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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重磅文件:收入超55億的跨國控股企業需提交國別報告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官網13日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

第一財經記者曾在5月率先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將出臺這份文件。此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稅務專家表示,這是中國近期出臺的反避稅重磅文件,旨在要求大型跨國企業披露更詳盡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別報告和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判斷企業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稅手段。

此次《公告》重新定義了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並要求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根據《公告》,存在兩種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其中之一是,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國別報告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間針對國別報告的情報自動交換也在進展中,以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公告》也明確了企業披露主體文檔的具體條件,比如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主體文檔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包括組織架構、企業集團業務、無形資產情況、融資活動、財務與稅務狀況。

披露本地文檔所符合的條件包括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或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等等。

本地文檔主要披露企業關聯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企業概況、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概況、價值鏈分析、對外投資、關聯股權、關聯勞務、可比性分析等。

普華永道中國轉讓定價服務合夥人唐恩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公告》是近五年來中國反避稅領域的一個重要文件,也是落實二十國集團(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成果。

中稅咨詢高級合夥人蔣重陽曾告訴記者,《公告》目的就是提高跨國企業關聯交易的透明度,隨著未來各國稅務機關加強跨國企業信息互換,企業想避稅將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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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發布40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28日在上海集中發布40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方便“走出去”企業了解東道國的稅收政策,促進企業在海外健康發展。

截至目前,國稅總局已發布59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基本覆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以及境外其他主要投資目的地。

國稅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介紹,稅務總局從2013年開始探索分國別稅收信息收集工作,2015年建立相關研究工作機制。此次集中發布的40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主要圍繞境外投資目的地整體營商環境、主體稅種、征管制度、雙邊稅收協定等內容,進行了較為詳細的介紹。

通過《國別投資稅收指南》,企業“走出去”能夠快速熟悉境外投資目的地基本的稅收信息,既減輕企業的稅法遵從成本,又利於企業防控稅收風險。

據介紹,截至2016年底,我國的稅收協定網絡已經覆蓋106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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