政公署舉報,亦作大範圍現場測試。


指石屎槍測試效率高

前土木工程署署長劉正光亦為政府「護航」,對於現時當局堅持只以目測及打石屎槍方式檢查石屎狀況,劉指石屎槍能測出石屎反撞力,從而得知石屎強度,測試效率很高,但他指為釋除公眾疑疑,當局應考慮抽取一、兩條石屎芯作測試。劉續稱,土木署應存有石屎批次編碼可追查受影響的路段,而近年石屎價格平穩,早兩年甚至下跌,使用質素較差的石屎亦不會節省很多成本,對事件感到驚訝。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亦認同當局可考慮抽取石屎芯做測試,盧偉國又指立法會須設立事務委員會跟進有關事件,但目前不宜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民主黨林卓廷對於政府至今仍然未掌握懷疑有問題的石屎確實位置、影響範圍及嚴重性,感到非常失望,認為不能只用目視與石屎槍檢查大橋結構,又引用工程師意見,認為政府應在不影響大橋結構的前提下,用儀器抽驗石屎芯才能釋除公眾疑慮。身兼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則認為,若只是化驗時間有異,使用石屎槍作測試是可以接受的方法,但若是涉及以「頂包」偽造化驗結果,則其石屎質疑全無保證,故抽驗石屎芯較為穩妥。■記者鍾雅宜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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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鴻土木工程控股(俊鴻機械工程)專區

1 : GS(14)@2018-06-13 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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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S(14)@2018-06-13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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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D Strategic Holdings Limited(1780)(嘉順土木工程)專區

1 : GS(14)@2018-07-24 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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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 : GS(14)@2018-07-24 2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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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S(14)@2018-07-24 2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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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
4 : GS(14)@2019-02-15 07:14:58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9021302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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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S(14)@2019-02-23 10:04:5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9021302_c.htm
again
6 : GS(14)@2019-05-19 16:42:45

