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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系統囑咐投資者:別做大股東“接盤俠”

11月1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投資者權利義務問答》,引導投資者認清自身權利義務。自今年年初以來,股轉曾多次發力對投資者進行教育,前後共舉辦六期投教基地開放日活動。今年9月,股轉更是連續發文兩篇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拒絕墊資開戶,警惕投資騙局。

本次問答圍繞投資者知情權、提案權、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7項投資者權利進行解釋,並強調了投資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符合市場對於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買者自負”、及時報送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等。

問答指出,投資者可以在全國股轉系統的官方網站查詢到所有掛牌公司的依法應披露的信息,通過研讀公司定期披露的財報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業務重點等,從而更好地判斷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作出投資行為。一些可能對公司股權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如公司重組、公司高管受到刑事追究等,投資者可以從臨時報告中獲悉。

股轉系統強調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掛牌公司的信息,如果獲取信息的途徑是有問題的,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中。現在市場上有很多針對新三板設計的騙局,利用電話、微信、互聯網等渠道傳播虛假信息,用描繪“美好”願景方式引誘人們上當。

問答還對股東的概念作出界定,當投資者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無論多少,即為掛牌公司的股東。此外任何一個股東均享有質詢權,對於部分缺乏專業能力的小股東,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外部新進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提案權,則只有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才能享有,並且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同時要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這是為了防止股東濫用提案權,減少影響公司穩定與效率的因素。

對於很多投資者從來沒參加過股東大會的情況,問答解釋道由於大多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眾多,無論是通知股東還是安排會議都存在現實的困難,一些公司會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參加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最低股份數,這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為了防止因新增投資者出現稀釋現有股東在公司的權益比例的情況,新三板市場優先認購權的行使與其它市場略有不同。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的規定,在掛牌公司發行以現金認購的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發行的股票是有權優先認購的。但每一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新股的比例不能超過其在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例如,某公司A股東占公司30%股份,當公司計劃發行新股100萬股,在同等條件下,A股東可以優先請求認購其中的30萬股。

截止至記者發稿,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已多達9353家,上市公司數量擴充導致新三板公司良莠不齊,大股東跑路、忽視中小權益的事情並不少見。10月14日,中小板上市公司西隴科學(002584.SZ)發布公告,稱中小板上市公司西隴科學(002584.SZ)有意收購公司64%的股份。根據中報,阿拉丁共有101戶股東,但本次收購只包括4戶排在前十位的大股東,收購若是完成,大股東就可以股份套現退出,而余下的中小股東只能繼續留守。

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問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黃煒在首批國家級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授牌活動中曾表示,切實加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保護,是有效維護公眾公司股權平等,防止股東權利濫用,實現市場交易公平的必然要求,監管機構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最主要的目的就在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各市場經營主體要切實發揮投資者教育主力軍、主陣地的作用,把投資者保護納入公司經營發展戰略。

問答告知各位投資者,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股東對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特定情況下,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權利。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在特定條件下,股東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可以向公司請求剩余財產分配。

自新三板市場建立以來,股轉先後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全國股轉公司對10家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等文件引導市場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重視。

本次問答在規定投資者義務時,也再次強調了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規定投資者要如實向證券公司提供各類身份證明材料、資產證明等文件,並對所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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