1. 我 們 為 於 香 港 從 事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及 土 木 工 程 的 專 業 承 建 商。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一 般 包 括 新 的 結 構 工 程、裝 修 工 程、變 更 設 施 配 置、在 現 有 樓 宇 上 進
行 新 擴 建、將 現 有 樓 宇 改 建 成 不 同 類 型、裝 配、改 裝、拆 除 或 安 裝 硬 件 及 設 備;搭 建、
搬 移 或 拆 除 隔 板 和 門 窗;更 換 裝 飾 和 地 板 材 料 類 型;而 土 木 工 程 一 般 包 括 地 盤 平 整 工
程(即 為 開 展 地 基 工 程 進 行 的 地 盤 清 理 及 地 盤 平 整)及 地 基 工 程(即 為 其 上 建 造 的 建 築
結 構 提 供 地 基 或 結 構 基 底 而 進 行 的 下 層 結 構 工 程)。此 外,我 們 承 接 有 關 環 境 管 理 工 程
項目的一般土木工程。為專注不同建築工程領域的規格要求,在 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中,
嘉 順 承 造 主 要 專 注 於 提 供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而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及 嘉 建 主 要 專 注 於 提 供 土
木 工 程 業 務。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分 部 劃 分 的 收 入、毛 利(其 亦 為 分 部 業 績)及
毛 利 率 明 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69,830 48.5 258,353 94.8 139,626 59.7 44,648 61.2 148,057 78.3
土 木 工 程 74,125 51.5 14,232 5.2 94,097 40.3 28,308 38.8 40,939 21.7
總 計 143,955 100.0 272,585 100.0 233,723 100.0 72,956 100.0 188,996 100.0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13,303 19.1 65,744 25.4 26,997 19.3 10,030 22.5 30,907 20.9
土 木 工 程 25,580 34.5 1,702 12.0 25,163 26.7 5,097 18.0 6,278 15.3
總 計 38,883 27.0 67,446 24.7 52,160 22.3 15,127 20.7 37,185 19.7
2.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數 次 股 權 變 更,其 導 致 嘉 建 於
整 個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一 直 為 本 集 團 的 成 員 公 司,本 集 團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嘉 順 承 造)。因 此,於 整 個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三 間 主 要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的 財 務 業 績 並 未 悉 數 合 併 於 現 有 集 團 架 構 項 下。尤 其 是,其 中 包 括,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及 嘉 順 承 造 的 財 務 業 績 僅 就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計 的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合 併 於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有 關 股 權 變 動 及 不 納 入 財 務 業 績,連 同 加 大 投 入 尋 求 相 對 較
大 規 模 及 較 高 收 入 的 項 目 以 及 事 實 上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獲 授 合 約 金 額
逾100百 萬 港 元 的 若 干 重 大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合 約,共 同 導 致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整 體 收 入 及 溢 利 大 幅 低 於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有 關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股 權 變 更 及 財 務 業 績 波 動 的 詳 細 討 論,請 分 別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發 展 及 重 組」及「財 務 資 料」兩 節。
董 事 認 為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的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分 部 的 毛 利 率 相 對 較 低 乃 主 要 由
於 我 們 因 進 行 的 工 程 性 質 一 般 於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項 目 方 面 較 於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方 面 向
分 包 商 外 派 更 多 工 地 工 程 所 致。然 而,於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土 木 工 程 分 部 的
毛 利 率 較 低,約 為12.0%,乃 主 要 因 為 若 干 項 目 處 於 最 後 階 段,大 部 分 工 程 已 完 成 且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收 入,或 處 於 初 級 階 段(如(i)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前 大 致
完 成 的 項 目1僅 須 於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內 進 行 清 理 及 測 試 工 作;(ii)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開 工 的 項 目8僅 須 於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內 設 立 場 地 辦 公 室 及 開 展
前 期 工 程),而 土 木 工 程 分 部 產 生 若 干 固 定 成 本(如 員 工 成 本 及 折 舊)所 致。
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作為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包商分別承接21個項目及四個項目。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項 目 擔 當 的 職 責 劃 分 的 收 入 明 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總 承 建 商 69,830 48.5 267,620 98.2 218,412 93.4 68,096 93.3 188,685 99.8
分 包 商 74,125 51.5 4,965 1.8 15,311 6.6 4,860 6.7 311 0.2
總 計 143,955 100.0 272,585 100.0 233,723 100.0 72,956 100.0 188,996 100.0
4. 我 們 從 事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項 目。公 營 機 構 項 目 指 客 戶 為 政 府 部 門、法 定 機 構 或 政
府 控 制 實 體 的 項 目。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專 注 於 承 接 私 營 機 構 項 目。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項 目 性 質 劃 分 的 收 入 明 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私 營 機 構 項 目 133,210 92.5 244,650 89.8 214,947 92.0 61,502 84.3 120,399 63.7
公 營 機 構 項 目 10,745 7.5 27,935 10.2 18,776 8.0 11,454 15.7 68,597 36.3
總 計 143,955 100.0 272,585 100.0 233,723 100.0 72,956 100.0 188,996 100.0
5. 客 戶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香 港 的 物 業 資 產 管 理 公 司、物 業 發 展 商 及 承 建 商。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作 出 收 入 貢 獻 的 客 戶 數 目
分別為5名、7名、8名及7名。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型劃分的收入明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物 業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40,419 28.1 159,179 58.4 129,568 55.4 36,352 49.8 144,380 76.4
物 業 發 展 商 — — 9,979 3.7 85,034 36.4 28,158 38.6 40,967 21.7
承 建 商 74,126 51.5 4,197 1.5 — — — — — —
其 他(附 註) 29,410 20.4 99,230 36.4 19,121 8.2 8,446 11.6 3,649 1.9
總 計 143,955 100.0 272,585 100.0 233,723 100.0 72,956 100.0 188,996 100.0
6. 客 戶 集 中 度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總 收 入 約
51.1%、48.1%、47.4%及40.1%,而 五 大 客 戶 合 計 分 別 佔 總 收 入 約100.0%、99.7%、96.7%
及99.8%。根 據Ipsos報 告,客 戶 集 中 在 香 港RMAA行 業 及 地 盤 平 整 以 及 地 基 行 業 比 較 常
見。董 事 認 為,儘 管 有 上 述 客 戶 集 中 情 況,惟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具 可 持 續 性。
7. 供 應 商
為持續進行業務,業務特有及定期需要的貨品及服務供應商主要包括(i)分包商;(ii)
進 行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材(如 混 凝 土、鋼 材 及 石 料)供 應 商;及(iii)其 他 雜 項 貨 品 及 服 務(例
如 廠 房 及 機 器 租 賃、項 目 保 險 撥 備、提 供 零 星 工 具 及 消 耗 品、供 應 動 力 機 械 所 用 的 柴
油 以 及 為 若 干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提 供 諮 詢 服 務)供 應 商。有 關 供 應 商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供 應 商」一 節。
尤 其 是,分 包 工 程 在 香 港 建 築 行 業 做 法 普 遍。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內,我 們 在 考 慮 所
承 接 項 目 的 需 求 及 成 本 後 將 部 分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項 目 中 的 工 程 及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委 派
予 分 包 商。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分 包 費 分 別 約 為65.2百 萬
港 元、161.1百 萬 港 元、121.7百 萬 港 元 及112.4百 萬 港 元。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機 電 服 務,結 構 建 造 服 務、金 屬 及 玻 璃 安 裝 服 務、防 火 門 及 金 屬 工 程 安 裝 服 務
及 室 內 設 計 及 住 房 翻 新 服 務 以 及 大 理 石 供 應 及 安 裝 服 務。此 外,倘 投 標 要 求 設 計 及 建
築 元 素,我 們 將 委 聘 設 計 師 以 編 製 供 依 法 提 交 及 審 批 的 設 計 方 案。
截 至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最 大 供 應 商 分 別 佔 總 採 購 成 本 約
16.0%、30.3%、24.5%及17.5%,而 五 大 供 應 商 合 共 分 別 佔 總 採 購 成 本 約36.1%、58.7%、
45.1%及48.2%。我 們 於 各 財 政 年 度╱期 間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全 部 為 分 包 商。
8. 器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擁 有 自 身 的 機 器 以 進 行 不 同 類 型 的 土 木 工 程,我 們 亦 依 賴
供 應 商 提 供 機 器 租 賃 服 務 或 分 包 商 於 提 供 分 包 服 務 期 間 安 排 必 要 的 機 器 進 行 作 業。我
們 擁 有 的 主 要 機 器 類 型 包 括 液 壓 挖 掘 機、液 壓 破 碎 錘 及 車 裝 起 重 機。於 二 零 一 五╱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收 購 新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成 本 分 別 約 為0.3百
萬 港 元、0.4百 萬 港 元、0.8百 萬 港 元 及52,000港 元,作 為 添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此 外,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就 廠 房 及 機 器 所 產 生 經 營 租 貨
項 下 付 款 分 別 約 為3.0百 萬 港 元、1.6百 萬 港 元、2.0百 萬 港 元 及1.2百 萬 港 元。董 事 認 為,
為 滿 足 不 同 規 模 及 複 雜 程 度 的 土 木 工 程 需 要 及 據 此 應 對 業 務 發 展,必 需 持 續 投 資 於 新
型 的 高 質 素 機 器。
9.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計 量 方 法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確 認 非 常 性 項 目 及 因 此 我 們 亦 呈 列 年╱期 內 經 調 整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益 總 額(其 為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計 量)以 補 充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呈 列 的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我 們 呈 列 有 關 額 外 財 務 計 量,原 因 為 其 乃 由 管 理 層 用 以 評 估 財 務 表 現,方 式 為 撇
銷 出 售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收 益 及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兩 者 在 性 質 上 均 屬 一 次 性 及 認 為 並 非 評
估 業 務 實 際 表 現 的 指 標。董 事 認 為 有 關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計 量 向 投 資 者 及 其 他 人 士
提 供 額 外 資 料 以 按 與 管 理 層 相 同 方 式 理 解 及 評 估 經 營 業 績 及 比 較 會 計 期 間 的 財 務 業
績 以 及 同 行 公 司 者。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各 年╱期 內 經 調 整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二 零 一 五╱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年╱期 內 溢 利 28,011 50,327 50,273 8,240 14,836
加:上 市 開 支 — — 1,500 — 11,895
減:出 售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收 益 — — (17,202) — —
經 調 整 年╱期 內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28,011 50,327 34,571 8,240 26,731
10. 訴 訟 及 潛 在 索 償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於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及 正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涉 及 以 下 若 干 針
對 本 集 團 的 訴 訟:(i)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一 名 分 包 商 提 起 正 在 進 行 中 的 勞 資 審 裁 處 索 償,指
稱 金 額 達78,000港 元;及(ii)分 包 商 的 一 名 工 人 正 提 起 僱 員 賠 償。此 外,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及 分 包 商 的 工 人 據 稱 在 施 工 期 間 發 生24宗 工 地 意
外 事 故,及 有 一 宗 意 外 事 故 據 稱 為 供 應 商 的 一 名 僱 員 在 進 行 非 建 築 工 程 時 發 生,其 中
19宗 意 外 事 故 可 能 導 致 針 對 本 集 團 的 潛 在 僱 員 補 償 申 索 及╱或 潛 在 普 通 法 人 身 傷 害 申
索,而 受 傷 人 士 開 展 有 關 申 索 的 限 期 尚 未 屆 滿。此 外,本 集 團 亦 可 能 存 在 一 項 針 對 因
有 關 本 集 團 所 擁 有 的 汽 車 的 交 通 事 項 造 成 財 產 損 失 的 潛 在 索 償。
11.發 售 統 計 數 據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155,000,000股 股 份
發 售 價: 不多於每股發售股份1.06港元及預期不少於每股發售股份0.84
港 元(不 包 括 經 紀 佣 金、聯 交 所 交 易 費 及 證 監 會 徵 費)
按 發 售 價
0.84港 元 計 算
按 發 售 價
1.06港 元 計 算
港 元 港 元
市 值 520.8百 萬 657.2百 萬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 0.38 0.44
附 註: 計 算 此 數 字 的 基 準 及 假 設 請 參 考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二。
12. 上 市 開 支
董 事 估 計,有 關 上 市 的 開 支 總 額 為 約34.8百 萬 港 元。在 約34.8百 萬 港 元 中,約15.8
百 萬 港 元 直 接 歸 屬 於 上 市 發 行 並 預 期 於 上 市 後 入 賬 列 為 權 益 扣 減。餘 額 約19.0百 萬 港
元(不 可 扣 減)將 於 損 益 扣 除。在 將 於 損 益 扣 除 的 約19.0百 萬 港 元 中,約13.4百 萬 港 元 已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扣 除,而 約5.6百 萬 港 元 預 期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餘
下 五 個 月 產 生。有 關 上 市 的 開 支 為 非 經 常 性 質。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八╱一 九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及 經 營 業 績 將 受 到 有 關 上 市 的 估 計 開 支 的 不 利 影 響。
13. 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根 據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95港 元 的 發 售 價(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計 算,經 扣
除 與 股 份 發 售 有 關 的 相 關 開 支 後,則 自 股 份 發 售 收 到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估 計 約 為112.5百
萬 港 元。董 事 目 前 擬 將 股 份 發 售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按 以 下 方 式 使 用:
— 約90.0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約80.0%將 用 於 加 強 財 務 狀 況,以 支
付 前 期 成 本 及 就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已 授 予 及 提 交 招 標 書 的 潛 在 項 目 獲
得 履 約 保 函;
— 約12.6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約11.2%將 用 於 透 過 招 聘 額 外 員 工 擴
大 人 工;
— 約4.8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約4.3%將 用 於 增 強 機 群,以 掌 握 因 實
施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的 行 業 變 動;及
— 約5.1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約4.5%將 用 作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一 節。
14. 股 息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分 別 向 當 時 的 股 東 宣 派 股
息 零、零、63.7百 萬 港 元 及 零。就 二 零 一 七 年╱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宣 派 的 股 息 約63.7百 萬
港 元 而 言,約53.0百 萬 港 元 已 獲 悉 數 支 付 且 我 們 已 透 過 內 部 資 源 撥 付 有 關 付 款 及 餘 額
10.7百 萬 港 元 已 與 應 收 關 連 方(即 鄧 先 生 及 勞 先 生)款 項 所 抵 銷。
宣 派 及 派 付 未 來 股 息 取 決 於 董 事 會 經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後 作 出 的 決 定,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我 們 的 經 營 及 財 務 表 現、盈 利 能 力、業 務 發 展、前 景、資 本 需 求 及 經 濟 前 景,同 時 受 任
何 適 用 法 律 所 規 限。過 往 股 息 派 付 情 況 不 可 作 為 未 來 股 息 趨 勢 的 指 標。我 們 並 無 任 何
預 定 股 息 派 付 比 例。
15. 近 期 發 展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繼 續 專 注 於 在 香 港 發 展 承 接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及 土 木 工 程 業 務,我 們 已 在 香 港 提 交14份 標 書,估 計 合 約 總 額 約720.2百
萬 港 元,其 中 六 份 總 合 約 金 額 約392.5百 萬 港 元 已 授 予 我 們。
16.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溢 利 估 計
董 事 估 計,基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三 所 載 之 基 準 及 並 無 不 可 預 見 的 情 況 下,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估 計 綜 合 溢 利 及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估 計 盈 利 如 下: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估 計 綜 合 溢 利. . . . . . . . 不 少 於33.2百 萬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估 計 盈 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 少 於0.054港 元
董 事 全 權 負 責 的 溢 利 估 計 乃 由 彼 等 根 據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之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載 列
的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止 四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 及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餘 下 一 個 月 之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估 計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編 製,並 經 計 及 我 們 估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產 生 的 上 市 開 支 約
17.5百 萬 港 元。
在無計及(i)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可能配發及發行之股份;或(ii)
本 公 司 根 據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五 所 述 之 配 發 及 發 行 或 購 回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權 可 能 配 發 及 發
行 或 購 回 之 任 何 股 份 的 情 況 下,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估
計 每 股 盈 利 乃 根 據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 審 核 估
計綜合業績及假設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已發行股份總數620,000,000股
計算。
7 : GS(14)@2019-05-24 09:55:51

17. 風險: 客戶較集中、來自非經營性質、競標成功率、標價、分包價、勞動密集高,出售物業屬非經常性、AR及保留金、註冊、現金流、工程變更、時間控制、合約履行、人、官司、稅、職安、天災人禍、保險、策略、人力及機器、建築行業、罷工
8 : GS(14)@2019-05-24 09:58:25

18. 1995年開始做,最初老細和人接工程做,後開自己開公司創業,重組上市
19. 由 於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鄧 先 生 被 診 斷 罹 患 鼻 咽 癌 及 其 後 彼 之 遺 產 計 劃,以 及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的 獨 立 第 三 方 退 任 計 劃,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勞 先 生 收 購 當 時 由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持 有 的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完 成 後,勞 先
生 持 有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及 嘉 順 承 造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儘 管 鄧 先 生 決 定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透 過 出 售 其 股 份 變 現 其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權 益 作 為 其 遺 產 計 劃,但 因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當 時 現 有 項 目,鄧 先 生 留 任 董 事 及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 名 冊 內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唯 一 授 權 簽 署 人。鄧 先 生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擔 任 董 事 及 唯 一
授 權 簽 署 人 的 剩 餘 期 限 為 鄧 先 生 根 據 出 售 事 項 的 買 賣 協 議 向 勞 先 生 作 出 的 完 成 後 承
之 一。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就 位 於 香 港 大 埔 的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有
兩 個 現 有 項 目,該 工 程 分 別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及 二 零 一 三 年 五 月 起 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作
為 總 承 建 商 在 鄧 先 生 的 監 督 下 進 行。儘 管 該 等 工 程 已 大 致 完 工,然 而 該 等 項 目 的 缺 陷
責 任 期 尚 未 到 期,仍 需 要 跟 進 客 戶 支 付 的 未 償 還 應 收 款 項。
為 繼 續 完 成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股 份 買 賣,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作 為 賣 方)與 勞 先 生(作 為 買 方)協 定(其 中 包 括)(a)賣 方 承 諾 將 完 成 該 等 兩 個 項 目 的
缺 陷 修 補 工 程,並 取 得 客 戶 根 據 建 築 合 約 的 條 款 發 出 的 修 補 缺 陷 證 書,費 用 及 開 支 由
賣 方 承 擔;及(b)鄧 先 生 承 諾 將 繼 續 擔 任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授 權 簽 署 人 及 董 事,期 限 不 超
過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計18個 月,以 監 督 任 何 缺 陷 修 補 工 程 的 完 成 情 況,同 時 為
勞 先 生 及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提 供 足 夠 時 間 找 到 合 適 人 選 接 替 該 職 務;
儘 管 鄧 先 生 存 在 個 人 健 康 問 題,惟 經 考 慮 以 下 各 項 後,鄧 先 生 同 意 作 出 承 諾 將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繼 續 擔 任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唯 一 授 權 簽 署 人 及 董 事:
(a) 鄧 先 生 曾 為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該 等 兩 個 項 目 的 主 要 負 責 人。倘 鄧 先 生 仍 為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董 事,則 由 鄧 先 生 跟 進 與 客 戶 的 該 等 項 目 的 付 款 及 索 償 將 更 具 權 威
性 及 更 有 效;及
(b) 即 使 鄧 先 生 將 須 以 授 權 簽 署 人 身 份 監 督 現 有 項 目 及╱或 彼 將 須 於 完 成 買 賣 協
議 所 協 定 的 出 售 後18個 月 內 作 為 註 冊 承 包 商 擔 任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任 何 新 項 目
的 授 權 簽 署 人,在 本 集 團 具 備 技 術 資 格 人 員 及 其 他 支 援 員 工 成 員 的 協 助 下,
鄧 先 生 作 為 授 權 簽 署 人 於 監 督 整 體 符 合2009年 監 工 計 劃 書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及《建
築 物 條 例》情 況 時 的 工 作 量 估 計 不 會 過 大。
鄧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中 前 後 完 成 治 療 並 已 漸 進 恢 復 且 能 夠 履 行 於 本 集 團 的 積 極
管 理 角 色。因 此,鄧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透 過 其 企 業 實 體 樂 高 向 勞 先 生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有 關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企 業 歷 史 之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主 要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 嘉 順 土 木 工 程」一 段。儘 管 樂 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但 嘉 順 土 木 工 程、嘉 順 承 造 及 嘉 建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前 主 要 由 鄧 先 生 及 勞
先 生 共 同 管 理。有 關 鄧 先 生 及 勞 先 生 的 資 格 及 經 驗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一 節。
20. 在 鄧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診 斷 出 其 個 人 健 康 問 題 後,及 就 董 事 所 深 知 獨 立 第 三 方 之
退 休 計 劃 後,除 上 文 本 節「公 司 歷 史 — 概 覽」一 段 所 述 之 分 別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及 二
零 一 三 年 五 月 起 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承 接 之 香 港 大 埔 的 兩 個 現 有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外,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概 無 任 何 活 躍 工 程。該 等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的 工 程 為 轉 移、拓 寬 及 改 善 住 宅 項 目 的
道 路 及 建 築 以 及 基 礎 設 施 工 程。該 等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的 最 終 賬 目 有 待 落 實,且 儘 管 相 關
工 程 已 大 致 完 工,惟 有 關 工 程 付 款 仍 未 支 付。由 於 上 述 原 因,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決
定 出 售 彼 等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權 益(包 括 於 嘉 順 承 造 之60%權 益)以 變 現 彼 等 之 權 益。
由於勞先生當時持有嘉順承造及嘉順承造(作為嘉順土木工程之分包商)業務之40%權益,
故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向 勞 先 生 作 出 要 約 以 向 勞 先 生 出 售 彼 等 之 權 益,原 因 為 於 向 外
部 人 員 出 售 彼 等 之 權 益 前,勞 先 生 有 權 先 收 購 彼 等 之 權 益。由 於 勞 先 生 於 嘉 順 承 造 之
股 權 及 業 務 中 擁 有 權 益,故 彼 認 為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包 括 嘉 順 承 造60%權 益)乃 有 益
之 舉。一 方 面,倘 勞 先 生 並 無 向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收 購 權 益,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可 透 過 向 外 部 人 員(勞 先 生 或 並 不 熟 悉 及 並 無 一 同 合 作 之 人 士)出 售 彼 等 之 權 益 以 變 現
權 益,另 一 方 面,嘉 順 承 造 已 成 為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分 包 商,且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前之年度內,幾乎所有由嘉順承造承接之改建及加建工程均競標並授予嘉順土木工程,
隨 後 再 將 整 個 工 程 分 包 予 嘉 順 承 造。因 此,勞 先 生 認 為 嘉 順 承 造 及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互 相
依 賴。為 了 保 證 業 務 之 穩 定 性 以 及 為 嘉 順 承 造 維 持 來 自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現 有 客 戶 之 改
建 及 加 建 項 目 之 競 標 及 合 約,勞 先 生 認 為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以 及 嘉 順 承 造 之 權 益 乃 最
佳 之 舉,而 並 非 僅 是 嘉 順 承 造60%之 權 益。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中 起,經 過 與 各 訂 約 方 之 法
律 顧 問 磋 商 後,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獨 立 第 三 方 及 鄧 先 生(作 為 賣 方)及 勞 先 生(作
為 買 方)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勞 先 生 以 現 金 代 價5.8百 萬 港 元(該 代 價 乃 參 考 嘉 順 承 造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 內 的 資 產 淨 值 約9.6百 萬 港 元 的60%
釐 定)向 獨 立 第 三 方 及 鄧 先 生 收 購5,900,000股 普 通 股,相 當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為 訂 約 方 可 獲 得 的 最 佳 最 新 財 務 資 料。於 達 致 出 售 的 代 價5.8百 萬 港 元 時,訂
約 方 同 意 僅 參 考 嘉 順 承 造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淨 值,而 非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綜 合 未 經 審 核 資 產 淨 值,原 因 是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由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擁 有,以 承
接 土 木 工 程 業 務,而 嘉 順 承 造 及 勞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的 年 度 內 並 無 參 與 有 關 業
務,惟 勞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起 獲 委 任 為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董 事 除 外。誠 如 上 文 所
述,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擁 有 兩 個 現 有 項 目,而 其 最 終 賬 目 仍 有
待 落 實。該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並 非 由 勞 先 生 監 察,亦 非 由 嘉 順 承 造 承 接。一 方 面,由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有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以 來 由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擁 有 及 經 營 的 長 期 營 運 歷 史,
而 另 一 方 面,勞 先 生 主 要 負 責 監 督 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附 屬 公 司 及 分 包 商 嘉 順 承 造 承接
的 改 建 及 加 建 項 目,因 此,經 討 論,就 截 至 出 售 完 成 為 止 在 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運 作
下 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開 展 的 工 程 而 言,彼 等 應 享 有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所 有 資 產 及 承 擔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所 有 負 債,而 於 完 成 日 期 後,勞 先 生 無 權 享 有 任 何 應 收 款 項,亦 不 應 承 擔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產 生 的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負 債。因 此,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中 起,經 過 與 各
訂 約 方 之 法 律 顧 問 進 行 一 系 列 磋 商 後,鄧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作 為 賣 方)與 勞 先 生(作 為
買 方)於 買 賣 協 議 中 協 定 以 下 條 款(其 中 包 括 以 及 上 文 本 節「公 司 歷 史 — 概 覽」一 段 所
載 列 之 條 款:
(a) 賣 方 應 償 還 彼 等 及 彼 等 的 關 連 人 士 於 買 賣 協 議 完 成 前 結 欠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所
有 貸 款 及 債 務 及 賣 方 有 權 於 完 成 前 任 何 時 間 自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溢 利 中 獲 償 還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結 欠 彼 等 各 位 的 所 有 貸 款;
(b) 於 完 成 後,勞 先 生 已 同 意 提 供 及 應 促 使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提 供 所 有 必 要 協 助(費 用
由 賣 方 承 擔)以 釐 定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的 最 終 賬 目 以 及 收 取 客 戶 有 關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及 於 完 成 前 尚 未 向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結 清 全 款 的 其 他 項 目(如 有)的 應 收 款 項(不
論 是 否 以 保 留 金 形 式)。於 扣 除 有 關 當 時 現 任 僱 員 的 薪 金 及 福 利、稅 項 付 款 及
撥 備 的 所 有 成 本、開 支 及 負 債 以 及 就 賣 方 已 同 意 承 擔 的 兩 個 現 有 項 目 應 付 的
其 他 成 本 後,於 完 成 後,賣 方 應 有 權 享 有 客 戶 已 支 付 且 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收 取
的 所 有 尚 未 支 付 應 收 款 項;
(c) 為 使 上 文(b)內 的 協 議 生 效,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已 開 設 兩 個 獨 立 銀 行 賬 戶,一 個 由
賣 方 運 作,用 於 處 理 現 有 項 目 及 於 完 成 前 尚 未 向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結 清 全 款 的 其
他 項 目(如 有)的 應 收 款 項 及 開 支,而 另 一 個 由 勞 先 生 運 作,用 於 處 理 於 完 成 將
授 予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任 何 新 項 目;及
(d) 在 上 文(b)及(c)項 規 限 下,賣 方 有 權 於 完 成 前 任 何 時 間 促 使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以 現
金 向 賣 方 本 身(作 為 股 東)分 派 股 息 或 作 出 分 派。
訂 約 各 方 認 為,上 述 條 款 對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業 務 及 賬 目 進 行 公 平 分 配。透 過 上 述
買 賣 協 議,勞 先 生 實 際 上 已 同 意 向 獨 立 第 三 方 及 鄧 先 生 支 付 相 等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淨
資 產 值(包 括 來 自 應 收 款 項、銀 行 結 餘 及 未 來 收 入(如 有 及 當 收 取 時)之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減 就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於 大 埔 之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上 述 兩 個 現 有 項 目(該 等 項 目 當 時 已 大 致
完 工,惟 正 待 落 實 最 終 賬 目)之 相 關 成 本 及 稅 項。鄧 先 生 認 為,此 安 排 已 有 效 令 賣 方 可
於 出 售 後 獲 得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所 有 資 產 淨 值,惟 嘉 順 承 造 之60%股 權 除 外。因 此,訂 約
各 方 認 為 彼 等 已 處 理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利 益 並 認 為 剩 餘 的 資 產 將 僅 為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於
嘉 順 承 造 的60%權 益,故 彼 等 根 據 嘉 順 承 造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當 時 最 近
期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 內 約9.6百 萬 港 元 之 資 產 淨 值 之60%協 定 代 價 為5.8百 萬 港 元。
隨 後,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勞 先 生 以 現 金 代 價9百 萬 港 元(該 代 價 乃 參 考
嘉 順 承 造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 內 的 資 產 淨 值 約15.6百 萬 港 元
的60%釐 定)將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權 轉 讓 予 樂 高(一 間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八 日 在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且 當 時 由 鄧 先 生 全 資 擁 有 的 公 司)。嘉 順 承 造 之 未 經 審 核 淨 資 產
值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約9.6百 萬 港 元 增 加 約6百 萬 港 元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約15.6百 萬 港 元 乃 主 要 因 為 嘉 順 承 造 之 純 利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三 個 月 增 加 約5.3百 萬 港 元。在 勞 先 生 自 獨 立 第 三 方 及 鄧 先 生
承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權 益 後,除 僅 有 有 限 的 新 管 線 工 程(其 招 標 已 於 完 成 上 述 出 售 前
提 交 外,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止 期 間 並 無 取 得 任 何 新 土
木 工 程。經 進 一 步 考 慮 嘉 順 承 造 之 未 經 審 核 純 利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期間的約5.3百萬港元減少至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間的約1.7百萬港元,
以 及 於6個 月 時 間 內 未 能 物 色 到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之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一 職 的 繼 任 者,勞 先 生
認 為 擁 有 鄧 先 生 監 察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集 團(定 義 見 本 招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的 會 計 師 報 告 附
註36)乃 最 佳 之 舉。鄧 先 生 當 時 於 業 內 擁 有 逾20年 經 驗 並 在 土 木 工 程 以 及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行 業 擁 有 深 厚 的 客 戶 關 係,且 具 有 良 好 往 績 記 錄 推 動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集 團 實 現 多 年
盈 利,故 勞 先 生 認 為 鄧 先 生 是 對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集 團 的 業 務、營 運 及 策 略 最 為 熟 悉 的 人
士,可 穩 定 及 增 強 其 盈 利 能 力。此 外,鄧 先 生 剛 已 病 愈 及 擁 有 嘉 順 承 造 的 多 數 股 權。
在 並 無 向 鄧 先 生 售 回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權(包 括 嘉 順 承 造 的60%股 權)之 情 況 下,
鄧 先 生 可 能 無 意 繼 續 經 營 及 發 展 嘉 順 土 木 工 程,且 經 考 慮 嘉 順 承 造 及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為
互 相 依 賴,而 當 時 已 將 大 部 分 改 建 及 加 建 項 目 授 予 嘉 順 土 木 工 程(其 隨 後 將 相 同 工 程
目 全 部 分 包 予 嘉 順 承 造)後,其 可 對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在 維 持 其 牌 照 及 延 續 授 權 簽 署 人 以
及 客 戶 方 面 帶 來 不 確 定 性。因 此,勞 先 生 認 為,售 回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權(包 括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持 有 的 嘉 順 承 造60%權 益)予 鄧 先 生 亦 符 合 其 最 佳 利 益,而 彼 仍 為 擁 有 嘉 順
承 造40%權 益 的 非 控 股 股 東,從 而 令 嘉 順 承 造 可 繼 續 於 投 標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項 目 時 依
賴 及 享 有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業 務 憑 證。因 此,勞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向 鄧 先
生 轉 讓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權。鄧 先 生 及 勞 先 生 確 認,於 鄧 先 生 病 愈 前,各 方 並 無
就 有 關 轉 讓 訂 立 任 何 先 前 協 議、安 排 或 諒 解。有 關 樂 高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其 他
附 屬 公 司」一 段。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轉 讓 完 成 後,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由 樂 高 持 有。
鄧 先 生 同 意 於 六 個 月 內 就 樂 高 收 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即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上 述 出 售 權 益 起 增 加3.2百 萬 港 元)向 勞 先 生 支 付 代 價9百 萬 港 元,乃 由 於(a)於
達 成 一 致 後,各 訂 約 方 遵 循 與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相 同 的 代 價 釐 定 基 準;及(b)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收 購 的 代 價 增 加3.2百 萬 港 元,反 映 嘉 順 承 造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未 經 審 核 資 產 淨 值 增 加5.9百 萬 港 元(即 所 賺 取 的 未 經 審 核 淨 溢 利)。各
訂 約 方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就 買 賣 所 協 定 的 代 價 乃 根 據 嘉 順 承
造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 作 出,
而 該 等 賬 目 為 訂 約 方 當 時 可 獲 得 的 最 佳 財 務 資 料。然 而,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的 收 購 代
價9百 萬 港 元 與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會 計 師 報 告 附 註25所 述 的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及 嘉 順 承 造
的 資 產 淨 值 公 平 值 有 所 不 同。為 令 本 公 司 上 市,會 計 師 報 告 中 的 資 產 淨 值 公 平 值 其 後
由 估 值 師 根 據 經 審 核 財 務 資 料 進 行 評 估 及 釐 定。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集 團(定 義 見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的 會 計 師 報 告 附 註36)的 公 平 值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釐 定 為 約
37.7百 萬 港 元,與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集 團 於 該 日 的 綜 合 資 產 淨 值 相 若,而 該 綜 合 資 產 淨 值
包 括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100%資 產 淨 值(不 計 於 綜 合 賬 目 時 對 銷 的 於 嘉 順 承 造60%股 權 之
投 資 成 本)為 數 約17.0百 萬 港 元 及 嘉 順 承 造 的60%資 產 淨 值 為 數 約20.7百 萬 港 元(嘉 順 承
造 的100%資 產 淨 值 為 數 約34.5百 萬 港 元 包 括 下 述 一 次 性 調 整 約18.9百 萬 港 元)。由 於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期 間 並 無 重 大 發 展 及 由 於 上 述 理 由
達 致 代 價 時 未 計 嘉 順 土 木 工 程,於 達 致 上 述 代 價9百 萬 港 元 時 未 計 及 嘉 順 土 木 工 程 的
公平值╱資產淨值,而僅按嘉順承造的60%未經審核資產淨值為數約15.6百萬港元釐定,
且 未 考 慮 二 零 一 四╱一 五 年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四╱一 五 年 財 政 年 度 前 對 收 入 及 開 支 的
截 止 調 整 影 響 合 共 約18.9百 萬 港 元(其 於 完 成 日 期 並 未 預 知 及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籌 備 上 市
時 發 現)。因 此,鄧 先 生 及 勞 先 生 均 認 為,代 價9,000,000港 元 於 完 成 日 期 屬 公 平 合 理 及
於 遵 循 與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買 賣 中 相 同 的 釐 定 及 計 算 基 準 後 反 映 當 時 最 佳 可 得
資 料。
9 : GS(14)@2019-05-24 10:25:41

20. 增 強 機 群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設有一組由多種機器組成的機群,該等機器包括挖掘機、
液 壓 粉 碎 機 及 起 重 機,以 進 行 各 類 土 木 工 程 項 目。尤 其 是,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機
群 包 括12台 受 規 管 機 器,其 中10台 已 獲 豁 免,兩 台 已 獲 審 批,並 附 有 環 保 署 根 據 非 道
路移動機械規例發出並按規定格式張貼的適當標籤。根據技術通函內所載之取締計劃,
9台 獲 豁 免 機 器(主 要 液 壓 挖 掘 機)預 期 將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被 取 締。因 此,
我 們 擬 通 過 購 買 額 外5台 更 環 保 及 能 夠 獲 得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項 下 批 准 的 液 壓 挖 掘
機 來 替 代 獲 豁 免 機 器,以 應 對 因 實 施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帶 來 的 行 業 變 化 及 防 止 所 承
接 的 項 目 造 成 環 境 污 染。我 們 計 劃 自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分 配 約4.8百 萬 港 元 以 購 置 該
等額外液壓挖掘機作為替換。
21.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投 標 統 計 資 料:
二 零 一 五╱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附 註2) (附 註3)
提 交 投 標 數 目 30 33 28 14 28
成 功 中 標 數 目 8 9 6 4 10
成 功 率(附 註1) 26.7% 27.3% 21.4% 28.6% 35.7%
22.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本 集 團 收 入 分 別 為 約144.0百 萬
港 元、272.6百 萬 港 元、233.7百 萬 港 元 及189.0百 萬 港 元,乃 由7、11、16及12個 項 目 所 貢
獻。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各 自 已 確 認 收 入 劃 分 的 有 關 項 目 明 細: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項 目 數 量 項 目 數 量
(附 註1)
項 目 數 量
(附 註2)
項 目 數 量
(附 註3)
已 確 認 收 入
50百 萬 港 元 或 以 上 1 2 1 2
10百 萬 港 元 至50百 萬 港 元 以 下 2 2 5 3
5百 萬 港 元 至10百 萬 港 元 以 下 1 2 3 —
5百 萬 港 元 以 下 3 5 7 7
7 11 16 12
23. 該 等 項 目 中,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項 目 的 平 均 存 續 期 為17個 月 及 平 均 合 約 規 模 約
60.3百萬港元,而土木工程項目的平均存續期為12個月及平均合約規模約34.0百萬港元。
就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具 有 收 益 貢 獻 的 項 目 的 平 均 合 約 金 額 分
別 為58.7百 萬 港 元、60.7百 萬 港 元、46.2百 萬 港 元 及52.1百 萬 港 元。下 表 載 列 基 於 該 等 項
目 各 自 的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明 細:
二 零 一 五╱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項 目 數 量 項 目 數 量
(附 註1)
項 目 數 量
(附 註2)
項 目 數 量
(附 註3)
總 合 約 金 額
100百 萬 港 元 或 以 上 3 4 3 2
50百 萬 港 元 至100百 萬 港 元 以 下 — 1 3 4
10百 萬 港 元 至50百 萬 港 元 以 下 2 3 3 2
10百 萬 港 元 以 下 2 3 7 4
7 11 16 12
24. 未 完 工 項 目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未 完 工 項 目(包 括 現 場 已
開 工 的 項 目 以 及 已 授 予 我 們 但 現 場 尚 未 開 工 的 項 目)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變 動:
二 零 一 五╱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我 們 期 初 未 完 工 項 目 的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99,520 183,190 113,620 238,472 186,987
加:財 政 年 度╱期 內 獲 授 新 項 目 及
相 關 工 程 變 更 令 的 價 值 227,625 203,015 358,575 137,511 405,109
減:財 政 年 度╱期 內 已 確 認 收 入 (143,955) (272,585) (233,723) (188,996) (115,263)
期 末 外 完 工 項 目 的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183,190 113,620 238,472 186,987 476,833
25.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未 完 工 項 目 總 合 約 金 額 變
動: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千 港 元 項 目 數 量 千 港 元 項 目 數 量 千 港 元 項 目 數 量 千 港 元 項 目 數 量 千 港 元 項 目 數 量
期 初 未 完 工 項 目 的
總 合 約 金 額 173,018 4 414,748 7 367,048 11 437,976 8 465,177 8
加:已 開 工 新 項 目╱
現 有 項 目 額 外
工 程 變 更 令 的
總 合 約 金 額 256,349 5 193,466 8 343,650 4 123,239 5 405,109 6
減:已 完 工 項 目 的
總 合 約 金 額 (14,619) (2) (241,166) (4) (272,722) (7) (96,038) (5) (246,333) (5)
期 末 未 完 工 項 目 的
總 合 約 金 額 414,748 7 367,048 11 437,976 8 465,177 8 623,953 9
26. 客 戶 特 點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香 港 的 物 業 發 展 商、物 業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及 承 建 商。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作 出 收 入 貢 獻 的 客 戶 數 目
分 別 為5名、7名、8名 及7名。下 表 載 於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內 按 我 們 客 戶 類 型 劃 分 的 收 入
明 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物 業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40,419 28.1 159,179 58.4 129,568 55.4 36,352 49.8 144,380 76.4
物 業 發 展 商 — — 9,979 3.7 85,034 36.4 28,158 38.6 40,967 21.7
承 建 商 74,126 51.5 4,197 1.5 — — — — — —
其 他(附 註) 29,410 20.4 99,230 36.4 19,121 8.2 8,446 11.6 3,649 1.9
總 計 143,955 100.0 272,585 100.0 233,723 100.0 72,956 100.0 188,996 100.0
附 註: 其 他 指IT服 務 供 應 商、廢 物 管 理 服 務 供 應 商 及 香 港 一 個 主 題 公 園。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所 有 客 戶 均 位 於 香 港,而 所 有 收 入 均 以 港 元 計 值。
27. 客 戶 集 中 度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總 收 入 約
51.1%、48.1%、47.4%及40.1%,而 五 大 客 戶 合 計 分 別 佔 總 收 入 約100.0%、99.7%、96.7%
及99.8%。董 事 認 為,儘 管 有 上 述 客 戶 集 中 情 況,惟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具 可 持 續 性,原
因 如 下:
•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已 提 供 結 構 建 築 工 程(即 土 木 工 程)及 樓 宇 工 程(即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根 據Ipsos報 告,該 等 工 程 在 需 求 方 面 彼 此 獨 立,而 在 技 能 和 資
源 方 面 彼 此 相 異。因 此,董 事 認 為,多 年 從 事 土 木 工 程 及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可 不
斷 積 累 於 結 構 建 築 工 程 及 樓 宇 工 程 的 專 業 知 識。由 於 結 構 建 築 工 程 及 樓 宇 工
程 有 獨 立 的 業 務 週 期,此 將 成 為 我 們 的 優 勢,可 參 與 更 廣 泛 的 建 築 工 程 競 爭,
減 少 建 造 業 變 動 的 風 險,擴 大 收 入 來 源 以 推 動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發 展。此 外,我 們
與 主 要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行 業 經 驗 及 良 好 往 績 記 錄 對 我 們 客 戶 而 言 乃 至 關 重
要,從 而 確 保 我 們 可 準 時 並 按 照 彼 等 要 求 完 成 項 目。憑 藉 我 們 於 業 界 的 地 位,
董 事 相 信 我 們 可 將 服 務 擴 展 至 其 他 客 戶;
•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五 大 客 戶 的 排 名
及組合有所不同。此外,由於我們已採取措施擴大客戶群,故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 們 對 主 要 客 戶 的 依 賴 已 呈 現 下 降 趨 勢。最 大 客 戶 於 各 年 度 貢 獻 的 收 入 亦 由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的51.1%略 降 至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的48.1%
及 至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的47.4%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的40.1%。與 此 同 時,客 戶 數 量 由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五 名 略 增
至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七 名、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八 名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的7名。因 此,董 事 認 為,就 收 入 確 認 而
言,我 們 於 整 個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並 無 過 度 依 賴 任 何 特 定 客 戶;
• 根 據Ipsos報 告,客 戶 集 中 在 香 港RMAA行 業 及 地 盤 平 整 以 及 地 基 工 程 行 業 比
較 常 見。RMAA工 程 一 般 涉 及 多 項 工 程,這 意 味 著 資 源 需 求 及 勞 工 強 度 等 級 會
有 所 不 同。尤 其 是,就 價 值 較 高 的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而 言,客 戶 更 注 重 成 本 效 益
且 通 常 避 免 與 多 個 分 包 商 磋 商 及 交 易,以 盡 可 能 縮 減 項 目 工 期。因 此,客 戶 會
優 先 選 擇 能 承 接 各 類 建 築 服 務 並 有 良 好 往 績 記 錄 的 承 建 商,以 確 保 工 程 的 規
定 質 量 水 準 及 安 全。另 一 方 面,地 盤 平 整 及 地 基 項 目 規 模 一 般 較 大 及 屬 勞 力
密集型行業,其需要大量資源,包括專業機器、工人及建材。因此,董事認為,
在RMAA及 地 盤 平 整 以 及 地 基 工 程 行 業 內,單 一 項 目 涉 及 的 合 約 金 額 相 對 較
大 及 僅 少 數 項 目 及 客 戶 即 可 貢 獻 大 部 分 收 入 的 情 況 並 不 少 見。因 此,倘 我 們
決 定 承 接 某 個 大 額 合 約 項 目,我 們 或 會 於 該 項 目 中 投 入 足 夠 資 源,且 不 會 為
積 極 競 爭 其 他 工 作 時 間 表 重 疊 的 額 外 項 目 轉 移 注 意 力。因 此,按 貢 獻 收 入 計,
有 關 客 戶 可 易 成 為 我 們 的 主 要 客 戶;
• 根 據Ipsos報 告,與 客 戶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可 令 承 建 商 在 獲 邀 提 交 標 書 及 贏 得 價 值
較 高 的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合 約 上 佔 得 先 機,原 因 是 彼 等 可 能 會 專 注 交 付 整 體 管
理,並 通 常 設 有 項 目 管 理 團 隊 以 委 聘 專 業 分 包 商。這 從 若 干 主 要 客 戶 與 我 們
有10年 以 上 的 長 期 業 務 關 係 可 見 一 斑。董 事 相 信 我 們 已 與 主 要 客 戶 保 持 緊 密
關 係。我 們 亦 首 選 與 知 名 客 戶 合 作,繼 而 可 能 會 承 接 大 規 模 項 目。董 事 認 為,
與 該 等 客 戶 合 作 可 確 保 令 我 們 獲 得 與 彼 等 的 未 來 業 務 機 會 以 及 更 多 的 工 作 轉
介。經 計 及 該 業 務 策 略 及 與 主 要 客 戶 的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後,董 事 認 為 迎 合 我 們
主 要 客 戶 的 需 求 優 先 分 配 我 們 的 資 源 為 我 們 的 慣 例 並 符 合 我 們 的 最 佳 利 益;

• 根 據Ipsos報 告,RMAA行 業 的 產 出 總 值 預 期 由 二 零 一 八 年 的682億 港 元 增 加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的697億 港 元,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約 為0.5%,乃 主 要 由 於(i)商 用 辦 公 室
搬 遷 及 私 人 商 用 物 業 翻 新;(ii)香 港 政 府 扭 轉 城 市 衰 退 的 計 劃;及(iii)私 人 開 發
商 的 城 市 重 建 計 劃 所 致。此 外,香 港 地 盤 平 整 及 地 基 工 程 將 繼 續 其 增 長 勢 頭,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將 為1.2%。有 關 增 長 趨 勢 乃 主 要
由 於(i)政 府 及 私 人 物 業 開 發 商 增 加 住 宅 及 商 用 物 業 供 應 以 及 促 進 基 建 開 發 的
計 劃;及(ii)為 在 有 限 空 間 內 容 納 住 戶,新 開 發 區 域 對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的 需 求 持
續增加所致。展望未來,經考慮我們的知名聲譽及良好往績記錄後,董事認為,
我 們 有 實 力 承 接 更 多 較 大 規 模 的 加 建 及 改 建 工 程 項 目 以 及 土 木 工 程 項 目,以
應對行業預期增長所帶來的新商機。我們無意限制自身為主要客戶提供服務,
董 事 相 信,倘 我 們 能 增 強 財 務 資 源、機 械 車 隊 以 及 人 力 資 源,則 我 們 將 擴 大 市
場 份 額 以 及 使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
28.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類 型 劃 分 的 總 採 購 額 明 細: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分 包 費 用 65,243 75.6 161,065 88.2 121,727 79.2 112,397 84.0
直 接 材 料 7,465 8.6 8,062 4.4 12,745 8.3 9,047 6.7
保 險 680 0.8 3,248 1.8 2,951 1.9 1,728 1.3
運 輸 2,723 3.2 947 0.5 2,662 1.7 1,097 0.8
零 星 工 具 及 消 耗 品 794 0.9 759 0.4 2,731 1.8 1,153 0.9
租 賃 廠 房 及 機 器 3,035 3.5 1,559 0.9 2,037 1.3 1,224 0.9
租 賃 倉 庫 350 0.4 276 0.2 393 0.3 245 0.2
顧 問 費 1,569 1.8 550 0.3 1,435 0.9 1,105 0.8
其 他 4,461 5.2 6,066 3.3 6,986 4.6 5,866 4.4
總 計 86,320 100.0 182,532 100.0 153,667 100.0 133,862 100.0
29. 分 包 安 排 的 理 由
工 程 分 包 是 香 港 建 造 業 的 常 見 慣 例。由 於 項 目 的 整 個 過 程 涉 及 不 同 類 型 的 工 程,
而 我 們 直 接 承 擔 所 涉 及 的 各 項 工 程 可 能 不 具 成 本 效 益。此 外,分 包 商 可 提 供 具 備 不 同
技 能 的 額 外 勞 工,而 毋 須 由 我 們 聘 用 該 等 勞 工。因 此,視 乎 勞 工 資 源 的 可 用 性 及 利 用
我 們 自 身 的 資 源 完 成 工 程 所 需 成 本,我 們 可 能 會 將 部 分 工 程 分 包 予 其 他 分 包 商。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經 考 慮 我 們 所 承 擔 的 各 個 項 目 的 需 要 及 成 本 之 後,我 們 將 部 分
改 建 及 擴 建 工 程 項 目 以 及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中 的 工 程 委 派 予 分 包 商。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機 電 服 務,結 構 建 造 服 務、金 屬 及 玻 璃 安 裝 服 務、防 火 門 及 金 屬 工 程
安 裝 服 務 及 室 內 設 計 及 住 房 及 翻 新 服 務 以 及 大 理 石 供 應 及 安 裝 服 務。在 有 關 分 包 安 排
中,我 們 可 視 乎 與 分 包 商 的 協 議 按 個 別 情 況 向 分 包 商 提 供 建 築 材 料 或 要 求 分 包 商 承 擔
建 築 材 料 成 本,並 會 擔 當 監 管 角 色,監 察 分 包 商 履 行 的 工 程。此 外,倘 投 標 要 求 設 計
及 建 築 元 素,我 們 將 委 聘 設 計 師 以 編 製 供 依 法 提 交 及 審 批 的 設 計 方 案。
30.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擁 有 的 機 器 單 位 數 量 明 細:
單 位 數 量
液 壓 挖 掘 機 11
液 壓 破 碎 錘 3
吊 車 1
其 他(附 註) 6
合 計 21
附 註: 其 他 主 要 包 括 發 電 機、道 路 工 程 機 械 及 空 氣 壓 縮 機。
機 器 的 年 限 及 置 換 週 期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不 同 年 限 組 別 劃 分 的 機 器 價 值 明 細:
機 器 的
單 位 數 量
機 器 的
賬 面 值
機 器 的
購 置 成 本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少 於 一 年 1 282 390
一 年 至 少 於 五 年 20 627 5,321
下表載列我們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主要工地設備類型的預計可使用年期、
平 均 剩 餘 使 用 年 期 及 平 均 年 限:
預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平 均 剩 餘
使 用 年 期 平 均 年 限
年 數 年 數 年 數
液 壓 挖 掘 機 3.3 0.7 2.6
液 壓 破 碎 錘 3.3 — 3.3
吊 車 3.3 0.8 2.5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董 事 認 為,現 有 機 器 總 體 處 於 良 好 運 行 狀 態。機 器 並 無 預
定 或 定 期 置 換 週 期 及 置 換 決 定 乃 基 於 個 別 機 器 單 位 的 運 行 狀 態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收 購 新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成 本
分 別 約 為0.3百 萬 港 元、0.4百 萬 港 元、0.8百 萬 港 元 及52,000港 元,原 因 為 添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此 外,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就 廠 房 及
機 器 所 產 生 經 營 租 賃 項 下 付 款 分 別 約 為3.0百 萬 港 元、1.6百 萬 港 元、2.0百 萬 港 元 及1.2
百 萬 港 元。
董 事 認 為,為 滿 足 不 同 規 模 及 複 雜 程 度 的 土 木 工 程 需 要 及 據 此 應 付 業 務 發 展,必
需 持 續 投 資 於 新 型 的 高 質 素 機 器。
30. 遵 守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一 日 生 效,以 引 入 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排 放
的 管 制,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包 括 非 道 路 汽 車 及 受 規 管 機 械,如 履 帶 吊 機、挖 土 機 及 空 氣
壓縮機等。有關非道路移動機械規例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監管概覽 — C.有
關 環 保 的 法 律 及 法 規」一 節。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有12台 受 規 管 機 械,其 中10台 及2台 獲 環 境 保 護 署 根
據非道路移動機械規例分別獲豁免及批准,並貼上由環境保護署發出指定格式的標籤。
9台豁免機器預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根據技術通告所載的淘汰計劃淘汰。
為 了 讓 本 集 團 緊 跟 因 實 施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導 致 的 行 業 變 化,我 們 計 劃 購 買 更 加 環
保 且 可 獲 得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項 下 批 准(如 適 用)的 新 機 器 及 設 備。
31.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在 施 工 期 間 共 發 生24宗 涉 及 我 們 僱 員
或 分 包 商 僱 員 的 意 外 事 故,及 發 生 一 宗 供 應 商 僱 員 在 進 行 非 建 築 工 程 時 並 據 稱 導 致 受
傷 的 意 外 事 故。25宗 意 外 中,有15宗 涉 及 受 聘 於 本 集 團 的 工 人,10宗 涉 及 受 聘 於 分 包╱
供 應 商 的 工 人,其 詳 情 載 於 下 表:
二 零 一 五╱
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導 致 以 下 人 士 受 傷 的 意 外
事 故 數 目:
— 僱 員 5 1 7 1 1
— 分 包 商 及 供 應 商 的 僱 員 1 3 2 4 0
6 4 9 5 1
32.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意外率與行業平均數的比較:
行 業 平 均 數 本 集 團
(附 註1) (附 註2)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意 外 率 39.1 38.81
每1,000名 工 人 的 致 命 率 0.200 無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意 外 率 34.5 30.71
每1,000名 工 人 的 致 命 率 0.093 無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意 外 率 32.9 27.55
每1,000名 工 人 的 致 命 率 0.185 無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意 外 率 不 適 用 32.21
每1,000名 工 人 的 致 命 率 不 適 用 無
33. 保 險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已 投 購 下 文 所 載 的 保 險。董 事 認 為,經 計 及 我 們 目 前 的 業
務 營 運 及 現 行 行 業 慣 例,我 們 的 保 險 保 障 範 圍 充 足。於 二 零 一 五╱一 六 年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一 八 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七 個 月,我 們 產 生 的 保 險 開 支 總 額 分 別 約 為0.8百 萬 港 元、3.5百 萬 港 元、3.0
百 萬 港 元 及1.8百 萬 港 元。
34. 員
僱 員 人 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擁 有89名 由 我 們 直 接 聘 用 的 全 職 僱 員(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惟 不 包 括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下 表 載 列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明 細:
職 能 僱 員 人 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管 理 4 5 5 5 5 5
項 目 管 理 28 21 24 33 29 32
工 料 測 量 師 6 4 4 5 4 5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7 10 12 15 15 15
直 接 建 築 工 人 16 19 16 48 30 32
總 計 61 59 61 106 83 89
10 : GS(14)@2019-05-24 10:27:59

35. 楊 子 朗 :527、94
36. 姚 俊 榮:8366
37. 張 錠 堅 :1781、313
38. 李 婉 珊:8326、527
11 : GS(14)@2019-05-24 10:29:41

39. 德勤
40. 2018年降33%,至3,300萬,2019年首7月增3倍,至2,500萬,2,40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871

思城控股主席梁鵬程:大灣區興土木 惠港建築業

1 : GS(14)@2019-03-14 17:34:28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7189&issue=20190314
【明報專訊】國務院上月18日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目標是把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有望為本港不少上市公司帶來發展機會。本港建築設計服務供應商思城控股(1486)在2017年獲北京控股集團旗下公司入股成為策略投資者後,過去兩年取得內地不少大型工程訂單,業務高速發展,主席兼執行董事梁鵬程在專訪中表示,集團去年11月已在深圳成立大灣區創新中心,可望把握大灣區即將大興土木帶來的重大商機。

思城股價昨日收報2.56元,較2013年12月的招股價0.83元升逾兩倍,是少數近年有表現的本地股;股價上升亦有盈利支持,根據彭博綜合券商預測,思城去年經調整後盈利為7630萬元,每股盈利為0.24元(見圖),較2013年上市當年的0.066元升2.6倍。

去年8月思城公布中期業績,半年盈利按年勁升701.6%至2545萬元,期內集團取得245份新合約,加上補充合約,價值為4.57億元,按年增加50.4%,可望為未來業績帶來增長。思城過去兩年業績顯著上升,原因之一是集團在2017年4月引入北京控股集團旗下全資附屬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下稱北京市政工程總院)入股成為戰略投資者;思城以每股1.99元向對方發行約7947萬股新股,相當於擴大後已發行股份約28.83%,集資淨額約1.44億元。

獲國企入股 投得內地政府工程

北京市政工程總院是中國最具實力的市政工程設計研究單位之一,涉及城市道路系統、高速公路系統、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快速公共交通系統、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供水系統、城市排水系統、再生水系統、固體廢棄物處理系統、河道整治、建築與城市景觀、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業務領域。

梁鵬程本周二在尖沙嘴海港城商廈新擴展辦公室接受訪問,形容思城獲北京市政工程總院入股及合作締造雙贏,「我們是建築師,對方(北京市政工程總院)則負責基建工程,彼此的業務有很大關連;尤其是內地基建項目一般以工程先行,我們缺乏此背景,與北京市政工程總院合作便等於打牌『齊晒章』。對方負責地面及地下工程,我們則興建地上的建築物,完成整個城市建設」。他續說,內地政府一般只會將大型工程項目的建築合約批予國企,思城與北京市政工程總院合作後,現可以參與有關項目,屬業務增長的亮點之一。

成立大灣區創新中心 搶佔先機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及珠三角9個城市中,要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作為區域發展核心引擎,鼓勵各自發揮獨有的優勢產業。梁鵬程估計,大灣區將會有大量基建工程上馬,故集團去年11月已與北京市政工程總院攜手於深圳成立大灣區創新中心,目標是建立平台與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一起調研,研究如何善用區內土地作產業升級及協調發展,「政府若擁有一些未定發展用途的土地,會與創新中心一起研究如何發展,包括發展哪些產業,過程中需要如何規劃,以及需要哪些建築工程」。

內地城市可引入「鐵路+地產」模式

梁鵬程表示,思城約20年前已參與港鐵調景嶺站上蓋項目的規劃工作;另港鐵取得2011年通車的深圳龍華線30年經營權,以及該線龍勝站的上蓋項目天頌,思城亦有負責參與該項目的規劃工作,「其實當年龍華線其中4幅地有上蓋項目,港鐵只取得半幅」。他估計,大灣區不少城市均希望借鑑上述「鐵路+地產」 項目的成功經驗,思城將爭取參與相關規劃工作。

思城行政總裁符展成補充,內地城市除了認同本港「鐵路+地產」的發展模式外,對本港環境保護的成果亦趨之若鶩,「過去中國的城市化很成功,但換來的是灰天灰地,如何才可以像香港般、在城市中看到藍天綠水呢?」他強調,集團日後參與大灣區城市的規劃工作時,一定會應用本港的成功經驗,從規劃的制高點考慮對環境的不同影響。

梁鵬程總結說,回顧自己的人生歷程,每隔約20年便迎來新發展,他在1980年從澳洲來港,原因是當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看好香港等「亞洲四小龍」的經濟發展前景;思城在2000年開始從本港進軍內地,因為他相信內地經濟將步入高增長期;目前他看好大灣區未來20年的前景,期待思城、本港建築業界及其他界別也能把握有關發展商機。

明報記者 葉創成

[名人樓市論壇]
2 : GS(14)@2019-03-14 17:35:07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8405&issue=20190314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在施政報告表示,為釋放大嶼山現有土地的發展潛力,去年初為港鐵小蠔灣車廠用地啟動法定規劃程序,估計其上蓋發展於中長期可提供不少於1.4萬個住宅單位。港府希望透過該車廠用地建設一個包括公私營房屋及社區設施的小蠔灣社區;港鐵本月公布的業績報告則披露,小蠔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已於去年3月29日刊憲,城市規劃委員會於去年10月26日舉行首次聆聽會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2月12日核准小蠔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可見該項目正推行得如火如荼。

港鐵物業總監鄧智輝近日表示,港鐵小蠔灣車廠發展計劃日後將提供逾1000萬方呎樓面、逾100座住宅,座數為將軍澳日出康城的1倍,項目規模和發展難度相當大,因此港鐵十分重視這個項目。

1.4萬伙料2030年前落成

思城控股行政總裁符展成在訪問中透露,集團早前取得港鐵合約,負責小蠔灣車廠用地的規劃工作。他分析,在港鐵車廠上蓋興建住宅,早已在杏花邨、九龍灣及日出康城的鐵路站有先例,惟與上述項目只興建私樓不同,小蠔灣發展項目的定位是「社區」,故不但私樓,也會包括公營房屋,公私營比例料為七比三;而且社區內除了住宅外,亦有多元化設施,包括引入智慧城市的理念,希望居民能感受到「好生活」,這亦是規劃時的考慮因素。

符展成表示,小蠔灣車廠項目可以提供不少於1.4萬伙住宅單位,是港府擬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用地、興建4600伙的近3倍,發展規模之大在今日的香港屬絕無僅有,集團能參與其中,「興建新一代的香港」。

另外,他表示,目前該項目首先要等待城規會通過規劃,其後港鐵將為地皮招標,而在車廠上蓋興建住宅的工程亦頗複雜,他估計住宅要2029年至2030年始會落成,惟具體時間表要由港府及港鐵公布。

[名人樓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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